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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精选

银行征信管理

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第1篇

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的观念是在1990年G•K普拉哈德和G•哈默在《哈佛商业评论》第一期发表的“与竞争者合作——然后胜利”一文中首次提出的,是指一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持续性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能力。在这个全球化的竞争时代,企业要想获得可持续性的稳定发展不是单靠某些优势就能实现的,比如优秀的团队、核心的技术、娴熟的资本运作等等。因为这些优势也会被竞争对手不断模仿甚至超越。那么我们靠什么与竞争对手展开竞争呢?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经营长期成功的关键在于培育和发展其核心竞争力,只有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持续生存与发展的源泉。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不断培育和持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工商银行只有精心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与对手的较量中获胜,从而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什么是工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如何打造工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两个问题一直让很多工行人思索着。2006年10月27日改制后的工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挂牌。上市第一年,就取得了不错的业绩。2006年,工行在贷款余额增长10.4%、资产余额增长16.3%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实现了31.2%的增长,达到人民币498.8亿元。截至2006年末,工行总市值超过2500亿美元,不仅成为A股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而且跻身于亚洲最大、全球前三大上市银行。

外资不断地进入我国,导致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国银行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相对于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体制优良、业务发展迅猛的的外资银行,工行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仍以传统的存贷款利差业务为主,中间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其核心竞争力远远无法达到发达国家金融行业的标准。工行的优势地位也渐渐危机四伏,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已悄然打响。通过与国外发达商业银行的对比分析,工行与之相比的差距还有一定的距离:

优势:改制上市后的工行,不断在壮大其业务规模、并向全球扩展,无论从技术还是业务来说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双率的下降,资本的提升,都标志着工行的成熟。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仍能保持1100多亿的盈利能力,当之无愧地成为全球最赚钱的银行。而在次贷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6月底,在全球市值最大的15家银行中,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和汇丰银行位居前三位,其市值均超过2150亿美元,而中国工商银行位次为第四位。而到今年6月底,中国工商银行以2570亿美元市值高居榜首。

劣势:西方发达商业银行历史悠久,资本运作已达到相当高超的水平,他们在业务创新、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有值得称道的地方。相对于次,工行的很多业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缺少独具品牌特色而又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并赶超的创新产品。

机会:此次金融危机,让工行等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也遭受一定损失,但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在西方各国的商业银行深陷泥潭的时候,国内在政府的有效监管和引导下,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金融业更是一片欣欣向荣之景。借着此次危机,工行不仅可以积累经验,也可以吸取华尔街的教训,在全球化的路上走得更远更好。

威胁:尽管金融危机对西方银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但美欧银行的实力尚存。短短一年时间,多家西方大银行就开始实现了盈利,业务也开始逐渐恢复上升,工行号称最赚钱的银行,但并不是最会赚钱的银行,也不是人均赚钱最多的银行。不可否认的是,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工行仍有一定的差距。

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世界金融陷入了一场混乱之中。在全球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大洋彼岸的中国银行业也无法独善其身,多家银行深陷其中,一度造成了中国股市的连锁反映。在此次危机中,外资银行由于受国外的母银行拖累,在中国遭受前所未有的品牌信誉危机。这场袭击全球的金融危机,打破了很多传统的观念以及对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盲目崇拜。面对一个一个金融神化的破灭,人们开始反思,究竟怎样的模式才是最适合金融市场的,怎样的路才是最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的?蝴蝶效应虽然给工行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但重新洗牌的世界金融格局也为工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第2篇

一、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调查分析,落实从紧货币政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制定《20*年*市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争取出台《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落实从紧货币政策,根据实际信贷需求适度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改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稳、好、绿、弱”四个字,增加对“三农”建设、弱势群体、民生工程、政府重点项目、中小企业、高附加值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投入,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严控违规房地产贷款。

