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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一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二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三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为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全面、准确的考核各分局、各县(市)局以及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绩,着力培养争先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20年度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xx市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要指标、重点工作的责任落实和精准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和促进作用,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相结合,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2.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组织机构

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结果通报等事宜。考核依据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考核细则》《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四、考核对象

各分局、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赋分指标和加减分指标组成。其中,赋分指标包括共性指标、业务指标、绩效评价评议指标,分值共115分。加减分指标中,附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扣分项不设上限。

(一)共性指标(40分)

共性指标包括党的建设(8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队伍建设(8分)、综合管理(8分)、法治建设(4分)、年度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4分)。

其中,党的建设由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队伍建设由人事科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综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法治建设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年度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由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二)业务指标(70分)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xx市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市局党组研究推进的重点工作、施政承诺工作任务、市局机关各部门依职能确定的工作任务。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任务量将各业务工作具体量化计入业务指标总分中。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占5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举报投诉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化妆品科、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管科、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各占3分;消协和个协各占1.5分,食品快检中心占1分。

(三)绩效评价评议指标(5分)

各分局、各县(市)局绩效评价评议指标包括市局领导评议(班子成员占40%),群众评议(60%),汇总后为最后得分。

市局机关各部门绩效评价评议指标包括市局领导评议(班子成员占40%)、分局评议(60%),汇总后为最后得分。

(四)加减分指标

1.加分指标(≦5分)

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工作创新、经验作法、宣传报道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

(1)经验作法被上级业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或xx市委、政府及辖区党委、政府以正式文件转发或召开现场会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同一项工作取最高分值。

(2)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位列局机关前5名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各分局、各县(市)局分别加3分、2分、1分。

(3)将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为“卫生大扫除日”,机关各科室、各分局组织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由办公室牵头,市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机关党委、人事科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评选出“清洁科室”并悬挂流动红旗,每获得一次流动红旗加0.1分。

2.扣分指标

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凡受到上级业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辖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市局通报批评的,每项扣5分(市局的通报批评是指季度考核通报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日常工作情况通报不在此列);凡在上级业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委、政府及辖区党委、政府各类考核中被扣分的,扣分值明确的,按此分值扣除相关部门、科室年终考核分值;扣分值不明确的,酌情扣除相关部门、科室年终考核分值;未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查、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执政执法改革、“****”办理情况、双拥工作、信用建设工作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此分值扣除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分值。

(2)承担的工作任务(事项)在单项工作排名靠后(后三名)或被xx市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点名批评的,扣相应责任部门5分;各单位(部门)因工作落实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被市局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每次扣2分。

(3)各单位(部门)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引起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形每次扣2—5分。

(4)各分局本年度未成功创建节水型机关,人均用水量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一次性扣除1分;各分局垃圾分类工作未达到xx市相应标准的,一次性扣除1分;各科室未遵守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办公室内存在垃圾混放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0.2分。

(5)各科室对牵头、配合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跟进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报,并向考核组提供日常工作通报资料,凡通报中所列工作仍未整改落实的,每项扣0.5分。

(6)对列入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当年所在部门及个人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7)由于自身原因工作滞后,进度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工作分工谁牵头谁负责,牵头部门扣5-7分,责任部门扣2-4分(取消牵头和责任部门当年部门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8)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照《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各部门考核扣分依据进行扣分;市局各业务科室对照《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分局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合实际扣除相应分数。

六、考核方式

坚持集中考核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集中考核。

2020年8月和12月分别组织实施半年和年度集中考核,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牵头,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中,各分局共性指标考核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赋分,业务指标考核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考核细则赋分;各县(市)局共性指标以辖区政府绩效考核分数为依据,按照百分制比例换算进行赋分,业务指标考核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考核细则赋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共性指标、业务指标考核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赋分。

参与考核的单位(部门)一律填写《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考核材料及具体评分上报至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通报形式将考核结果印发。

