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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现状

动物保护现状

动物保护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现状;对策;江西星子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是当前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文明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1,2]。星子县地处江西庐山和鄱阳湖2个部级自然保护区交会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现就星子县野生动物资源与保护现状以及相应的保护对策探讨如下。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星子县总面积894km2,其中森林灌丛林地21 333hm2,湿地28 666hm2。星子县森林覆盖率达38.5%,森林覆盖率的上升,有力改善了全县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的气候特点。该县南部为鄱阳湖湿地滩涂,中部为农田丘陵岗地,北面为庐山崇山峻岭。区域内天然林、人工林生长茂盛,沼泽湿地成片,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境。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野生动物除野猪、麻雀、夜鹭、华南兔等少数种类种群数量迅速增加外,总体上呈现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趋势。在全县境内,曾经生存过的老虎、狗熊、狼、鹿等动物现已不见踪迹。

据调查统计,星子县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区系组成,包括历史记载和近年调查,共有390余种和亚种(375种,15亚种),约占江西省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总种数的45.9%,分别隶属于兽纲、鸟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4纲29目89科235属。星子县共有两栖动物17种(包括亚种,以下同),隶属2目7科10属;爬行动物有33种,隶属3目9科31属;鸟类300种,隶属17目56科;兽类40种,隶属18目17科。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8种,省级保护动物160余种。被列入有关国际公约或协定而受到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有:白鹤、白头鹤、白枕鹤、黑颈鹤、白鹳、黑鹳、白琵鹭、小杓鹬、小青脚鹬、江豚、水獭、豹、云豹、豺、鬣羚、穿山甲、眼镜蛇、 眼镜王蛇、虎蚊蛙等。

2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据史料记载分析,历史上星子县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远远高于目前的资源水平,但实际上除少数物种外,星子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已十分稀少,有些已成为濒危品种,星子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机构不够健全,专项资金不足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林业、渔业、工商、公安、环保、水利、旅游、交通等,在这些部门中,野生动物保护都不是主要职能,加上多部门交叉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又是一项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资金,执法水平低下,以罚代法、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或放弃法定职责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不到位普遍存在。由于资金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培训、执法以及资源调查等工作难以展开。特别是星子冬涸裸露洲地近6 500hm2,全县12个乡镇场,有10个靠近沿湖,沿湖线路长,群众居住稠密,经济欠发达,候鸟保护任务相当繁重,急需建立的乡村护鸟联保网络组织体系由于没有专项经费难以落实,而直接影响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经济利益驱动,资源消耗过量

近年来,市场上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较大,特别是沿海大城市经营野生动物已具普遍性。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非法猎捕、经营鸟、蛇、蛙等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凭借现有的执法管理力量,难以达到有效管理,大量消耗了有限的野生动物资源。

2.3生态环境恶化,湿地面积减少

由于人口的剧增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野生动物最适宜的栖息地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湖泊周围的芦苇湿地面积逐步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也随之减少,成为野生动物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水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一方面农药、化肥、除草剂、畜牧业动物粪便排入水中;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衣粉、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使水域受到污染。湿地的减少,水质的下降,导致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繁殖场所,以捕食鱼类、蛙类为生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数量大量减少,因而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数量减少成为必然。

2.4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矛盾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兼顾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保护野生动物,经常造成林农湖农的庄稼受到不成程度的损毁,国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补偿方案,致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逆反心理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十分不利。

3保护对策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保护已不再是被动消极的保护,而是挽救与持续利用相结合,挽救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积极行动。小则涉及一个地区持续发展,大则关系到全球生态系统维持,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3]。

3.1建立协调机构,严格规范管理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数个行政主管部门,各个部门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或专业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来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3.2建设生态环境,优化栖息生境

一是结合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加快巩固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地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严禁围堰、堵河、乱采沙、乱排污,保护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二是沿山沿湖逐步减少生产性开发建设,禁止开山采石,长期实行封山育林,为兽类、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生息场所。三是加快园林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增加成片林面积,形成贯穿全县的绿色生态走廊,为野生动物迁移、栖息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3.3建立补偿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既对立又统一,对因保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机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4]。

3.4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的认识和行动,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保护措施。二是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图片、标本、活体动物展览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小学野生动物课堂教学,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增强全体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3.5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林区、湖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野生动物经营证件发放,冻死狩猎证,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性。

4小结

野生动物既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职能部门配备专业干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只有政府及各部门形成合力,把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

5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中国自然保护区名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2]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手册[m].江西:江西科技出版社,1987.

