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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第1篇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对综合执法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为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2016年5月起,我市成立专题调研组,重点围绕县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问题开展调研。通过与本市(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深入住建、环保、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了解情况,走访群众等途径,全面收集相关材料,认真梳理分析了本市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对策建议,并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现状

2014年根据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做法。

1.确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合理配置执法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整合归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主要是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道路运输、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实行综合执法。

2.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力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设置执法机构,精简整合有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主要是依托原有的执法队伍为基础,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规划监察队伍和国土执法监察队伍一并整合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成一支有行政管理人员有专业执法队伍的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同时,为做好城区内交通方面的行政执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指定人员负责的形式形成支相对稳定的联合执法队伍。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实现由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的实质性跨越,实现行政执法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有效途径。

1.大力整合执法力量,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实现执法力量集中、执法力度加强,有效克服分散执法软弱无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弊端,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将市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管理的执法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整合,统一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把“五根指头”捏成了“拳头”,集中了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同时,明确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集中行使规定区域内市容环卫、市政管理、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城市规定区域内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在规定区域内已经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多头执法的现象,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2.推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切实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由于行政执法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政府部门几乎都有行政管理职能。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罚代管的现象极为普遍,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3.大力促进依法治市,提高城市竞争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划清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了执法行为,为依法治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突击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的状况;部门之间因职权交叉造成的行政执法中推诿扯皮、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等各方面的状况将会得到改观,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城市管理的新形象。

4.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将会初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那种由一处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新的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综合执法机构的运行,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形成。

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多领域多事项多部门,是否能取得成效,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至关重要。如我市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虽然已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但由于各种原因市国土局的部分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也未能转移转移,仍在从事卫片执法工作,因此出现了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执法机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如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重灾区噪音扰民问题,噪音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夜间投诉多为夜宵摊扰民的店面内经营由工商管理,食品安全隐患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处理好该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行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各部门的意见和步调不一致,难以真正的解决问题。

(二)职责划分难以界定。

1.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够到位。由于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在划分综合执法职责时,未能进行充分的论证,未能将较为应该划转的职权划归综合执法,如城区内的扬尘洒漏处罚职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较为紧密,由于划分工作较为匆忙未能划转,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真空现象。

2.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尤其是体现在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如在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初将城乡国土和规划建设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全部交由城管综合执法进行承担,执法面过于广泛,执法力量无法覆盖全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能。

(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范。

1.执法人员身份和来源多元。目前,我市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分,而在事业编制人员中存在大量的工人身份人员,如何配备和规范仍有待于明确。

2.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难以保障。从来源看,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对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今后如何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一)及时合理调整职能职责。

结合运行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职能职责,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的基础。根据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能综合的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的不必强求,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结合运行后的经验教训,及时不断的调整相关职责,力争做到各项指标的匹配,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繁重,执法面过于广,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为切实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做好机制体制保障。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的关键。

1.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在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基础上,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的有力措施。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第2篇

一、总结经验,形成共识,推动我部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上新水平

今年以来,我部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综合业务系统管理逐步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良好格局,涌现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公路稽征处、市电业局等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先进单位和许多先进个人。它们的成功做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虽然不同的单位因不同的工作性质有不同的工作做法,但共性都是一致的,有三个方面应值得大家借鉴,形成共识。

