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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论文

银行贷款论文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第1篇

有不少学者很早就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行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多值得后人借鉴的成果。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霍奇曼(Hodgeman,1960,1961)从银行与客户存款关系的角度来开展研究的。他认为,银行存款关系的价值将随着银行间的竞争而产生,竞争压力使得银行必须紧紧依靠资金供给者——存款人才能获得贷款收益。由于存款利率一般被严格限定,银行可以通过提供低成本贷款对忠实的存款人进行补偿,因此,银行与客户间良好的存款关系将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比非存款人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凯恩和麦基尔(KaneandMalkiel,1965)认为,较强的存款关系能够减少银行信贷资金的变动性,并提高银行贷款组合的单位风险回报率。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观察存款人收支活动的私人信息,可以较其竞争对手获得某种“信息优势”,这可使银行能够为其有极稳定储蓄存款来源的最佳存款人提供低成本的银行贷款。这种策略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以阻止其他银行的贷款竞争,因为竞争银行处于“信息逆势”,无法对相同的存款人提供同样的贷款利率。

七十年代以后,大量文献把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引入金融中介论,认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在借款人与存款人之间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从而使其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尽管企业必须承担附加成本,但它们仍然愿意从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贷款能够提升银企之间的合同灵活性,减少成本,便于加强控制、建立声誉和保持信任。布特和萨克尔(BootandThakor,1994)指出,通过获取私人信息,银行可以开发广泛的关系,提高事前贷款合同的灵活性。他们建立了一个研究框架,公司可以选择与一家银行签订无限期借款合约,而不是向资本市场融资。在均衡状态下,银行提供的合同最初要求公司承担一个较高的贷款抵押率,并支付高成本的利息,但是合同同时也规定,一旦银行私下观察到公司项目成功实施之后,其对项目的利息费用及抵押要求便会大大降低。

在信贷市场中,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信贷质量,而放款人并不清楚,加布里埃尔(Gabriel,2006)以西班牙1984年至2002年的银行贷款为样本,通过研究发现,在银行贷款中使用抵押品可以作为信号装置,显示借款人的信贷质量高低,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且,通过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反复的借贷活动,有助于在两者之间建立信誉,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同时,他还发现,银行贷款中抵押品的使用还会受到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借款人的类型以及商业周期的影响。

此外,有关研究发现,在新兴市场,政治关系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约翰逊和米顿(Johnsonandmitton,2003)、弗雷德(Fraser,2006)、卡瓦基亚(Kwahja,2005)、查路米尼德(Charumilind,2006)、克拉伊森斯(Claessens,2007)分别对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巴西的研究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更易于获得银行贷款。这些研究尽管分析了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是否有显著差异。二、国内学者研究成果评述

国内关于贷款定价的研究较多的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总的来看,基本上是以引进、介绍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理论与实践成果为主流,其中也有自己的创新思想,但基本上没有超越源自西方的框架。这其实也无可厚非,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业贷款市场的拱形越来越,东西方融合的速度越来越快,引进和借鉴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的学者要做的是如何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研究的更深入、更具操作性。

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从政治关系入手,采用我国1993年-2005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以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否是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政治关系。研究结果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无政治关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和更长的贷款期限,而且,在金融发展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和政府侵害产权越严重的地区,政治关系的这种贷款效应越显著。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金融发展落后、法治水平较低和产权保护不强的制度条件下,政治关系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性的非正式机制,缓解落后的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阻碍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李晓艳(2006)通过对权威机构公布的我国贷款定价现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特征,并深入分析此特征的成因;通过分析国际、国内常用的贷款定价模式的优缺点,在充分考虑非利息费用的成本及借款个体信用风险差异,运用数学方法,确立了我国本外币贷款定价的因素分析模型。

