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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3年上级共安排我县专项扶贫资金4425.72万元,实施项目524个,其中:实施整村推进规划项目资金1650万元,安排项目370个;片区专项资金240万元,安排项目87个;2013年扶贫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资金150万元,安排项目9个;市绩效考评资金24万元,安排项目11个;农村危旧房改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8万元,安排项目13个;省财政扶贫应急资金15万元,安排项目2个;省“部分地区特殊困难扶持”资金10万元,安排项目1个;‘四个一’产业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安排项目20个;市财政扶贫资金(茶园乡)项目1个200万元;到户贴息资金49万元,为293户农户980万元贷款办理扶贫贴息;项目贴息50万元,为6个企业5000多万元项目贷款办理贷款贴息;移民搬迁(区、库区移民)补助资金1005.65万元(其中省市扶移办系统安排591.15万元),搬迁移民422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06.02万元;雨露计划试点项目1个48.05万元;通丰养分平衡剂示范推广项目1个7.5万元,完成示范推广面积5000亩;百丈泉红薯种植基地建设科技示范项目1个15万元;科技培训项目1个19.5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5510人次。

另外,省安排项目管理费26.4万元,用于对全县165个重点村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统计监测费26.1万元。县财政安排重点村整村推进项目配套资金314万元,安排161个重点村新农村建设点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安排搬迁移民配套资金21.37万元。

(二)项目落实情况

2013年全县共安排实施项目524个,其中:

1、整村推进项目516个。实施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安排项目370个;片区专项资金安排项目87个;2013年省扶贫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资金安排项目9个;市绩效考评资金安排项目11个;农村危旧房改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项目13个;省财政扶贫应急资金安排项目2个;省“部分地区特殊困难扶持”资金安排项目1个;‘四个一’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安排项目20个;市财政扶贫资金(茶园乡)项目1个;到户贴息资金项目1个;项目贷款贴息项目1个。

2、移民搬迁(区、库区移民)项目1个(附表2-6中涉及移民搬迁的6份下文合并为一个项目),搬迁移民422户;

3、“雨露计划”项目3个。雨露计划试点项目2个580人,其中2011年项目1个67.95万元,2013年项目48.05万元;通丰养分平衡剂示范推广项目1个7.5万元,完成示范推广面积5000亩;2013年“雨露计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06.02万元项目1个,在2013年实施。2013年实施的是2011年“雨露计划”财政扶贫补助项目,资金93.22万元,集中培训人员1691人;

4、科技扶贫项目2个。百丈泉红薯种植基地建设科技示范项目1个15万元;科技培训项目1个19.5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5510人次。

另外,省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统计监测费项目1个。县财政安排重点村整村推进项目配套资金314万元,配套安排161个重点村新农村建设点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安排搬迁移民配套资金21.37万元。

二、绩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

1、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完成整村推进配套任务314万元,占市扶移办下达财政扶贫配套任务314万元的100%;

落实移民配套财政扶贫资金21.37万元,占任务数的100%。

2、扶贫规划资金整合情况

整合部门资金36671万元,是当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3倍。

3、资金运行情况

资金报帐率:至2013年3月31日止,剔除需跨年实施的“雨露计划”(106.02万元)及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15万元)允许在2013年拨付外,2013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4260.3万元,占上级安排我县专项扶贫资金4425.72万元资金的98.6%。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其中:拔付整村推进资金(含:产业专项扶贫资金,危旧房基础设施资金)3594.1万元,占项目资金3638.5万元的98.7%;移民扶贫资金591.15万元,占项目资金591.15万元的100%;贴息资金99万元,占项目资金99万元的100%;“雨露计划”资金161.57万元,实施了通丰养分平衡剂示范推广项目(7.5万元)及试点项目(48.05万元),106.02万元的培训项目在2013年实施;科技扶贫资金19.5万元,占项目资金19.5万元的100%;科技示范项目15万元,在2013年实施并拨付。

资金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财政扶贫资金在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运行;专户帐能清楚准确反应资金收付情况;贴息资金、移民搬迁到户资金能做到直补农户“一卡通”帐户;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均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到村到户项目均做到在村公告栏公告;建立了监管制度并下发了有关文件(见附件)。

4、项目实施

项目管理情况:

整村推进、移民扶贫、贴息资金、劳动力转移资金、科技扶贫资金、农村危旧房改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科技扶贫资金、到户扶贫资金资料档案健全、详细,均已装订成册。

项目完成情况: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完成情况:2013年有贫困户41902户,到户扶持政策的户数有41900户,制定率近100%。