1、领导的重视到位、责任到位,是搞好我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关键。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能否上水平,关键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之所以强调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这是因为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我部机关各项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头,主要领导也就要在这方面做出示范和表率。从今天交流的情况也就充分地表明,只要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就必然会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措施上加大力度,上下左右一条心,齐抓共管促落实,许多重点、难点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如市建设局、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局等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都能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领导组组长,配备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形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网络。这些单位的领导能根据本单位情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如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及时召开由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综合业务系统的领导、综合业务系统干部以及各县(区、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会议,具体贯彻部署市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 》,同时还出台了一些有利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公路稽征处等单位不仅与下属各公司签订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书,而且还把综合业务系统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经济指标,一起布置,一起考核,真正把企业综合业务系统法人代表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彻底摸清查实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婚育情况,实行单位内部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较好解决了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的认真负责、真诚服务,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力保证。综合业务系统“五清理”以来,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这与综合业务系统干部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我部系统的广大综合业务系统专(兼)职人员能满腔热情、恪尽职守,正如市人行兼职综合业务系统干部林子平七年如一日,对本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真情服务体现一个“诚”字、爱岗敬业体现一个“敬”字、辛勤耕耘体现一个“细”字、规范管理体现一个“严”字,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清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农行、山美水库等一些先进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人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五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业务系统档案,严肃查处违纪超生人员,较好地完成任务。如省五建有员工3000多人,对育龄对象跟踪管理达1500多人次以上,工作量较大,但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员能始终如一,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如期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任务,受到好评。__师院、晋江汽车运输公司的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则能做到“诚心、热心、真心”、“手勤、嘴勤、腿勤”,多年如一日,确保了单位十多年来晚婚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措施率、违反综合业务系统处理率均达100。正是这些综合业务系统干部忘我的负责精神,才使我部单位的各项综合业务系统任务得到具体的落实,有力保证了我部单位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是搞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有效措施。我部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与宣传教育方式与农村工作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各综合业务系统先进单位都能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服务观念,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在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方面,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落实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如省五建第二分公司金帝花园工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难度大的管理特点,层层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制,分公司与金帝花园等工程项目部签订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责任状,项目经理与工地队组长签订了责任状,把综合业务系统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到位,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上下下有人管,同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设施,使综合业务系统、生产取得双丰收。在宣传方面,能利用墙报、版报、简报、宣传栏、录相、印发宣传材料和报告讲座,成立人口学校、征订综合业务系统报刊、综合业务系统知识测试问答、以会代宣传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如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等单位能利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发送电子邮件,又如市人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公司能利用对外服务窗口的大厅的一个大型电子屏幕宣传有关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把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综合业务系统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综合业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在,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已有很好的基础。首先是市委、市政府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度正在加大。6月6日,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了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和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施永康、何团经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为我们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指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其次是我部各系统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们要学先进、找差距、攻弱点、上水平,不断地扩大先进面,我部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就能开拓出新的局面。其三是通过在前几年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五清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我部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领导体制已经健全,常规管理基本到位,综合业务系统宣传氛围浓厚,综合业务系统队伍建设也有了新的成效。因此,我们要乘势而上,认真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排出工作的倒计时,推动机关综合业务系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要继续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地履行好部门的工作职责。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抓紧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我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和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年初,市综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向我部30个部门下达了“综合业务系统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的职责范围。半年来,绝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落实,也涌现出工作走在前头的单位,如市建设局党组把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从上到下层层落实责任制,从左到右严格把好干部考核、招工招干、评优评先等关口,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综治落到实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无动于衷,职责缺位,没有按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没有按工作规范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在全市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表彰暨村民自治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何团经同志已严肃地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部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第一责任人应当有敏锐的政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亲自查一查所承担的职责是否落实、有无真正到位,进一步突出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所在单位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促使齐抓共管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局面的形成。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六、七月期间,我部各部门要自查自纠履行综合业务系统职责情况,抓紧补缺补漏,年底市综 合业务系统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检查并通报,以确保综合业务系统职责全面到位。我部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地发挥职能作用,对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综合业务系统工作政策环境。

2、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系统、各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首位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法》、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流动人口综合业务系统工作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系统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修改后的《福建省综合业务系统条例》,九月前后要掀起学习高潮,要把以上法律法规作为“四五”普法教育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知识竞赛、讲座和培训以及以会代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在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时,把公民道德建设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努力把人口与综合业务系统这件“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抓紧抓实。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乡镇行政管理关系,提高乡镇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21号)、《*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乡镇现行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坚持执法监管重心下移,通过界定划分执法职责、整合执法资源、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派出执法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展各镇政府、派驻机构等执法系统末端组织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各镇的积极性和属地管理优势,加快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形成综合执法一体化新机制,保证执法监管职能在全县范围内的有效覆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清县、镇两级执法关系,有效解决乡镇执法权责不明、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起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要求,做到权随责走、责随权配,划清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实行委托;不委托的,通过充实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增设派驻机构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既不能实行委托又不能设立派驻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与各镇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定岗巡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相互推诿。

(二)权限明确原则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应当遵循农村工作实际需要,与国家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综合执法活动要依法、适度,便于监管,便于究责。对由各镇政府具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限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责大于权,权大于责”的失衡。

