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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的意义

财务监督的意义

财务监督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中国财政学家在苏联财政学家提出的财政职能两分法的基础上,先后提出财政职能的三分法和四分法,均认可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至于什么是财政监督,叶振鹏(1980)说,“监督职能就是利用社会再生产的四环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通过财政资金运动来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情况,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的平衡关系,使国家有可能有计划地分配资金、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比例关系,经常自觉地组织平衡实现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核算与监督。”[1]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考察,间接提出了与一个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财政监督的特征。如徐瑞蛾对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多个国家财政监督的状况进行了整理。并提出其共同点是:公共资金是一个立体化、全方位的体系,包括财政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议会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财政监督高度法治化、透明度很高[2]。还有不少学者指出,财政监督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审计、税务、司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财政收支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及其专职机构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财政收支等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督察、调查和检查活动。

针对中国现行财政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傅道忠认为,“目前财政监督的方式“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3]部分研究者对此提出改进建议,如贾康认为,财政监督机制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事后检查、事后处罚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和及时纠正调整的方向转变;二是要从合规性检查向合规性与合理性检查相结合,并且加强政策性、纳税绩效性的检查方向转变[4]。

二、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重新界定

在界定“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之前,有必要明确“监督”和“财政‘的概念。《辞海》将“监”释为“监视、监察”,《新华辞典》将“监”释为“察看”,将“督”释为“监管、察看”,因此“监督”连成一词,基本意思是从旁察看,发现问题。从经济角度看,监督是委托人通过预算约束、要求和制定操作规则等方式来控制人行为所作的努力,目的是为了减少便车行为以及偷懒行为,从而使效益最大化。从管理角度看,监督是为了达到某种既定目标而对社会经济的具体运行过程所实施的检查、审核、督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

什么叫“财政”,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一词做如下解释: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活动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陈共教授对“财政”的解释是,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它的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贾康所长指出,财政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这种“以政控财,以财行政”①的分配体系必然引出了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问题。

至于什么叫“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从前面的文献回顾来看,学界都没有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的概念区分开来,把监督财政的概念并入财政监督的概念来理解,普遍认为财政监督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②我认为,这样对财政监督进行下定义过于含糊,真是概念和范畴没有搞清楚,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很难处理好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

三、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联系及其主要区别

1.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联系。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所进行的各类监督活动,都是国家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都是国家监督活动,都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程序,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两者的作用都是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6]。

2.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主要区别。首先是监督的主体不同。关于财政监督的主体问题,学术界基本上都认为有三种:一种是单指财政部门(这里指广义财政部门而非仅指财政部,如有的国家包括国库部、财政部,有的包括计划预算部、财政部等);另一种是独立审计部门;还有一种是最高权力机关[7]。这也是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两个概念进行混淆而得出的结果。这种认识显然是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的主体混在一起是不准确的。我认为,应该把两者的监督主体分开来看,即财政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而监督财政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要是人大、审计、税务、司法、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的纳税民众。在监督财政的诸多主体中,最有力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次是监督的客体范围不同。监督的客体在法律上主要是针对什么进行监督,即监督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

财务监督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支出;监督;宪政

对宪政这个政治学、法哲学中的重要概念至今没有统一认识,但论及宪政的内容,人们自然会想起民主和公平正义,也会联想到权利与权力,从根本上说宪政所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权力的制约与权利的保障。当国家产生时,国家的财政权及其具体内容中的财政支出权就产生了,而“监督是一种普遍的权力现象,存在权力的地方就会有权力的监督”[1]。下面将对财政支出监督进行宪政解析,由于现代财政已经发展到了公共财政时期,因此将更多侧重对公共财政支出监督的宪政解析。

一、财政支出监督与财政民主

“民主”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是“替民做主”① 的意思,它不是宪政理念中所论及的民主。近现代深入民众观念的民主是宪政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甚至人们有时将民主与宪政等同使用②——在《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毛泽东就提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2],因此民主是宪政理论的核心内容。财政民主,“就是政府依法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政府之财” [3]。对财政支出的监督能够体现财政民主精神,也将保障公共财政支出的民主。

