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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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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1篇

正是基于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金融将继续进行行业细分和模式创新,O2O金融服务、产融结合等领域的蓝海价值将会显现。互联网金融产业整体规模将持续走高,并不断涌现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走向应用和服务深化的发展新阶段。

想要在这片充满无限可能的领域取得成功,无论是互联网新贵,还是传统金融机构,都需要具备互联网思维,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合理组织金融服务的价值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从开始设计到最后到达客户,需要经历基础设施、平台、渠道、介质及场景等诸多环节,而金融市场竞争的关键则在于有效把控价值链上的核心环节,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在互联网金融动态、多维的生态系统中选择合理的交易主体,设计合理的交易客体和标的,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合理定价,进而设计出便捷、合理、风险可控的交易结构,从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商业变革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共舞下的深刻商业变革。互联网技术指的是新支付技术、云计算、社交网络、大数据、移动技术、搜索引擎等,传统金融业务则包括资金融通、信息中介、资产证券化等。在互联网技术下,这些金融业务会出现新的形态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比如P2P、第三方理财、移动支付等,涌现出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而言,互联网金融是新经济下的新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和革新更多来自于业务创新、模式创新、价值创新。

日常消费场景的改变,智能手机和4G网络的普及逐步实现人类线上线下O2O生活的融合;信息数据24小时获取,连通人们以前下线后无法跟踪的行为断层;多样化的线上、线下行为使数据能更好地描绘出不同主体的真实肖像。而这些改变都在倒逼着整个金融体系的革命,因为金融就是与各行各业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当金融行业的参与者、参与内容、参与方式都发生改变时,金融必然要发生改变。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产业将发生哪些突破?如果从商业模式的分析视角来看,金融行业的价值空间、交易成本、驱动力、结构形态等都有可能产生突变。

第一,价值空间空前提升。价值空间提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用户规模和交易数量上,由于长尾市场的消费金融、大众理财、小微贷款的需求被激发,创造出许多以往没有的、小额、巨量的金融交易。比如,余额宝的出现让普罗大众唤醒理财意识,只需将支付宝上的资金余额购买货币基金,即可享受到最高7%的理财收益,而不必准备5万元以上的存款到银行柜台签署多份理财协议,如此小的金额还可以随时调用,理财、消费两不误。还有,P2P和众筹的发展,使长尾市场便捷、小额地出借高息资金对自己的资产进行差异化配置成为可能。随着长尾市场金融品种的增多,各种为普通大众服务的第三方理财APP也相应推出市场,比如随手记、银率网、中民保险网都在长尾市场帮助客户进行产品筛选和资产配置。其次,在效率上,移动互联时代下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真正融合创造出更高频次的交易,提升了交易效率。以往的线下网点受到银联POS机的数量约束;用户拥有多张银行卡,容易忘记密码,或者卡内余额不够,导致很多交易无法完成;同时POS刷卡手续费让许多商家仍愿意接受现金,接受现金便会产生验钞、清点、找零钱的时间损耗,造成许多交易频次被削减。而在移动互联时代,商家或者个人一个APP,一个第三方支付账号只需二维扫码一个步骤即可完成支付全过程,免去所有手续费、装机费、设备维护成本,减少了现金或者银行卡交易的多种时间浪费,降低了长作业流程的人工干预风险,提升了交易效率。

第二,交易成本下降。交易成本下降除了得益于技术的进步带来的支付方式便捷化,节约了各种交易过程的显性成本,同时还得益于多网融合加速,违约逃逸成本增加,降低了违约失信所带来的隐性成本,而这种成本正是约束着中国金融无法高效运作的深层次原因。违约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政府、商界、民间都意识到只有将信息孤岛链接起来才能对那些交易不诚信的主体进行惩罚,也只有当不诚信之举有了便捷、低成本的跟踪技术渠道,才能回到金融的信用本质,实现整体交易成本的下降。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不仅让交易过程和交易体验在人性化方面得到大大的提升,同时还因在交易过程中记录下了人们线上线下交易行为的数据,使得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不再泾渭分明,每个人都更真实地被数据监测跟踪还原了其最真实的整体肖像。

