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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出行含义

低碳出行含义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碳酸锂;电池级;盐湖卤水;深度除镁

中图分类号:TQ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26-0046-02

锂及其盐类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物资,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能源材料,作为锂盐的基础产品碳酸锂、特别是电池级碳酸锂,因具有优良的性能,应用十分广泛。因电池级碳酸锂对于其中的含杂指标要求严格,所以就如何降低碳酸锂产品中镁等其他含杂指标,满足锂产业链下游企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1 技术背景

卤水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工艺是以青海某盐湖卤水为原料,先通过多介质过滤器除去泥沙和铁,然后利用离子选择性分离装置,在电场力作用下使原料卤水中的镁、锂离子得到迁移,从而实现了镁、锂离子分离的目的,分离后得到了低镁锂比的富锂卤水,对低镁锂比的富锂卤水进行深度除通过对生产工艺的认真的梳理,分析得出三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碳酸锂产品中镁杂质含量较高。一是卤水精制过程中片碱溶液的加入量不足导致的镁离子沉淀不完全;二是精制工序富锂卤水压滤除渣时有穿滤现象,部分镁离子以氢氧化镁形式转入酸化中和工序后又溶解变成了镁离子,溶解后的镁离子在后续工序中不以任何形式去除,直接进入碳酸锂产品中;三是从碱厂采购的纯碱中镁杂质含量比较高且处于波动状态,纯碱配制成溶液后在转化沉锂工序中镁杂质直接进入碳酸锂产品中。

精制工序由于投入了自动控制装置,控制精度比较高,精制后富锂卤水中镁离子含量在0.5mg/L以下,不存在镁离子沉淀不完全的现象,0.5mg/L镁离子全部进入碳酸锂产品中时产品中的镁含量为0.0012%。压滤机为新投入设备,压滤后清液的浊度小于1NTU,发生穿滤的概率比较低。经过分析发现,纯碱溶液中的镁离子是引起碳酸锂中镁杂质含量偏高的主要原因。

2 试验部分

2.1 原理

3 结语

本文对卤水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过程中除镁技术进行了探讨,得出了纯碱溶液的深度除镁是降低卤水碳酸锂产品中镁含量的最佳途径,通过工艺条件试验,确定了配制纯碱溶液时每吨纯碱中需加入2k碱,过滤后的纯碱溶液中的镁离子含量已经降到10mg/L以下,富锂卤水转化沉锂后碳酸锂产品中的Mg2+杂质平均含量已降低到0.010%之内,远优于卤水电池碳酸锂地方标准(DB63/T1113-2012)中小于0.015%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刘元会,邓天龙.国内外从盐湖卤水中提锂工艺技术研究进展[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6,28(5).

[2] 董生发,刘国旺,等.盐湖法制碳酸锂产品中硫酸根杂质的测定[J].无机盐工业,2010,42(4).

[3] 刘国旺,唐发满,等.盐湖卤水法碳酸锂产品中硼杂质含量的测定[J].无机盐工业,2012,44(10).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金融 新型 金融业

我国是世界上减排结构较大的提供者之一,将来5年期间,碳每年的平均交易量约为2×109t。相关人士提出:我国迎来了碳交易的新时期。部分发达国家于2012年需达成5×109tCO2减排指标,我国在市场上出售的减排指标约占全世界的65%以上,从而表明将来大约3×109t来自中国减排指标。由此可以推断,碳交易同金融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以下简要针对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一、碳金融的概念

当前,碳金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定义,我国对碳金融的认知较为统一的观点为:碳金融指的是同碳相关联的金融行为,也可以将其称为碳融资。人们将其看做环保项目的融资内容之一,同时也讲碳金融作为买卖碳物质的行为。通常来讲,碳金融包含了全部为限定温室气体排放服务的金融行为,包含:银行借贷、直接投资、碳指标买卖等。

二、碳金融的工具

1.碳货币

对于碳金融来讲,其较为常用的工具为碳货币,同时,碳货币也是世界各个国家所要争夺的重点。相关人士认为:一个大国的发展,一般同国际大型产品,尤其是可以与能源结算或者能源计价相绑定等存在密切的关联。例如:上世纪的煤炭同英镑绑定、石油同美元绑定等,都表明国际货币同能源交易的途径。同时,著名学者刘颖也强调:碳货币对于国家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碳货币是一项构想出的货币系统,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各个货币价值的新指标。在当前碳货币系统下,除了国家黄金存储及经济实力以外,碳的排放标准必将变成对其货币价格及地位造成影响的关键条件。在碳货币时期,标准的初始制定人员都必将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及主动权。

