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动物;存在;异化劳动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035-02

一、人与动物的关系

在青年马克思那里,人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感性存在,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要明白这一点,首先要对人与动物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人与动物的联系

1.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的存在。“无论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1]95“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1]167相对于人来说,自然界是外在客观的,人们所接触的自然界按其自身的规律运动,人的活动必须以遵循这些规律为前提。

2.异化劳动者是动物性的。因为人作为类的特性是自由的,但在异化劳动中是非自由的。在异化劳动中,“人只有在运用动物机能时,才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1]94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但另一方面,劳动的现实化表现为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异化。对象化和异化是劳动的两个方面,当人的劳动被肯定时,劳动表现为对象化,当人的劳动被否定时,劳动表现为异化。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就是人的劳动被否定的时代,也就是劳动异化的时代,劳动的异化又导致人的本质的异化。

(二)人、动物在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上的区别

尽管人与动物都是自然存在物,在性质上有某些相通之处,但在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上,二者又是有区别的。

1.人的自然存在与动物的自然存在的区别。虽然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的存在,但人与动物在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方面有所不同。动物的受动使它在外部世界面前无所作为,而人的受动是能动的前提,因为人意识到自己的受动,不满足于这种受动,正是这种受动激起人们去追求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对象。“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1]126

2.人的社会存在与动物的社会存在的区别。人是社会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122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基础。而这种社会关系又使自然关系具有社会意义。“人的生物的类生活依靠社会生活才开始成为可能”[2]511。现实的人就是在这两种关系中存在的,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而人的社会性存在是由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创造的。社会就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现了人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的人的世界。“社会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种社会是人的实践本身和生活本身。”[3]26马克思从当时的社会现实即异化劳动出发,说明了人的存在对社会有一定的依赖性,当社会联系以异化形式出现时,人就同自身相异化。而动物的社会化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是有区别的。动物的社会化存在是动物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和物种遗传所形成的一种本能的群体生活和行为习惯,是一种自然生物学意义上的规定性。动物以群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以及由此形成的动物群体,人们虽然称之为“动物社会”,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自然关系的表现。动物的社会化同动物的肉体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是直接服从于它们的肉体生命需要并直接受这种肉体生命需要支配的。所以动物社会仍然属于动物的自然存在形式,这与人的社会存在有根本区别。

(三)就生命活动谈人与动物的区别

在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上,人与动物是有区别的。而马克思对于人与动物的区别主要是鉴于他们的生产活动,因为生产活动是人与动物最基本的存在方式。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感性存在。

1.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1]95由于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识,人就能通过实践改造对象世界,这也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因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所以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1]96而动物的类虽然也是一种类,但这不是一种类存在,因为动物不具备类意识,只有人才是类存在物,并且人还能超出自身所属类的限制,成为自由的存在。

2.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识的对象。意识代表着人对对象世界的改造、实践和生产,这种生产活动是感性的活动。而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它仅仅为了维护生命有机体,而依靠自身器官向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

3.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活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它的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96马克思的自由强调主客体的统一,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这一自由是人的类特性,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但动物的存在是非自由的,它只能重复自己的本能活动,它的活动是一种被动。

由此可见,“马克思将人规定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人,改变了传统作为理性动物的人,将一个颠倒的世界重新颠倒过来。”[3]21而青年马克思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分,关于人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感性的存在这一理论规定,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分,使人成为共产主义者。

二、人与动物区分的真正实现

人既然是社会存在物,就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是一个异化的时代。对于异化劳动的本性,马克思从现有的事实即劳动出发,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人生产劳动产品,但劳动产品却成为与人对立的东西。“工人在劳动中耗费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的东西就越少”[1]91,最终人成为对象的奴隶。第二,人与劳动过程的异化。这导致劳动过程变成了对人的本质的否定,从事劳动只是满足需要的手段,劳动变成了反对劳动者的东西,而劳动者也不属于自己。第三,人与人的类本质异化。异化劳动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人的类生活变为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第四,人与他人的异化。人的各种异化只有通过人与他人的关系才能实现,这使人与人之间都以异化的形式相面对。