第三,行业商业模式驱动力改变。过去由于技术成本限制,导致长尾(帕累托分布)市场服务受到限制,长尾群体的长期金融需求被压抑,互联网金融的介入使长尾市场得到解放并发展迅猛,金融服务由20%高净值的高端市场走向普惠金融。而由于高额的交易成本,国内金融市场难以顾及小额“长尾”投融资方。据统计,对于多数商业银行,当单笔贷款小于一定额度和期限时,银行信贷审查成本是要高于贷款收益的。由于居高不下的人力和渠道成本约束,银行所覆盖的客户群体较小,无法满足广大的中低端客户需求。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点都是围绕优质客户群体展开,市中心布局私人银行服务网点,中央居住区布局贵宾客户和理财客户服务网点,但这些金融服务很难真正惠及到普通大众家庭,刚入职的白领、学生以及三四线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很难享受到金融服务。低廉的移动技术交易成本,日益改进的用户交易体验,足够大的长尾空白市场,形成一股新的驱动力改变着整个传统金融的商业模式。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里面,金融体系的盈利不再单一依靠融资利息收入,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会付给资金投资者更高、更有吸引力的利息成本。因此,其盈利驱动力不再来自息差,而是来自其他附加价值的盈利。而对不同附加价值驱动力的设计,就构成了不同的新商业物种。

第四,商业模式管道形态改变。价值空间提升、交易成本下降、商业模式驱动力改变的综合结果,就是出现了独立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纯中介的、不承担风险的去中心化金融撮合平台,如P2P、众筹等。简单来讲,金融业态可以分为投资端、融资端以及中间各个金融主体提供的金融产品三大版块。融资端是拉动整个金融行业创新的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融资端衍生出新的需求,为满足客户需求,金融行业必须进行创新,从而拉动投资端。如果把所有的金融产品比喻成连通投融资端的管道,那么金融机构则是管道铺设者,投资资金相当于管道里的水,由于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以及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进入市场时就带上了不同的标签,相当于液态分层,这就决定了投资者的资金会进入不同的管道,而管道的另一端接通的是融资端,融资端不同的融资需求决定了资金的收益和风险。可以将融资端比喻成一片“农田”,不同层次的资金灌溉不一样的农作物,而农作物的类型自然就决定该笔资金可以获得的收益以及需要承担的风险。这种“资金池模式”所带来的固有问题就是金融机构成为中心节点,大部分风险需要自己来调查、审核、承担,尤其在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刚性兑付”、“政府兜底”是许多大众投资者根深蒂固的风险理念,这也是许多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无法拆开为小份在大众层销售的原因。

平安银行橙e平台探索“互联网+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新路

互联网金融商业变革时代下,平安银行确定了“做互联网时代的新金融”的战略,并将“互联网金融”作为潜心打造的四大业务特色之一。为此,平安银行专门设立了网络金融事业部,作为全行创新商业模式、优化服务手段、提升客户体验、推动银行业务全面互联网化“新常态”的装备事业部。同时,在互联网门户建设方面,分别打造了面向公司、零售、同业、投行等客户群体的“橙e网”、“橙子银行”、“行e通”和“金橙俱乐部”。本文以橙e平台为例,介绍平安银行积极顺应互联网金融商业变革的举措。

2014年7月9日,平安银行“橙e网”上线运营,一个集网站、移动APP等各项服务于一身的大型平台正式面市,意在帮助中小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的生意管理系统和营商生态。橙e平台是平安银行支持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整合服务平台。

我国经济正进入以互联互通、转型升级为主旋律的发展新阶段,金融应与时俱进,支持企业通过供应链协同、互联网化、商业模式转型,实现转换增长方式和升级发展。同时,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纷纷介入金融,平安银行的策略是基于既有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平安集团综合金融的领先优势,做好实体经济互联网化的金融服务,为银行公司业务互联网转型破题。

平安银行“橙e网”协同核心企业、物流服务提供商、第三方信息平台等战略合作伙伴,让中小企业免费使用云电商系统,以实现其供应链上下游商务交易的电子化协同。在橙e网构造的电商网络生态体系,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用户,都可以进行在线商务(客户可以利用橙e生意管家在线下单、发货、结算和对账,即上下游协同管理在线进销存)、在线支付(因生意而付款)、在线融资(因生意而融资)、在线理财投资(客户可以在商城选取自己满意的理财产品)。橙e网同时还嵌入了交叉销售的功能,把平安集团的保险产品等内嵌到平台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

橙e平台中的橙e财富、橙e融资以及第三方信息平台有着特殊的意义。橙e财富将融资扩展到资产管理领域,既可以探索进行一些类资产证券化的服务以应对界外机构竞争,同时也为平台上众多B端用户(企业)的具体经办人C提供了一站式理财增值服务。

