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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动员讲话

农村综合改革动员讲话

同志们: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

(一)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生产力得到发展,迫切要求调整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解决一些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按照公共行政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克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二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巩固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和调整农村上层建筑,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农村综合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文明的社会风尚,而且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便利的公共服务、民主的基层政治。我县农村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大,决定了新农村建设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目的就是要调整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需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国民收入分配调整、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诸多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而艰巨。加之我县农村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各乡镇、各部门既要看到改革的紧迫性、必然性,又要看到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积极试点,总结提高,力争“十一五”末或更长一段时间,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去年撤并了*营、铅厂、六合3个乡,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改革中,一些同志仍然存在等待观望、畏难情绪。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乡镇政府的职能界定不清,职责划分不明,工作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扎实抓好这项工作。一是要积极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切实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各乡镇要按照“三定方案”时,组织人事部门审定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改革中的存在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编制管理。乡镇党政领导机关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以内,进一步精简规范领导职数。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乡镇领导职数核定为:2万人以内的乡镇7名,2至4万人的乡镇8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9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行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要实行一人多岗。16个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的要求,在白鹤滩镇、老店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药山镇、大寨镇、小河镇、马树镇、新店乡、崇溪乡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其余乡镇只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相关助理员;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层维稳中心(站)的通知》(市办通〔2007〕68号)精神,将乡镇综治办、维稳办、矛盾调处中心合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简称综治维稳中心),属党委职能。要坚守乡镇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的政策底线不动摇,严格按核定的编制数额配备乡镇人员。除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县直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财政经费,加强动态监控,建立稳定、长效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终考核等借口来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三是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努力构建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突破口,采取按职能归并模式,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剥离出来,成立乡镇兽医站,履行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上划为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在今年10月28日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设置、重新核定乡镇编制数及人员分流工作。四是做好各项交接,确保资产不流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要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的人员接收和财务交接工作,原则上财务、资产随站所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建立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标准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师资差、设备差、质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我们必须下功夫以改革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为农村教育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行“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职能。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重点是要进一步调整校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原调整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调减小学校点,逐步扩大初中规模,提高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整体实力。二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央和省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力度,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按照管理权限,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的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是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要以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三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县教育局要将教师新增津补贴和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纳入绩效分配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考评,确保绩效考核发挥作用。从而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优教优酬”的分配原则。四是改革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发挥效益。按照“校财局管校用”的原则,县教育局要对学校经费实行分类指导,并按预算管理的要求,把农村中小学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程序办理。县财政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央资金专户和农村义务教育地方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以利于对教育经费的有效监督和合理使用。在使用中,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市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了县乡财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县乡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财力不足、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依然存在,县乡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来保证工资发放和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对此,一是要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以事权定财力。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乡镇政府的财政保障。要充分理顺县与乡的财政分配关系,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乡村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等补助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二是要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省、市要求,继续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的财政管理方式。完善村级资金“村财乡管村用”财务制度,规范村级收支行为,重点对村级资产、财务加强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根据农业税取消后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认真研究建立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以坚决控制新债为重点,积极稳妥化解旧债。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要按照省统一的政策口径和方法,今年全面完成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村债务的重新清理核实工作,锁定债务。债务申报务必实事求是,绝不能虚报和瞒报,一旦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按《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县委九不准》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五个明确”,经核实无误后,债权人和债务人要签字认可,并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复核,乡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对乡村债务进行专项审核,审核出来的问题,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填报债权债务统计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稳妥化解债务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划分类别,明确偿还责任,采取“清收欠帐,逐步还债;盘活资产,以资低债;多方协调,转移低债;规范利息,依法还债;核销债务,减压还债;向上争取,积极还债;出台政策,激励还债”等措施,对化减债务工作成绩突出,达到县级下达年度减债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当年减债计划的乡镇,给予处罚。三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严格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规定,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健全完善“两项制度”,即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把减债列入乡镇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债务审计。乡村发生新债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债化解前乡镇“一把手”一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各种行为,对执行规定不力、发生新债、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五)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当前,要统筹考虑好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使农村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一是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开放、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二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仅是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及保险公司,要抓住改革机遇,完善农村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支农实力。三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看病难和特困户生活困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从2007年起,要按照市下达的指标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以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逐步在乡镇建设敬老院,不断改善供养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社会互助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规范管理和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核公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和对农业经营性收费、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监管,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今年要全面实行对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及时兑现到基层,使广大农户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实惠和便利。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五是要继续完善筹资投劳的“一事一议”制度。要依法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投劳,促进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六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各项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种子管理体制等改革,把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中剥离出来,做到机构、人员、资产分开。七是要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问题。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农业税历年尾欠,由地税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给予免征。

三、明确阶段任务,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我县今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方案制定阶段。从7月1日起到8月31日结束,用近2个月的时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政策,吃透县情,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县委、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本阶段工作现已完成。

第二,实施阶段。从9月1日起到10月28日结束,用近2个月的时间,分两个步骤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一是动员部署。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县委、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县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二是组织实施。全县动员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各乡镇的改革方案经审批后,要立即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抓好乡镇机构改革、乡村债务清理和村财乡管村用三项工作,其他配套改革按照相关部署逐步推进,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方案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总结完善阶段。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向县申请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验收;县委、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保证质量不降低,做到对好的做法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我县被列入2007年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的信任和关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兼顾,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并将其设为县财政局内部的常设机构,人员编制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批,核定为行政编制,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联系工作的改革任务,承担改革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具体负责;县四家班子挂钩领导要加强对挂钩乡镇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乡镇、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机构上划工作。乡镇列入上划站所的改革工作按照各主管部门为主,乡镇协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总结完善。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县委、政府将向各个乡镇、各主管部门下派督导组,切实督促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实施方案开展好工作,确保政策不走样,效果有保证。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广泛动员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动员、干部培训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理解改革的意义,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规定,使改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县广电局、记者站要注意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提供平台。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要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业务操作程序,牵头做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与农业部门共同抓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完善乡镇领导职数设置、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行政事业站所和妥善安排好人员分流;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有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巩固“两基”成果;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林业部门要牵头搞好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经营机制创新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五保、低保制度的建立和政策落实等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推进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工作;卫生部门要牵头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乡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改革政策纪律落实和检查监督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努力形成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尽快就各自负责的改革事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促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各种利益的调整,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以改革为幌子,搞突击性支出;决不允许乱花钱、乱分财产,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在改革中故意激化矛盾,破坏全县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县委、政府将向各个乡镇下派督导组,切实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实施方案开展好工作,确保政策不走样,效果有保证。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统筹兼顾,共同促进

根据我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时间安排,今年改革的主要工作将在10月28日前基本结束,随后要接受市委、市政府的检查验收。这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而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都比较繁重,所以,各级各部门必须找准改革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的结合点,做到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能脱离中心工作专搞改革,又不能以中心工作繁忙而降低改革工作要求;既要认真完成好改革任务,又要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从而实现改革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同志们,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但不管困难有多大,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决不能动摇,改革的时机决不能错过,改革的责任决不能推卸。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扎实过硬的作风,强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构建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促进农村繁荣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