2.碳信贷

相关人士指出,虽然银行对于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然而,在银行的总体信贷系统中,绿色信贷所占据的比例依旧较低,最本质的原因在于没有创建完善的推动绿色信贷前进的环境。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因为关于绿色信贷的定义相对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标准,现今,在银行进行贷款规模统计期间,没有创建绿色信贷的专用通道,也没有让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发生倾斜;其二,我国相关企业对绿色信贷的要求仍位于初级时期;其三,当前绿色信贷所处的融资项目技术评价较为复杂,银行在实施期间缺少技术及人力;其四,绿色信贷仍存在一定的项目风险,在控制过程中较为困难。想要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相关政府及管理部门就需要不断增强绿色信贷的发展能力,极大政府推动力度,增强发展银行绿色信贷的能力,颁布相应的优惠及鼓励方针政策。同时,银行也需要转变自身观念,不再仅重视以往节能减排的信贷,同时还需要关注绿色信贷的业务。想要减弱绿色信贷业务风向,就需要同碳权抵押融资、节能减排借贷相融合。

3.碳期货

碳期货指的是以碳买卖市场的交易经验为基础,应对市场风险而衍生的碳期货商品。同时,因为碳排放指标具备容易交易、同质性明显、参与人数较多、价格变化较快的特征,所以,更适合利用期货的形式进行买卖。创建碳期货的买卖市场也能够遵循价格的相关规律,为相关企业指导期货买卖提供高效、科学的价格信号。现今,我国对碳期货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旨在通过发现期货市场的价格规律及风险管理方法,对我国碳资源的定价造成影响,创建同我国需求相吻合的市场系统。

4.碳基金

对于碳基金来讲,其是碳汇基金的统称。世界上一般指的是在清洁生产标准下买卖温室气体放权的特定资金。依据我国现今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中国形式的碳基金定义,将世界的碳基金更加本土化。一般来讲,碳基金可以被划分成以下四种类别:其一,世界银行性形式的碳基金;其二,国家形式的碳基金;其三,政府合作形式的碳基金;其四,金融部门设定的盈利形式的碳基金;其五,非政府管理形式的碳基金;其六,私募形式的碳基金。相关人士对碳基金的投资及目标进行了深入探索。对于碳基金的目标来讲,其不仅需要对碳汇的增长进行关注,同时还需要对商业部门及公共部门降低CO2排放量的内容予以重视,并且从中挖掘低碳技术的商机,进而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通常来讲,碳基金的投资可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其一,推动我国低碳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其二,增强低碳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其三,对孵化器进行投资。

三、碳金融的相关政策

想要促进碳金融的不断发展,需要创建有利的条件及环境,所以,相关部门及政府需要对其予以一定的方针政策支持。我国著名人士高建平曾指出,需要对五个方面予以关注:其一,创建买卖平台,对碳排放标准及配额买卖市场深入研究;其二,增大宣传力度,应让企业明确CDM标准及节能减排包含的商机;其三,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其四,促进中介市场的形成,激励民营团体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其五,创建鼓励标准,规划一定的政策、方针,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信贷、投资导向配套政策,推动金融活动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发展低碳经济。

著名学者王斌建议,首先,创建财政环境基因,进而有助于低碳项目的应用与研发,同时创建节能减排方法;然后,极大人才培养及相关部门的建设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低碳观念及认识,创建高水准、高技术的低碳队伍;最后,实行低碳城市或低碳园区的试点。

四、总结

总而言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碳金融必将成为未来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所以,相关人员应及时转变自身观念,认清碳金融的重要性,进而促进我国更快进入低碳经济。因此,对我国低碳经济与碳金融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刘雪玲.国内银行业低碳金融业务发展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1(04).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第3篇

那么,营养领域的“糖”与生活中的“糖”有着什么关系?这些糖对人体生理作用有什么不同?来自食物中“糖”的摄入比例会对健康产生影响吗?中老年人该怎样利用食物血糖指数来进行日常主食的调整呢?

