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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精选

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第1篇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第2篇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第3篇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

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第4篇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过程中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是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财政监督机制范文第5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已成为加强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就必须要研究财政的投入和产出,讲求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机制,有效开展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绩效监督,不仅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

针对我国现状,我们认为要保证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关键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法规制度和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分类、指标及标准值体系,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提供重要手段;三是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为有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库建设,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奠定技术基础;五是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相关工作,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加快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法规制度和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

由于我国目前有关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的建设近乎空白,极大地制约了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在《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增加支出绩效管理及监督的有关条款,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约束力,为依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审查要从合规、合理、合法性审查逐步向绩效结果审查转移;三是适时出台《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办法》,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应遵循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主、客体、范围与内容、监督方法的选择、指标及标准值的设置与选用、绩效监督的组织实施方式、工作程序及绩效监督结果的应用等进行总体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四是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计划)审核环节、执行环节和决算环节的相关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如预算部门(单位)的自我评价制度、资金的追踪绩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分类、指标及标准值体系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的建立与选用

财政支出范围的广泛性及复杂性决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的多样性。因此,对财政支出绩效状况进行全面、真实、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不仅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支出绩效评价方法,而且还要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否妥当,直接影响到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的公正和客观。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绩效评价目标科学、合理地加以选择和运用。如对一个单项的支出进行绩效监督,可能要同时选用几种评价方法。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指标及标准值体系的建立与运用

(1)合理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体系框架。通过对我国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的综合分析与比较,结合理论界的各种研究观点,目前,我国财政支出按以下分类来构建绩效评价分类体系较为合理:①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客体的不同,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四个层次;②按照项目和单位所使用的财政经费的功能,将单位和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划分为经济建设类、教育事业类、科学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社会保障类、行政管理类、公检法司类、农口事业类和其他类;③按照部门性质,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划分为国民经济部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国防部门、社会事业部门和其他部门;④按照财政管理级次,将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划分为国家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2)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揭示财政支出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财政支出内容的复杂性、支出对象的层次性和支出效益的多样性等特点,决定了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必须建立一个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体系相适应的多层次的、不同类型的、立体的指标体系。

(3)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值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值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基本准绳,是判断财政支出监管质量的客观依据,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基准尺度。为此,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值体系时,一是要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类体系相适应;二是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有机结合的同时,根据标准的取值基础不同,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进一步细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值的建立与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值的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财政支出改革的深入推进而发生变化和调整。为保证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建议,在我国应建立一种“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与选取的动态机制,即在设置上,先建立一个能够涵盖全部财政支出评价的分类“指标库”及“标准值数据库”,并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定期对指标库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在选取上,根据确定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目标,按照选取“指标及标准值”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要求,从指标库中选用与监督目标相适应的“指标及标准值”。如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还可以结合实际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和标准值。

(三)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

1.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管理模式,逐步健全和完善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监督机制。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财政支出监督的深化和延伸,它充分体现了管理之中包含监督、监督之中有管理的特性。因此,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含财政部门内设的统计评价机构)的共同职责。为保证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就必须要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及财政部门内设的统计评价机构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我们认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环节的绩效监督主要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承担,专职监督机构辅之于一定的专项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的绩效监督主要由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承担,业务管理机构辅之于必要的日常监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必须要运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值体系以及评价方法的建立主要由财政部门内设的统计评价机构承担,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

2.建立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下的绩效监督机制。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工作绩效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建立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下的绩效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我们建议:(1)在组织实施方面,财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绩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2)在监督重点方面,着重对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机制、技术等是否健全、有效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反映;(3)在监督结果利用方面,着重对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管理效果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同时将监督结果作为处室争先创优和干部考核的参考依据,对重大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的自我评价机制。建立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牢固树立“效益”和“责任”观念,并建立起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组织实施,不仅要有充分的准备、翔实的计划,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有序地组织进行,才能保证监督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5.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建设具有专业水准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队伍。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新、要求高,要保证其顺利开展和整体成效,就必须要加强对从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单位)从事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的具体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为此,财政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制定一个较为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设具有专业水准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督队伍。

6.促进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的充分利用。绩效监督结果是对财政支出效益的总体评价,也是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集中体现。目前,在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建立、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形成的社会背景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的应用,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将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作为财政管理信息库的组成部分,为财政今后预算的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二是利用项目绩效监督结果,减少盲目投资、无效投资,加强资金监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利用部门(单位)绩效监督结果,促进部门(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四是利用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监督结果,为准确把握财政政策效应、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有效控制财政风险提供参考依据;五是依法对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严肃财经纪律,以增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四)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库建设

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库的建设几乎空白。因此,财政部门应充分借鉴并吸收国外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利用经验,结合我国财政支出使用、管理实际,适应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支出数据的采集方法和方式,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