二是注重宣传提示,提高政策认知度。以行长联席会议、政策形势通报会、信贷科长例会、银企座谈会等为有效载体,完善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通报、形势分析、风险提示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认知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牵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金融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与宏观调控政策。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政策执行效应。贯彻落实金融统计系列新制度,加强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及证券、保险业相关数据的监测,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外汇收支、国库收支联动分析,树立县域经济金融分析品牌。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改善支行信息、调研“长短腿”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加强对市场贷款需求变化、银行贷款行为变化、民间融资重新活跃、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投资及贸易的影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应等方面的跟踪、调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行提供政策反馈,为地方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增强基层央行在地方的影响力。

二、推进结算改革,加强发行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系统建设,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改革。进一步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单位银行卡业务、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做好银行卡用卡环境建设,组织银行卡宣传活动,促进个人支票、本票、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使用。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国库经理水平。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国库监管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临柜监督,严格执行退、拨款三级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实现税款直接入库、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全面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召开行库税联席会议,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提高货币发行服务能力。加强现金投放回笼预测,确保现金供应。加大对小券别人民币供应,改善当前小券别人民币紧缺现状。加强现金管理,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评价工作机制。

四是增进协调沟通,继续深化县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银农合作平台,有效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提高“三农”贷款比例。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强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介绍,增强公众使用金融产品意识。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监测,掌握辖内风险隐患。关注银根紧缩后社会资金状况,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引导,在清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规避房市、股市、民间金融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预防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对银行尤其是小法人金融机构带来的资金风险。加强准备金头寸管理,健全监测、通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测。

二是关注改革动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按季监测、评估农信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开展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工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继续加强对农合行贷款进度和投向的指导,引导农合行内部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了解掌握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改革推进情况,关注金融改革对辖内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拓展反洗钱、征信工作深度。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内控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探索与公安、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库共享,加大大要案的突破力度。扩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尝试开展非银行信息的采集上报,在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中取得零的突破。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

四是开展综合检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认真总结综合业务检查经验,以人民币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为重点,契合综合业务检查与专项业务检查,努力提高检查水平与效率,不断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坚持改革创新,狠抓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上级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改革,简化出口核销和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手续,方便企业外贸业务经营,积极引导企业扩大进口业务。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上级局统一安排,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放宽对外投资资金、前期费用等的汇兑汇出管理,引导银行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和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疏导资本有序流出。

二是加强外汇监管,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进一步加强贸易收结汇管理,对出口企业实行正常、准关注和关注企业的分类监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入与结汇管理,严格外资外汇登记管理,严格资本金账户监管,严格验资询证工作,加强对外汇资本金结汇行为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异常资金流入结汇及非法使用。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密切关注个人贸易、外币现钞提取及结汇等重点环节,防止境外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大量流入。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大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个人结售汇、服务贸易等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异常外汇资金动向。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努力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大额异常收结汇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结汇情况及个人外汇收结汇情况,在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高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水平的同时,严厉查处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争取在大要案查处上出成绩,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五、强化内控建设,依法高效行政,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

二是规范内控操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行库管理办法》,深化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开展新形势下保卫工作调研,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修改《行政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支出,规范集中采购操作,严格公务接待和各项费用报销,创建节约型央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查漏补缺,修订完善,通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强化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领导交待工作、批示文件,逐件限时督办,定期对重要工作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在对去年行长履职审计的基础上,健全岗位动态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抓好内控规范化建设。

四是增进紧迫意识,加快基建工作进度。健全各项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基建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基建工作顺利推进。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周密计划,高效完成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设计工作,加快基建进度,新大楼要在上半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六、创新教育方式,深化人事改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员工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车头,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区分对象,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报告会、业务骨干培训会,利用主题实践、社会实践、党课等,多形式地开展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做好员工的政治学习、岗位任职培训、转岗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改革效果。妥善处理业务整合中的个别问题和矛盾,科学总结人力资源配置组合、员工潜能发挥、岗位间工作分工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设置各股室岗位。积极探索不同岗位的绩效分配机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竞争意识,提高人事制度改革效果。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半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思想苗头。以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着力点,继续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等主题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七、深化文明创建,健全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行风行貌建设

一是深化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营造央行特色文化。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和载体作用,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支行日常工作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日常工作中发挥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合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温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评选活动,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建行60周年、北京奥运会等主题,开展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一系列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帮扶活动,营造浓厚的央行文化氛围。