A. 什么是科学领域的“糖”?

科学领域的糖,来源于自然界存在最多、具有广谱化学结构和生物功能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碳水化合物。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误以为,不管什么碳水化合物进到肚子里全都会水解成葡萄糖,但实际上并不是。“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糖指各种可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如单糖、双糖、多糖;狭义的糖则指精制后的白糖、糖浆等,也就是生活里所说的糖。

李大妈平时有点低血糖,有时过了吃饭时间,饿了就会突然感到眼前发黑、四肢发软,这时她要马上喝一杯糖水。有的人,不好好吃早饭,临近中午时常会感到昏昏沉沉、注意力不能集中、思维能力下降,这时如果吃点甜食,就能快速恢复大脑功能。这是因为葡萄糖是维持大脑功能必须的唯一能源。当血糖浓度下降时,脑组织可因缺乏能源而使脑细胞功能受损,造成功能障碍,并出现头晕、心悸、出冷汗,甚至昏迷。

生活中所说的糖只有寥寥数种,都不能等同于科学领域的糖,更是不能将之等同于碳水化合物。不同的碳水化合物对人产生的饱腹感不同,水解后释放糖的种类不同、速度不同,因此,最终产生的健康效应也是不同的。

几乎所有甜味食品中,都含有大量用白糖或糖浆做成的甜味剂。摄入白砂糖或其他精制糖,除能补充热量外,不能补充其他营养素。人们日常摄入的碳水化合物主要是多糖,在米、面等主食中含量较高,摄入碳水化合物的同时,还能获得蛋白质、脂类、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其他营养物质。

B. 食物中的“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碳水化合物广泛存在于米、面、薯类、豆类等主粮中,是为人体提供热能的三种重要营养素中最廉价的。营养学家建议,每日由碳水化合物提供的热量应占人体摄入总热量的60%~65%,过少或者过多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膳食中碳水化合物过少,可造成膳食蛋白质浪费,组织蛋白质和脂肪分解增强以及阳离子的丢失等,导致全身无力、疲乏、血糖含量降低,产生头晕、心悸、脑功能障碍等,严重者会导致低血糖昏迷。

而且,有的碳水化合物中能水解出活性多糖,具有某种特殊生理活性,如真菌多糖、枸杞多糖、香菇多糖、黑木耳多糖、海带多糖、松花粉多糖等,能参与生命细胞的各种活动,如降血糖、降血脂、抗炎症、抗氧化、抗衰老、抗肿瘤等。若膳食中碳水化合物过少,必然也会影响活性多糖的摄入。

另一方面,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比例过高,势必引起蛋白质和脂肪的摄入减少,也能对机体造成不良后果。尤其是摄入精制后的白糖,人就会因摄入能量太多而产生饱腹感,影响对其他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食品的摄入。不仅如此,白糖在体内的代谢需要消耗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调查还发现,长期大量食用甜食会使胰岛素分泌过多,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代谢紊乱,引起人体内环境失调,进而促进多种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症、老年性白内障、龋齿、佝偻病的发生。因此,人们应该少制糖和含有大量精制糖的甜食,而补充碳水化合物,比如以五谷和薯类为主。

C. 如何利用饱腹感原理来指导饮食?

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一旦感觉饥饿,就有吃东西的强烈愿望;饱了后则会在一段时间内都不想吃东西。这种感觉就叫做食物的饱腹感。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第4篇

总结来说,国外对隐含碳的认识忠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国内学者对隐含碳这一概念的理解侧重于国际贸易中被忽视的那部分碳排放。闫云凤对“隐含碳”的理解是指在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总量CO2,并且认为“隐含碳”作为一个环境指标,是用来描述产品供应链从上游生产过程到下游生产过程,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全部污染[4]。对于贸易隐含碳,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更强调“隐含”二字。学者陈曦认为“隐含碳”和“碳转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衡量时,“隐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学性。之所以要用“隐含”二字是与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不开的[5]。出口隐含碳是指,为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求,生产国制造出口品在国内所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从进口国转移到了出口国;进口隐含碳则恰好相反。隐含碳净出口是指出口隐含碳的总量大于进口隐含碳的总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对于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大多数侧重于“碳转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国内外对“隐含碳”这一概念认识的区别,作者认为是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分不开的。