(三)权能互动原则

探索推进“条块结合、条条联手”的工作机制,使条块之间结构合理、各有专责、功能互惠、互相衔接、彼此配套。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力度,各镇政府要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上下互动、配合密切、沟通流畅。

四、职能界定

各镇政府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来,充分发挥统筹城乡发展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理顺条块职责关系,合理界定和逐步落实乡镇政府应有事权。

(一)清理现有权限

全面清理落实镇政府现有行政执法权限,包括法定权限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县级有关执法部门不得擅自上收权力,确保镇政府职能到位。各镇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

(二)界定委托权限

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将能够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给各镇政府行使。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直接赋予镇级政府相应行政执法权的,各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法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委托,以县级执法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执法的事项和权限;二是各镇政府已经接受县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事项、权限的,应做好有关委托事项、权限的清理工作。三是委托范围主要限定于以下三个领域:(1)公共安全监管领域。主要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村镇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运输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的执法职权;(2)市场秩序监管领域。主要涉及食品卫生、药品监管的执法职权;(3)人口资源环境监管领域。主要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动植物检疫监管的执法职权。四是委托执法重点限定在部分具体事务性执法监管上,包括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指行政警告权和小额的行政罚款权),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暂不宜委托给各镇政府。

(三)确定协助义务

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跨区域的执法工作,应加强乡镇政府介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履行协助县级执法部门执法义务的,各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法定的协助执法义务主要有:职业病防治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管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档案行政管理、统计行政管理、消防行政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水行政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创新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乡镇执法资源,逐步建立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由其代表本级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综合执法联动中心为挂牌机构,可根据其监管领域,内设公共安全监管组、市场秩序监管组、人口资源环境监管组等专项执法组。综合执法联动中心主任由各镇镇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任。

凡涉及法定范围内由各镇政府承担的执法职能,受县级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以及协助县级执法部门在本镇辖区内的执法活动,均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和一个机构对外,由各镇的综合执法联动中心具体负责、集中行使。

(二)规范委托执法

规范委托执法方式。县级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以及各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在限定的委托执法范围内,与各镇政府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公告后实行。受委托的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使用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向委托机关负责。

规范委托执法责任。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受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县级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按规定追究执法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县级执法部门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政府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政府自行承担;受委托镇政府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

(三)延伸执法网络

县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依法在乡镇设置的派出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县国土、环保、卫生、质监、农经(畜牧)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镇或划片设立的工作机构,以设立该机构的部门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承担。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加强派驻机构的职能、人员等,不断提高监管效果。派驻机构受其派驻机关的领导,同时所在镇政府可以协调、监督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的规定,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抓紧推进执法范围向乡镇延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向各镇派驻执法中队,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层面,改变乡镇城管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条块分割现状。

(四)加强执法协作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未实行委托执法和设立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的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及时向镇政府回复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处理和回复的,镇政府可以督促催办;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可告知镇政府并说明需要协助的内容,镇政府应指定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积极协助。各镇应当定期召开由镇政府、县级有关执法部门、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执法工作。

建立定岗巡查制度。对农村层面发生频繁、又不具备条件在乡镇设立相应执法机构的事项,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定岗巡查制度向乡镇延伸执法,在每个镇安排定岗执法人员,每周定期了解和实地勘察违法情况,落实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环节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责。县级有关部门应更加主动地承担起在乡镇区域的行政管理职责,既不要越权干预乡镇政府的执法工作,更不能把职责推给乡镇政府。

(二)纵向配合,横向联动

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认真开展委托执法、执法重心下移、实施联合执法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的作用,落实好本辖区综合执法的职能,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镇政府要明确职责,严格依法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法定职能以及受委托行使的执法职能。对于委托执法的,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各镇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针对委托事项,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各镇政府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县级部门的合法委托,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从事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培训和管理,取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本区人口综合调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合理调控本区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提高人口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21号文件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现对我区人口综合调控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提出以下设想:

一、关于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管理体制

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二合一”,成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人口办挂靠区计委,职能上要体现“权威性、综合性、操作性”,以及“规模小、部门全、职能实”的要求,其性质为综合协调的工作机构,不取代现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现有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能不变、执法主体不变、与上级部门的对口关系不变。

