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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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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 报账制 存在现状 成因 对策

近几年来,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和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尝试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简称“报账制”,下同)管理。实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有些支农专项资金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当前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账范围不明确。目前涉农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哪些涉农项目资金应当实行报账制,哪些不应实行报账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目前做法是:根据上级下达某类专项资金规模额度时的文件要求,来确定是否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由于项目资金还需要再分配,这样造成某一类专项资金落实到农村具体项目时就成为不论项目大小、补助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报账制,有悖客观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2、项目实施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之确定后,不是积极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实施,而是在工程未做或少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从财政部门套取资金。一是项目“大规模小实施”。即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小部分实施,而按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报账,套取差额资金;二是通过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违规使其中标,然后通过该公司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用途。

3、报账凭证不真实。一是票据内容不真实。专项资金采取报账制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拨付资金必须有规范票据,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而且很多项目由“三无”乡村施工队实施或农民投工投劳自建,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他们只有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更有甚者是,四处找地方开具虚假发票,以此进行报账;二是报账凭证虚假。为了骗取财政资金,有些项目单位不惜编造假单据、假名单、假签字签名,报假账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应对上级检查。

4、资金拨付不规范。实行报账制应当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资金直达,封闭运行。但是,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设立专户和专账,或者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虽已基本做到了专账核算,但作为一部分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的水利、农技等单位,由于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未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客观上导致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户,极容易造成临时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资金拨付上,有的项目款项通过报账实行直接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但大量资金仍然通过各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渠道仍然过长,渗水依然很多”,使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支农资金有效运作和使用效益的发挥。

5、项目报账不及时。项目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按一定比例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报账再拨付资金,有的建设单位因项目实施后无正式发票,迟迟不予报账;有些项目单位收到先期拨付资金后,根本没有按规定项目实施,也不再申领其余部分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6、会计核算不完整。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为核算依据。但是实行报账制核算后,由于基层项目实施单位缺乏完整的原始凭证而无法成为会计核算主体,也有的基层单位凭复印件入账,有的干脆在账外设账,把上级已下拨的项目专项资金放在“体外循环”。这些都造成会计核算在空间上分离、核算主体缺位,会计监督失控,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

7、资产管理不落实。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报送到上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账入账,有的已形成资产但也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成为账外资产。也有的既使由同级部门经营、管理,也不按规定作资产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经营收益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体外运作,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不能体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8、报账管理规章不健全。目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够健全,许多规定零星分散。有一些文件之中,没有制定完整、系统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对报账制的范围、资金管理、报账程序、会计核算和资产管护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不够科学和规范,有的做法内控手续不严,漏洞颇多,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推广和运用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上下功夫,以完整、系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规范报账制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界定报账范围。报账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它的资金管理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明确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可以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性质、项目金额大小分类与细划:对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疫病防治等有特殊用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可先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后检查核销;对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小于该项目总投资额30%的可按规定不列入报账制范围;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授权,也可委托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实施报账制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应予分离,即财政部门管理资金,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1)项目单位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并定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和财务决算;四是建立群众投工投劳、以物折资备查账。

(2)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意见;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四是做好财政部门委托的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五是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拨入拨出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二是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三是做好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授权单位报账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3、强化项目库建设。要以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库为基础,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监管。采取集体研究、集中规划、科学论证、联合上报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协调各涉农部门,选择符合地方特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标准文本储备,为统一申报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统一管理项目奠定基础。同时以项目为落脚点加强资金监管,坚持计划到项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把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双向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运行监督机制。

4、规范运行程序。实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必须以专户管理为前提,以建立项目库为基础,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报账手续齐备,资金直达拨付的运行模式。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责任书,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填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给予拨付。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余款。在资金拨付上,对大额资金原则上实行直达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小额零散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下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要具备一式数联,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下拨所到的每一个环节具有依此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5、完善会计核算。报账制会计核算应以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为前提,制定报账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会计核算主体、专户开设、资金运行、凭证要件及报送程序、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要完善会计报账凭证,会计凭证一般应包括以下资料:报账资金申请表、招标投标资料、项目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阶段性完工结算表、项目预决算表、税务发票、验收材料和工程移交管护材料等原始凭证。同时要明确划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管理业务经费的数额或比例,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配套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和财务资金决算审计,报账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保存,立卷归档。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要及时入账登记造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6、严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参考文献】