陈丽霞(2002)等在分析现有贷款定价模式基础上提出“动态风险定价法”,该方法将影响贷款价格的多个因素放在同一模型中加以确认和计量。简志宏、李楚霖(2001)分析了在考虑违约风险的情形下,到期一次还款付息的信贷资产定价问题,其基本假设是借款公司违约概率由公司信用等级的转移概率矩阵和风险生水外生决定,分析表明违约风险的信贷资产价格等于零息票债券的价格乘以信贷资产的期望支付。李炳权(2002)讨论了“综合贷款定价模型”,即根据历史财务数据计算出银行信贷资金加权平均成本率(WACC),再加上商业银行的目标利润率构成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此基础上加上平均风险补偿和平均贷款费用构成平均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应该围绕贷款基准利率决定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已逐步从“金融分业”向“金融混业”类型开始转变,当前商业银行国际化、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加强,银行业务的范围和种类日益多样,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内涵也在不断变化更新中。近十几年来,国外学术界在银行关系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一方面是把一些最新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前沿理论引入到银行关系的研究之中;另一方面,借助于统计数据和模型对银企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总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必将吸引愈来愈多的学者们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摘要】贷款定价方式与策略不仅会影响银行的赢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与客户结构,更会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传导。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的理论研究成果,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第2篇

一、外债管理

我国长期以来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即从国外及境内外资银行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都在登记范围之内。境内非金融机构对外资银行的负债属于直接外债登记范围,且须实行逐笔登记,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并开立贷款专用帐户与还本付息帐户。

但随着《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在今年6月26日起的实施,终结了此项制度,以境内外资银行为债权人之外汇贷款合同,债务人不再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从今年6月26日起,境内外资银行对境内机构之外汇贷款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12月6日的《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和有关文件办理对境内机构之外汇贷款业务。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外汇贷款按国内外汇贷款及方式管理。因此,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又向前迈了一步,其业务开展更加得心应手,这样避免了过去在某些地方的外汇管理部门实行的不透明政策,借款人往往在办理外债登记时跑上无数趟,以至耗时几个月,甚至最后没有了下文。

尽管,外资银行有了更充分依法发放贷款的权利,但是也相应有了较多的义务与要求。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更加灵活,监管内容更加原则。《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外资银行借用外债情况和发放外汇贷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因此,外资银行发放贷款时就应更加严格地依法办理,改变过去的一些观念。比如:“有关部门早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但是,在执行中,外汇管理部门给出的口头答复却是,只对其中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之差额以内,短期外债不适用此条。在当时的实践中,就是以外管部门核发的外债登记证为准,该证就是一个权威的外债管理许可证。现在,有关部门再次重申了该条规定,很显然,不可能再以外管部门的口头答复来作为其执行的依据了。毕竟,当时还有外管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为有效依据。将来,外资银行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时必须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违规。

二、贷款协议中应注意的条款

外资银行的贷款协议除了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协议应具备的内容外,还要具备因其外资银行遵循国际惯例而形成的特殊条款。我认为,在设计外资银行贷款协议时应注意如下几条:

第一,为保障外资银行利益,恰当的设计贷款的先决条件。一般而言,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享有选择提款的权利,而贷款人却负有协议签订后随时提供协议下承诺贷出款项的义务。因此,设计贷款的先决条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上的平衡,对贷款人给予必要的补救措施。只有在借款人满足先决条件之后,才有提取贷款的权利。先决条件大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贷款协议中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如:董事会决议、提供贷款卡、公司成立文件等;第二部分是借款人提取除第一次提款之外的其余贷款金额时所应满足的条件,如:陈述和保证内容依然正确,没有发生违约事件等。另外在贷款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先决条件的实施一定要取得贷款人的审查、认可。

