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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范文第1篇

(一)概念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统称“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作为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的特点,且融资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限制,资金用途较灵活,是大型企业扩充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财务稳健性的理想债务融资工具。

(二)操作模式及基本结构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一般都采用类信托模式进行操作,其基本结构如下图:

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要求及组成要素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总体来说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和构成要素:

(一)偿债主体

偿债主体应当是项目方或者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经有权部门按正规法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现阶段即可视为符合条件的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基础资产。

(三)项目条件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资的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保险资金投资计划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多数项目均可考虑采用该种方式融资。因该融资方式对偿债主体、项目条件、增信方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后续如尝试运用该方式融资,需要对融资主体、项目手续、担保方式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所需具备的相关条件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项目立项批文,主要包括规划、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项目未来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具备按期偿付本金和收益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增信;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即债权计划融资占项目总投资40%以内。如上,虽然新法规的出台对项目的要求降低,但仍需项目具备完整、合法的审批手续及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等条件。

(二)与保险公司保持长期沟通并对政策进行跟踪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范文第2篇

近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宣布,一款兼顾养老和理财双重功能的保险组合——“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已于8月26日在全国上市。该计划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其组成产品----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南水一号”)的保险资金将高比例直接挂钩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参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项目建设。此外,该计划通过组合内的另一款产品----太平盛世金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盛世金享”)来丰富计划的养老保障功能。8月25日,太平人寿就该款保险计划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了盛大的新闻会。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衰退阴霾不散,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中国经济下滑超出预期。宏观经济的不景气也造成了个人投资者的理财困境,选择哪种理财工具成为当下一道现实的难题。“根据著名投资银行美林的‘投资时钟’理论,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理财产品帮助客户从经济周期波动中盈利”,太平人寿的保险专家如是说,“比如在当下的经济衰退期,相比其他投资类别,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望提供稳定的收益,目前正是配置债权投资计划的最佳时机,国际主要投资机构如公共养老金、退休金计划等均在增持基础设施类资产。”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太平人寿采用业内少见而大胆的手法,将专项产品资金高比例直接投资于债权项目。在业内将保险产品资金与债权项目挂钩的作法并不是太平人寿所独创,但像“南水一号”这样有超过50%以上的产品资金进入债权计划,仍属罕见。

“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的组成部分“南水一号”为一款8年满期的万能型产品,在投保时,客户只需一次纳保费即可获得一个专属保单账户,通过每月定期公布的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将按月增长,而支撑该产品未来较高结算利率预期的重要原因,是该产品资金将高比例直接挂钩于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据透露,“南水一号”是太平人寿借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参与集团内兄弟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家发起的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而专门设计的。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以债权方式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融资,还款来源于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中央预算内财政收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项目方信用等级为AAA,债权计划信用等级为AAA。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是迄今为止保险资金投资的首个重大基础民生工程项目。“南水北调债权计划的融资利率是较为优厚的,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能同时拥有较高的融资利率和信用等级实属难得。”业内专家如此评价。

从长远考虑,为了让客户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合理地分享收益,计划还通过终身年金 “盛世金享”,来锁定未来养老保障的长期收益。据介绍,“盛世金享”采用3年或8年期交方式,从第一年末开始,即提供一笔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周岁前每年可领到保额的5%,60周岁后领取比例一跃为投保时的4倍,达到保额的20%。这笔“退休工资”的领取期限将与客户的生命等长,以越来越高的领取金额陪伴客户直至终身,成为可靠的养老资金来源。

为何在一项保险计划中,两款产品的功能性和交费期限会有较大差异,太平人寿的产品专家解释了其设计初衷。客户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盛世金享?南水一号”组合内两款产品的搭配比例,以实现养老和理财功能的平衡:对于短期资金充足的客户,通过增加“南水一号”的比重,充分享受中短期理财带来的收益并减轻后续年度的交费压力;而对于收入稳定的客户,则建议搭配较高比例的“盛世金享”,以期在长期稳健养老的同时兼顾理财,且能平衡各年度的保费支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盛世金享?南水一号”赋予了客户了解自身保险需求,理顺保障和投资关系的机会。此外,该组合还设有一项特殊权益,即在“南水一号”满期时客户可选择将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一次性以优惠费率转换为“盛世金享”,以提高未来生存金的长期领取额度,充实养老保障。而这项特殊权益的设置,更是赋予了客户自由选择的机会:在“南水一号”8年后满期之时,可根据彼时宏观经济环境及家庭理财需求,做出更有利于自身需要的选择。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范文第3篇