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2013年全县共安排实施项目524个,踢除2013年实施的项目2个,已完成100%,其中:整村推进资金项目计划个数516个,完成516个,占100%;移民扶贫项目计划个数1个,完成1个,占100%;科技扶贫项目计划个数2个,完成1个(其中百丈泉红薯种植基地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是跨年实施项目);“雨露计划”项目3个,完成2个(其中2013年“雨露计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06.02万元到2013年实施);项目管理费及统计监测费已使用。

产业项目效果。

项目贴息贷款:2013年批准的扶贫项目贴息贷款50万元,全部投向省、市扶贫龙头企业用于扶贫产业,比例为100%;

到户贴息贷款:2013年发放到户贴息资金293户49万元,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293户,占100%;

产业专项扶贫资金:直接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有40万元,资金直接到户比例100%;

贫困户直接参与项目从中受益比率:2013年扶贫项目中直接参与且受益的贫困户占识别贫困人口比重为62.78%。

6、经验创新

我县“雨露计划”工作通过创新培训模式,形成了“签单招生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培训新格局,在2013年4月全省“雨露计划”暨科技扶贫工作培训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2011年我县被定为全国100个“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之一,2013年公示补助对象580人,其中高职282人、中职308人,使近600个贫困家庭受益,作为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曾在《中国扶贫》2013年9月10日第17期杂志上刊登。

三、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做法

资金管理的做法:

强化项目监管。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市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县扶移办会同县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县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乡(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乡(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县扶移办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乡(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乡(镇)和重点村,对2013年的扶贫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2013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在县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项目管理的做法:

加强扶贫队伍培训。2013年,先后举办了两期由各乡镇扶贫办主任、重点村书记(主任)参加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手册和有关业务知识。

落实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了2013年扶贫重点村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扶贫重点村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创新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督、项目的验收、项目施工材料的选定,建立了扶贫项目后续管理机制。

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县纪检会《关于小额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确立施工队伍的通知》,所有项目公开透明,实行公告、公示,在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参与下进行招标、投标议标,并参与工程的预算结算。

五、工作评价

(一)扶贫成效

全县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1、整村推进纵深发展。一年来,坚持以改善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一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修和改造村内公路143条112公里;水利项目45个327.万元,兴建桥梁12座,新(维)修水陂7座,排灌站3座,水渠水圳6600米,河堤780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500亩,村内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1个计9万元,村级组织活动中心项目2个及校园建设1个项目计138.8万元。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重点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二是主导产业逐步强大。围绕主导产业拓宽发展新路子,安排扶贫资金49万元(含到户贴息),用于“脐(甜)橙、烤烟、油茶、生猪、灰鹅”等产业发展。据统计,今年,全县新植甜橙7660亩,新植油茶8600亩,扶持种植烤烟4800亩,生猪、灰鹅等产业蓬勃发展。全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开发格局逐步形成,大大促进了贫困群众增产增收。三是中央公益金项目稳步推进。公益金项目1500万元实施项目158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76个、环境改善和公共设施项目38个、产业发展项目44个,目前已实施项目145个,下拨资金1237.5万元。四是互助资金进展良好。全县有18个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每个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目前,全县入会农户526户,资本金总额达到309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短缺资金的问题.促进了全县产业建设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2、移民搬迁稳步推进。上级下达我县移民扶贫任务2137名(其中:避灾移民1009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移民662人,区移民400人,生态移民66人)。根据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在全县22个乡镇设立了14个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288户1393人,占移民任务的65.2%;分散安置移民134户744人,占移民任务的34.8%。目前已入住的移民户有422户2137人,占100%,基本达到了“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如:樟木乡塘埠新湾集中安置点位于樟木乡东南部,座落于大邮公路旁,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距樟木乡圩镇2公里,离县城38公里。该点占地面积18.5亩,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现已共安置移民户124户,633人,对塘埠村、牛岭村等村分别居住在26个自然村的农民集中安置在塘埠新湾安置点,其中塘埠村小密组37户,桥坑组23户,井湖组14户已实现整组搬迁。

3、“雨露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上级下达培训任务1504名,培训资金为93.22万元,实际投入培训资金为198.82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完成培训人数1691人,其中:技术培训1361人;中专生和中高级技工入学培养330人。通过培训实现了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变,达到了“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雨露计划”工作目标。去年我县被确定为“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已完成直补就读中高职贫困学子580人,资金116万元。如:高兴镇蒙山村农民张向阳,通过技能培训和所学知识,先后在广东等沿海城市拼搏创业,积累了丰厚财富,后回到家乡创办了县金种子水稻专业合作社,带领周边群众种植大棚蔬菜300多亩,西瓜60亩,优质水稻1000亩,同时还发展生猪、鱼类等养殖,其专业合作社年创利润30余万元,幅射了周边2个乡4个村130人,合作社成员年增收1500元;乡村路一组的刘继青,2011年通过我县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三师培养工作,就读于南昌女职茶艺专业,2013年2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央军委办公厅三座门招待所工作,现在月薪2800元,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的困难。