1.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体现了财政民主精神。首先,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体现了民众意愿。财政支出的范围广泛,包括一切与普通民众的衣食住行相关的领域,民众对财政支出的关注就是对自己的关注,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是一种民众的意愿。其次,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体现了民主程序。民主程序是以公众知晓、公众参与和公众评价为特征的,因此是接受监督的程序。就财政支出监督而言,监督本身就是整个财政支出程序的一个环节,而财政支出程序本身也是整个监督内容的一个方面,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体现了民主程序。最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是一种能够使大多数人的意思表达出来,并最大限度保障大多数人意志的方式。监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时,监督本身就是表达民众意愿的方式;监督的内容是人民意志的结晶时,监督也就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方式。

2.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保障了公共财政支出民主。在整个财政支出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新部门”和“独立的人”——比如:人民代议机构、整个行政机构,包括财政部门以及具体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等等,他们在完成财政支出职能的过程中行驶着某些独立职能,并获得了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这些部门与最初的民众之间是独立的,同时这些部门彼此之间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各自形成了独立的利益和权力范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4] 这个界限可以是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也可以是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监督。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就是滥用财政支出权力的界限,它能保障公共财政支出的民主。

二、财政支出监督与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也是现代民主国家中的一个基本理念。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对财政支出监督问题进行研究是对其进行宪政解析的一个重要内容。

1.财政支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公平的本意是指“参与各方在规则权上的平均或相等”,包括体现为机会均等的起点公平、程序合理的过程公平和符合公正理念的结果公平。公平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了正义的概念。“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5] 对于正义,不同的历史阶段会得出有差异的结论,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民主社会下财政支出监督中的正义也必然是以民主为核心价值,是符合广大民众价值判断的正义,是符合公平理念的正义。财政支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保证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财政支出公平投入是社会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基本保证。财政支出公平正义要求政府财政支出的安排能够比较均衡地照顾到和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财政支出的起点公平体现在人人都有从财政支出中得到生存保障和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财政支出的过程公平体现在民众有机会参与到财政支出的决策过程;财政支出的结果公平体现在财政支出使社会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使社会成员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可能从财政支出中获得的不同,通过财政支出也不能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处于同一状态,因此财政支出的公平是起点与过程的绝对公平与结果的相对公平的结合。

2.财政支出监督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在财政支出领域的贯彻落实。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它将表现为财政部门对具体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监督、外部监督机构对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所有与财政支出相关的决定、人员和资金的全面监督。健全的财政支出监督体系是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在财政监督体系得到体现的保障。首先,财政支出监督能够促使起点公平正义的理念在财政支出领域得到落实。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就使得在财政支出行为发生之时充分顾及民意,一个充分体现民意的财政支出行为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行为。其次,财政支出监督使财政支出的起点公平正义转化为结果的公平正义,即保障了财政支出过程的公平正义。在整个财政支出的过程中会涉及许多部门,财政资金从国库到最终的使用者或使用项目,要经过许多人,无论是机构或者是个人行为的偏差都可能导致结果偏离起点。对财政支出监督使得这一偏差以最小的概率发生。最后,财政支出监督可以纠正财政支出结果的非公平。对于个别的财政支出结果的非公平,可以通过对财政支出的事后监督来纠正。

三、财政支出监督权

宪政的根本作用就是保障权利和制约权力,因此,权利(力)是宪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支出监督领域体现宪政理念的最佳方式是用宪法将体现民主和社会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的财政支出监督的权利或权力加以固定。

