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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基础知识

经济类基础知识

经济类基础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7-0183-02

针对高职院校开设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者首先认清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课程中的基础作用,进而展开相应的教学组织工作,以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提高相应的经济法授课质量。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教学工作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符合新课改对教学工作创新进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优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工作,从而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课堂中的开设,有利于完善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是完善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有利措施,也是从根本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有利措施[1]。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又存在一些问题:教学内容不够丰富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等。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

随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深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的特点越来越凸显出来[2]。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属于高职院校经管专业的必修课程,但是面对经济法课程科目繁多和重难点不同等特点,高职院校在进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基于学校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实际需要等问题,教学中心和侧重点存在很大偏差,如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基于对证券法的认识,在进行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往往会侧重于证券法的介绍和重难点分析。经济法是一门包含经济法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证券法等多种经济法律学科的综合知识学科,因此在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理论知识讲解,由于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片面性,对教学工作内容存在相应的盲区。

(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展开,由于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局限性和了解程度,教学工作采用落后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得经济法理论知识授课枯燥,教学质量不够理想。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者在组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采用听讲结合的教学方式,过多的理论理论讲解,忽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收能力,产生经济法理论基础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对经济法理论掌握不够深刻,严重影响学生对相应的经济法的认识[3]。同时,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也是造成经济法理论基础授课不理想的客观因素。教学工作者在进行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时,对经济法如果停留在了解层面,缺少对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的深入了解,使得在教学过程中仅局限于理论基础知识讲解,缺少有效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课堂,也是影响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的原因,从而造成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在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不理想和学习效果不明显的局面。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利用商业管理中的相关事件为背景,合理展开教学工作而提出的新型教学方式[4]。案例教学法的概念,是指教学工作者为达到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氛围的双重目的,针对教学方法采用教学内容和实际案例结合的教学方式展开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的运用,符合新课改对教育工作的创新要求,教学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老师的身份,而且更多地担当设计教育和指导学习方法的多重角色,从而实现引导学生的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丰富教学内容的多重目的。在案例教学的教学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首先要求教学工作者针对教学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案例和社会事件进行整体规范和教学备课工作,以满足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客观上对教学工作者组织课堂和施教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从而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其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学生来说,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在案例教学法的学习中,针对相关理论与社会事件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了解,也有利于学生在案例法的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工作者的引导下,增加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最后,有利于活跃教学氛围。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讲解,这种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的社会事件,变抽象为具体的新型教学组织方法,更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5]。

2.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应用中受限因素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的受限因素:案例和知识没有有效结合和教学能力有限等。案例教学法在实际的运用中,需要教学工作者针对实际的教学内容,进行相关的社会事件搜索进而利用,合理进行备课工作,才能确保社会事件的运用在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如果社会事件引用不当或者与理论基础知识结合不够密切,容易造成分歧或者给学生思考造成误区的引导。这是案例法在实际的经济法授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需要教学工作者注意。针对教学工作者教学组织能力对案例法造成的直接影响,主要是指教学工作者由于自身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水平有限,不能对案例法在实际的教学组织工作中充分利用,对教学质量起着反作用,这点是教学工作者需要注意提高自身能力的根本原因,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起积极作用的前提。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应首先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提高教学组织能力包括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学习能力等[6]。教学工作者的能力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发挥作用程度,因此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是确保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教学工作者应不断加强教学理论体系学习,通过听讲专家授课和与优秀教学工作者的交流,提高教学理念,进而针对实际的教学需要,进行有效的结合。其次教学工作者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和参观调研中的学习,进行具体运用到教学工作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完善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不仅得益于建立教学法先进的教学法,最基本的是案例教学法是对教学理论的补充和完善,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起到辅助和完善作用。因此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应有全面系统的认识,便于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合理利用案例教学法,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活跃教学课堂氛围的效果。高职院校应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其他专业课程中进行相关应用,不仅局限于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以便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都有系统的认识,便于在教学经验交流中有效沟通教学心得,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营造教学氛围。其次,教学工作者应对案例教学法有全面的认识,认识到对基础理论的补充突完善作用,针对实际的教学工作要适当引用案例教学法,不能过度依赖案例教学法,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利用应进行合理安排。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丰富教学内容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专业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利用相关案例,严禁错用或者滥用案例。同时针对经济法内容,应有效结合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如新媒体形象的画面展示和多媒体教学优点,应加大对多媒体的利用,注重对案例教学法的形象补充,进而达到丰富教学形式的效果。教学工作者通过多种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活跃教学氛围,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运用,是新课改要求下对教育工作的创新改革,对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针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课堂中的运用,教学工作者应首先增加经济法理论基础的全面认识,进行教育工作的备课工作,其次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教学工作,在教学组织过程中,通过理论引导,社会事件的客观阐述,进行与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交流,并采用分组讨论的学习方法进行理论思考,促进学生与老师及学生与理论的有效结合。案例教学法是将客观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事件影响,从而提高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丰富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言雅娟.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学周刊,2014,(10):8-9.