动物保护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与自然;野生动物;保护

收稿日期:20120401

作者简介:陈开云(1976—),男,广东河源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08002

1引言

紫金县位于广东省东中部,河源市东南部,全县8成以上为山地,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县林业用地28.3万hm2,森林覆盖率达74.6%,有着优美的自然环境,多样的珍稀动物和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曾是野生动物的乐园,并在2009年被评为省级生态县。紫金县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坡鹿、野牛、白鹳、蟒蛇等1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水鹿、猫头鹰、鹦鹉、白鹇、虎纹蛙、大壁虎、鹃鸠等23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并先后建立了省级白溪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仙女滩、乌禽嶂等)17个。

2存在的问题

2.1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

紫金县人口众多,野生动物资源主要分布在边远落后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保护意识淡薄,有不法分子使用猎枪、吊杠、野猪剪、鱼网等工具进行狩猎。猎捕对象主要有哺乳类如野猪、山羊、野兔等;爬行类如蛇类、龟鳖、穿山甲等;鸟类主要是鹦鹉科和鹧鸪科。

2.2栖息地环境遭到破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毁林开荒、森林火灾、水利工程、稀土开采、城镇化建设等及各种地质灾害对栖息地的破坏十分严重,使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适宜栖息地而被迫迁徙甚至死亡。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季节,田间地头常见受伤或死去的野生动物。

2.3存在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野生动物产品的社会需求益增,巨大的市场需求为野生动物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食用野生动物是引发野生动物乱捕滥猎和非法贸易现象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在立法上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没有明确量刑,缺乏国家强有力的制约。而且食用野生动物极易引发传染疾病,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0年开展的寄生虫病感染状况调查表明,因食用野生动物而感染寄生虫病的发病率高达17.6%。

2.4监管环节薄弱

非法捕猎监管受经费、人力,地域面积广且村落分散、乡土风情等因素限制,不定时、不定点,执法难度大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由于合法与非法交易并存,集市流动性大的特点使监管难度加大。集市上也常见野生动物活体的非法交易,入冬季节在省道的沿路圩镇、村头小店也可以看到晾晒大量鸟类干品出售,消费人群主要是从珠三角返家旅游的人群。

3保护措施

野生动物是我国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多样性、不可替代等特点。过度地捕杀野生动物已经导致许多物种的逐年减少,种群失去增长的动力,并使一些物种接近危急的水平。野生动物的生衍死灭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野生动物的大量毁灭造成生态严重不平衡,对人类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为有效地遏制野生动物的非法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多样性刻不容缓。

3.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我国“传统饮食文化”和“传统医学”中对野生动物保护不利的观念是造成我国野生动物需求大的社会根源,必须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工作,每年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印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小册子分发到单位、学校、镇、村和相关餐饮行业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大力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推进和谐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其次从中小学就开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科普教育讲座,从小就培养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3.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进入秋冬季野生动物案件数量频多,森林公安应从

城乡着手,深入到乡村边远山区、田间地头开展检查监管,与镇、村一级建立联动保护机制,成立以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根据城乡集市的特点,重拳出击,对区域内各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错时检查、打击非法出售、收购等不法行为,与周边市县联手打击各种非法猎捕、走私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全面禁止餐饮业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对餐饮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不定期检查,实现“不准猎,不准卖”的目标,杜绝野生动物的消费渠道,摒弃滥吃野生动物的陋习。