2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

当前关于碳排放责任如何公平分担也成为气候变化领域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2.1基于生产者负责原则的研究目前,国际社会上公认的是采用“生产者负责制”作为其环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虑了国内部门直接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当今世界贸易化所带来的影响。若仅仅考虑国内部门对环境的直接污染,一个国家只是通过进口国外制造的商品来代替国内生产,就会出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与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而且隐含碳出口国大部分技术条件和能源利用率较低,这不仅达不到全球减排的目标,反而会加大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6]。

2.2基于消费者负责制原则的研究随着当今全球贸易化以及对隐含碳问题研究的加深,学术界针对“生产者负责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费者负责制”为原则的国家温室气体目录。研究普遍认为,主要发达国家皆为碳排放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密集型的小型发达国家则是二氧化碳净出口国。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国际贸易内含在产品中出口到国外的。对贸易中隐含碳量的研究为国际社会重新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提供了依据。

2.3基于共同分担责任原则的研究最近有学者提出,以消费为中心的碳计算方法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从消费角度考虑,生产者就不会积极地去减少碳排放,也会降低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加清洁和有效的生产过程的积极性;而消费者由于缺少奖励和政策的约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样选择污染程度低的生产者,这些显然对全球碳减排是不利的。针对上述弊端,学术界出现了“共同负责”的碳计算方法。共同负责制不仅可以鼓励消费者选择具有更好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者,也可以刺激生产者主动地去减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够体现公平性,与单一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负责原则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这3种对国际碳排放责任的划分方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隐含碳”这一热点话题的研究越来越成熟、系统,并逐渐认识到依靠目前国际条例很难达到全球碳减排这一目标。虽然共同负责制是最理想的一种责任划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产者负责制,因为目前国际条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发达国家,而使用生产者负责制显然对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负责制这种新型的责任界定方式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隐含碳估算方法

虽然当前国外估算隐含碳的主流方法是投入产出法,但随着对隐含碳研究的加深,也逐渐出现几种其他的计算方法。

3.1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IO)是分析特定经济系统内投入与产出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原理和方法,此方法区分了直接排放系数和间接排放系数,便于对不同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改良措施。Wyckoff和Roop是最早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进行实证研究的,1994年他们研究了美国、日本等6个最大的OECD成员国1984—1986年间国际贸易的碳排放,指出6国国际贸易中隐含的碳排放占到6国碳排放总量的13%[8]。目前国外诸多文献都是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估算碳排放,例如,Peters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87个国家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结果显示在2001年,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为隐含碳净出口国。美国、日本等都是包含这些污染物的商品的净进口国,他们将部分环境负担通过贸易途径有效地转移给了世界其他国家[9]。根据Yan和Yang的实证结果,如果按照美国的碳排放率水平,1997—2007年中国累计BEET为11.32亿tCO2,其中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占国内生产的10.03%~26.54%[10]。国内对此类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有大量的文章采用投入产出法估算隐含碳。例如,较早的有齐晔等采用投入产出法核算了1997—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隐含碳。结果显示:1997—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的“净出口”量仅占当年国内碳排放总量的0.5%~2.7%;而到2006年却增长到10%左右。中国为外国的消费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11]。

3.2生命周期法虽然投入产出法较其他方法所得结论更为精确,但只局限于行业数据,无法获悉产品实际情况。生命周期评估法虽然可以深入分析产品情况,但由于计算过程复杂,可操作性较低。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学者较少,不具有普及性。刘强等利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评估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的46种主要的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结果显示:这46种产品的出口贸易大约消耗了国内13.4%的一次能源,其碳排放量约占全国14.4%的碳排放量[12]。