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之下,保险公司也纷纷开足马力,研发一系列新品,力求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安排好家庭保障计划,规划好子女教育、养老等中长期理财需求。其中,万能险的形式和投资方式创新,也是近期市场上比较引人关注的。

万能险灵活可变收益稳健

万能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比如,在人生责任最重的壮年期,可拉高万能险中的风险保障额度加重对身故、意外等重大风险的保障;等到五六十岁退休期,则可以降低万能险中的身故保障额度。

而且,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我国法律规定万能险保证收益率必须承诺在1.75%以上,目前我国市场上大部分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为年化4%~4.5%,属于比较稳健的理财类险种。

万能险嫁接“南水北调”

近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宣布,一款兼顾养老和理财双重功能的保险组合——“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在全国上市。

该计划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其组成产品——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南水一号”)的保险资金将高比例直接挂钩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参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项目建设。

“根据著名投资银行美林的‘投资时钟’理论,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理财产品帮助客户从经济周期波动中盈利”,太平人寿的保险专家如是说,“比如在当下的经济衰退期,相比其他投资类别,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望提供稳定的收益,目前正是配置债权投资计划的最佳时机,国际主要投资机构如公共养老金、退休金计划等均在增持基础设施类资产。”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太平人寿采用业内少见而大胆的手法,将专项产品资金高比例直接投资于债权项目。在业内,将保险产品资金与债权项目挂钩的作法并不是太平人寿所独创,但像“南水一号”这样有超过50%以上的产品账户资金进入债权计划,仍属罕见。

“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的组成部分“南水一号”为一款8年满期的万能型产品,在投保时,客户只需一次性缴纳保费即可获得一个专属保单账户,通过每月定期公布的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将按月增长,而支撑该产品未来较高结算利率预期的重要原因,是该产品资金将高比例直接挂钩于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

据透露,“南水一号”是太平人寿借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参与集团内兄弟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家发起的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而专门设计的。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以债权方式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融资,还款来源于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中央预算内财政收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项目方信用等级为AAA,债权计划信用等级为AAA。南水北调债权投资计划是迄今为止保险资金投资的首个重大基础民生工程项目。

自由搭配比例兼顾多种功能

从长远考虑,为了让客户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合理地分享收益,太平人寿的这款最新计划还通过其主险“盛世金享”终身年金保险,来锁定未来养老保障的长期收益。

据介绍,“盛世金享”采用3年或8年期缴方式,从第一年末开始,即提供一笔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周岁前每年可领到保额的5%,60周岁后领取比例一跃为投保时的4倍,达到保额的20%。这笔“退休工资”的领取期限将与客户的生命等长,以越来越高的领取金额陪伴客户直至终身,成为可靠的养老资金来源。

为何在一项保险计划中,两款产品的功能性和缴费期限会有较大差异?

太平人寿的产品专家解释了其设计初衷。客户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盛世金享?南水一号”组合内两款产品的搭配比例,以实现养老和理财功能的平衡。对于短期资金充足的客户,通过增加“南水一号”的比重,充分享受中短期理财带来的收益并减轻后续年度的缴费压力。而对于收入稳定的客户,则建议搭配较高比例的“盛世金享”,以期在长期稳健养老的同时兼顾理财,且能平衡各年度的保费支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盛世金享·南水一号”赋予了客户了解自身保险需求,理顺保障和投资关系的机会。

此外,该组合还设有一项特殊权益,即在附加险“南水一号”满期时客户可选择将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一次性以优惠费率转换为主险“盛世金享”,以提高未来生存金的长期领取额度,充实养老保障。而这项特殊权益的设置,更是赋予了客户自由选择的机会:在“南水一号”8年满期之时,可根据彼时宏观经济环境及家庭理财需求,做出更有利于自身需要的选择。

华泰吉富99:满期可转万能险

华泰人寿的“吉富99”两全保险,乍看上去是一款分红保险,但其实还“隐藏”着一份潜在的万能险。

原来,为了满足客户在满期后不确定的理财需求,华泰“吉富99”特别推出了“满期保险金选择权”。客户在“吉富99”保险合同约定满期时,可选择一款期限灵活、无初始费用的万能险产品。也就是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确定其保险理财方案,从而更加灵活又稳健地获得更长期的保值增值。