[1] 李哲、曾令泽:对酒泉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0(17).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健全,机制,全程,监管,提升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三)实施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结合,丰富财政监管手段。采取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第3篇

(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广东湛江524037)

摘 要:为了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本文通过对事业单位现行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优势、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就如何正确处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257-02

收稿日期:2015-06-15

作者简介:洪冰(1973-),女,汉族,广东潮州人,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事业单位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事业单位从单一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发展为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监管等多方面的核算管理体系。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现行制度”)。

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诸多管理发生很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会计核算,做到准确计算,分类管理,现行制度引进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等科目,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解决了旧制度对这方面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足、事业单位的收入与支出核算不明晰等缺陷。以下,我就工作中对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具体运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现行制度与旧制度对比的变化

(一)“事业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分设“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细分子科目,从而在年末结转时,能很好的分类归集和直观反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情况,如期末,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支出按“事业支出——基本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处理;将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的支出按“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明细略)”转入“事业结余”处理。

(二)现行制度设置的“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旧制度的“事业结余”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也不包括非财政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只核算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较旧制度“事业结余”科目核算更细致和直观了,从而达到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现行制度设置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的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较旧制度“结余分配”科目核算更细致了,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的结余,也能明确本科目核算的是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的结余,可以计提两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的。从而提高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资金使用效益。

二、现行制度下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具体运用

(一)“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的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明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突出了“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贷方;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方。年末,完成上述专项资金结转后,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未完工项目,在本科目贷方,按具体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将已经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事业结余”科目核算。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贷方。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则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主要财务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到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或者: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事业结余。还将“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也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下:借记经营结余,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如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事业单位则应计算出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并按照事业单位不超过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然后,按规定完成上述处理后,将该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事业基金。或者:用事业基金弥补超支,借记事业基金,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四)在执行现行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1.年末对当年未完成的任务的“事业收入”等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的结转问题。现行制度下,没有明确年末对未完成任务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事业收入”如何处理。如:12月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服务,是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并且是非专项资金收入,款项收到后计入“事业收入”等科目。年终,由于业务还没开展或开展一部分,应缴的税款未交,资金要结转下年使用,若此时按现行制度,年末“事业收入”等科目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应结转入“事业结余”,但由于“事业结余”科目年末将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然后计提基金,应无余额。这样就变成了项目尚未完成就结转计提基金,下年需要开展业务活动,没有对应的资金列支成本的奇怪现象。由此即不能准确地核算出当年会计期间的结余情况,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下年开展业务活动需列支的成本。

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非专项资金“事业收入”等收入,有观点认为,需要将资金结转到第二年使用的,应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但笔者认为,非专项资金“事业收入”等收入属于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与“非财政补助结转”专门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的表述不匹配,可以增设一个“其他业务结转”的结转科目,用于核算当年未完成任务的非专项资金,作为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数额及年度变化,直观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益等诸多情况。并且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的叙述保持一致。具体会计处理:

年末,借: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明细略)(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

年末结转,借:事业结余

贷:其他业务结转(当年未完成任务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2.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结转问题。现行制度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按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分别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转”及“事业结余”科目,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也按按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分别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转”及“事业结余”科目,但却没有对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进行分类结转,而是在期末全部结转入“事业结余”。收入与支出没有形成很好的配比,不能直观反映当年的收支结余情况。

对于上缴上级支出和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两科目的结转,笔者认为,也应象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样,分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进行分别结转,以便于对应相关的收入,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第4篇

一、会计集中核算后存在的问题

1.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弱化。由于集中核算体制决定其工作重点是保障所管理的单位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如会计报表按时报出等。对于其他工作则处于应付状态,特别是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如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经费管理、债权债务清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被忽略,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导致一些单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如:

(1)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很多单位和项目部都有专项资金,但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具体用途不能准确把握,混淆于行政经费之列,往往造成专款不能专用,致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甚至发生挥霍浪费现象。

(2)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比较少,加之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报账,有的往来款项挂了若干年,变成了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消,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核算中心人少事多,无力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理盘点,部分单位实物资产的变化又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从而导致账实不符,会计财务失去了监督牵制作用。有工程管理和实施职能的单位使用国家资金购置设备材料后,凭用款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一次性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支出,但有些情况下不是一次性全部消耗的物资材料。按会计常规处理并不是购多少支出多少,而是通过存货反映实际消耗多少支出多少。如果直接作支出,一些大宗材料物资反映不出真实消耗,用于哪些项目,不能建立规范的账簿记录和收发领用手续,使用款单位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失去控制,损失浪费在所难免。