而橙e融资则可以服务于供应链的全链条企业,不仅仅是上游企业。在国外,供应链金融更为常见的模式是借助核心企业为其上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而对于橙e融资,它把融资服务拓展到了整个产业链,包含了上中下游的所有企业。

橙e融资将第三方信息平台作为批量获取供应链金融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供应链金融3.0时代是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而第三方信息平台,特别是细分行业的深度垂直产业互联网平台,是橙e融资直接介入合作的对象。例如,橙e网与海尔B2B电商官网建立了系统级对接合作,只要是海尔经销商,且合作年限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橙e平台的生意管家、融资等一系列服务。

同时,橙e网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广结联盟,广泛汇聚企业的价值信息数据并探索基于大数据挖掘创新网络融资服务。橙e网秉承供应链金融领先优势,通过形成“订单、运单、收单”闭环数据,集成“价值信息+供应链信用”,新近推出了一系列网络融资产品,如与大型超市服务平台――合力中税合作推出“商超供应贷”;与海尔电器日日顺平台推出“采购自由贷”;与上海电子口岸的东方支付平台推出“货代运费贷”;与行业垂直类电商惠海国际推出“赊销池融资”;与跨境供应链服务平台一达通推出“在线贷贷平安”,与各地政府、产业园区合作基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纳税记录推出“橙e税金贷”等,帮助中小企业借助商业信用、交易信息和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有效降低信贷门槛和借贷成本。

橙e平台与阿里金融在商业逻辑上有较多相似之处。陌生人的生意圈是阿里巴巴,而熟人的生意圈则是“橙e网”的战略定位。阿里小贷依托阿里巴巴平台的大数据,建立自己的风控体系,通过小贷业务变现数据积累。平安“橙e网”则以免费的生意管家“在线进销存”云服务吸引大量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所谓的熟人生意圈后,用户的交易数据将构成数据库的内容。此外,橙e网还与第三方信息平台合作,与这些平台交换订单、运单、发票等有效信息,基于大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橙e平台还将微信订阅号、微信服务号、橙e网建成“O2O营销”、“O2O服务”、“O2O金融电商”的协同互动架构,形成微信订阅号营销导入流量、橙e网电商经营流量、微信服务号以服务转化流量的良性循环。平安银行公司微信服务号积极探索网络虚拟平台与银行线下网点的互动创新,率先推出微信开户、票据贴现预审预约等O2O服务,迄今已有近3万企业享有该项特色服务,持续向橙e网转化流量客户。

结语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2篇

随着余额宝爆发式的增长,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屡屡见诸报端,以至于这一概念在传播中,被解读得越来越宽泛。现在再谈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如何更有针对性地监管互联网金融,首要一点就是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业态。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直营银行、在线折扣券商和直营保险。直营银行的主要特点是没有物理营业网点,依靠互联网、电话和ATM机等手段提供服务。直营银行发源于欧美,是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直接结果,目前在美国最为发达;在线折扣券商则以极低的佣金吸引客户,并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投行服务;直营保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销售车险和财险产品的业务模式。

目前,在我国,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证券网上交易以及保险产品的网络和电话销售,尚未出现独立的直营银行和纯粹的在线折扣券商。

第二类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面向网上商户开展的小贷和面向个人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前者在中国的代表为基于支付宝平台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即余额宝。后者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

从目前中国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类业务模式只是现有金融业务的补充,还不至于颠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做的业务是传统银行不做或很少投入的业务,不至于很快动摇银行的根基。余额宝虽然导致银行存款搬家,但这也是在当前存款利率尚未放开情况下的暂时现象。

第三类是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其中,P2P平台数量众多,保守估计已经超过500家。但由于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缺失,P2P平台出现了很多诈骗、破产的案例。因此,我国P2P网络贷款亟待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应的监管政策。

不同于P2P,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众筹平台的发展和监管还在摸索之中。众筹的含义是基于互联网面向公众为产品(特别是创意产品)进行融资。众筹融资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捐赠和产品预购。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国外的监管手段也刚刚出台。

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4月颁布了JOBS 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第三章专为众筹制定。美国同时也修改了证券法,使得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股权融资的众筹模式成为可能。