据介绍,华泰人寿的“吉富99”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不但为投保人提供了高额的身故保险金,而且有高额的满期保险金。该产品面向30天~60周岁的投保人投保,提供了5年、10年两种缴费方式和10年、20年的保险期限供投保人选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高,但同时收入的稳定性也开始下降,而“吉富99”的保险缴费期间较短,保险期间适中,且覆盖了主要保障需求期间。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范文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受挫还证明了划拨资产运行策略的重要性。不应当让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即“划资还债”是—个短期的工作,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量—次性划拨完毕,并全部推人资本市场。实际的划拨过程可能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资产划拨可以根据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每年现金流的需要而分期分批地进行;采取股权划拨方式的,可以小批量多批次地逐渐进入股票市场。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目前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结论

本文仅仅是为权衡比较各种方案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思路。这个思路的着眼点不在于划拨什么样的国有资产,而在于划拨的方式和划拨后的运行。另外,虽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提出一个“划资还债”的方案,但是分析过程隐含了—个原则性的考虑,即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这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第二,充分的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划拨资产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问题。

长期而言,“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增长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同时,对“老人”的受益资格以及“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内涵应严格界定,与“中人”和“新人”分开,与提前退休或失业者分开。至于“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长期来讲应当向着年金化的方向推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林毅夫:侧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保基金欠账),载<比较)策6辑,中倌出版社2003年版。

[2]周小川,王林,《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地方融资平台 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大量聚集,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6.014万亿元,投资总额达3.773万亿元,银行存款达到1.774万亿元,保险业已经名符其实地成为与银行、证券并驾齐驱的我国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因此合理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确保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者的最大统一,是当前保险业的热点问题,也是关乎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

一、险资:后来者的烦恼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见成熟,投资产品日见丰富,险资的低收益却成为险资管理者的“心病”。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郑秉文测算,在现有的投资体系下,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从2001—2011年10年间,养老保险基金共“缩水”6000亿元。其他险资可能情况较养老保险基金好,也是“五十步笑百步”,据监管部门统计,2011年我国险资的年收益率为3.14%。险资“松绑”的呼声日高,监管部门自2010年后连续颁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后,这为保险资金展开多源投资确立了法律依据,由于对保险资金的使用有严格偿债准备金的要求,保险资金风险承受能力受到严格的制约,在资本市场中选择既有较高收益率又有较强安全性的投资产品成为险资管理的核心。投资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城投债,与其他类型资本联合开展保障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既可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又可以为自身业务在该地区的开展累积人脉。险资将地融平台作为研究和投资重点之一就成为必然。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具有政经捆绑的特点,即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产业振兴计划、区域规划相锁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寄希望于从地方经济发展中“掘金”就必须有拿出真金白银为该区域的GDP增长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勇气和决心。面对着现有的地方金融“蛋糕”早已切好的现状,保险机构与地方融资平台合作成为通向区域金融市场的捷径,就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地融平台的路径主要有:

(一)直接投资私募债

随着国家对基建审批的放宽,众多险资管理公司在债券市场中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如2012年3月,总规模为400亿的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第三期债权投资计划成功发行,成为险资管理公司有史以来承接最大规模的债权募集计划。泰康资产发起设立的湖南国省干线公路债权投资计划于10月26日设立,募资为30亿元,投资于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

(二)投资PE或设立FOF开展对地融平台的间接投资

险资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开展定向投资,如目前中国人寿正在协助招行联合整合旗下的PE合并为招商局资本开展企业合并、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或直接受理地方政府城投债的定向发行等;协助地方政府直接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必须由委托人即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组合,将保险资金交由受托人通常为地方政府的城司,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名义设立设资计划。如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投资的连徐高速公路、泰州长江大桥、连徐高速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与机遇并存

近年来,对地融平台一直是毁多誉少,甚至房价高涨、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与地融平台的存在划上了等号,在2012年上半年相继爆发的云南城投、四川城投的违约,尽管地方政府的及时注资未对地方债务市场造成显著的冲击,对地融平台的声讨达到了顶峰。就连大洋彼岸的华尔街也对我国地方债务划手画脚。地方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地融)是否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点见仁见智,但地融平台发展遭遇瓶颈却是一个真实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高企,难堪地融平台担保大任