(二)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分为随机督查和定项督查。随机督查是指市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xx市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随机进行督查,按照督查结果根据加减分指标对被考核部门给予加分或扣分。定项督查是指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对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布置的工作事项,承办科室在办结时限内未完成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督查督办,直至办结完成,同时按照督查结果根据加减分指标对被考核部分给予加分或扣分。

(三)综合评定。

在上述考核基础上,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年度各分局、各县(市)局,市局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情况报市局党组审核,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年度先进档次及名额,对在重大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重视考核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发现问题短板、查找薄弱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监管到位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实施。

(二)落实考核责任。

各分局、各市(县)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一责任人,要领导本部门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要重过程轻结果,把考核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作为下一年度整改的重点,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客观的评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本着务实创新、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街道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各街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党群综治、社会事务、特色工作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数为100分。

1.党群综治(64分)。其中: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10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纪检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党政办宣传科);街道分党校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党校);工会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总工会组宣部);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党群工作部群团科);人民武装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人武部);科普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统战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办);司法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司法所)。

2.社会事务(26分)。其中:民政、残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社会事业局民政科);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办);卫生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卫生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规划建设局创建办);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3.特色工作(10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或市区两级交办的专项工作最高可加1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项目(不列入百分计算)

1.本年度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以上证书表彰(综合性奖项)的给予加分(不重复加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负责考核)。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级条线表彰的加2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条线表彰的加6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3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负责考核)。

3、因重大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办负责考核)。

4.有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计生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方式

成立高新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库管理 国库业务 综合考评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推动了政府性资金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带来政府性资金配置结构、金融需求、银行服务等一系列的变化。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国库业务在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核心负债以及密切与政府部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国库业务。但在实践中,许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认识与管理存在偏差,观念淡化,业务规范性欠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探索国库业务监督管理新模式,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成为国库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一、商业国库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授权,利用其自身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等资源,完成国库资金的收纳、支付、汇划及清算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收付、支库及乡镇国库等业务。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库经收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一是延压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海关税款、非税收入等手工处理业务延压现象较多;二是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或“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使用不规范;三是业务操作不规范,错划、漏划预算资金,填制缴款书不规范等情况经常发生,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入库效率。另外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虽然减少了纸质缴款书的数量,但商业银行手工处理的罚没收入、车购税等业务仍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紧张的柜台资源,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2.集中支付银行业务处理不规范。一是银行通过“先清算、后支付”方式占用国库资金,有的银行对应退回国库的清算资金故意拖延,变相占压财政性资金。二是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银行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与原基本存款账户清算的过渡户,形成基本存款账户和零额账户并存的局面;有些银行未按规定向国库部门报备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三是部分银行为防止垫付资金,对业务采取提前终止办理的做法,造成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处理不便。

3.支库存在“代而不理”现象。一是支库人员配备仅限于满足国库会计核算的最低要求,无法适应国库核算业务量的大幅增长的需求,人员不足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国库受利润最大化和经营本质的限制处于弱势,对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的预算收支业务柜面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实施。三是手续费过低导致银行的国库业务收益难以弥补投入的成本费用,有悖其自身经营业务考核目标,“积极代、消极理”现象突出。

(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难点

1.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国库业务仅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处于同业竞争压力仅有极少的手续费收入,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取财政资金而不收取手续费,收入与成本反向剪刀差作用导致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多数银行对国库业务采取多头管理模式,即由营业部门具体经办、机构运营部门行使管理职责,而机构运营部门偏重于经营绩效管理,疏于规范性管理,国库资金风险隐患突出。此外,一些银行虽然针对国库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业务经办人员的高流动性,导致业务操作不熟练,国库规章不知晓,制度执行不到位。

2.国库对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亟须理顺。一方面,由于基层国库现场检查频率低、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造成银行对国库监管不重视,有的行存在抵触、不配合的现象;特别是,对财政多头开立专户、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非税收入资金在银行形成调节预算收支任务的“蓄水池”等问题,国库部门的处罚依据不足,对银行的监管效力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当前国库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库局〈关于对金融机构延压预算收入行为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等,这些文件时间较长,与目前国库业务现状、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匹配。