[2]严明婕.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0,(10):89-91.

经济类基础知识范文第2篇

满足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要。各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表明,经济管理类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增强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不久的将来,绿色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主要包括绿色经济管理类的管理类人才、经营类人才、技术类人才。所以,必须加快该类人才培养的步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二、绿色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的策略

1、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学、地理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基本知识;系统掌握绿色经济基本理论,绿色经济发展动因,国家绿色经济发展政策;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经济核算,社会调查等基本方法;具备创新能力、创新意识,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等。

2、人才知识结构体系。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绿色经济管理类人才应该具备以下知识结构体系:第一、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主要包括哲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通过这些学科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做好经济管理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第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知识。经济管理类学生应该具备广阔渊博的知识,要掌握绿色经济和低碳发展的前沿知识,还要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术语,掌握相应的科学知识和工业技术知识,以增强对经济管理工作的适应性。第三、软科学技术。这也是绿色经济管理类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是为系统领导、管理、决策服务的,主要包括领导学、管理学、创新思维学、人才学、心理学、行为学,只有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第四、科学管理知识。绿色经济管理类人才要具备科学管理知识、科学管理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相应的经验,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的学习,掌握微机应用和统计学知识,关注学科前沿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经济类基础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创新,是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院校。近年来,独立学院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要求,将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经济管理类学生既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能运用其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经济法基础”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如何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是教学中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

“经济法基础”课程开设已有些年头,但是在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目标的实现。

(一)教学目标偏离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案件的能力。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偏重于灌输经济法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教学,偏离了教学目标。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具体适用两者之间存在一个过渡、转化过程,强调两者中一个方面忽视另一方面都将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

(二)教学计划安排不科学

1、缺乏先导性法学相关课程。尽管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基础”之前学习过《法律基础》课程,但这些法律基础知识远远不够。这使得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时较为吃力,教师在授课时也比为难。如《民法》中的基础法律术语“民事行为能力”,都需要老师从概念到分类进行一一讲解,耗费大量时间。

2、学时设置不够。“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体系庞杂的课程,涵盖的法律有十多部,教材书通常有十三至十六章,内容非常多。但是学校在课时安排上一般为32个课时。内容多而课时少,以及学生基础薄弱的特点,致使教师不得不花费一部分时间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等内容,因而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不得不忽视实践教学。导致教学枯燥、无趣,学生学习兴趣减弱。

(三)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独立学院教师往往授课任务繁重,一个学期教学时数为216左右,所任课程在3-4门不等。巨大的工作量导致教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不尽合理,缺乏专业针对性。不同专业应该在授课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是繁重的工作量致使教师存在不同专业采用相同教学大纲,讲授相同教学内容的情况,没有根据专业差异进行不同教学内容的设置。

(四)教学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必修课的考核方法通常采用闭卷考试,辅之以平时成绩。即以70%卷面分加30%出勤及作业分的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简单考核。但是,“经济法基础”实际上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教学目标

“经济法基础”课程实际教学侧重理论知识讲授、忽视实践教学的问题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决定了“经济法基础”课程不能类似于一本、二本院校偏重于理论学习,而应该侧重于锻炼学生分析案件的实际能力。所以,必须对“经济法基础”教学目标进行适当调整,明确教学目标。“

(二)调整教学计划

1、经济管理类学生应该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前,学习《民法》课程作为先修课程。因为民法的许多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是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如果仅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导致其对基础概念难以理解,更难以将知识运用到具体实践中,难以保证教学效果。

2、增加教学时数。为了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加教学时数是一个较为直接的办法,建议增加课时,48个学时较为适当。当然,可根据“经济法基础”课程在各专业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课时的安排。

(三)凸显各专业教学内容侧重点

针对课时量不够的缺陷,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选择符合各自专业的教材,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的教学大纲,设置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教学内容。做到“舍全求精”,凸显专业针对性。具体做法为:各经济管理专业以《合同法》、《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重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财会类专业重点介绍证券法、会计法及破产法等内容,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则重点介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前文中还分析了教师授课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的原因还在于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所以,教学改革中要凸显专业侧重点,减轻教师工作量也是必要前提。

(四)健全教学考核体系

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更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对概念的死记硬背。加之经济法基础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所以,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针对这个问题,在考核体系中可以增加以下考核方式:开卷考试(全部题目均为经济法案例);讨论热点经济法律问题;撰写经济法律论文。兼顾培养学生的不同方面,打破以往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建立多维度的课程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 马丽.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0):247.