二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工大会、工会、职工之家、女支委、“行长接待日”等的作用,结合支行实际,找准房改、医药费支付改革、绩效分配改革等与员工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敏感点,充分征集员工意见,尊重员工话语权,出台较为完善的改革方案,激发广大职工活力,调动职工为支行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性、能动性,形成同心同德建和谐央行、安定团结促业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狠抓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监督,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

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第3篇

一、征信的意义和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

征信是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的行为。其过程是征信机构将分散于各金融机构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信用状况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现代经济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水平低下,社会信用严重缺失,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危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账经济”。因此,建立和发展征信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的征信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参与者大多为银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不断完善,为全面建立银行征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原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为防止企业逃债骗贷、提高银行贷款质量,首创“贷款证”制度,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97年,人民银行在原“贷款证”制度的基础上着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8年下半年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15个城市先进行了试点,并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即把“贷款证”制度有文本式转为电子化管理。目前,该系统主要采集了企(事)业的基本概况、企业财务指标,企业负债(在金融系统的借款)、企业大事记(企业欠息、被起诉、信用等级、逃废债等)等信息。

二、征信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针对征信方面的相关立法则相对滞后,我国尚未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从国际上看,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具有比较完备的征信管理法规,如,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为该国征信业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各机构部门各自为战,特别是在基层金融机构,经常遇到政府部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等要求提供各种信息咨询,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使得对信息地提供和披露范围很难操作,总担心引起一些法律纠纷,数据的过分保密也影响了公众对信贷征信的认识程度。

(二)机构相互独立,资源共享难

当前,信用数据的封锁已成为征信服务的瓶颈,这些信息和数据的来源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法律机构以及个人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企业资信调查报告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和数据直接来自于企业。由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都被屏蔽,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被闲置,信息资源浪费严重。在现有的征信机构中,只有金融机构之间联结为网络,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由于和其他征信机构没有可联网操作的法律、法规,所以各自自成一体,相互独立,难以真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影响范围狭小

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诸多缺陷,致使该系统访问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该系统收集的借款人企业的信息中仅有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的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缺乏诸如工商、税务、法院等其他方面的信息,无法形成企业完整的资信报告。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信用资料,很难开展信用管理和相关服务。

(四)征信市场管理及监管体制不健全

目前,包括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属性不明,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来明确其“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造成各类信用中介机构性质不清、归属不明,进而导致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的状况并存。

(五)失信惩戒力度较小

近年来,每年产生的经济合同约在40亿份左右,只有20亿份合同能够按规定履行,我国每年因逃债而造成授信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由此可见,当前社会失信行为非常普遍,后果已非常严重。现在社会上之所以有很多失信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失信者没有受到及时、严厉的惩罚,失信的道德、法律和经济成本太低。而严格失信惩戒就可以一方面使市场失信行为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使社会征信体系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征信业的快速发展。

三、开展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修改法律、法规,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基础

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再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信贷征信管理职能写入法律,直接以法律的授权形式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能,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的法律地位,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信贷征信管理职能的权威性。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必须尽快建立下述五项信用法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主要界定政府和公共部门开放征信数据的内容和程序;《企业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征信信息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信行业发展促进法》扶持、规范征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公平债务催收法》规范商账追收行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功能。

(二)依靠政府支持,建立征信管理体系

国家要加强宣传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向社会社会各单位甚至个人的信用信息,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建立。

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中都起着核心和样板的作用,征信制度的建立、征信行业的发展也不例外,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任度,发挥政府在治理诚信缺失中的主导作用。工商、海关、财政、税务等部门中,都不同程度的掌握着企业的资信状况,只有依靠政府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相关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才能使企业的有关信息来源比较可靠,资料比较全面。同时,通过政府对征信服务业进行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执行等内容。

(三)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平台优势

首先,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要及时录入,保证信贷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在现行系统中,增加企业法人的资信状况,对同一个法人注册的几个企业,在按法人查找时,就能一目了然。三是借鉴外汇管理局和海关联网查询的方法,在一个地区,可以试行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与工商企业登记系统、税务部门的纳税系统进行联网,得到的企业信息会更全面、更准确。这样,各个系统的查询功能通加完善,可以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人民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势,深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四)培育权威性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