4贸易的环境效应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又复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在学术界存在两种理论。一方面,很多学者认为通过国际贸易能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保护技术的交流与发展。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全球贸易规模的不断发展,势必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并产生更多的污染和排放,从而破坏生态平衡。当前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为3种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一般定义为,规模效应是指贸易额加剧会增加隐含碳排放,从而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恶化。结构效应是指由于存在相对价格的差异,贸易改变了一国的部门生产比例,若非排放密集型部门在这种变化中占据优势,则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若如果这种优势体现在排放密集型部门,则对外贸易将会增加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效应是指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这被认为可以减少国家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对环境的破坏。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净影响就是上述影响的平衡[13]。何丹丹分析了2003—2008年中美贸易的贸易隐含碳数据,发现规模效应为23207.06万t,贡献率为96.31%,说明此期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隐含碳基本上是由于出口规模的扩大所引起的[14]。通过对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目的、数据选取、核算方法以及实际分析对象的不同,关于贸易隐含碳与环境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由于没有统一的研究标准,很难形成对隐含碳与环境影响一种连续的系统研究。但学术界基本均得出中国是隐含碳进出口国的结论,少数研究持相反结论。

5研究局限性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第5篇

在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后金融危机时代复苏经济的双重压力要求下,低碳经济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减缓气候变化和复苏经济的新引擎和动力。目前,我国出口产品市场主要销往欧美、韩日等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且近年来我国钢铁、水泥、化肥、服装等含碳量高行业出口量占据我国对外出口贸易量半壁江山,一旦发达国家或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征收碳关税,实行新一轮的低碳贸易壁垒措施,将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如何有效应对低碳贸易壁垒,将其带来的劣势转化为优势,是当前摆在我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低碳贸易壁垒现状

(一)由碳税走向碳关税

碳税是一国通过削减C02排放以缓减全球气候变化,达到环境保护目的而针对C0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随着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碳税政策开始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于是一国针对未达到低碳排放标准的高耗能进口产品、服务和技术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便顺势而生。目前,美国众议院已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自2020年起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化肥等高耗能未达到低碳标准的行业产品,征收C02排放关税;欧盟也正酝酿对来自《京都议定书》非缔约国进口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法国政府自从2010年就已开始针对环境保护立法不及欧盟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据世界银行和美国皮德森研究所的研究报告预测显示,一旦发达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中国制造业出口额将削减1/5左右,其他中低收入国家将削减至大约8%。

当前,由于发达国家承担具有约束力的碳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则自愿履行碳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出口含有高碳排放产品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为迫使发展中国家履行碳减排任务,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和技术优势,以环境保护名义,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未达标的高碳产品征收一种新的歧视性关税贸易政策,已不可避免。

(二)碳减排证明

发达国家认为自身履行强制碳减排任务,会增加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产品的竞争力会下降。为了维护所谓的表面形式公平正义,发达国家提高环境标准,设置新的碳减排证明制度,间接强制发展中国家执行碳减排任务。2007年,碳减排证明概念首次由国际电力工人兄弟会和美国电力组织提出,旨在要求钢铁、水泥、铝、造纸等能源密集性行业产品的出口国生产企业取得与强制碳减排任务进口国碳排放量相当的碳减排证明;如未采取与强制碳减排进口国相当的碳减排制度国家的出口生产企业,就必须在进口时由生产国企业购买碳补助,以表明承担了与进口国同类生产者相比的碳减排义务,就可以顺利将产品出口到进口国。

碳减排证明优势在于,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生产阶段就解决了碳排放问题,而不是在产品输入时,对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贸易措施。2007年制定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已批准自2012年起,美国企业开始实施碳减排证明制度,到2020年全部在美国推广实施该制度,对来自拒绝采取与美国相当的碳减排制度的产品出口国,由美国进口企业取得对方的附随碳减排证明,才予以将产品出口到美国。

(三)气候友好型补贴和友好型政府采购政策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社会积极加入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之中,于1997年制定了全球第一部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京都议定书》,该协议规定两种温室气体减排制度,一种是强制履行碳减排任务国家,另一种是自愿减排任务国家。发达国家为实施自身温室气体任务,给予本国碳减排参与企业财政补贴,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国际贸易领域是一种不平等的贸易。例如,英国对可以促进现有设备符合环境标准的企业制定了具有专向性的可再生能源和公共交通补贴措施。

在发达国家还存在一种隐性的贸易壁垒一友好型政府采购政策,这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低碳清洁技术和工艺革新,生产低排放甚至为零排放的产品。这种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友好型政府采购政策,并非世界贸易组织(WT0)《政府采购协议>所禁止,发达国家利用国家采购数量和金额巨大,可为本国企业带来巨大利益,是发达国家所青睐的国际贸易隐性低碳壁垒措施之一。