由于异化劳动,人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变成了非自由的。与人相比,动物是不自由的,人是自由的。但在异化劳动中,人的类特性的自由成为了不可能。人作为动物时才是人,而作为人时成为了动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与动物的区分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人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成为了空洞,这就要求人与非自由的人区分,成为自由的人,并成为真正的人,也就是要求人与自身相区分,实现人的规定。而马克思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分正是为人与自身区分作准备的,因为人与动物的区分只是说明了人作为生物的类的特征,而不能阐释人的历史本性。而人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历史的主体,他在历史中发展自己,改造自己,在历史中自我实现[4]333。同时社会历史的发展也要靠人来实现,因此人的历史的发展尤为重要。而人的历史的发展是通过人与自身的区分实现的。所以,人与自身的区分是马克思研究的主题之一,马克思认为人要与异化劳动者相区分而成为共产主义者。

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1]120。它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及人与社会的矛盾的彻底解决,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它是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变为理论家,成为自由的;感觉的对象一方面成为人性的,另一方面成为物性的[3]25。共产主义者是一个真正的人,一个合于人性的人,一个获得了现实自由的人。他不仅与动物相区分,还和异化劳动者相区分,它是自然主义者,也是人道主义者,共产主义使人与异化劳动者的区分得以完成,也使人与动物的区分得以真正实现。

三、青年马克思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分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马克思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分不仅突破了西方历史上尤其古希腊和中世纪的哲学研究主题――人与神的关系,转而将人与动物的关系作为哲学研究的主题,也突破了以往的研究视角――理性,转而将存在作为研究的视角。具体地说,这种存在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感性的存在。“人是有形体的,赋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1]168

其次,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人与动物的区分为人与人的区分作了准备,为获得对现代人的规定奠定了基础。“对人的本性和人的历史的理解,马克思采用黑格尔的辩证法:肯定(人的本性),否定(异化),否定之否定(异化的扬弃和人的本性的复归),但这一辩证法不是线性的,因为异化劳动的产生和异化劳动的扬弃走着同一条路。”[3]24异化的扬弃和人的本性的复归即人成为共产主义者。而马克思的目标是“使人在精神上得到解放,使人的完整的人性得到恢复,使人与自然界处于统一而且和谐的关系之中”[4]320,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而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社会的发展要靠人来实现。因此,青年马克思对人与动物的区分对于现代社会和人类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C]//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观[C]//陈学明.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的本质;自我意识;社会生活;实践

一、劳动是人的本质

首先,马克思是从人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基本标志方面说明劳动是人的本质;人与动物有很多的区别,如人有自我意识,动物没有;人有,动物也没有等等。但这些都不足以作为区别与人和动物的根本标志。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是能制造并使用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以获取自己所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人们为了进行生产劳动,必须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人的肢体即自然器官的延伸是人工制造的,因此称之为“人工器官”。相比之下,动物只能直接用它的“自然器官”获取食物或其他物质资料来满足自身适应自然环境。说到底,就是根源于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不同。由此可见,“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

其次,马克思是从人的社会性与动物的群体性之间的区别方面说明劳动是人的本质;人是不能单个存在的,必须相互依赖,互相协作,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其中生产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政治、思想、家庭等关系,人就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中生产和生活的。相比来看,有些动物具有很强的群体性,如蜜蜂就有很严密的组织,它们分工明确,互相合作。可是人的社会性和动物的群体性有本质的区别,第一,动物的群体性十分狭窄,而人的社会性却十分广泛。第二,动物群体中的联系是本能的、无意识的,而人类社会的联系是自觉的、有意识的。最后,动物群体的特性是长久不变的,而人类社会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譬如,人类社会关系中,包括一种生产关系被另外一种生产关系所取代,政治关系的取代,伦理道德关系的取代等,这种社会关系的更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

马克思“人的本质”的思想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早期的用黑格尔、费尔巴哈的范畴表达“人的本质”的思想,再到过渡时期,在《手稿》中阐明“劳动是人的本质”,最后唯物史观形成后,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现实的人”的观点。这三个阶段同他思想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马克思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最初所经历的是漫长的原始社会。马克思在研究原始社会方面肯定并接受了人类原始历史研究家摩尔根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他将原始社会分为两个时代: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根据生产资料的进步,他又把每个时代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对此论断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则是所有制。这样,马克思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所有制即生产关系决定人的本质。

首先,生产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有些人只认识到了人具有社会性,没有真正的理解社会关系的含义,其实,只有认识到了生产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才能真正认识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才能真正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人类历史上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5种生产关系。不同生产关系中的人是不同的。可见,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