按照循序渐进、赛马而不选马、扶而不保护的思路,推动少数评级机构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逐步提高评级质量,实现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声誉,并实现全国运营,成为具有自己优势的中国的“穆迪”或“标准普尔”。与金融业一样,征信业也具有高度的外部性,因此,有必要对其实行特许经营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梳两头、活中间”。征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政府监管是实施征信法规的重要保障。特别是现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有待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加强政府对征信市场的监管,随着征信法规和市场的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五)建立完善惩戒机制,严格失信惩戒力度。

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征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惩戒机制,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依法设置的惩戒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从市场中摒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时段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同时,建立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守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为便捷的结算服务,给守信企业和个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对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各部门可联合制裁,形成“一时失信、时时受制”的制约体系,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规范和社会行为规范。

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个人银行业务征信信用局信息不对称

个人银行业务(PersonalBankingService)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专门的以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国际经验充分表明,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从“生产服务”转向“消费服务”,消费者已成为各国际性大银行的“座上宾”,在银行的利润来源表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而,对各国商业银行而言,个人银行业务受到特别“宠爱”与关注是理所当然的。如何进一步加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发展,也应成为我国金融界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一、国内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比较与差距

1.国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程度较高。在英美等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业在GDP增加值中的份额已超过6%。由于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近20年来,这些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发生了重要变化,特别是面向居民个人的消费信贷、银行卡等个人银行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领域和效益源泉。如英国的马克莱银行、汇丰银行、劳合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占其全部收益的60%~90%;银行资产的50%以上为住房按揭货款。j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发达国家银行卡业务的股本收益率超过30%,资产收益率达3%,是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3倍多,在美国,每年超过6000万家庭用银行卡付款消费。

2.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国内银行开办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是在住房按揭等消费信贷及信用卡领域。自1998年确立“扩大内需”的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以来,消费信贷增幅很快,当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到472亿元,比上年增长274.4%;1999年、2000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分别达到1397亿元、42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6%和305.3%;至2001年底,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到6990亿元,但增长率已回落至63.9%,增长额为2725亿元,已低于2000年的2868亿元。l从90年代开始,国家严格控制商业银行新设网点,为寻求利润的新来源,国内银行转向发展以银行卡为重点的个人金融业务,视之为扩大规模、提高吸储能力、改进银行服务的有效工具。1997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发行具有存取款和转账功能的牡丹通卡,其它各银行如农行发行金穗卡、建行发行龙卡、中行发行长城卡、中信银行发行中信卡、兴业银行发行顺通卡等。截至2001年底,全国银行发卡量逾3.83亿张;银行卡存款帐户余额约4000亿元。

3.中外个人银行业务差距明显。比之发达国家,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存在明显不足:在银行卡种类方面,我国银行发行的多是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贷记卡不足1%,而国外可透支的贷记卡一般占银行卡的60%以上;在银行卡的使用方面,发达国家商品零售的结算手段主要是信用卡,其比重可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0%~90%,而我国通过银行卡进行的消费仅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m在银行卡的利润方面,国外银行卡来自于利息差额、手续费、透支利息的收入分别是10%、70%、20%,而国内这三项的相应收入分别占70%、20%、10%,n主要收入来自利差的事实明显反映出我国银行卡业务盈利能力不足;在消费信贷方面,西方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比重多在20%—40%间,有的甚至高达60%,而我国2001年底的6990亿元消费信贷余额仅占信贷总额6%,而且其中80%以上是有抵押的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比重甚低。

二、征信制度欠发达: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征信业缺失导致“银行—居民”的信息不对称。当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与居民之间,事实上广泛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即有关银行、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在“银—民”交易双方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诸多方面,如银行对居民个人收入与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居民个人现在与将来在收入与支出方面信息的不完全性等。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信用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对银行决策很重要但银行却不易全面获知;或通过专人调查研究能够获知但信息搜寻成本高昂,得不偿失。这些都表明,在当前我国刚刚实行存款实名制、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实施、征信制度几乎是空白的大背景下,对交易双方“银行—居民”而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几乎是必然的。