第四类是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属于金融业务,主要为公众提供金融业务和产品的信息、搜索业务,为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的功能。这些网络平台虽然不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却能够大大提升人们对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认知,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它们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四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厘清后,在监管层面,上述第四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本质上不属于金融业态,不需要监管。从现有的实践来看,第一类业态即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其监管可以按原来的监管框架进行,即根据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第二类业态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平台来销售金融产品,其监管框架也可以沿用原来的监管框架,只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销售牌照即可。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3篇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始和发展阶段基本与欧美国家保持一致,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其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7年至2013年,该阶段是我国互联网金融1.0时代。自招商银行推出网上银行之后,其它各个银行也相继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并且不断创新,包括互联网营销、财富管理、支付业务、建立金融信息门户网站等业务。互联网证券与互联网保险也相继在2000年左右诞生。这些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网上业务起步虽早,但是发展并不迅猛。同一时期国内新型金融业态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开始萌芽。2004年,支付宝平台成立,第三方网络支付在我国正式起步,并逐渐成长起来。根据《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至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2007年,国内网络借贷兴起,出现一批P2P平台,截至2012年增长到110家。2009年,互联网众筹模式作为继P2P网络借贷之后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在国内开始起步。总体来看,2013年之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均已成型,但处于缓慢发展期。第二阶段是2013年至今,为互联网金融2.0时代,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均呈现爆发式增长。2013年被公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2014两年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据业内统计,2012年我国仅有200家P2P机构,经过2013年一年的迅猛发展达到800家,2014年年底已经超过1500家。年网贷成交量也由2012年的212亿元增至2014年的2528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270%,月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0.99%。第三方支付也迅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23.3万亿元。经2013与2014两年爆发式增长,中国第三方支付不仅在规模上是全球最大的,业务种类也是全球最多的。在互联网理财方面,根据天弘基金最新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报信息,截至2015年3月底,余额宝规模已经达到7117.24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基金。在此期间,我国众筹融资平台的数量也在稳步上升,截至2015年4月底,我国众筹平台已增至149家。同一时期,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经过两年左右的迅猛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发展情况归纳如下(见下表):

发展的特点

(一)主流模式和产品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但本土化创新突出

整体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基本都首创于国外,并由国内互联网机构引入,如互联网支付源自美国PayPal、P2P源自美国Prosper/Lending Club、众筹源自美国Kickstarter等。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国内互联网机构均结合实际进行了优化完善,如支付宝在PayPal基础上增加了担保功能;国内P2P机构的客户定位不再是Lending Club所定位的信用卡用户,而是存在短期融资需要的中小机构/个人,同时在Lending Club基础上普遍引入了担保服务。此外,国内电商平台结合支付交易数据首创了“网络小贷”模式,并引起国外PayPal及亚马逊等机构的效仿。因此,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虽源于国外,但本土化创新较为突出。

(二)互联网金融仍是市场补充,但传统金融机构的“脱媒”趋势逐步显现

一方面,从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发展情况来看,其规模总量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仍较小,以发展最为成熟的互联网支付为例,2014年互联网支付整体交易规模约为8万亿元,仅占同期全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的0.57%;P2P业务2014年的交易规模约5,000亿元,仅占同期全国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5%。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对象主要是中小机构/个人,尚未对传统大型企业、高端客户形成有效渗透。因此,从规模体量和客户定位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仍是市场的补充。

另一方面,互联网机构凭借其在流量资源、账户体系、用户规模、服务体验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成为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首选前端平台之一,这一点在金融产品销售业态中最为明显。余额宝、微信理财通、东方财富活期宝等已成为互联网用户主要的理财渠道。互联网金融机构横亘在最终客户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传统金融机构的“脱媒”趋势逐步显现,特别是对互联网技术较为薄弱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将可能逐步沦为互联网机构的后台金融服务提供商。

(三)互联网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布局之路正逐步融合、趋同

一方面,互联网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相互间的经验借鉴越来越频繁、深入。如2014年互联网机构纷纷加大了对传统金融机构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已有互联网金融架构基础上按照传统金融的方式强化风险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立足“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基础按照市场领先的互联网平台模式进行改造,在账户体系、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的优化创新。

另一方面,互联网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布局过程中,出于获取牌照(资质)或用户/技术等资源的需要,相互间的资本合作日趋频繁、紧密。传统金融机构方面,如平安集团通过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海捷银”,不仅获取了互联网支付等牌照,还实现了对支付业务的快速布局;海通证券通过投资麦子金服、91金融等互联网机构不断深化对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互联网机构方面,支付宝通过收购天弘基金,直接获取了基金牌照,并有效实现了基金与支付业务的深度融合;东方财富收购同信证券不仅获取了证券牌照,同时为后续深化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未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界限将逐渐模糊,业务模式、服务方式将逐步融合、趋同,基于统一账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有望成为未来金融的最终形态。