1.从私人财产权利到国家财政权力。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用社会契约的理论阐释了国家的起源,即人们“找到某种形式的结合,使这种结合能够动用全部成员的集体力量来保护其结合者的人身和利益”,“每个结合者自身及其所有的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共同体” [6],而社会契约便是这种结合的形式。它阐释了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自身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让渡给了整个集体(在国家产生后即为国家),也恰当地阐明了国家财政权力的根源。国家就是因为接受了民众对其私人财产权的让渡而享有国家财政权。在家计财政下,“家天下”思想支配下的皇帝、君主和领主直接剥夺了被统治者的私人财产权,而成为他们的个人财产权,因此其私人财产权本身就转化为国家(也是自家)财政权。在进入公共财政时期前,中国经历了“一切生产事业均归国家经营,所有生产事业之盈余均解交国家。由于生产事业均由国家独占,其产生独占利益,即为政府主要收入” [7] 的国家财政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必然的享有全部财产权,因此国家也就理所当然享有财政权。进入公共财政时期,在近现代民主理念的指导下,确立了私人财产的合法性,承认了私人享有的财产权,此时国家享有的财政权就必然存在与私人财产权的对立,而国家财政权的来源便是公民对其财产权的让渡。2.国家财政支出权力的让渡。私人财产权向国家的让渡是产生国家财政权的一个基本条件。当私人财产权实现了向国家的让渡而形成国家财政权之后,关于国家财政权的让渡刚刚开始。国家财政权按照财政活动内容划分,应当包括国家财政收入权和国家财政支出权。现代民主社会,国家的权力,在三权分立的理论下,分别由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来行使。由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的架构中的分工不同,国家财政权向其让渡的具体内容也有区别。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主要受让的是财政立法权与财政司法权。行政部门作为直接行使执行国家各种事务的权力部门,获得了直接行使国家财政权——包括财政收入权与财政支出权的核心权力。行政部门获得这项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国家财政权力向行政部门的让渡。政府获得了这项权力之后,不能也没有由其自身完全行使这项权力,而是通过政府内部的分工又将国家财政权力进一步让渡给了财政税务部门,其中国家财政权力之中的财政支出权主要让渡给了财政部门。那么国家财政权力的让渡是否就此终止了呢?其实还存在财政部门将此权力向具体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让渡——这是一个广泛而具体的过程:财政部门对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拨款后,就是财政部门将财政支出权让渡给了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

3.财政支出监督权。从私人财产权向国家让渡成为国家财政权始,国家财政支出权作为国家财政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产生了。伴随着国家财政权在国家、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具体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层层让渡,国家财政支出权也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层层让渡。根本上说,监督权产生于权力的让渡,当权力主体让渡其权力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对受让权力主体的监督权;即受让主体受让权力的同时也就具有了接受监督的义务——这既是公平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权力义务对等原则的一个具体应用,同时避免了因为这种让渡而形成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利)的剥夺。因此,财政支出监督权在财政支出权的层层让渡中就应运而生了——财政支出监督权以财政支出权的存在为先决条件,以权力的让渡为必要条件。财政支出监督权,就是指让渡财政支出权的主体对受让财政支出权的主体享有的察看并督促的权力。由于财政支出权存在多个主体的层层让渡,因此享有财政支出监督权的主体也是多元化的。

四、财政支出监督权的权能分解

通过分析可见,财政支出监督权是由多个主体——包括民众、国家、政府和财政部门①分别享有的;财政支出监督权针对不同的主体其内容也有差别;财政支出监督权不仅包括直接的财政支出监督的各项权力,广义上也包括保障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各项权利。财政支出监督权是由不同主体享有的多个权利的集合。

1.民众财政支出监督权。民众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可以分为直接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和间接的财政支出监督权。所谓直接的财政支出监督权,是民众直接享有的关于财政支出监督的权利。如公民的财政支出信息知情权、财政诉讼权、举报权等。所谓间接的民众财政支出监督权,是公民对享有财政支出权或者财政主权所必需的条件性的权利,如选举权、新闻自由权等,缺乏这些权利,直接的国民财产就成为空谈,也就缺失了财政支出监督权产生的基础。