2.“信息不对称”制约了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那些寻找消费信贷最积极、最可能得到贷款的消费者,往往资信状况不佳,导致银行对信贷客户作出错误选择,此为“逆向选择”;借款人得到消费贷款后,从银行角度看,可能从事风险非常大而不宜介入的活动从而改变了银行与借款者商定的借款用途,此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为了规避坏账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在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时制定了较严格的条款,对个人资产业务的拓展较为谨慎,对个人信贷客户的审查较为细致。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费信贷等个人银行业务的供给,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3.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征信制度的“助推”。征信制度是建立在个人征信系统基础上的,即由专门的信息中心汇总个人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用记录等。居民个人在同银行、税务、其它经济体进行往来时,是否诚实守信将被征信系统作为信用数据汇入数据库。国际上,专门的征信机构按记载数据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保留不良信用记录,通常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次数,发生时间及与哪家金融机构有不良还款记录;另一类则保留个人所有与金融机构借贷往来的记录,资料较为详尽。一般而言,居民个人连续多年(一般不少于5年)的信用记录,将成为银行决定是否借贷的重要参考资料。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银行在“知己知彼”基础上的信贷决策,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

三、个人征信制度发展的主要障碍分析

1.完善的权威性的征信管理机构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缺乏“裁判员”。完善的社会征信管理能确保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所需信息真实性。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征信管理机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信用几乎是市场信用的全部。改革开放后,个人信用一直没有得到很大发展,企业信用仍然是市场信用的主体,银企信贷关系仍是主要的市场信用关系。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而然地承担了信用管理的部分职能。但这种职能的承担是被动的,是由其监管银行的职能衍生出来的。中国人民银行内部部门分工中没有哪个部门明确负责信用管理,尤其是个人征信制度的管理。可以说,我国个人征信现在基本上陷于缺乏管理的局面。尽管随着社会信用状况的不断恶化,我国已开始加快个人征信制度建设的步伐。但在目前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要求建立全国征信体系的方案中,偏重于组建一家全国征信公司,并没有建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的规划。

2.科学的市场化的征信运作机制远未形成,个人征信缺乏“生存力”。市场化运作机制能保证商业银行以低信息成本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我国目前专司个人征信的专业性征信公司主要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一家,其它有关公司虽也有少数涉足个人征信业务,但都有各自的区域和目标客户,个人征信的市场竞争还谈不上,市场化运作机制更是远未形成。征信公司尽管在上海独此一家,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上海人民银行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信贷都必须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索取有关的个人信用报告。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目前仍然运转艰难。究其原因,正是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其运作机制脱离不了“行政化”的影子。比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有偿征信和有偿出具信用报告的价格很难说是市场价格,但商业银行和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个人征信的制度安排要求保证竞争、鼓励竞争。任何一个新兴产业在成长初期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环境不完善的障碍。这时要行业“先行者”付出一定的外部成本来改善外部环境。只有引进竞争机制,让更多的公司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无形地扩大宣传力度,做大市场“蛋糕”,降低征信企业产品边际成本,我国的个人征信才更具“生存力”,从而能够有效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

3.符合中国国情的征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个人征信缺乏“护卫舰”。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能保证商业银行合法的运用个人信用信息发展个人银行业务,但我国目前的法规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准备阶段。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3月颁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向建立个人基本账户迈出了一大步;2000年2月,央行上海分行会同上海市信息办联合印发国内首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拟订了初步的法律框架;深圳市也于今年正式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尽管上述法规对促进我国征信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法规不论在权威性还是在可操作性方面都还远远不够,更没有对更为关键地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作出规范,使得银行使用个人信息时“无法可依”。个人信用领域相关法律的空缺,制约了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也相应地制约了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四、完善个人征信制度助推个人银行业务的现实举措