第二,陈述与保证条款。即借款人对与借贷有关的事实,包括法律、财务和商务等状况所作出的说明,并对该说明的真实性作出保证,或对自己承担的其他义务作出保证。该类条款大致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有关借款人法律地位以及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说明与保证,其二是借款人为保证切实履行贷款协议而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作之说明与保证。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通过陈述与保证条款向贷款人证实其真实法律地位、签约能力、合同有效性、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因此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内容是贷款协议赖以成立的基础。显然,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将构成典型的违约事件,因为,借款人对有关贷款事实所作的陈述,以及对陈述的真实性所承担的保证,是贷款协议赖以成立、生效和履行的基础。如果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隐瞒事实、不真实、虚假,势必增加贷款人回收本金、获取利息的风险。因此,一般应认为借款人违反陈述与保证构成重要之违约事项。但是,由于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往往过于宽泛,很容易导致借款人违反。因此,贷款协议应规定,只有在严重违反陈述与保证时或该违反导致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下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借款人才构成违约事件。这样的规定是显然有益的,既维护了借款人的利益,又能保障贷款人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违约事件条款是贷款协议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一般违约事件条款规定在借款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并对贷款人业已发放的款项宣布立即到期,因而,无论对于借款人还是贷款人而言,违约事件的具体条款对于双方权益都非常重要。但是贷款人一般在谈判中占有相对优越的谈判地位,其条款通常要求尽可能详尽,篇幅较大,规定也非常细致。这无疑对保障贷款人权益有积极意义。

三、律师在外资银行贷款中之作用

由于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对中国法律了解较少,多依赖于国际惯例和境外经验。外资银行在贷款操作中的通常做法:贷款协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资料,由律师楼的专业律师审核、起草贷款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保障银行贷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因此,律师在外资银行贷款中可以以其专业知识发挥以下作用:

第一,草拟、审查、修改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董事会决议和相关的其他协议及法律文书。在贷款协议中,就主体来说,外资银行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因此主要是对借款人、担保人主体的审查;就内容来说,应明确、具体,并注意条款的完备性,权利义务的完善以及违约救济的可行性,以保障贷款协议之顺利履行。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论文格式]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h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银行贷款评估,社会评价,模式研究

 

一、项目贷款评估的定义和传统方法

项目贷款评估是银行为确保贷款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减少和防止贷款决策的失误,保证贷款资金的正常周转并及时回收,贷款决策部门在发放贷款前,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运用一套较为系统、科学的方法,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所处的寿命周期、市场供需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还贷能力等进行全面、动态和定性定量的审查分析评估,包括对项目的风险测算和预警,最后对项目贷款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决策建议。

项目贷款评估是世界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运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发展起来的一套贷款风险评估体系,目前已成为国内外银行对中长期贷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的重要手段和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贷款评估是适应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贷款决策科学化和防范风险,制止重复建设、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举措。

目前金融论文,商业银行项目贷款普遍采用的传统评估方法主要是对项目盈利能力、项目偿债能力、项目贷款风险三方面进行评估。

1、项目盈利能力评估。由于项目的盈利与否以及盈利多少直接关系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关系到银行贷款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是银行判断贷款项目可行与否的重要评估内容。评价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

2、项目偿债能力评估。在项目盈利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指标的计算,评估项目的负债水平和清偿债务的能力,为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评估数据。项目偿债能力评估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覆盖率等。

3、项目风险评估。银行贷款风险评估主要是从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方面判断项目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概率分析法和决策树分析。在银行项目贷款的风险评估中,主要是将影响贷款收回本息的风险因素找出来并对比分析,计算出这些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以及时有效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二、社会评价引入的背景

社会评价是识别、监测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各种社会影响,促进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投资活动的有效参与,优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规避投资项目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社会评价主要是应用社会学、人类学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通过系统地调查、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数据,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提出尽量减少或避免项目负面社会影响的建议和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使项目效果持续发挥,在投资决策、方案规划和项目实施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经济理论强调自由竞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项目评价仅考虑投资的财务效果。二战之后,西方国家广泛采纳了凯恩斯理论和福利经济学思想,加强了国家的经济功能,大量增加公共开支用以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并实行福利政策。由于公共工程与社会福利项目是以社会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评价的重点也从微观财务评价转向宏观的经济和社会评价。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环境与生态问题凸显金融论文,协调发展观逐步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引入项目评价体系。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促成了在项目评价中,除了要保证经济、环境可行性外,也应保证社会的可行性。基于这样的认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一些国际金融机构近年率先在一些投资项目中引入社会影响分析,项目评价已从单一的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发展到技术、财务、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中社会评价在项目评价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不可否认,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难以忽视的、与和谐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三农问题、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农民工就业问题、城市职工下岗与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中国社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要大力发展经济,还要使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生态脆弱金融论文,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坚持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努力建设低投入、少排污、可循环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种发展战略背景下,社会评价作为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手段将受到更多的重视,中国开展社会评价的需求将会更为迫切。项目投资活动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及监测实施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也是解决项目投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规避社会风险的客观需要。