2.国家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在权利制衡理念下,国家的权力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因此它们也分别享有国家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受让了国家财政支出权,是国家财政支出监督的一个对象,因此,国家的财政支出监督权主要由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行使。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享有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力集合包括财政支出信息知情权、财政支出立法监督权、财政支出决策审议权、财政支出行为督促权以及处置权等。司法机关的财政支出监督权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财政支出检控权和审判机关具有的与财政支出相关的审判权。检察机关的财政支出检控权内含了对履行财政支出职能部门财政支出情况的了解权、接受群众对财政支出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举报的权力以及对财政支出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权力。审判机关的财政支出监督权与其所享有的审判权结合在一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在具有财政支出诉讼权的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实现。

3.政府的财政支出监督权。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家受让了财政支出权后,又将其让渡给财政部门来具体行使财政支出权,因此它在接受国家及人民的监督的同时,也有义务对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行为进行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监督权既表现为财政支出信息知情权和财政行为督办权,更表现为审计监察权。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知情权是其考察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行为合规性的依据,也是政府行使其财政支出行为督办权的基础。政府对财政支出行为的督办权可以督促财政部门依法行使其具体的财政支出权。在中国,主要由审计部门代替政府行使审计监察权,审计部门行使的审计监察权又将派生出“检查和调查权、制止权、提请处理权及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 [8]。

4.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监督权及其派生权力。财政部门作为具体行使财政支出职能的部门,具有接受民众、国家及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监督的义务,但由于财政部门的具体财政支出行为实现了财政支出权由财政部门向具体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让渡,因此财政部门本身也具有财政支出监督的权力,而且是对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最直接的监督。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对使用财政支出资金部门的财政支出监督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这项权能首先表现为对具体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财政支出信息知情权,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对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及使用额度的具体情况的知悉进而行使其他的财政支出监督权能。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行为督促权是指财政部门督促使用财政已拨款项的具体部门,如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合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莫吉武.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32.

[3]刘剑文.宪政与中国财政民主[eb/ol].北大法律信息网.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6][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徐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1.

财务监督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建议;山东苍山

近年来,苍山县对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新进展。

1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在新形势下,乡、村2级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就是要让广大农民全面、充分地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参与民主决策,实现有效地民主监督。这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的有效措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凝聚民心的强大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的客观要求;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就是要将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关口前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障资产与财务的完整、安全,使管理更加及时、有效,所以说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也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村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一是要把党和村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二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为民理财,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自觉做到用权为公、施权于民,确保权力来自于民又服务于民;三是做到议事、理财讲民主,办事讲公道、决策讲程序,财务讲公开、执行讲纪律;四是自觉接受监督。WWw.133229.coM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只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才能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只有认识提高,基层干部才会从被动接受监督的思维定式中走向主动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层面上来[1-2]。

2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严把民主选举关口。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员真正由具有一定威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求真务实、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较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财务管理基本知识的人担任。在经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和行文,并委托乡经管部门颁发聘任证书。二是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途径,切实解决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对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员要按照不低于本村农民日平均收入标准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三是要加强培训。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以提高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能力为重点,在不断提高他们政策法规水平的同时,要使其逐步掌握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四是要加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并与宣传土地延包、减轻农民负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紧密结合,营造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

3建立和健全机制

3.1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约束机制

必须明确一个好的均衡的制度,必须既具有制约监督的作用,又具有保障促进作用。必须建立面向全社会标本兼治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制度约束机制[3]。要将权力纳入制度轨道,一方面要“以制度管权”,限制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合理的制度也将激发积极性,能保障正确行使职权。在制度机制总体设计中,必须贯穿于每项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对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方位地管理监督;必须于确保集体资产、财务的安全与完善,要能保值、增值、增效;必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之中。

3.2建立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

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是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必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程序失范。对“核心权力”的监督又是重中之重。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年初财务预算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其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操作程序规范化的审核监督;集体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的审核监督;会计账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的查阅监督;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的实地盘点与清查的监督;收益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核事项的监督。

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中,事前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建议;事中要认真监督财务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事后要全面检查每一项会计基础资料。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监督检查的内容如实和完整地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全体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分别在记录上签章,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准确的资料。对监督检查的结果及其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必须向群众公示[4]。