(一)提升个人征信的行业管理水平,保证信用信息质量

1.设置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局。针对我国目前个人征信缺乏管理的现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联合各有关部委,由人民银行出面成立一个专司个人征信管理的行政机构: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局(以下简称信用局)。新的信用局可设在人民银行内部作为其一个独立的部门。信用局主要职能是确保征信公司信息产品的质量,而征信公司不管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都可以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良性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机制提升中国个人征信的效率和竞争力。由于我国的立法工作相对迟缓,在个人征信“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信用局的另一个职能是制定个人征信业的行政规章。随着个人征信市场和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局可以进一步推动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将部分管理职能下放给行业自律组织,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善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

2.提升个人征信行业管理水平。信用局当前的主要职能是建设个人征信领域的“基础设施”。作为管理部门,信用局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弥补法律的空白,可以有效增加制度供给,保证个人征信的顺利发展;作为行业的促进者,信用局通过强制性的命令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时必须索取信用报告,可以有力的促进个人征信的发展;作为行业代表,信用局代表征信业协调与征信涉及的各垄断性行业、部门的关系,可以保证个人征信信息渠道畅通;作为行业监督者,信用局通过设定行业准入限制和制定行业规则,可以监督资信公司运营,保证个人征信的公平竞争;作为行业标准制定者,信用局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比如制定评分标准或对资信公司的标准进行考核认证),可以保证个人征信竞争的有序性,促进征信科技水平的提高。

(二)探索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信用信息价格

1.组建商业化征信公司。征信公司是指从银行、保险、证券、税务等各部门收集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并将之加工成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出售的公司。目前我国组建征信公司的方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出面组建一个全国性的征信公司。在国务院领导下组建的征信公司,在运作机制上往往摆脱不掉“行政化”的影子,而行政化运作往往又会造成效率低下。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征信公司完全可以实施商业化运作:美国的1000多家地方性征信公司大都从属于三家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或与之有协议关系,进行商业化运作。我国于2002年2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提出把建立社会失信惩罚机制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为征信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提供了必要保证。因此建议采取股份制形式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征信公司,允许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等成为其股东,并可考虑引进民营的和国外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征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在运作机制上同国际征信企业接轨。

2.在个人征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事实证明,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要远大于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如果按有关方面的设想,全国只设一家征信公司,不但其效率难以保证,其信用记录的公平性也难以衡量。比如在美国,住房信贷部门发放贷款时就需要申请者提交至少两家独立的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在个人征信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能保证征信公司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极大降低信用信息消费者的成本。而且,目前已有不少行业和部门投入了很多资金建立起了个人信用记录(比如工商银行上海分行2001年投入巨资,建立了一个电脑网络平台,所有个人信用贷款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并全程监控)。“一刀切”同样会造成资源浪费。鉴于此,征信不能垄断经营,而应降低“门槛”,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征信领域,鼓励中小资信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形成综合性与地方性、行业性征信公司并存的多层次的竞争格局,从而降低征信产品价格,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

(三)完善个人征信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信息合法使用

1.颁布新的信用法规。针对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无法可依”的现状,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尽早制订一部《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信用领域的“基本法”。《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它最重要的任务是限制消费者资信报告的传播及使用范围,明确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的经营方式和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制定《公平信用报告法》实际上是为我国征信公司提供一个基本的运作框架,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保障。除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以外,我国还应制订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信用法规,如在信用卡方面制定《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在授信公平方面制订《平等信用机会法》,在住房贷款方面制订《房屋抵押公开法》和《房屋贷款人保护法》等等。应当注意的是,美国制定的信用法律多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而我国借鉴美国经验制定法律时应同时考虑保护银行债权及消费者权益的双重需要。

2.修改原有相关法规。鉴于上海开展的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对民事法律中涉及信用的一些方面比如住房抵押物的处理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或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信用滥用和恶意违信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以强化消费者的信用观念;对与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相悖的法律条款要作适当修订:首先,是要对《银行法》中关于开放商业银行数据的部分要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对于征信涉及的其它部门,尽管并没有直接法律要求它们对持有的数据保密,但为避免其借口“无法可依”拒绝提供征信数据,应在相应法规中明确有关部门提供征信数据的义务。其次,对一些行政规章进行s相应修改。如现行《储蓄存款管理条例》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保护信用卡持卡人和消费信贷贷款人的资信状况”。使得许多个人银行业务的信息难以公开。因而当前应对“为客户保密”原则作更进一步的解释,扫清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法规障碍。总之,在新的时期内,相关的金融、信用法规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信用制度和个人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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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豫川.窥视银行卡:外资首轮攻击金融软肋[N].金周刊,2001-12-20