三、银行贷款评估模型研究

金融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同时也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如何更好的发挥金融的调节和杠杆作用,如何使贷款项目评价更加合理和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金融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需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从银行角度出发,在原有贷款项目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加入并强调社会评价对于项目评估的影响,对建立的新贷款评估模型进行研究和分析。

1、原贷款项目评估体系

主要由借款人评审以及债项评审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评价指标体系的40%和60%。

1.1 借款人评审

1.1.1 对借款人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在工商部门登记情况进行查实。

1.1.2 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及信用状况等信息进行调查。

1.1.3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联方及交易情况进行分析。

1.1.4 收集借款人近三年的会计信息并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1.1.5 对借款人在管理、技术、市场竞争、财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1.2 债项评审

1.2.1 项目概况。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规划、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的审批情况进行落实和分析。

1.2.2 筹资评审。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意见,核定项目所需总投资,并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

1.2.3 市场评审。对主要产品的目标市场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分析。

1.2.4 财务评审。以项目所处行业为标准金融论文,依据项目财务基础数据计算出毛利率、销售利润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点、投资利润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同时,根据不同项目,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等。

1.2.5 偿债能力评审。对项目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判断其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覆盖贷款的能力。

原贷款评估体系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没有对社会影响进行评价,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

2、新贷款项目评估体系

在原有评估体系进行借款人评审和债项评审的基础上,将社会评价作为一个重要评价内容加入评价体系。

借款人评审及债项评审部分在前部分已介绍,本部分重点对社会评价内容进行说明。

社会评价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项目与所在地区的互适性分析和社会风险分析。

2.1 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主要分析预测项目可能产生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2.1.1 项目对所在地区居民收入的影响。

2.1.2 项目对所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影响。

2.1.3 项目对所在地区居民就业的影响。

2.1.4 项目对所在地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2.1.5 项目对所在地区弱势群体利益的影响。

2.1.6 项目对所在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的影响。

2.1.7 项目对当地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和城市化进程等的影响。

2.1.8 项目对所在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的影响。

2.2 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分析预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能否接纳、支持项目的存在与发展,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2.2.1 分析预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态度及参与程度。

2.2.2 分析预测项目所在地区的各级组织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态度。

2.2.3 分析预测项目所在地区现有技术、文化状况能否适应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3 社会风险分析。在对可能影响项目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识别排序的基础上,选择影响面大、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并容易导致较大矛盾的社会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这种风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社会评价,作为投资项目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技术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和环境评价等不可缺少的一种补充。在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体系中完善社会评价指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第5篇

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很多大企业更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股票融资、可转债以及企业债等)筹集资金,因为相对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成本更低廉。而相比大企业,小企业更愿意依托银行贷款。小企业未来成长性高于大企业,银行如果能伴随这些小企业成长,收益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业内人士认为,和大中型企业贷款相比,小企业贷款整体营利状态确实比较好,平均贷款利率更高,还贷期短、不良率也完全在各银行的承受范围之内。据银监局统计:尽管目前就小企业贷款业务暂无独立核算制,但从数据上看,同样是1000亿元资产,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客户群的银行所对应产生的利润率显然更高,数据显示,以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群的广东发展银行宁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去年每百元贷款利润分别为2.99元和2.97元,在众商业银行前列。

2做好小企业贷款是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步伐加快和监管力度加强,银行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得到了提高,但银行的经营发展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式的经营。银行贷款不断向大企业和某些行业集中,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可以改变银行傍大款、垒大户、过独木桥的经营发展思路,促进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走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同时,可以促进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推动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手段、技术以及方法等一系列的创新建设,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银行人士一致认为,大企业贷款的成长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小企业从起步或困难阶段开始,所积聚的对银行的忠诚度也必然较高,这也是各家银行所看中的。

3应理性看待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

既然在发放小企业贷款时,让银行部门难以释怀的是小企业的高风险,那么,我们在试图以高利率来覆盖小企业贷款高风险时,首先应该弄清楚,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显然是相对大企业而言)究竟高在何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特征与大企业相比较,有何不同?