3.3积极开展人工养殖

全面严格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顺应形势,对社会需求量大的野生动物如野猪、龟鳖、山羊、蛇类等,积极鼓励相关科研部门开展人工驯养繁殖研究,并把成果向商业性转化,鼓励指导单位和当地群众开展人工养殖和加工利用,这样不仅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又能为农村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起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

3.4切实加强民间枪支弹药的管理

非法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直接威胁野生动物安全,全面加强民用枪支的管理,收缴非法猎具,严禁使用军用枪支狩猎,保障珍稀动物安全。3.5提高森林公园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近年来紫金县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大力营造混交阔叶林,提高了林分郁闭度、林业生态等级,为野生动物营造适宜的栖息环境。建立完善保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专员,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小区的调查管理,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如野生动物主要繁育地、停歇地、迁徙路径监测、疫源疫病监测、调查等,为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促进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和资源平衡发展。

4结语

野生动物资源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人类社会的发展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持续合理发展和利用,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动物保护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一、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保护原则以及法律保制度现状的分析

(一)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保护原则分析

所谓的法律原则就是指反应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的同时促进法律的体系协调统一,并且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指导,保证法律运作的状态平衡并且是其法治理念的基础性和本源性的原理和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明确的指出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总方针:“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由上述的法律条例就可以了解到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相关原则。

1、文物要以保护、抢救为主。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文物是一种文化资源,不可再生。文物不仅仅是我国五千年文化的历史见证,同时也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在近代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就一直落后于西方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乃至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些错误的思想引导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文物被损毁、破坏,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猖獗。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保护、抢救文物的工作迫在眉睫,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保护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

2、合理使用与加强管理原则,在我国现在文物保护法和地方的文物保护条例中一直贯穿着促进我国文物合理的利用和落实文物管理监督的原则,合理利用是促进、加强文物保护的强有力手段。文物保护的“十六字方针”是我们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总的纲领,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二)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

如今,不只是我国重视文物的保存,世界各个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那么,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家文物保护立法现状,第二个是地方文物保护立法现状。

1、现阶段国家文物保护立法现状。从国家立法方面上来看,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6月、2002年10月、2007年12月、2013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我国在文物保护上的立法三十年来在逐步完善。

2、现阶段我国地方文物保护立法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7月,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各自的《文物保护实施条例》,针对各个地方的特点进行补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问题的具体分析

文物范围宽广,标准相对模糊。目前我国法律采取了列举种类定义概念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但是在具体进行文物认定时,存在一些界定不清,标准相对模糊的情况。

(四)文物保护立法缺乏有关商业性经营规定

1、文物的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在经济建设当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矛盾就是经济发展与文物的保护问题,然而,如何去保护文物不受到经济建设的破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在如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要保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缺一不可。

2、文物拍卖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批不够严格。近几年来,我国的拍卖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具有较大的前景,但是在实际的拍卖之中,也发现了许多的问题,某些文物拍卖企业在进行文物鉴定的时候,没有依据相关的规定,所以有大量的违规的行为,扰乱了文物拍卖的秩序,还有些文物拍卖企业商业欺诈,或者进行黑市交易,甚至有些企业违反国家的法律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这些都是文物拍卖企业单位审批不够严格、缺乏监督监管所造成的后果。

3、我国文物法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容涉及了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等,这些内容的增加,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文物保护行为和相关的处理违法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不仅能够提供有效的依据,还能够打击文物犯罪。文物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文物要从我做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二、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的立法与完善

我国对文物的修缮要遵从“原真性”的原则,事实上,我国现如今的立法对于“原真性”的原则也是有涉及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是,对于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怎样才能符合历史和文物特点,还原“原真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三、结语

根据本文对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们一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动物保护现状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占有制度 罗马法 继受

占有,一直以来都是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占有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占有在我国的研究,已经从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发展到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地位相等的一项法律制度。毋庸置疑,我国对占有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继受了罗马法的研究。