其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在《提纲》中将实践的观点贯穿始终,他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批判了旧唯物主义中从直观出发的单纯受到原则,反复强调实践是能动性与受动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同时马克思也立足于实践观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指出了抽象人性论的错误。马克思最后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社会实践来理解人类历史,并且强调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的基础。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主义确认生活在本质上的实践的,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也就是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去理解”。社会生活是对人们各种社会活动的总称,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 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同自然界发生联系,而且人与人之间也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物质生产实践中。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而这个目的又决定人们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可见,人与其意识的关系也生成于实践活动中。实践内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在整个社会生活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人与世界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从产生到发展,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根源于它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讲的实践就是人们所从事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的物质活动,是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通过相互作用而实现统一并使人类获得生存、发展和解放的社会历史进程。本文在简单介绍实践的相关概念后,将主要从人与世界关系的视角,来谈谈我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理解。

一、什么是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地分析了实践的矛盾本性,从主观与客观、人与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

实践的特征有:客观现实性。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不是仅仅停留在意识范围内的活动,而是通过人与客观世界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而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的对象性活动。同时,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可以感知的,所以它又被称为“感性的活动”。自觉能动性。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不同,人类的实践是在自觉的目的和明晰的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社会活动,并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地进行的,任何个人活动都不能离开社会的联系。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它的历史性。那种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具体的历史条件的抽象的“实践”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实践是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

作为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本身就是人与世界关系最基本的形式。同时,实践也是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基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认识到实践在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性地位,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重要的作用。

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在曾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马克思这里谈的物质生产劳动只是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不是实践的所有形式。其他的实践形式虽然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有异于劳动实践,但基本构成却是一致的,即任何实践都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是主体借助于中介指向客体的一种现实的活动过程,其基本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和中介。从历史上看,正是劳动实践使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并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对立的方面。人类是从自然界进化发展而来的,所以在人类产生以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要处理好与自然界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崇拜依附于自然;在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初步开发;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控制、支配自然,以自然的“征服者”自居。尤其是到了近代,人们夸大了自己在与自然关系中的绝对地位,人类开始一味地对自然强取豪夺,从而激化了与自然的矛盾,人类不得不面对各种生态危机的挑战。人与自然的关系本应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人类在之前的历史中只认识到了与自然的对立关系,没能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逐步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善与自然的关系。

实践使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使人与自然相对立,但人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依存于自然,所以,人与自然也是相统一的。人类应该以实践为基础,处理好与自然界的关系,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践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实践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具体地说,生产实践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基础。生产实践既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 也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因为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并相互交换其活动, 才能进行物质生产。因而,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的基础。

实践是人与自身关系的基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世界即实践决定着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正确的认识又能指导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总的来说,实践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通过实践,既改造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了人类自身。一方面,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本质。实践在创造人、使人类从自然界分化独立出来的同时,也造就了人类特有的本质。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实践也不断地强化和扩大着自己的本质力量。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变得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了自己的世界观,从而人的智力和思维能力得到进步。

人在生产劳动基础上历史地产生、存在和发展,在实践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不断改善、更新着自己的社会关系,也在实践过程中改造着自身。

三、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批判地吸收了以往人类哲学思维的积极成果,根植于人类实践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之中,在哲学方法论上实现了对旧哲学实践观的合理超越,是一种科学的实践哲学。它如实地反映了人类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及其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基础地位,体现了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来理解事物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所以,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都不会过时的。

然而,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不把自己的哲学看作是一个最终完成了的绝对封闭性体系一样,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心的实践观也需要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发展。

作者简介:张玉莲(1989.10-),女,汉族,四川资阳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的本质;劳动;人的需要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098-03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从他们各自不同的理论出发,提出很多有关于人的本质相异的观点。人的本质究竟和什么密切相关,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一系列关于人的本质的问题探究,也是几千年来人类致力于解决的哲学难题。古希腊哲学家试图从自然界的角度来研究人的本质,他们将人的本质归结为火、气、水等等;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从伦理角度来理解人的本质,如孟子的“性善论”以及荀子的“性恶论”。现代西方人学观或从人的思维、理性角度出发,说人的本质是智慧,或从工具的角度出发,将人理解为使用的工具、使用语言符号的动物。叔本华认为人的本质是生存意志;在尼采看来人的本质是权力意志;而在弗洛伊德的眼中人的本质成了一种本能的冲动。

马克思在吸取了人类思想史上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特别是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合理论断,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先后给人的本质作了三个全面而系统的界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明确提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这里说的“人的类特性”即人的本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劳动)。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第一个界定明确说明劳动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劳动。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界定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原文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简单地说,人的本质不是自己单独形成的,也不是虚无缥缈没有现实意义的,是有关于社会一切关系抽象出来的,所以说马克思认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个界定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3]可以看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做了明确的界定: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