1.地方政府负债规模大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174.91亿元,(其中东部地区为53208.39亿元,中部地区24716.35亿元,西部地区29250.17亿元),其中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为49707.72亿元,2011年地方级财政收入为5.24万亿元,考虑到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向多以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占地方融资平台资金使用量86.54%),资金回收期长,以及我国历年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需在今后弥补,以现行评价体系来评估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偿付能力过于乐观,考虑到目前有部分地方政府过融资平台获得资金后,将信贷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或关联企业,这些资金的数量和流向往往很难统计,很难预先无法确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的或有负债,但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势必引发连锁反应,担保及抵押、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支付金融同机构资金本息时,政府就要偿还余下债务,(以中金公司2009年研究报告统计,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经为7.4万亿,这包括有财产担保的部分)地融平台负债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财权、事权调整尚未到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以流转税为主体(占税收总收入的70%强),根据我国税收体制,流转税多需中央、地方分成(以增值税为例,中央占60%,地方占40%),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用改善社会管理,加大民生方面的支出也将越来越大,我国的社会管理职能多集中于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地方企业营业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由于经济大环境尚不稳定,地方企业税增长乏力,而营业税也因为国家对房市的严厉调控呈现前低后高的局面,如2012年1—8月份浙江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56.9%,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营业税、相关契税等相关税收合计下降21.8%,拉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增幅5.5%。但随房市交易的回暖,杭州市十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2.7%的增长。

随着“营改增”进一步推进,地方财税依赖土地出让这一现状将得到强化。因此地融平台融资目的将不得不服务于如何提高地价这一目标,诸如土地平整、路网建设都是为了提高地价;高地价带动高房价,高企的房价使资本从实体领域大量挤入投机领域,抑制了实体经济的活力;实体经济增长乏力导致税源的减少,拉低了财政收入的增长,由于这样的往复循环有可能会使地融平台成为引爆地方债务危机的导火线,设立地融平台的初衷——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已经湮灭在狂热的造城运动中。

(三)地融平台金融创新花样百出、火上浇油

出于地融平台酝藏风险的担忧,2012年监管层对其实行了更为严苛的信贷准入门槛,越来越多的地融平台开始求助于债券市场、信托计划等多种方式筹集资;其间尤以城投债最受推崇。据银监会6月末最新地融平台贷款统计表显统计,截至2012年11月中旬,城投债市场存量突破1.5亿其中2012年城投类债券募资达6367.9亿,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地融平台大量借贷银行资本给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造成了巨大风险,由于风险的存在,地融平台不得不通向发行更高利息的城投债来避免到期无力偿还的违约风险。城投债发行使用银行间债券发行渠道,其债券多为银行系资本持有,风险仍旧留在银行体系内,监管层的最初设定的目的非但难以实现,由于城投债的利息溢价的存在,出现银行资本“资产加速脱表”。

今后地方政府“保增长、促就业”的任务仍将十分繁重,地融平台对资金的需求将更为旺盛,“借新还旧”成为地融平台融资的重要标志。地方政府为确保地融平台能获得有效融资,会更多通过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地融平台,以确保地融平台资信状况;但自2011年至今中央调控房地产政策的连续出台,直接导致土地基金收入,出现直线下降。例如南京2012年第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不足50亿元,较2011年同期下降了30%多。地产缩水的趋势益发明显,国有土地收益权出现在政信信托担保条款将成为普遍现象。

三、险资、地融平台的“救赎”

保险资金具有“长钱”性质,所谓“长钱”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恒定的现金流入,在充分保证体本金安全下适当考虑收益性是保险资金追求的目标。地融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通道,主要承担着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这些公益性项目将成为险资天然载体,地融平台中“银资退、险资进”是我国金融行业进步的重要标志,银行资金稳步、有序退出地融平台,将有效缓解“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负面冲击。