一、罗马法中占有制度的考究

占有,在罗马法中的表述是“possessio”,是由“posse”和“sedere”组合而成的一个合成词,其中,“posse”的意思是权力、掌握,“sedere”的意思是设立、保持,从词义上来看,占有是对物件设有权力,即对物件享有事实上的支配、管领的权力。罗马法中的占有制度,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以致占有成为罗马法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占有的性质是什么?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分歧,主要有事实说与权利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事实说认为,占有的性质是事实,取得是事实行为,其取得、转让不受占有行为的合法与否而受影响,侧重占有行为;权利说认为,占有的性质是权利,占有者可以通过令状保护其物,侧重占有的保护。然而,占有在罗马法上之所以受令状的保护的原因是,为了制止暴行,维持秩序,占有仅因其特殊地位而受到类似权利的保护而已。乌尔比安在《论告示》第69卷(D.43,17,1,2)中,认为令状保护占有的理由是,占有与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因为在一个物上,可以在存在所有权人的同时,存在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而占有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权益。又事实说为大多数罗马法学家所认可,所以在罗马法中认可占有是事实者多于权利者。

在罗马法中,占有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又称为体素和心素,分别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该物的意思。占有在罗马法中的分类有:占有(即以有体物的占有为限),市民法上的占有(占有达到一定期限后可获得所有权,受市民法的承认和保护),自然占有(即事实上的自然占有,实为持有),准占有(即占有的标的是没有确切存在形式的权利)。占有的取得因占有体素和心素的取得而取得,同样,占有的保持、丧失也因占有体素和心素的保持、丧失而保持、丧失。其中,占有体素的取得方式有先占、让渡和强占;占有心素的取得要有明确宣示、默示和由控制行为而表现的占有意思。

对性质并未达成一致“占有”,其实,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为此设置了专门的救济途径,即“占有令状”。“令状”(interdictnm),是裁判官颁布的一种禁令或命令。对占有进行保护的条件是非暴力地、非秘密地、非临时性地占有,申请“占有令状”以保护其权益的主体只能是占有人。占有令状可分为两大类:“保护占有令状”和“恢复占有令状”。前者用于排除另一方的干扰,维持自己的占有状态,后者用于恢复其原有的占有状态。其中,保护占有令状,又可分为“现状占有令状”和“优者占有令状”,分别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的占有。

二、我国占有制度的现状

《物权法》中并无占有的分类,同理,学者们从学理上将占有划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此五种划分法广见于各物权法书籍。

动物保护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湿地资源;现状;建议;城市规划区;山东济宁

中图分类号P9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183-02

InvestigationonUrbanWetlandResourcesofCityPlanningAreainJiningCity

QIU Chen 1REN Jing-peng 2KONG Wei-jian 1ZHOU Guang-ming 1SHI Dan 1GAO Xiao-dong 1

(1 Jin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Nansi Lake Nature Reserve in Shandong Province,Jining Shandong 272000; 2 Jining Municipal Forestry Bureau)

AbstractThe distribution status and existing resources of urban wetland of city planning area in Jining City were investigat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ere 1 natural wetland and 9 artificial wetlands,the total area reached 2962.65 hectare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the advices of scientific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urban wetland resourc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urban wetland;status;advice;city planning area;Jining Shandong

城市湿地是指城市区域之内的海岸与河口、河岸、浅水湖泊、水源保护区、自然和人工池塘以及污水处理工厂等具有水陆过渡性质的生态系统。城市湿地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服务功能,在城市的环境调节、资源供应、灾害防治以及人居环境美化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1]。随着人类人口的剧增,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并且呈现出严重破碎化和生态急剧退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生态、人文和人居环境。城市湿地是城市周边地区的一个生态交错地带,具有强烈的敏感性,一旦城市湿地受到破坏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调查研究方法

此次湿地资源调查采取现场实地普查、结合咨询访谈和资料查阅的调查方法。通过实地测量观察滩、堤岸、水面等,进行记录分析,并进行周边环境现状的普查,现场填写表格。同时,进行咨询访谈和资料查阅,了解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分布和保护现状。