(四)碳足迹标签

碳足迹标签是国际贸易领域产生的新鲜事物,一国为达到碳减排目的而针对产品生命周期(从原料、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过程释放的温室气体(碳足迹)应用量化指数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碳信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排放产品。2007年3月,英国成立碳基金激励企业推广和使用碳标签,率先推出全球第一批碳标签产品。随后,2009年10月,澳大利亚正式推出首个碳标签制度,承诺未来5年将连锁超市5%-10%的上架商品贴上碳标签;2011年7月,欧盟实施新的玩具安全标准,凡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安全评估并获得CE标识;2012年1月,日本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出售农产品包装要自带含碳标签信息。

在发达国家,碳标签已成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选择依据,企业已通过加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力求降低产品碳排放量,积极加入低碳生产行列。这意味着我国要继续保持在发达国家出口贸易量和贸易大国的地位,得到发达国家消费者的青睐,继续占有或扩大国外发达国家的消费市场,我国政府和企业必须在产品研制、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实施碳标签制度,继续赢得发达国家消费者市场。

(五)低碳技术标准

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垄断优势,常制定超越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的低碳技术标准,对进口产品不加以区分一律严格执行较高碳技术标准,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排除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以维护本国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销售份额。近年来,我国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呈增长态势,带来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逐年增长,仅2010年因技术贸易壁垒导致我国出口直接经济损失达582亿元。

目前,发达国家制定的低碳技术标准涉及领域越来越宽泛,己针对食品、家电、汽车、纺织、钢铁等行业制定了低碳技术标准。食品行业关系着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也是碳排放释放大户,发达国家针对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制定了目前我国仍处于真空阶段的安全标准;由于印刷油墨含有苯类残留致癌化学物质对人类危害极大,欧盟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中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总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 6Mg/kg。同时,汽车行业作为碳排放重点监控部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就制定了各自的汽车低碳排放技术标准。碳技术标准与产品、服务和技术销售结合实施,是目前低碳技术推广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却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给发展中国家政府和企业提升低碳技术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低碳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不利影响

1.出口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能源资源密集型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所占份额较小,这意味着我国出口商品所含碳排放量较高,与发达国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相比,我国的低碳技术水平较低,在产品生产周期的各环节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国内企业若想继续保持以往在发达国家所占市场份额,需要在生产、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和工艺设计,以满足国外发达国家消费者低碳排放产品需求,这样就势必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符合发达国家低碳标准的出口产品,一般需要投入高于原有粗放生产方式成本的近1/3,这对国内沿海或内地的大多数小规模外向型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无法承受的,而且随着发达国家实施一系列低碳技术标准、低碳认证制度措施,我国出口商品需要按照发达国家低碳制度标准进行检测、认证,才能进入发达国家消费市场,这不仅又增加了我国企业生产成本,也更加弱化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2.出口量下降,国际市场占有率降低。碳关税、碳足迹标签、碳技术标准等一系列低碳贸易壁垒的实施,一般都是发达国家针对不承担碳减排的发展中国家而设计的,逼迫发展中国家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和投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然而,这并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目前无法像发达国家那样实行强制的碳减排目标。因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限制,能源资源禀赋、劳动力素质不高等条件所限,我国出口商品以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化肥等含碳量高行业为主,其所占份额占据我国出口贸易的70%左右。据《2010世界银行发展研究报告》测算,我国对外出口商品量可能因碳关税的全面实施而下降20%,关税税赋水平大约增加10%。考虑到我国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尤其以重化工业和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且都属高耗能产品,出口最多的也是含碳量高的能源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我国出口商品将面临巨额的碳关税,这势必将我国生产的商品拒之于发达国家市场之外,导致我国产品出口量的迅速下滑,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降。

