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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年底总结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普及质量法规,宣传打假治劣,确保质量安全,我市决定9月份在全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7月底以来,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吴仪、*省人民政府省长*以及*市政府市长*等上级领导就质量工作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都作了重要的讲话,并进行了专门部署和严格要求。在此,以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就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赋予了质量工作崭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我们把质量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质量、结构、速度、效益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质量工作,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现实需要。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共5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0%;旅游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效显著,种养业良种率逐步提高,经济运行正逐渐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市经济发展存在产品层次低、生产方式落后、综合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尤其是我们的产品质量差、标准低,能耗高,资源浪费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抓发展,质量是主线,只有把质量工作做好了,抓实了,才能达到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目的。我们要紧紧抓住质量这个抓手,夯实质量这个基础,以质量求生存,靠质量促发展,通过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水平,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二)加强质量工作,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

当前,质量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市产品总量份额低,市场占有率小,根本原因在于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强,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知名度高的品牌。我们要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走质量兴企、质量兴市、质量强市之路,把质量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以过硬的质量不断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注入原动力,培育出更多的“*名牌”和“中国名牌”,扩大具有自主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增强我市产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质量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

质量是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质量涉及大众,关系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但因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不和谐问题时有发生,涉及质量问题的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现象屡屡发生,质量不高、产品不合格问题仍然严重,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构建和谐*,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必须关注质量、狠抓质量、提升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定有序。

(四)加强质量工作,是应对国际形势的需要。

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蓄意炒作,质量问题成为贸易争端的焦点。今年3月份以来,国外媒体对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报道和评论,以点概面,以偏概全,不顾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采取了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这一事件引发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连锁反应,先后对我国食品、玩具、机电产品等采取了严格检查措施,扩大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制裁。这不仅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商品的信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质量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始终,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20*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质量兴市”战略目标,20*年,*市获得了全省质量兴市先进单位,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升,企业质量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推进了我市品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到20*年底,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培育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8个,优质生猪、柑橘、蔬菜等产业形成规模,培育省级名牌企业2家,全市5个乡镇被确定为“质量兴镇”示范乡镇。20*年,我市成功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质量工作的整体推进,促进了我市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较低。目前我市产品标准水平不高,采用国际标准的不足60%,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处在85%左右,与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规定“到2010年全国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制假售假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忽视质量,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有的甚至唯利是图,恶意制假售假,严重危害健康安全,尤其是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机电产品等,由于质量差和假冒伪劣,问题频发,影响很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三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目前我市有食品生产加个企业108家,其中小企业、小作坊100家,占总数的92%,产品合格率低;种植养殖源头问题仍然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抓好质量工作尤其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明确专项整治的“八项任务、二十项目标”。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是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是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各类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是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是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是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是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是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我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初步安排

1、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产品。以小麦粉、挂面、肉制品、饮料、茶叶、白酒、蔬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品、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12种食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2)突出重点单位。集中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有质量劣迹、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和街道社区出租房等无三证生产和制假售假,而又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

2、时间安排

8月31日——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日前),宣传发动,培训学习。根据上级部署,我市由质监局负责,召开会议,并举办学习班,组织企业学习、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特别规定》,要学懂文件,吃透精神。使各食品生产加工业主明白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产品发生了质量问题,企业就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阶段(9月2日至12月15日),组织实施、全面整治。一是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完善企业电子管理档案;二是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特别规定》,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满足生产许可,获取生产许可证;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五是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五是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停产整顿一批有证有照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七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第三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验收。以七条工作目标为标准,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和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于12月底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上报。

3、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负责落实的良好局面,以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全市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

农产品生产环节:通过整顿,使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5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2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每年增长2个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得到落实,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检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确保不下降的基础上每年有所提高;探索建立有效监管的新制度、新措施。

市场流通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销售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标志(QS)、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区)、行政村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餐饮服务环节: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市区餐饮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管理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畜禽屠宰环节:通过整顿,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市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向社会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3)2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4)20**年年底前,完善治本措施,初步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前,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局等部门落实。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后,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畜牧局等部门落实。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主要任务:

(1)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2)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整治行动,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3)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4)以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检测。

(5)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对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7)扩大市区、乡(镇、区)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下半年,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小麦粉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食品企业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20**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4)2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5)20**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以农村市场和杂食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组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开展辖区外小麦粉生产企业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行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3)20**年年底前,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下半年,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年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年年底前,达到餐饮服务环节的具体目标。

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前,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落实。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后,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落实。

(六)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年年底前,达到畜禽屠宰环节的具体目标。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前,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后,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市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做好此次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动员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区)、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乡(镇、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乡(镇、区)、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20**年8月底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搞好分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整顿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通报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新晨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整合提升、规范管理等途径,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为群众安全、放心、方便消费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到年底,8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本市制定的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规工作放到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工作上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部署、目标、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整规工作成效,示范典型,及时曝光违法经营者。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力量,坚决遏制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规氛围。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同时,注意保护和发展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桶装饮用水、豆制品、干制水产品、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曾经有过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被曝光,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关停的小作坊等。

(二)重点区域:街道辖区各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问题:主要查处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特别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中,具体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2、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是否有产品标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4、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5、是否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五、整治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年度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召开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的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对整规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组织小作坊主进行培训,明确整规标准。

(二)全面整规阶段(月日至月日)

1、查漏补缺(月日至月日)

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摸清街道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相应制定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2、梳理核查(月日至月日)

根据调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有无执照、高低危等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准。经过梳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数据进一步进行核实,对新增加的小作坊街道予以签字确认。

3、全面实施(月日至月日)

全面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整规行动,坚持“打扶结合、以扶为主,堵疏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培训指导的力度,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主动改造提升。确定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动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范文第4篇

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请从国家粮食局网站首页业务频道进入监督检查栏下载)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粮食库存检查按照国粮检〔2015〕39号和皖粮明电[2015]3号要求,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提升年检查评比暨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安排在4月15日至30日的复查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市)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报市粮食局。

县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5年3月末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农业发展银行向同级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贷款余额及到储存库点的银行库存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抄送所在市粮食局。

同时,各县(市)要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11日至18日,各县(市)粮食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农发行组织指导本辖区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5年3月末统计报表,对库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中储粮直属库在协助做好中央事权粮食存储库点自查的同时,负责本企业自查,并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三)复查阶段。4月3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三个复查组,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粮食库存总量20%的比例先行组织复查,同时,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和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提升年评比检查。省粮食局、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分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地区会同市检查组开展联合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粮食局负责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检查工作书面总结,由专人送至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检查工作书面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企业自查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十分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时代条件下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库存检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各地在检查中既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将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检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认真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三)严格程序,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检查理念,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手续,检查中形成的所有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汇总报表要由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压实检查责任,确保结果可信。

(四)注重整改,以查促改。以问题为查库导向,将整改贯穿始终。对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不能当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研定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记录备查。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严格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食品安全年底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坚决取缔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卫生许可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到今年年底,证照齐全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区的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城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业。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针对性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镇(街道)进点屠宰率达100%;全区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卫生局、农林局、滨湖工商局、滨湖质监局配合)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我区产业特点,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及特种设备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理。到今年年底,以上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阶段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有关牵头、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质监、工商、食药监、农林、卫生、公安、外经、科技、水利农机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1、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2、食药监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交通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4、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湖质监局。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领导和应对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围绕本次整治行动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