此次调查范围覆盖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08—2030年)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湿地。城市规划区位于全市中心地带,含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和北湖新区4个区,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30多个村、330多个国有、集体及个体企业、厂矿等,面积904.5 km2。

2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湿地现状

2.1湿地现状

此次济宁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调查面积为2 962.65 hm2(不含稻田湿地),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3.28%,其中按湿地类型分类:天然湿地1处,面积1 333 hm2,占城市规划区湿地面积的45%;人工湿地(主要指河流湿地和采煤塌陷湿地)共9处,面积1 629.65 hm2,占湿地面积的55%。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天然湿地1处,主要指北湖新区所辖北湖北部水域,人工湿地9处主要指京杭大运河、洸府河、蓼沟河、泥沟河、老运河、小洸河、府河、越河、杨家河和任城二号井采煤塌陷区湿地等(表1)。

2.2湿地生物资源

2.2.1湿地水生植物现状。规划区内有各种植物654种,其中藻类植物115种,维管束植物539种。水生维管植物分布最广的为黑藻、菹草、光叶眼子菜、水花生和金鱼藻,其次是微齿眼子菜、篦齿眼子菜、竹叶眼子菜(马来眼子菜)、莕菜、芦苇、菰,再次是莲、芡实和菱。

2.2.2动物资源。规划区按照动物地理区划该区属古北界、华北区、黄淮平原亚区,规划区动物区系属鲁西南平原湖区,区内动物资源以古北界动物为主,东洋界动物次之,其余为广布种。根据普查规划区内湿地有各种脊椎动物247种。其中:鱼类56种、两栖类6种、爬行类11种、鸟类156种、兽类18种。规划区内还有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昆虫等多种无脊椎动物。

2.3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2.3.1宣传力度小,社会各界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利用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保护宣传不够,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利用、轻保护湿地资源的思想在社会中普通存在。城市湿地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尚未引起地方领导的重视,尚未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市湿地保护利用的舆论氛围,这对城市湿地保护利用是十分不利的[2]。

2.3.2生态安全问题突出。城市湿地受城市建成区扩张的影响,形成了在城区中面积较小、分布不均匀、孤岛式生境的斑块,斑块之间的连接度低,湿地内部生境的破碎化较为严重。泥沙淤积,湖泊围垦,垃圾填埋,以及城市建筑和交通建设等对湿地的填埋、占用和改造,致使湿地不断萎缩,生态功能持续退化,生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

2.3.3城市湿地污染严重。主城区湿地大部分水质较差,如府河、洸河、越河、老运河,由于承接大量的城区污水排放的负荷,排污处理不达标或者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完全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中,致使水体水质整体较差。部分湿地富营养化严重,水体呈深绿色甚至发黑,极大地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自净能力日趋减弱,自然景观逐步消失。

3建议

3.1科学规划湿地,将其纳入未来的城市规划体系

合理地规划保护城市湿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城市湿地的保护,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和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使城区湿地持续健康发展。

3.2加强水体污染防治,促进湿地保护恢复

在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注重规划区厂矿企业的污水排放监督工作,争取实现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的零增长和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水的零排放,全面达到达标排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结合湿地的水系建设、植物配置,同时通过湿地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等净化措施,进行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再经过水体的流动,保证湿地水质,促进湿地保护恢复。

3.3结合规划区内湿地资源状况,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结合规划区内的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避免湿地的盲目开发,减少对城市湿地破坏。只有这样,城市湿地公园才能够更好地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城市湿地的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

3.4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让人们认识到湿地的各种效益、价值,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危及生态平衡的危害,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3-5]。

4参考文献

[1] 王建华,吕宪国.城市湿地概念和功能及中国城市湿地保护[J].生态学杂志,2007,26(4):555-560.

[2] 何丽芳.城市湿地的生态文化价值与保护利用[J].北方经济,2012(9):23-24.

[3] 张斌.福建沿海湿地保护现状与可持续利用[J].福建林业科技,2004, 31(2):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