面临的机遇

近年来,网络与金融的融合日渐深入,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大批电子商务类企业深度涉足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迅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也呈现出加速和深化的态势,互联网金融日益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崛起与发展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在诸多历史机遇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国内面临的四大机遇如下:

(一)信息化产业革命背景下,“互联网+”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我国互联网正处于大发展、大融合、大变革的历史阶段。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正在全面部署与加速应用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互联网+”正演变为一场重新发现生产要素、释放生产力动能的集体实践与社会化创造性实验,一次关乎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生态治理模式等领域的深层次重构。正因如此,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总理明确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随着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融合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将爆发出更大的正向推动能量,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蕴藏的巨大活力,大幅提升我国金融发展水平。

(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亟需互联网金融支持。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平稳度过新旧产业和动能转换期,需要强劲有力和恒久持续的支撑力量。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成为首要任务。我国原有金融机构体系的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大量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及普通居民的投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特别需要金融创新与多样化的金融支持,这使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具备了潜在的市场基础。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带动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突破口。

(三)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发展契机。

近年来金融业改革开放步伐提速,需要构建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与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提供了发展空间。金融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金融脱媒和金融深化。中央的许多文件里都提到,要着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要提高资金资源的流动效率,减少风险的集中集聚,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让金融真正成为经济的晴雨表,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这就必然需要增加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使市场主体多元化。在解除了高度的金融管制后,金融领域不断改革开放,才可能涌现出如此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各类新兴金融业态。

(四)中国网民众多,运用广泛,服务消费市场巨大。

中国人口众多,互联网消费群体巨大。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底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61亿。这些都为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资金多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约束,易于导致货币乘数放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难以或不去审查资金流向,可能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的效果;互联网模式使金融风险更易于传播、扩散,处理不当极易影响地区、行业金融安全稳定。

(二)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一些相关行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不少经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套现、虚假宣传或洗钱犯罪;一些平台或个人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甚至直接冲击相关行业的监管底线,如通过网络向非合格投资者发售各类所谓“理财产品”、或向200人以上的投资者发售股份等等。

(三)资金安全风险

P2P网络行业卷款潜逃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并愈演愈烈;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国内累计上线P2P网络借贷平台1942家,其中发生跑路、倒闭等问题的平台达367家;2014年以来,二维码支付等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也已引发广泛讨论。

(四)信用体系风险

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征信体系处于条块分割中,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借贷信息,工商部门管理工商的登记注册信息,公安部门管理公安的案件信息,法院管理法院的诉讼信息,房地管理部门管理房地产信息等等,相关部门各自管理一个部分,无法进行有效的整合。一方面,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尚不能接入征信系统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领域授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管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领域融资人的信用信息不能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将增加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审查难度,形成了重复借贷的交叉风险。

(五)信息安全风险

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加之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技术实力有限、信息安全保护不力,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被黑客侵扰,导致正常经营中断,以及企业数据与客户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已时有发生。

(六)企业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4篇

“健康指南”规范发展

余额宝、拍拍贷、蚂蚁金服、陆金所……时下,习惯于理财的人们对这些互联网金融的“大佬”级公司早已不陌生;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这些不断创新的投融资模式也逐渐为市场所熟悉。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些借款人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然而,仅上半年就出现了多起网贷平台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其他形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也存在着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隐患多等问题。行业“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的情况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称,虽然国外针对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出台过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是就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来说,此次中国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是世界上第一个系统性的、完整的、涵盖互联网金融各方面业务的“基本法”,意味着其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分业监管鼓励创新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对于受到技术与市场并行驱动的新生事物,此次《意见》明确要求,未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既要简政放权实行“宽监管”,也要“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此次《意见》明确了“一行三会”各自监管的责任,这种分业监管方式本身就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积极创新。一是市场主体知道了哪些业务归谁来管,出了问题找谁;二是明确了政策边界,让进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体也能减少政策的模糊,降低风险。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实行分业监管有利于创新。除了明确监管主体外,此次的政策亮点还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方向给出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的多个角度商业模式创新与产业链的整合,甚至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也得到政策支持。

转型时期警惕风险

专家指出,此次《意见》的无疑利好有金融机构牌照的互联网公司。任何一种金融业态都需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作为互联网金融来讲,比方说之前很多P2P平台,不能只享受以平台名义获得资本后带来的收益,而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这次“意见”中看,对于互联网金融权、责、义的监管越来越接近于传统的金融监管要求。

《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明确,这意味着,众多互联网理财产品必须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资金存管方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的规定非常严格,增加了平台运行成本,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未来银行存管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互联网金融业态范文第5篇