银行征信管理范文第5篇

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难点

以往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数据项较单纯,数据量相对较少。例如,会计支付系统、银行卡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等就是如此。这些项目大都是以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为主,数据项少,而且一般软件不含客户的资料信息。即使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含有一定的企业资料信息,但企业贷款客户量(全国只有400万户)也远远少于个人贷款客户量(仅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一项就有600万户)。而个人征信系统内容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数据项繁多。它涉及商业银行所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房屋信贷、助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②数据量庞大。它涵盖了商业银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资料信息及交易信息。③数据覆盖面广。数据库的建设不但有商业银行的数据,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还会采集公安、司法、社保等社会信息。④数据标准不一致、数据存放分散。由于各家银行业务系统建设的时间背景不一样、使用数据库类型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数据结构与标准便不一样。有些商业银行的业务数据库分散在各省、市,有些商业银行业务数据则集中管理。因此,在项目建设中应对上述困难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国内某些征信公司也曾开发过类似软件,大多是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忽视了业主的需求,造成开发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业主与用户的要求,难以投入实际应用。②业主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管与验收的职责,使项目成果质量大打折扣。③因业务需求编写人员不参与项目开发,需求书编写完之后一走了之,造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问题,软件人员不知向谁咨询,使开发结果偏离业务需求。④在开发过程中没有注意培养日后的项目应用与管理人员,造成开发与应用衔接不上,出现系统维护不到位、故障排除不力、项目文档无人管理、制度管理衔接不上,使项目不能顺利移交给业主。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最初一个很好的设想,结果是开发出来的产品无法推广使用,得不到业主与用户的认可。

另外,在征信产品的推广使用方面,银行从业人员一时间还脱离不了传统的工作方法。在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考查方面,一直沿用传统的资信审查办法,很难马上采用“信用局分”的理念去辨别一个客户的信用。在新的贷款品种推出时如何正确利用征信产品嵌入在贷款审核流程中去替代和简化传统的做法方面,还显得不成熟。这些都需要征信局的从业者对商业银行进行培训,才能使个人征信系统在商业银行应用的更广泛、更深入。

二、项目开发中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参与并完成了个人征信系统业务需求书的编写工作。经过多家银行历时一年的研究与讨论,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需求书的初稿已达成一致意见。这是项目成功的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项目开发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建立技术开发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渠道

为了避免在开发工作中软件人员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上出现差异,建议在开发过程中要求编写人员以“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的方式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工作。在开发工作中主要起以下作用:①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准确的需求解释与可靠的数据分析。由于软件开发人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不熟悉,加上软件开发人员的流动性较强,新加入的软件开发人员需要对业务需求进行重新学习。②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数据采集过程中业务数据项的变更,软件开发人员很难取舍判断,需要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协作。③因商业银行数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账户不完整(客户只有存款无贷款)、时间不完整(有些数据只有时点数)、产品不完整(贷款品种存放数据库不一致),整合起来很非常困难,如果没有业务人员全程跟踪到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最终项目便可能与业务需求偏离太大。

2.项目建设需要业主的监管

为了保证个人征信系统项目的开发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开发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应组织专人负责项目的开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与各家商业银行是个人征信系统项目开发的业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摆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用户向开发商提出业务需求,开发商依据业主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开发。为达到以上目的,业主应就项目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与开发商签署合同。

开发过程中业主除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管与跟踪外,还要对合同中各项指标进行阶段性的测试与验收。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成功,都离不开业主与开发商的紧密配合。

3.开发项目验收及产品推广

一个开发项目完成之后,业主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除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外,还需对系统维护的方法、各种文档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才能移交业主。

如何使项目推广开来?这还需要组织一批人业务人员去商业银行进行培训,完成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而“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便可以胜任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