2.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记多个单位的账,少则五六个,甚至更多。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和管理,对各单位和业务事项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对各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不仅没有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也表面化。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中心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有的单位不合理开支无法向核算中心报账,就想方设法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有些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致使部分资金体外循环。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路

1.会计核算中心也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重点审查会计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有无相互衔接、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纳入会计核算单位中心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无故滞留或有意拒付;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资金,特别是大宗资金的流向是否合理、合法。

2.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新情况,确定新的审计重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明显的违纪问题相对减少,而暗藏和非常规问题有可能出现,因此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改变。

(1)重点检查财务支出是否有转移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了使某些不合规的支出合法化,采取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手法进行报销;有的单位还可能将有些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关联单位)报销,因此,审计可以从真实性入手,采取内查外调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合理测算被审计单位费用支出比例。

(2)重点深挖是否有账外账和“小金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某些单位和个人来说,有些不合规的开支不好操作,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另找出路,就有可能在会计核算中心账目之外搞名堂,审计可采取多种方式查处: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有无房屋出租收入、培训办班收入等,然后对照账面审查有没有反映,有没有全部反映;将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资料和会计资料相结合,看是否存在收入部分不入账,是否存在罚没物资不入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金盘点,如发现现金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差额较大,而又说不清来源或支出用途,就应进行追查;从审计各种票据入手,核对被告审计单位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查其非税收入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达到以票管费,有无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是否以物抵收或以支抵收。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专项资金管理 问题 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科学界定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制度中虽然将专项资金解释为财政或上级拨入用于专项工程或专项事业的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定额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外均属于专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统计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这类资金是否属于专项资金,在界定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方式。在各地财政部门,有的将其纳入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并将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用款单位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有的虽也纳入综合预算,但未实现收支脱钩,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其结余部分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使得大量超标准、超定额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一些不能在业务费中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外收入的现象出现,形成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个人收入和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导致同是行政单位但收入待遇上却苦乐不均。

专项资金的分类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口径,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目的。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分类,不仅有利于用款单位对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开展综合评价。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内容

(一)专项资金的含义及特点

在不同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在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看,其含义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按项目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等,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三)对专项资金管理现行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项目的专项报账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就上交财政。

一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未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部分资金列“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做产生许多弊端,其一是逃避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其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专项资金到底有多少心中无数;其三是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其四是会形成新的违纪,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时间长了就会变成单位的“自留地”,什么费用都往里面挤。

(二)挤占专项资金

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屡查屡犯,主要是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汽车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都挤进专项资金开支。

(三)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首先,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不知道轻重缓急,错报重报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单位项目申报中,缺乏严格的事前分析,造成预算追加申报过多;第三,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不顾申报项目,随意支出项目资金,造成资产流失。

(四)财务控制意识淡薄

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中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承担了会计核算与资金支付的服务性工作,而忽略了财务控制在单位各项经营活动中的辅助决策与监督作用,没有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因而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往来款项混乱,使得专项资金管理失控。

(五)专项资金支出的开支范围不明确

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具体那些能在专项中列支,那些不能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只能凭借理解去审查监督。一些单位还存在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特别是在购置办公设备中一些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加上办公人员没有控制意识,造成了资金浪费现象。

四、治理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

(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

下达项目资金时核拨一定的工作经费,以免其他费用再挤专项资金。要加强自查、自管、自纠,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无滞留截留;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各单位领导要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项目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四)围绕中心工作编好编实编细项目预算

项目的申报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厅的技术支撑,就要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立项。在编制项目时,技术路线、工作方法要合理可行,安排的工作量要实事求是,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要按照省财政厅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今后专项经费的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的费用范围和标准列支费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对职工奖励,在效率优先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奖金分配办法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六)注重积累,提高单位实力

各单位在发展生产,提高职工收入的同时,要注重积累,加大固定资产和技改投入,必要的生产性设备是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土资源事业技术支撑的基础,也是单位竞争力的体现。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时,拥有规定的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等生产性固定资产是前提条件,但有的厅属事业单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单位发展后劲。

(七)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控制项目经费结余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应当首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并优先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当首先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将本部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随部门“一上”预算一并报送。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因此,应根据年度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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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亮.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思考[J].现代营销,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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