以上三种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简单概括为劳动、一切社会关系总和及人的需要,三者相互紧密联系,可以把以上三个界定串联成为马克思从人的劳动与社会关系的本质的角度出发,来关注人的需要下的自我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塑造。

一、人的需要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的内在根据

人类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活动的根本在于人的本质要求,正是因为有了人类的劳动创造出一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人的需要根据自然关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人的本质离不开人的需要、是不变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的关系。”[4]可见人类为了满足肉体组织的需要,必须与自然界发生关系,通过积极的活动对自然界进行索取,取得一定的外界物质。这就是说,一切生命活动的首要前提,就是离不开自然、离不开与自然发生关系并对自然进行物质索取,保证生命本体新陈代谢过程的进行,以维持自身的生命活动。如果人类离开自然界、离开自然界赋予人类的物质条件、离开对外界物的摄取,自身的新陈代谢过程便无法进行,生命活动也就无法继续进行。所以说,人与自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离不开自然,更离不开变更自然条件所创造的客观实体,人的需要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关系。

我们可以这么认为,人的一切生命活动总是从人最基础的需要开始。人类通过自觉不自觉的基础需求刺激,引发强烈的意识作用,对自身的需要形成既定的可以满足于现状的欲求、动机和目的,引导自己去从事一定的实践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保证人的生命活动持续进行。所谓人的生命活动,就是从最基础的人类需要,到需要得到满足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需要,再到新的需要得到满足,又有更高程度的需要,这样一种连续不断持续发展的过程。而实践活动就是使人不断地产生新的需要、丰富和深化人的生命的方式。这样随着实践活动不短发展,人的需要和新的需要周而复始,以此来表现自己的生命活动的存在,显示人的生命活动的价值。

人的需要的存在,表明人类持续的生命活动存在;人的需要的发展,表明人类生命实践活动得以延续发展。所以说,需要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的内在根据。

二、人的需要是劳动创造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因

马克思强调我们在探求任何事物发展根本动力和根本原因时,都应该从其内因入手,这也就是马克思理论中关于任何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有关于自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劳动是能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活动,也是人类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人类劳动和一切社会关系总和是人的一般本质,但是,如果没有需要,也就没有人类劳动,更不谈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总和。

人类的行动和行为在最初表现为自发的生存性目的活动,然而生存性活动的根源在于人的需要。“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反映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他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他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5]可见,人们不断地生产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首要原因,是人类所需要的和缺乏的生活资料本身以及个人肉体存在的需要相互影响。所以,人的需要是决定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内容的一个决定因素,它成为人类有目的的劳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劳动创造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为了获取满足自己生命活动的物质资料,人类必须认识和改造客观对象。人的劳动创造活动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最基本的活动,它自身以人的需要作为内在原因和根据。离开人的需要,人的劳动创造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也是人类进行劳动创造活动的内在原因。

三、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需要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劳动是人的本质以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这两个层面上。事实上,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基于他对人的本性理解的基础上,目的是为了阐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演进机制。即从“现实的个人”的需要得以满足,以及满足这种需要的社会物质劳动角度出发去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他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现实的个人”所做的完整概括。这部著作被看作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性著作,而“现实的个人”正是唯物史观确立的前提和出发点。观察历史的发展演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历史的主体,“现实的个人”这一重要概念凸显了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并且历史只能是人的历史。那么人的需要不予否认的被提到了人类所创造的历史中的显著地位。

需要在人类历史中的生产实践活动以至整个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人的需要成为人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在根据以及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关系的前提,这一点是由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分析生产和消费(需要)的关系时指出的。“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从马克思分析的生产和需要关系中不难看出,消费作为需要的表现形式,是一种人生产的需要,其本身就是生产和消费中不可缺少的内在要素,没有需要就没有人类自觉的生产消费活动。对人们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考察,可以明确人类历史的具体发展模式。具体来讲,从人类社会发展横向角度上说,马克思认为,需要、劳动、交往和分工这四个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基本因素,它们之间关系密不可分,共同推动了同一历史时期世界上各个民族之间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7]马克思在关于人类生产方式发展问题中指出,人类的生产方式具有历史的更替性,这就是:“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瓦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8]。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角度来说,这就指出同一民族的世展离不开个人的发展需要。之前提到人的需要是人进行劳动创造活动的内在原因,而这种人的需要有的生存方式的延续,是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内在根据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原因所在。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历史更替的根源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永恒的矛盾中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交往形势理解为生产关系,所以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9]所以说,生产关系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出现,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展的生产力需求。而这些需求的产生,本身就是一个人类劳动和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这就清楚表明,马克思是从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总和这一人的本质出发,来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唯物史观从人的需要决定的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出发,以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原则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基于人的需要而发生的物质生产基础上的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自觉活动过程的统一。