3.传统银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一是国库劳动强度成饱和状态,业务量成倍增加,人员配备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国库难以开展及时、全面、深入的开展监督检查。以Z市为例,截止2012年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971个,其中大部分网点都办理国库经收业务,156个网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而专职国库监管员只有1人,兼职监管员6人,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采用抽查或柜面监督方式。二是监管手段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处理流程、资金清算方式、信息传输渠道等都向信息化、集中化发展,若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仍然依靠手工操作、人力监督等传统手段,会极大地影响国库监管实效。

二、综合考评对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效应探析

(一)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内容

1.开展综合考评的意义。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可以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国库部门开展国库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有效解决目前国库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管失位问题。开展综合考评对于促进人行国库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国库业务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通过量化评分,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成效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通过将考评结果与激励约束手段挂钩,可对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三是通过对照相关标准,促使银行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主动避免、规范操作的自发机制;四是将考评结果作为国库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柜面监督和集中支付业务资格年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降低监管工作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

2.开展综合考评的原则。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机构多业务多环节,需要遵循“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及时反馈”的原则。“科学性”指考核指标的选取、设置应当合理、可量化,能够通过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来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效。“公正性”是确立和推行综合考评制度的前提,考评标准应是客观、量化的管理标准,避免掺杂主观性和感彩,否则就不可能发挥出考评工作的真正作用。“真实性”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如实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状况。“及时反馈”原则便于银行第一时间获悉考评结果,进而对考评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综合考评工作成效。

3.综合考评内容与方式。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以及其他与国库相关的业务,具体内容应以《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综合考核评价明细表》形式进行细化,并实行百分制考评。日常考评可采用非现场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指导下的属地管理方式,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银行,取消当年的考评资格。

(二)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制约因素分析

1.综合考评效果依赖于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部分银行存在抵触情绪,造成综合考评和工作两个套路,未能将考评标准融入日常工作,从而使得综合考评流于形式。从综合考评实践情况看,同样的考评问题反馈在不同的行其整改的积极性和态度差别较大,综合评价结果的效力有赖于行的内部管理、问责机制。以L银行为例,该行内部管理较严格,国库综合考评结果、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等直接与分支行的“星级”挂钩,考评结果差的行会被降级,全员薪级收入、晋升机会等也会相应降低,出现差错的个人和部门还会被逐级问责。在这样的内部管理体制下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会关注日常考评,积极配合人行国库的各项监管工作,考评的效果也会提升。相反,个别行对考评结果置若罔闻,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日常非现场考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2.考评信息不对称导致考评结果失真。一是国库非现场监管仅对收到的凭证、资料和电子信息进行考核判断,对于需要现场核对才能定性的问题很难做出考评;二是国库开展现场检查时,由于受时间及业务量限制,多采取抽样检查方式,且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复杂,国库人员检查时需先熟悉业务,后开展检查,仅靠国库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往往挂一漏万;三是综合考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这需要可靠、及时、全面的日常监管资料记载作为保障,对于基层国库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现状,很难保证经办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进行逐一详细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综合考评结果。

3.综合考评的配套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库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及与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这些都大大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国库部门应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评价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的制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应大力加强信息沟通,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征收机关掌握的商业银行行为要及时反馈给国库,国库部门也要将银行的考评结果及时反映给征收机关。