各镇、街道、园区相应建立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园区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整合本地区内的劳动保障、治安、人口计生、卫生、房屋租赁、社区保安等协管力量,组建一支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接受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土地、工商行政、人口计生、卫生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人员配置由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外来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人口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和统一推进。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2、确定本区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和任务;3、审定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4、审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合理分布等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政策;5、推进本区计划生育、人才引进、外来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决定对本区人口方面重大群体性矛盾的处理意见等。

区人口办要加强对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为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办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办的决定事项;2、提出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3、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4、对本区综合性的人口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议;5、组织开展本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6、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市、区领导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7、完成市人口办及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人口综合调控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完成区人口办交办的任务,2、组织编制辖区内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3、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区治安、房屋租赁、务工经商、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统计信息管理,以及有关证件管理等工作。4、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第5篇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

(一)成立大连普湾新区(普兰店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林乐毅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王国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君担任;市综治办、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区土地房屋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人口计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君兼任。

(二)区分层次,成立各级管理服务站。在流动人口、出租房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托街道(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设立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在社区(村)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与社区综治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建立由社区综治管理服务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社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综治专管员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单位协作配合联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属企业及规模较大的民营、私营、独资企业依托综治组织机构或安全保卫组织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站),做好本单位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在经济欠发达,流动人口出租房较少的乡镇,在乡镇综治办设立兼职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员,并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分布情况,在社区(村)适当配备兼职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人员,形成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三)建立专管员队伍。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2011〕13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关于人均服务管理500个流动人口的标准要求,我区(市)需在丰荣街道、太平街道、铁西街道、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开发区、炮台街道、复州湾街道、杨树房街道、皮口街道、城子坦街道等流动人口、出租房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起相应的服务管理专门队伍。在社区按照规定标准配备综治专管员重点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综治专管员人员招聘和配备由街道(乡镇)综治办负责。其他乡镇可在乡镇综治部门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统一协调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并视各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管理员。人员及经费由各街道(乡镇)协调自筹解决。

(四)落实专管员职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员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村)为工作平台,切实承担起五项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注销等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综合信息平台,代办居住证;二是负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税收收缴,协助查处违规租赁和违规中介,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三是排查出租房屋治安、消防隐患,掌控治安重点人,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管理及安全防范;四是开展政策法规、文明守法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五是协助搞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同时,赋予专管员协助社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劳动争议调解和特殊群体服务救助、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等工作职责。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各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其行政职权内的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部门来完成,并按职责要求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整合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切实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市综治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研判、督查指导和考评奖惩,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抓好落实。

公安部门: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场所、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疏导工作,依法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编制包括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

国土房屋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管理。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中介的管理,协助查处违规中介机构及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方面的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中存在的非法传销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政策法规,搞好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惩处偷税、漏税、抗税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必要经费,负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社会保险、就业、职能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方面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积极协调并妥善解决拖欠工资和劳动合同争议等问题,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流动人才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和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城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重点在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和宣传教育等服务方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逐步扩大服务的范围和领域。

教育部门:负责按规定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投入、规划建设等相关保障问题。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情况进行统计。

规划、民政、卫生、文广、安监、质监、宣传、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水务、供电、燃气、电信以及房屋出租单位、旅店、中介、物业等行业机构,较大集中用工企业单位、建筑工地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主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信息网

在各级公安机关内部设置的派出所警综平台录入各类人口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拓展、延伸和完善功能齐全的政府公共服务外网,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全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部门要以社区(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为信息终端,通过管理员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流动人口集中用工企业单位、建筑工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大型公寓楼、写字间要依托综治机构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报。各职能部门及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信息的单位要及时上传、更新相关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等工作信息,畅通信息渠道。

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要结合推行《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落实“一证式”管理要求,明确租住房屋、就业、就医、入学必须出示居住证,出租房屋、用工、救治、救助必须验明居住证,实现“人房、人岗、人证”信息对应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与“以证管人”的有机统一。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集治安、就业、就学、培训、维权、计生、卫生、服务管理以及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办理、税费征管、人口分类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区(市)综合性动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数据和实际工作情况。

四、建立起服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修订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出租房屋税费征管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部门行政职能,强化“以房管人、房户合一”管理办法,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申报登记制度。明确流动人口,所有出租或借房单位、个人,房屋租赁中介、物业机构,用工集中的企业单位、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到服务管理部门申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协助搞好登记管理。

(三)建立三级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