人的需要作为马克思界定人的本质中第三层界定,是被意识到了的需要,需求、欲望、动机和目的就在主体身上清楚的表现出来。这种作为主体的人具有的一定的欲望、需求、动机和目的,是人的自然本性,当然也是人的本质体现。这种综合人类劳动和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需要,引导人们去从事相应的实践活动,使得生产力得以提高,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根本可归结为人的本质是人的需要经过主体的这种欲望、需求、动机和目的在现实中通过劳动得以实现,最终使需要得到满足。这时,“劳动是人的本质”和“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这两个界定达到高度统一,进一步体现了人的需要和人的劳动影响着人类一切社会关系总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三个界定也互相体现出来。随着人的需要和人类社会不断的深化和扩展,又会不断创造出新的需要,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使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2〕〔7〕〔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68,12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24.

〔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5篇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 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 “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 ,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 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的、非生命的)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份子或一个 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 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 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 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 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 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 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 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 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 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 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 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 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 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 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 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 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 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的客观性和独 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 但是,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 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 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 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 的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 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人的活 动和自然界作用的范围。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的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 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 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 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 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 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的“生态问题”而形成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的 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 ”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自然界的“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 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 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 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 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的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 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的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 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 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的 “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的观念是非科学的 、不可取的。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 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 关系中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的一个历史“必经” 阶段,既有它存在的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的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 的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性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 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 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的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的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 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水平,根 本否定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的。诚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 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 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的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的方式及目的:一种 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的和谐)观点主张的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 力(包括人在内)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界自身 的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 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的和谐)主张的,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 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 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和谐、 持续的发展,即当代人(或一部分人)的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或另一部分人)的生 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 与人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在人类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 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起支 配作用的人与人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排除在其 理论视域之外,只是“存在论”、“泛自然主义”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能透过 表象的“自然问题”把握具有本质意义的“人的问题”,因此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人与自 然和谐的本质和目的。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 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份而确立的更科学 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它看重人的需要 、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 ,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 ;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而 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 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的理解 ,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 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 —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 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 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 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 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

三、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 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在认识的层面上。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里的目的和手段的含义是 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的目 的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与手段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终极、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 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 条件;从当下、具体的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 为目的手段的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的目的所指,有的 是为了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 转变人的某些观念或对人的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的 互为目的手段的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 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 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的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的 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 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手段”,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必 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第二,正确认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既 是工业文明的观念基础,又是它的意识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把人类理性“分化”、“片 面化”,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中夸大理性作用,蔑视非理性的地位;在理性自身中片 面强调科学理性作用而忽略价值理性的意义,而且又把人的科学理性过度“工具化”, 看不到理性的价值性一面。这种过分相信理性特别是工具化了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就是 把人变成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界则成为理性任意“征服”的对象。而 “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无原则的“泛化”,把本属于人的 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进而又把本属于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加以“ 人性化”描述和理解,再“强加”给人类,这是对人的理性的另一种歪曲。因此,坚持 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科学、全面地理解人的理性,把理性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在人的意识 中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是要从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结合、统一上认识问题、评价事 物。具体地说,对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既要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分析与 理解,又要进行价值和意义上的判断和评价,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自身包含的人文意蕴 和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道德价值。因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 的关系来说,重要的不是“技术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

2.在实践的层面上。第一,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 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的统一,对可持续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核心”,人与人 的和谐是“实质”,“核心”是由“实质”决定的。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围 绕“核心”,更要抓住“实质”,要把改造自然(注:改造自然内含保护自然之意,而 且两者常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和改造人联系起来,而且要把改造人放到首位。这是 因为,人作为主体,而其他自然物是作为人存在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身份而存在并获 得价值意义的,离开人的纯粹自然物、自然生态的存在及其自身的和谐、平衡,是靠各 种自然力自发地、无意识地的相互作用中自然生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态问题” ,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都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使然。这里顺便提一下,如果按照 人以外的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都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内在价值”的观点 推论,人类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危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人的活动, 其他生命体、自然物也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人以外的自然物具备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能力吗?况且,人的活动不但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同时也有 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平衡的责任能力和积极成果。再退一步说,人类今天如此重 视环境、关注生态平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不也是完 全由于人且为了人吗?舍此,绝无其他目的。