本质上,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发放贷款即为买入风险,收回贷款相当于卖出风险;银行就是靠不断地低买高卖风险、赚取风险溢价生存。对于银行而言,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贷款风险本质上并无大殊: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是一切贷款都共同面临的,小企业贷款所隐含的风险,大企业贷款同样也会面临。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大企业中有经营效益差、偿贷能力弱、诚信度低的(且并不在少数),小企业中也不乏经营业绩良好、偿贷能力强、诚信度高的。那么,何以在实践中银行部门却往往厚此薄彼?比较通行的解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企业信用度难以评估,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所付出的信息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远大于对大企业的贷款。从现实情况看,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固然高于大企业,但真正令银行在小企业面前踯躅不前的,也许成本的因素还在其次,银行最顾忌的乃是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

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果真如此堪忧吗?或者说,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或称违约风险)一定大于大企业吗?理性地看,小企业贷款的违约风险其实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一定比大企业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大企业、小企业都是理性人,其任何行为(自然也包括违约行为)决策的做出,都必符合理性,符合风险——收益对称性原理。违约行为依其行为主体的主观作用又分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分析企业主动和被动违约的情形,得出的结论也许恰恰相反。一方面,小企业主动违约的概率一般小于大企业。我们知道,银行信息成本的回报来自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而借款人信息成本的回报体现在投资收益上。当借款人投资收益大于其取得资金的全部成本时,其欺骗银行逃废债务的动机就小;而当借款人的投资收益小于其取得资金的全部成本甚至亏损时,就很可能通过逃废银行债务来获得补偿。

另一方面,小企业被动违约的可能性往往大于大企业。被动违约一般源于企业经营项目的失败。由于小企业承受市场、政策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场对大企业而言也许很平常的风雨,却可能颠覆小企业之孤舟。在面对损失时,小企业的风险——收益权衡模式发生了逆转。根据行为金融理论对亏损厌恶现象的解释:人们在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对亏损看得要比盈利更重,其决策表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或不同的风险偏好。当涉及的是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当涉及的是损失时,人们则表现为风险寻求。因此,在项目失败(亏损)情况下,小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明显增大(尽管大企业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原理,但它失败的概率相对小企业而言要小)。

因此,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程度及其表现形式应理性地分析。要走出“小企业不守信”的思维定式,一分为二地剖析小企业的风险所在,特别是对拟授信的小企业,要以专家的眼光判断其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以对小企业“软信息”的充分占有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并据此确定较科学合理的风险溢价。这正是小企业贷款的难度所在、风险所在,也是对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之考较。对于精明的银行家而言,小企业高风险的表象后藏着无限商机,因为这是一个广阔的、可不断挖掘的市场。

4多策并举可获取更高的目标利润

4.1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小企业贷款数额小,风险高,与大企业贷款相比成本要高得多,因此明显缺乏贷款动力。这一逻辑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之后,似乎已不再成立。

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无疑给予了银行机构自主定价的巨大政策空间,也为打破小企业贷款难僵局找到了一条现实的出路。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来覆盖小企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并获取目标利润,从而实现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自主灵活地进行调整。

4.2充分发挥小企业授信违约通报机制的作用。银行业协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一步做好辖内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共享工作,利用违约信息对客户进行激励和约束,对还款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等方面可给予优惠,对还款情况不好的,除停止发放贷款、加紧催收欠款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警示通报等措施,强化客户的信用观念。

4.3建立行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是必要的。应制定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小企业贷款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真正发挥激励政策作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小企业贷款营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在信贷尽职调查上,制定相应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