三、依托综合考评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商业银行对综合考评认知度

加大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各商业银行熟悉掌握国库业务知识,对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目的、方式、指标、奖惩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一是编制规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培训资料,对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经收、支库业务的管理要求和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二是畅通协作联系机制,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库业务联络员制度,公布国库服务与监督电话,利用辖区金融业务网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确保与综合考评相关文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三是借助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专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考评宣传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商业银行提高对综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为综合考评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考评指标,提高综合考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是为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建立一套能反映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库各项管理规定和重点工作的量化指标,指标的设计尽量能体现出机构类型、业务种类的差异性,又具有可量化、易操作的特点;二是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要按照导向性和明确性等原则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对于反映原则性问题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先清算后支付”、“违规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行为应适当加大考评权重,对于规范性问题,如缴款书“漏盖印章”、“大写前无‘人民币’字样”等资金风险隐患较小的行为可酌情降低分值占比;三是实施差异化考评管理,通过强调业务开展情况的差异化,对考核对象及其指标水平进行适当分类、区别考核,保证被考核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将机构业务量大小的因素影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实施归类同质化考评,切实提高综合考评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考评方式,扎实推进国库业务综合评价

一是为有效解决基层国库人员难于在忙碌的工作中逐笔、详细记录商业银行业务差错的问题,建议可事先制作“差错记录表”模板,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差错进行分类细化归纳,一旦某家机构出现该类问题时,经办人员在记录表上增加该项违规次数并由银行相应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即可;二是尽快开发综合考评系统,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考评手段提升综合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是实行综合考评责任制,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建立考评档案,使考评过程和结果有据可查,提高考评透明度。

(四)优化检查手段,突出现场检查对综合考评推动作用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能力建设,研究运用电子化方式跟踪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的变化,对考评单位会计业务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国库监督检查能力;二是将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现场检查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对国库业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库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三是创新检查模式,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利用财税库联席会议平台,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协商监管重点和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实施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健全综合考评配套管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综合管理部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樊佳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园林局参照执行)

(二)考核部门:监察大队、建设工地办、环卫所、市政路灯管理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室、综合执法股、综合管理股、门前三包办。

(三)按照职责和分工不同全局分为一类单位、二类单位和三类单位。其中监察大队、环卫所、工地办为一类单位,综合管理股、垃圾填埋场、市政路灯管理所为二类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股、门前三包办为三类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具体包括考勤及纪律作风、业务工作和执行力三方面,加强日常考核,注重常态化管理。

2、考核以100分进行计分,采取扣分制。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3、考核分为日常考评(包括日常督查、件督办、各级考评)、月考评(考核组每月组织一次考评)等两个方面,按月统计考核各部门得分情况。

4、考核区域为全城区。各部门须落实定人、定岗、定区域,执行本精细化管理方案。

5、本考评办法考评到各部门。各部门应当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和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

四、考核分数设置和计算方式

(一)分数设置

1、队伍管理(30分)。考核全体干部职工和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及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力(20分)。县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业务工作(50分)。考核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落实业务工作效果。

(二)权重系数

1、一类单位权重系数为1.1,二类单位权重系数为1.05,三类单位为1。

2、正股级权重系数为1.1,副股级(包括担任了副中队长的协管员)权重系数为1.05,普通干部、职工为1。

(三)分数计算方式

各部门得分数/月度×单位权重系数×职位权重系数=个人得分/月度。

五、考核结果应用

1、每月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按100分制实行扣分,考评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80至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及绩效奖励依据。

2、正式干部职工根据得分情况按年度兑现绩效奖励,经考评为合格者全额发放绩效奖、基本合格者少发一个月绩效奖、不合格者少发两个月绩效奖,正式职工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停岗一个月并不发工资。

3、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按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兑现绩效工资,经考评为合格者全额发放绩效工资400元/月、基本合格者发放绩效工资200元/月、不合格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两个月评为不合格将直接辞退。

4、凡是上班迟到、早退、未着装(或不按规定着装)、脱岗、旷工和未遵守纪律作风的,涉及部门每扣1分扣除当月10元绩效工资。

六、组织实施

1、日常考核指考核组及督查人员每天对全体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和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重大事项由局领导组织督查考核;上级考核指上级部门对我局的考核。

2、考核组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记录建档,问题以“督办通知书”、微信群通报等形式通知反馈到相关部门,对未按时限落实整改的问题实行扣分。

3、考核评分依据《考核评分细则》。

4、考核组须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评定结果汇总报送局考核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下发通报,兑现奖惩措施。

七、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