3.3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

一是严肃的查处机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腐败现象仍然会伴随在这个过程之中。因此,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发挥查处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实现以查处促预防,以查处促监督,以查处促发展的目标。二是必要的考核机制。县、乡(镇)都要建立对村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并进行考核,将其作为评比表彰先进单位或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三是有效的激励机制。乡(镇)纪委及农经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大力推广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不断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那些善于民主理财、自觉接受监督的优秀基层干部和敢于管理监督的优秀监督员,要给予大力表彰和适当奖励。

4结语

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既是实现和谐社会人人共建、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不仅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开拓创新。

5参考文献

[1] 刘庆勇.民主理财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财务会计,2009(11):21-22.

[2] 孙佰林,王四军.完善村级民主理财机制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j].现代农业,2008(1):81.

财务监督的意义范文第4篇

(1)审计时间提前。传统企业财务监督和审计往往在财务行为完成之后,通过审计的方式查找财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这个事后纠正的方式为企业挽回了一些损失,但当前审计时间已经普遍提前到“事中”或者“事前”,对企业财务监督有更好的效果。

(2)审计职能改变。传统的企业财务监管部门或者人员是绝对的权力机构,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些人控制了企业的财务命脉。这种单一化的对企业财务的控制从根本上讲是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式。而现在的财务监督审计职能部门行使的更多是询问和建议的功能。

(3)审计范围扩大。企业财务管理涉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基层生产车间,到企业核心部门的主管负责人都是财务监管的对象。当前,企业财务审计监督的方位已经从原来的仅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转变为对生产、安全等多方面的审计。

(4)审计方式改变。目前,企业财务监督的主要方式由原来的调查改为调研,这种方式的转变体现了企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制度完善。调研相比于调查更柔和,更容易让人接受。审计方式的转变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更从根本上解决了许多以往企业财务监督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5)审计内容完善。审计内容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不断学习国际先进企业财务监督方式的结果。通过审计内容的不断完善,是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信,这也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的现状。

(6)审计技术提高。企业财务审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扯到大量的审计知识使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的企业财务监督审计方式不断完善,审计技术不断提高。这也是财务监督部门不断追求完善,提高工作技能的结果。

2.实施企业财务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是通过财务审计等基本手段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基本管制和约束的行为。通常在企业内部,负责企业财务监督的是多元的。也就是说,上文中所提到的企业财务监督部门是指企业法人、经理人、董事会、监事会等多个不同的机构或个人。在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完善对财务监督部门或人员实施监督的审计监督部门。企业财务监督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可以用两个方面来讲述:

(1)制约性。企业财务监督的根本意义之一就是通过企业财务监督制约企业不合理经济行为损害企业根本利益。企业财务监督通过不过机构或个人共同实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增加这种制约性。特别是高速发展的企业,财务制度往往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这时就需要财务监督实施它的制约性特点,将企业的整个财务状况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之内。

(2)促进性。财务监督制度的制约性和促进性是不可分割的。企业财务监督制约了企业发展中不合理的财务行为的产生,必然会使企业的财务更加健康,企业的支出必然会向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流动。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企业财务监督为企业发展带来的促进性作用。

3.完善企业财务监督方式根据《金融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财务监督制度不断落实和深化。但在产权约束、监督制度以及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讲述如何提升企业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1)增强产权约束。企业产权监督是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也是关系企业财政命脉的大事。在企业产权约束方面,务必要搞清两点:一是资产由谁来管;二是资产该怎样管理。企业财务监督要在做好这两个方面再接再励,是企业财务监督在产权约束方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2)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从大的方面来讲,国家层面上,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督的相关法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许多新的领域中,我们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要加快行政立法的步伐。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设定要立足实际,为财务监督法规做最有效的补充。

(3)完善企业财务审计方式。企业财务的审计方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不能满足当前企业财务审计的要求。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原因,当前我国企业的组成形式和现状较为复杂,需要企业财务监督审计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才能适应企业财务监督的要求。