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改造人,以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和人与人和谐的一致 性。首先,人类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一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问题。应 该说,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界演化规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局部利益往往与整体利益 发生冲突,因而就出现为了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或个人等局部利益而伤害人类的整体 利益的情况,这种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人的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然规律不 一致而造成种种“生态问题”。例如在1997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 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但它获得通过就已十分不易,而且执行起来更是 困难重重,有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开拒绝承诺履行《议定书》的有关条款。这种 固守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又造成不亚于自然生态问题 的“社会生态问题”,如全球范围内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的发达与不发达和日益 扩大的贪富不均等。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 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要真 正实现人的发展的可持续,除了要合理对待局部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关系外,还要处理 好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蠢事”,也不能干 “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事”。要把发展的权利与发展的义务统一起来,既要实 现和维护当代人的发展权,又不能剥夺了后代人的发展权,必须尊重他们的发展权利, 保护他们的发展能力,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尽义务、负责任。实际上,协调当代人与后 代人的利益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醒人类不 要为了实现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其次,人类必须创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人类的生存及其发展过程包括 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一般地说,生产决定生活而不是相反,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决定 着人们如何生活,即人们的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尤其是当人类处在生产和生活的直 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基本生存需要时,这种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就更加明显,而当人类的 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如何生活反过来主导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活方式决定 生产方式。以此来观照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过程可见,基于工业文明的传统发展观,把人 类的生存需要特别是物质生活需要放在首位,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和人对物 质财富的占有量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忽视人们精神需要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这种对生产和生活的价值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观,是引发极端个人主义、享 乐主义、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金钱拜物教等不良的生活、生产的观念、方式的根本原 因,也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观念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态问题”的祸根。以人为主 体的可持续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基础,它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但不过分张扬人的主体性 ,它也十分重视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及其价值,但从不“无原则”地抬高自然界的地位和 作用,主张通过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使人类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 式和生产方式,其基本内容是:平等地对待生命,道德地改造自然;科学的精神追求, 合理的物质需要;恰当地发展和运用科学技术,有限度地从事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 产等。总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创建,标志着人类自觉科学地处理生产 和生活中的质与量、技术与价值、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理智道德地处理“生活好”与“ 好生活”的关系。

第二,正确处理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马克思在说明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 别时指出,动物只能按一种尺度即物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的生产活动则可以运用两种 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 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p97) 对人的活动而言,所谓物的尺度就是指自然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本质、规律 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人的尺度主要指人的利益需要对人的活动的“决定性”。在 人的活动中这两种尺度都起作用,但作用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说,在人的活动中物的尺 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制约作用,而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 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换言之,对人的活动来说,物的尺度是 它的“必要条件”,人的尺度则是它的“充分条件”,人的活动中的两种尺度,物的尺 度不可无,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为物的尺度作用也就是物的价值的体现,它是由人的 需要规定的,如果某物与人的需要无关,则根本谈不到有无价值的问题,也不可能在人 的活动中发挥尺度的作用,同时物的尺度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物作为尺度运用得是否 合理适度也是由人来把握的。

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上,“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的尺度绝对 化而忽视物的尺度作用,把人的利益需要片面化、单一化而取消了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 任和义务;“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消极地吸取因人们活动造成的“生态问题” 的教训,夸大物的尺度作用而否定了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所具有的终极规定性,进而模 糊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本质界限,否定了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与价值取向。以上两 种尺度的关系告诫人类,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进而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正视物的 尺度的存在,重视物的尺度的作用,要善待自然界、珍爱生命,用伦理眼光和道德态度 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否则就会受到“大地母亲”的善意惩罚。这就要求人类在衡量 评价自身活动时必须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双重标准”,比如在评价社会发展进 步水平时,既要有“经济”指标,又要有“环保”指标,这样才能在认识上把可持续发 展观与“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区别开来,在实践上真正实现人 与自然的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为,对人的活动来说,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 在坚持人的尺度具有终极意义的前提下,把两种尺度整合统一于人的活动中,以确保正 确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互惠,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服务。

总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作为“发展观”还是“发展模式”) 的核心问题,本身就包含着“人的问题”和“自然的问题”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而且理论分析和人类的实践都证明,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自然的问题”的出发点 和归宿点,因为“自然的问题”的出现源于“人的问题”,“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 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