(一)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现阶段地融平台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普遍存在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使得监管层对于地融平台扩大借贷规模持强烈的保留态度,出现了“年头紧、年尾松”的现象;即每年年初时,鉴于上一年度地融平台的规模,监管层祭出限“平台贷”的大旗,其后出于刺激经济的需要,逐步放松。这一与政治波动相匹配的规律性变动,导致了地融平台现金流的不稳定性。考虑到地融平台多以公共租赁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或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土地融资职能为主,其投资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回收缓慢、在投资期需恒定现金流入等诸多特点。现金流不稳定将迫使地融平台将融资的目光转向“影子银行”,但影子银行负债短期化与公益性投资长期化错配,将加大了产生“庞氏骗局”的风险。

险资的进入,为地融平台提供了除银行系资本外的一个新的选项;险资属长期资本,事先已经提取偿付准备金,其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远较银行系资本低;即便是相对低的收益率,险资亦较银行系资本能接受;如2012年全国发行的城投债总规模为12920.50亿元,平均年限为6.81年,平均年利率为6.142%;由险资为主承销方的城投债,平均年限为6.97年,平均年利率为5.942%。

(二)丰富现金流

银行系资本以借贷资金为主流,到期偿付、续借审核等方面要求较高;随着监管层对地融平台累积风险的担忧,对“平台贷”的管控将进一步增强;对地融平台的授信资格审核将进一步趋严;土地收益权这一地融平台的主要金融杠杆,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化,失去往日的光辉;但新城镇化和产业升级带来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短期内地融平台融资仍将呈扩张趋势;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为险资进入地融平台打开了方便之门;险资管理多以项目为中心,因此其现金流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就现金流而言2012年底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即463号文)对地融平台通过公益性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注入改善其净资产状况的行为进行了空前严格的限制;封杀了将地方预算收入列入担保条款这类的增信方式,且将保险公司基本排险在由财政性资金担保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之外。这一似曾相知、反市场发展趋势的做法,业界普遍反映为“泰然”,据行内人士表示:“2013年,地方融资需求依旧迫切;通过行政手段‘踩急刹车’,受影响最大的依旧是地融平台,险资没有必要去当出头鸟。另463号文中仍有许多需要明确的地方,未来细则还会作一些微调。”更有个别业内人士坦言:463号文可操作空间仍旧很大,如部分非公益性项目仍然可以通过信托融资、甚至通过将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打包等变通方式来规避。

考虑到463号文虽堪称严厉,但在起草到行文,皆无保监部门参与;其维护银资系的特征明显,在实际操作中对险资与地融平台合作的影响有待观察;但险资与银行系资本同质化竞争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险资在地融平台中出现的“长钱短用”问题不应通过禁令的形式限制险资与地融平台的合作的方式,应将注意点放在引导险资与银行系资本开展差异化竞争来化解,城投债滥发成为业界的“公害”;463号文对现有城投融资项目按新的监管要求进行重新审核,能有效缓解地融平台“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现象,对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进行融资渠道的限制,能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结构及财政担保承诺格局错综复杂的状况;由于险资的“大钱大用、长钱长用”的特点,决定了险资多与省级地融平台打交道;因此463号文对险资进入地融平台的实质影响是有限的;463号文对地融平台的“大清洗”,将提升地融平台的资产质量,为进一步提升地融平台与险资合作水平夯实基础。

(三)降低地融平台融资成本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产品收益低下始终困挠着保险业界,据统计2003—2011年10年间竟有四个年度保险产品收益率低于银行基准利率,更不用说“跑过CPI”了。保险资金投资类账户收益长期维持较低水平,常常导致险资投资类账户处于“半饥不饱”状态,这造成了分红万能、投连等保险产品很难卖动。2011年,中国保险业实现资金运用收益2150亿元,收益率也只有4.2%。依托地方融资平台的保险资金收益率略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但也很难与银行动辄预期收益6%—8%的短期理财产品相媲美,以江苏省为例,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预定利率普遍在4%—5%之间,最高不超过7%。这也是2011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较2010年出现1.6%的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仍有诸多管制,许多业界人士常戏称为“自废武功”。

目前宏观经济处于下降周期,央行基准利率高位运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达6.56%),银监体系对地方融资平台再融资的审核力度加大,这些因素效用的叠加导致地方融资平台开始出现断粮的现象,地方融资平台开始不计成本地借债,这又推高了债市,2011年银行同业拆借率(SBR)最高竟达8.32%,削弱了地方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大量资金从股市转向债市又导致从事长期投资,获得稳定收益为主要目的的保险资金缺少后续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难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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