3.小结

财务监督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办事处;审计监督;制度;规范

基层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是确保基层集体与民户基本权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新风气的重要保障。就当前我国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现状来看,在财务审计监督上还存在基础未落实、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督内容公开低、监督执法力度弱以及财务人员素质能力低等情况。怎样解决上诉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已经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落实审计基础突出监督重点

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基础工作十分重要,确保基础审计工作能够全面落实是明确审计监督重点的关键,对此街道办事处需落实以下审计工作重点。首先是在审计中避免出现白条抵库情况,即防止出现用白条来掩饰公款玩乐或贪污挪用等行为。其次是准确判断虚假凭证,在审核原始凭证时重点检查经济活动真实性,是否存在添加、篡改情况。接着是落实收支款审计,审查有无财务未入账、隐瞒、截留情况,支出凭证是否完整,是否按流程审批、签字、盖章。然后是专项资金审计,审查是否存在专项资金收取、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避免出现资金挪用、流失现象。最后是重点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针对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计人员及离职干部相关经济工作进行审查,调查是否存在有损害集体经济的行为,降低集体经济损失。

二、制定健全内部监督控制体系

一是街道办事处在进行财务审计监督上严格依照财经发及会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着重构建基层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审计职能效益,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财务审计监督人员要增加和街道各个集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各项经济事宜,全面了解街道办事处相关财务活动前后因果,提高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私设小金库情况;三是街道办事处领导在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要充分结合管辖区域实际情况,联合会计人员共同制定内部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进一步调动会计人员审计监督积极性,依法指导财务活动的执行和开展,并提高财务审计活动透明度,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最后,设立街道财务审计监督小组,并加强对他们的指导,提升小组成员对民主监督工作意义的认知,提高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监督责任意识,将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内容公开

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要注重内容的公开化,提高审计监督工作与民主理财之间的结合度,一方面是要公开审计程序、形式及时间,指明某天为财务公开日,召开相关干部会议,讨论公开内容。为避免财务审计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应明确规定街道公开当月详细内容,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针对其中欠缺真实性、具体性的内容不予以批准,直至满足标准后才批准公开;另一方面是在街道办设置“群众提问公开栏”,建立街道信息公开提问栏目,群众可以将自己有疑问的内容在公开栏上提出来,办事处干部人员则需及时予以答复,且针对每一个问题都应认真给予相对应的挥发。若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审计工作存在不满,或有任何改进建议,也可以通过栏目提出,对此街道办应认真反思,若群众提出意见可以应及时进行改正。通过设置栏目公开,不仅能够提高街道办财务审计工作透明度,还可以加深办事处干部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

四、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

在对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中,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或不规范情况,应切实予以严厉惩处和打击,通过制定健全的审计责任追查制度,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从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准则。结合我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办事处应在满足相关章程规定基础上进行程度,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对此基层街道办事处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落实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基层街道办事处干部应在不超出财务支出规定的控制总额限度内,增收节支,对出现的违规情况予以处置。二是街道办事处干部应督促管辖区民众及时收回应收代垫款项,加强对集体资产利益受损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有相关违规情况进行惩罚。三是街道办事处干部需依照上级要求标准尽早落实未发放赔款发放情况,对其中存在的贪污受贿情况进行重处。

五、提升街道审计监督人员素质

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对财务审计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需要他们具备多方面能力和素质,所以还必须要重视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对此,基层街道要重视审计人员队伍的扩大,制定有专门的人才引入和培养机制,若条件允许还可以设置专门的审计监督组织机构,培养特定财务审计监督人员,切实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同时,街道办事处还要重视其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的提升,落实人才培养机制,并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人员法律知识的提升,确保财务审计监督人员能够掌握全面财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此外街道办还要重视财务审计监督人员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处理能力及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

六、结语

基层财务审计监督与广大老百姓基本利益密切相关,强化基层财务审计监督不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大事,同时也是增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构建社会主义新风气的关键措施。对此基层管理组织必须加强重视,切实加强基层财务审计监督,确保社会主义基层经济建设脚步迈上飞速发展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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