4、“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攻坚扎实推进。通过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的悉心指导,省林业厅、大唐分公司及其它省市单位的倾心帮扶,我县初步形成了大扶贫工作格局。制定了近三年和今后十年扶贫开发规划。制定了《茶园乡扶贫开发规划》,明确了60个扶贫开发项目,2013年茶园乡落实民生工程、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总投资近5000万元。

(二)综合自评

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文字材料力求做到详实、准确和到位;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贫困监测求真务实、扶贫项目备案及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真情扶贫,全县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村。自评结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成效明显。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项目,年初召开了县扶移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就如何做好2013年度财政扶贫项目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建立了扶贫资金项目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制度、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有关制度。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工作局及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先后已下达给我县扶贫资金共816万元。2011年跨年度实施项目结转2013年资金1070万元。其中,连片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省财政资金1000万元,市级扶贫新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70万元。截止目前,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部门整合及群众自筹资金),完成总投资的68.87%。一是产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已将购买的1000亩大葱种子和3200亩酿酒专用高粱种子全部发放到农户,现已经播种育苗。新建渠系已建成3公里;新建蓄水池已建成1500立方米;新建囤水田已完成100亩;新建生产作道已完成10公里。二是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已完成新建和整治村级泥结石公路分别为12公里和15公里。三是新农村建设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新建垃圾池、新建入户便道等项目均已在实施过程中。整村推进村项目1个,投资70万元,已全面完成。

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事实求是、因地制宜,资金整合、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结合。

(一)严格扶贫项目实施的程序申报项目的镇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派人实地调查、论证后,我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市、省审批。扶贫项目实施前,县扶移局派人与技术人员一道到项目点实地规划,规划时征求项目实施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项目及技术标准实施。

(二)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金,严格招投标(比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不搞与群众脱贫无关的项目,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二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公示制度,保证资金投入的公正与透明。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贫困户的认定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县、乡两级在党政网上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在村一级公示项目扶持对象、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强化对资金投入和项目的管理,做到立项有论证和预算,项目实施期间有检查、监督,项目完工有验收和决算。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拨付扶贫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一是施工期间,县扶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同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深入到工程一线进行检查,实地察看各类项目工程进度,听取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掌握扶贫项目、工程、资金动态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多次组织成员单位人员,采取不定期和随机抽查的办法,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进行督导,督查质量、督促进度。三是聘请项目实施地的群众监督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的保障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困难

扶贫开发资金短缺。我县贫困面大,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居高不下,但扶贫资金总量有限,投入力度不够。2013年,我县仍有80个贫困村,89287名贫困人口,实施扶贫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投入资金额度与扶贫开发规划所需资金差额大,矛盾突出。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整合各级资金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及部门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资金。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资金: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发展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

(三)省级整合其他中央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

(四)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五)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六)整合本级其他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

(七)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发展基金及PPP引导基金;

(八)金融信贷资金;

(九)群众自筹资金;

(十)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及融资管理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四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由市政府统一授权的单位(或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采取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的方式建设。

第五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专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移民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技能培训、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等与扶贫生态移民有关的建设。

第七条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参照省发改委1.5%的比例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报市财政局审批。已获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从财政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政策起草、调研、检查验收、成果宣传、项目公告公示、档案管理、项目和绩效评估等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八条市移民局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任务提出下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超规模、超概算、超工期。实施方案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的规模、标准、工期、概算要求编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

第十条市移民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应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后的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制定年度具体融资计划,落实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和还款来源,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作为筹措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融资主体,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银行开设一个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生态移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开设一个贷款资金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核算融资资金;开设一个偿债资金专用帐户,专门用于存放偿付贷款本息,其他资金不得转入该帐户核算,严禁将其他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移民专户资金及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财政局提供合作合同,市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及时按照财政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收益实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市财政局,原则上市财政安排用于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

第十五条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中央、省、市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账。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投入渠道。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到相应的资金主管单位,资金主管单位将资金归集到生态移民专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由收到划入基金的单位直接转入生态移民专户;群众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由各乡镇存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专户,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资金汇集后统一转入生态移民专户。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开设的生态移民专户和贷款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的使用,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详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经市移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根据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范围、内容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签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再向资金监管银行申请支付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根据审核同意《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的额度从监管账户中支付相应资金,否则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独立机构或指定专人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年终报送全年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移民局。