3.生产管理要求苛刻,危及中小企业生存。近年来,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重挫的本国制造业,针对传统制造业制定了碳关税、低碳技术标准,碳足迹标签制度等一系列低碳贸易壁垒措施,涉及产品整个生产周期,从产品生产到运输,销售到报废等各环节都将贯穿生态科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原理,要求形成一个无污染、高效率、低能耗和再循环的产品产生管理体系,对企业产品的生产和运营管理提出了苛刻要求。发达国家要求进口商品符合其制定的低碳标准,将不符合其制定的进口商品拒之门外,这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带来巨大挑战。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仍停留在粗放生产经营阶段,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常伴随较高的碳足迹,为减少产品所附加的较高碳足迹,粘贴符合发达国家标准的碳标签,这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有的只能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危害到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安全。

(二)有利影响

1.出口技术含量提升,绿色商品出口比重增加。低碳贸易壁垒虽然给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但客观上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提升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增加绿色商品出口比重,由过去的出口数量型向质量型、出口产品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产业链低端环节向产业链高端环节等方面转变。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格局统计数据表明,自2010年开始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高新技术产品首次超越传统出口产品,其态势稳步提升,但仍然见到一些技术含量低、碳排放量高的低端加工出口产品。发达国家低碳贸易壁垒限制对象一般针对钢铁、化工等二氧化碳排放大户、能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产品,并没有对高新技术产品限制在进口产品之列,这对我国传统经济粗放发展方式转变是一次契机,有利于我国将低端出口企业淘汰,给高技术企业留有成长空间。

2.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低碳贸易壁垒能够顺利实施,其根本关键在于发达国家掌握了先进的技术,才能借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在国际低碳贸易壁垒盛行之前,我国政府一直呼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因当时凭借低廉商品出口也能维持企业生产和发展,加上企业要进行技术研发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以致我国多数企业不愿意也无力承担技术研发成本,缺乏技术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现在,低碳经济风靡全球,低碳经济日益深入人心,发达国家频繁制定较高低碳贸易技术标准,给我国传统出口部门带来巨大损失,仅2010年我国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就直接损失达582亿元。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已迫使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自主创新,增强自身核心产品竞争力,才可以求得生存而不被淘汰。

3.转变铸统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过去,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以粗放、高排放、高耗能、低效率为主,大多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虽然获取了短暂的经济高速发展,却给长期发展带来了能源和环境安全的隐痛。低碳贸易壁垒正是低碳经济时代下的产物,我国受低碳贸易壁垒的影响,企业为适应低碳经济潮流,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求得自身生存与发展,从而使得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高,高新技术发展逐步得到推广。在低碳贸易壁垒的盛行的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要保持出口量稳增长,就必须改变过去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型。

三、我国应对低碳贸易壁垒的策略

(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强国际产品竞争力

发达国家低碳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围绕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而制定的,我国应主动适应低碳贸易国际潮流,谋求我国对外贸易出口产品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壁垒低碳化趋势,我国要注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从单纯注重出口产品数量增长转为同时兼顾出口数量与质量轨道上来,并且依托低碳技术提升,由过去出口“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行业产品过渡到出口“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的行业产品中来。推动初级加工贸易组装产业升级到高端装备制造业,扭转主要依靠劳动能源密集型行业出口商品局面,从而转向依靠高技术低耗能型行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碳减排技术,不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企业进行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生产质量

我国对外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能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最容易遭受国外发达国家的低碳贸易壁垒。为顺利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低碳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传统产业低碳技术改造、升级和优化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战略性绿色产业,推动节能和循环低碳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低碳技术和设备,降低生产产品能耗和提高其产品附加值;帮助企业了解低碳贸易壁垒内容,协助其生产符合低碳贸易壁垒制度要求的产品;严格贯彻执行国内低碳认证制度,利用低碳贸易壁垒倒逼机制,帮助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产品全过程实行低碳化,提升国内企业产品生产质量。

(三)建立低碳产业链,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国际低碳贸易壁垒对出口产品的全生命期,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低碳排放和技术标准,这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国企业应从产业链低碳化抓起,将减低碳排放贯穿其整个生产、运输、销售过程,全方位调整和改进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对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实行低碳量化考核,对每一类产品、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道生产工序的碳排放量都进行量化数据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碳足迹评价,针对高足迹环节制定科学性的降低碳减排措施,建立从产业链上游企业至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完整低碳生产产业链,通过优化生产、配送、运输、库存等系统,彻底减少碳排放和降低能耗,从而达到全面提升企业生产产品的低碳竞争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