经济类基础知识范文第4篇

 

一、《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制度》

 

目前,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除一般法律基础性课程外,主要是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绝大多数经管类专业将《经济法》作为学科必修课。但从法律学科的分类角度看,《经济法》并非单单是一门法律课程,而是一个学科体系。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受前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当时的法律界人士曾力主将经济法作为调整我国各类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但部分学者不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它缺乏统一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历时7年之久的论争最终以“民法派”的胜利而暂时沉寂。但经济法学并未因此而退出法学的视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仍在法学学术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当前,尽管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仍未达成统一,但较为一致的认识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以自治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难以解决市场的失灵、外部性及公共产品投资问题,因而需要国家权力的监管、调控以及并从新的角度来思考公共产品投资的法律规范形式。由此经济法至少应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环境资源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其所调整的不是私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是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与调控。基于此认识,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市场行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权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属于民法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则常被划归于经济法的体系范畴。

 

根据上述关于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划分,可以说,民法和经济法均调整市场行为,均与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民法侧重于市场主体及其自主决定的经济活动,而经济法则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行为的局限进行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因为不了解民法所调整的私主体行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权力干预的正当性。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被划入经济法体系范畴的单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权关系、合同关系均以民法上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因此,对于经济法专业的法学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础课程。

 

由于经济法与市场监管与调控紧密相关,常常被列为经管类专业的必修法律课程,但受专业课程计划的限制,不可能为法律课程留下充分的空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背景,他们很难真正理解经济法的真正内涵。即使学到一些“法律知识”,也很难能在实践中准确地运用,实际上不能达到教学目的。

 

因此,对非法学类专业而言,单纯一门经济法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开设更多的法律课程从专业课程规划的角度又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受学科意义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限制,而应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视角来进行课程设计。相对于“经济法”,“经济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涵摄民法范畴内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从而有助于解决经济法课程前提性法律基础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将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整合。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教学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

 

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

 

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

 

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三、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设计与创业教育之协调

 

当前,已出版的各类《经济法》教材近百种,但大多数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编写的,虽然部分教材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需要,但并未针对特定专业的自身特点,而是力争“包罗万象”,由各专业根据不同需要自行选择需讲授的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这样的编排内容全面有余,但系统性不足,几乎毫无例外地均是依照单行法律来设章分节。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只能使他们掌握一些零散的经济法律知识,而难以形成体系化的认识,更无需谈法律的具体应用。

 

为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要求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尽管法律教育并非创新创业教育之重点,但法律课程建设无疑是创新创业——尤其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迄今为止,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还未能充分考虑创业教育之需要。

 

创业法律教育的关键是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并能将之运用到创业工作中去,而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的设立、公司治理、投资者内部关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市场经营与竞争等等——几乎均与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故此完全可以与经济法律制度的课程内容设计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律制度》课程的内容设计可考虑以创业过程为线索,将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贯穿起来。这样不仅可满足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管类各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识的体系化理解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综上所述,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设计与法学专业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一问题目前并未受到足够的关注。从当前相关教材的内容编排情况看,也大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专业需求,从而使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响。针对非法学类专业的专业特点,分三个层次进行课程设置,并结合创业教育的需要将《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与创业法律教育相结合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当然,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问题由于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不同的专业还需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法律教学方案。

经济类基础知识范文第5篇

讨论教学是让学生成为教学参与的主体,自发的针对某些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认知讨论,大家在互相探讨中,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还会提高学生理解知识的效率。

二、高校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讲授法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高校经管类经济法的教学现状,教师讲授主要有以下不足:1.教学知识抽象,学生难以理解。现在高校经济法的编者,为了体现本身学识渊博,将教材编写的晦涩难懂来提高教材的质量高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是云里雾里。讲授法应该多结合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手段,利用图像影音的方式,将知识以视觉冲击的方式呈现,会降低学生的理解难度,提高教学效率。2.讲授法无法调动课堂积极性。现在的好多老师,只是一味的在讲台传授自己的知识,不管下面的学生是否理解,是否听课,也不与学生互动来了解他们对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方便随时更改教学计划。

(二)案例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分析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十分受到学生欢迎,但是现阶段的案例分析教学尚且存在一些不足:1.理论深度不够。案例分析是结合实际的案例,在分析实际的过程中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因为课时的限制,在案例分析教学中,对案例的讲述就占据很大一部分时间,这样就压缩了理论知识的传授时间。2.教学模式不系统。案例分析是将实际的经济法相关案件与法律知识进行融合。3.缺少恰当合适的案例。因为经济法的知识十分多,所以需要大量的对应案例的支持。

(三)讨论法存在问题

讨论法是学生作为课堂的主导者参与整个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讨论法的参与学生必须有扎实的法学基础,但是经管类学生对于法学的一些基础理论了解不够。2.讨论法不容易与多媒体手段相结合,因为讨论法的过程与结果可能都不是唯一的,无法形成系统的课件,只能根据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个人能力来引导判断学生们的讨论观点。实时的参与学生们讨论,给予点评。3.因为经管类学生法学基础薄弱的原因,讨论法进行的深度可能会不够,课堂效果不以确定。

三、如何改革完善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