第二十一条扶贫生态移民有关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物资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项目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行预决算评审制度。工程预算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的工程预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计算依据,以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作为扣减或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的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市财政局依据有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进行批复;项目业主依据批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反映项目建设成果。

第二十四条市移民局应建立贫困户及资金使用台账,将年度扶贫资金规模、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扶贫生态移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移民局应当加强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应当及时归档,按安置点独立建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移民局要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审计局、监察局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账和验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移民局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对重点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并配合市监察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由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追还被挪用、截留资金,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2014年扶贫项目基本情况

1、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情况。2014年我县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投入共计3549.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364万元,市财政资金8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帮扶单位资金484.1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613.4万元,主要围绕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畜牧养殖、蔬菜生产、苗木栽培、良种生产、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受益人口达2万多人,其中贫困人口13720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扶贫的瞄准率、覆盖率,增强了村班子及广大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促进了项目村特色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项目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整体推进。其中: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辛店、淄角、石庙、麻店4镇23个贫困村实施。项目总投资2073.3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69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383.3万元。其中:3个村发展瓜菜大棚815亩;4个村发展西瓜棉花套种2300亩;6个村升级改造蔬菜大棚340个;6个村良种繁育2712亩;2个村露天蔬菜种植640亩;2个村育林1340亩。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1636个贫困户,5170人受益。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待与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完毕及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报账。

2014年县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22个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项目总投资1156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22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3.6万元,其他资金368.4万元。新发展致富产业:瓜菜大棚125亩,旱地藕105亩,新建1500只良种羊养殖场,年出栏2.2万只獭兔养殖基地;肉牛养殖示范基地640头。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管网约9300米。铺设地下电缆6700米,修筑农田生产路8840米,修灌溉渠4300米,搭设电缆线1000米,生产桥8座,挖沟2.57万米,建4600平方西瓜市场一处,建手工厂房10间。目前,项目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率达60%。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7918人受益,使3982个贫困人口脱贫。

2、互助资金发展情况。2014年,我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稳步实施。自2010年以来,我县在3个镇办,21个村先后开展了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入社农户达到1614户,互助资金总额达到41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43万元,农户出资61万元,公积金转增本金2.2万元。已累计为1536个农户发放借款760万元。贫困户扶持率达到70%,按期还款率达到100%。

3、“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情况。县2014年“雨露计划”培训省财政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职教中心在校生补助。全年度转移培训400人,在县职教中心学校注册的在校生400名贫困生每人按500元补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并就业。

4、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情况。今年,省市下达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我县选取带动农民致富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茹园苗木有限公司作为补助对象。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待市审核后补贴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一是存在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对接困难现象。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有产业的和有能力发展产业的大部分为非贫困户,真正的贫困户缺少产业且没有能力发展产业。贫困户致贫原因多为因病、缺技术、缺劳力以及懒惰,自身没有效益较好的产业,我们用补贴现金及生产资料的方式对其扶持,效果不明显。二是存在贫困村自然条件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相对滞后,群众行路难、饮水灌溉难、电力设施老化等现象突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土地产出较差,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薄弱,应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扶贫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扶贫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新时期扶贫任务日益艰巨,县扶贫办现有人员较少,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再就是镇一级没有专职扶贫管理人员,扶贫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镇经管站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多项繁重工作,还要承担镇中心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今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导致在对产业项目的推进和监督上缺乏时间和精力。四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被动接受项目。群众自身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形成了扶贫工作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政府行为,贫困人口的参与只是被动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足够的挖掘。五是社会扶贫与行业扶贫涉及部门多,协调起来困难,“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新格局难以形成。扶贫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协调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建议:一是要加大支持力度,健立健全扶贫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为县级增加工作人员编制,镇办成立相应的扶贫机构,并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二是切实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扶贫政策,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对贫困村基础设施投入。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应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改变贫困村滞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使土地产出发挥更大的效益,使更多贫困户受益。四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认真规范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一是坚持从规划中选择项目。凡是贫困村项目都坚持在贫困村五年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逐级申报扶持。二是坚持贫困村申报项目。對于需要列入年度扶持的项目,村委会依据轻重缓急的情况,在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报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扶贫部门审批,贫困村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这样做,不仅克服了“大包大揽”及主观臆断的做法,而且提高了扶贫项目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依据规划定”。

二、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真扶贫,扶真贫,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部门通过采取电视、政府互联网、乡村政务公开栏及公示牌等形式,把贫困村安排的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及搬迁移民對象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将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

三、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严格执行《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本着“财政部管资金,扶贫部门管项目”的原则,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款。从而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竣工验收。

四、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制

一是坚持扶贫项目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對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對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對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直至项目合格后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前、后對比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组织检查考核,以推动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每年對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坚持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每年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注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