在金融、信息技术逐渐融合的当下,互联网金融异常火爆,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人们的生活。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刊就互联网金融话题走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正能量与新挑战并存

《投资北京》:从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最火热的话题之一,请问您怎样看待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有何建议?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服务模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通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表现形式上,互联网介入金融,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金融运用互联网,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很多正面激励作用: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能让更多的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在线批量审批,集中处理,使贷款单笔审批时间更短、成本更低。二是降低融资门槛,一定程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对风险管理带来新挑战。一是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二是存在监管空白。由于监管主体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位,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快速生长,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让社会受益、人民得利。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快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乱集资、乱吸收存款。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速传统金融与互联网融合

《投资北京》:2013年以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灵活等特质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银行存款出现流失趋势,请您谈一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影响和冲击。

闫冰竹:总体上,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注入了活力,有望开启金融变革的新时代。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2013年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进的格局。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再次迎来创新发展。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化服务。作为内生性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传统金融业务更加电子化、信息化、便捷化,加速了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共融性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总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跨领域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悄然改变。

对风险管理能力带来全方位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国内首家

“直销银行”的探索

《投资北京》: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对传统银行模式带来借鉴。北京银行日前推出的“直销银行”可否看作是应对挑战的主动选择?

闫冰竹: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微博、微信的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建立了全新的虚拟客户信息体系,这也对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未来带来挑战。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物质基础等方方面做好准备。去年9月份,北京银行在京举行直销银行开通仪式,宣布在与其境外战略合作伙伴荷兰ING集团深度合作、精心研发的基础上,正式开通直销银行服务模式,并在北京、南京、济南、西安四地率先推出首批试点,此举标志着国内第一家直销银行破土萌芽,找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有助于中小银行积极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理性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过去几年来,北京银行为推出国内首家直销银行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融汇中外金融合作新成果。早在2005年引资之初,北京银行就高度关注、积极学习荷兰ING集团的直销银行理念。过去八年来,北京银行始终将引入直销银行模式作为重点技援项目,每年都选派专业团队赴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ING-DiBa学习,双方建立了密切交流与合作机制。因此,北京银行在深入合作、深度研发基础上推出的直销银行,是中国第一家融合国际经验和本土特色的直销银行,成为北京银行直销银行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也是北京银行对国内直销银行发展的卓越贡献。

展现科技引领战略新突破。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长期以来,北京银行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引领战略,打造“全能智慧银行”,致力于为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在目前中小银行面临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挑战的时刻,特别是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北京银行“直销生活”新一代智能金融服务的开通,标志着北京银行以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现代化服务水平能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也标志着北京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寻找到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迎来金融服务体验新提升。北京银行在国内率先引进并开通直销银行服务,其模式并非简单复制,而是结合我国特点从客户定位、服务渠道、服务渠道、服务流程等各层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创新,致力于构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北京银行直销银行通过变革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形式多样的电子自助设备,有效突破传统服务限制,将客户引入、业务办理等各银行业务环节全部囊括在内,形成一种可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体验。特别是,在服务时间和空间上,北京银行直销银行打破了传统网点在服务提供时间和区域辐射范围方面的限制,做到无限贴近客户使用需求,全天候、不间断提供金融服务,真正成为“您身边不下班的银行”。

打造全天候“智慧银行”

《投资北京》:北京银行从设立直销银行、携手小米公司等方面进军互联网金融。面向未来,北京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有什么样的战略布局和规划?

闫冰竹:面对快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模式,传统金融行业纷纷跨界拥抱互联网金融。北京银行去年9月份推出国内首家直销银行服务模式,近期与小米公司签署移动互联网金融全面合作协议。未来北京银行将放眼未来,主动作为,用敏锐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以互联网思维、金融思维、全球化思维为引领,全面打造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亮丽品牌。

以差异化定位贴近客户服务需求。北京银行将积极打造“服务领先型的直销银行”,加强与小米公司等科技型企业在移动支付、便捷信贷、产品定制、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合作,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实施“客户下沉”发展战略,将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于数量最广大的大众零售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针对不同客户定位,建立专属化产品体系,开发实惠、简捷、透明、安全的专属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打造鲜明的竞争特色。

以流程再造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北京银行将进一步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组织架构变革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经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营销系统化和服务标准化。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流程创新,以较低的营运成本、高效率的营销和跨市场的服务,创造出更多价值。深入挖掘传统银行业务产品与互联网的结合,构建综合化的客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搭建“平台+数据+科技”的新型金融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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