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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范文第1篇

一、税务会计原则 

(一)税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涵 

税务会计原则是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为目的,以税法规定的征收原则形成相应的税收核算原则[1]。税务会计原则要以税法为基础,其原则在运行中要根据财务会计的计算方法进行相应的核算。 

(二)税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容 

税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导向性原则,其本质内涵是以税法为核心,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在实际运行中遵从“税法至上”。税务会计原则以财务会计人员的核算结果为基础,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确认其负债款项的具体数额,依据税法,将负债数额进行所得税金额的计算,为准确核算其延迟所得税,不考虑未来各种变化对执行情况的变更。如税率变更、未来收益等等。税务会计原则还包括应计制和实现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原则 

(一)财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涵 

财务会计原则相较于税务原则更具公正性、明确性。财务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在具体的财务信息核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财务会计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本质目的。 

(二)财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容 

财务会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原则,还包括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筹划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成本计价原则、应计制原则以及实现制原则。 

三、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差异性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 

税务会计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认知度最高,在出现情况的转变时,税法会计原则也始终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如在具体的企业缴纳的税款计算方面,企业若因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固定资产总值,财务会计在进行税款核算时需要原有的历史报表,将原有的财务报表与现实的财务报表进行对比,从而计算税款的多少,而在税务会计规定的程序中,税款的计算仍然遵循原有的财务报表进行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税法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其本质原因是税款的收取的法律规定纳税人纳税,具有法律行为意识。相较于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原则对资产价值的反应的真实性低,但因其具备法律行为意识,所以历史成本原则具备其他原则没有的可靠性。税法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中选择了历史成本。然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有效,对历史成本价值的重视程度不高,更加注重其公允价值。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对财务报表的核算、会计的核算准则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于税务会计原则而言,其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发挥作用的。权责发生制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经济业务,在跨级进行报表核算时要以经济业务中的权力与义务为一切工作的基础。税务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所产生的会计估计结果不认同。在实际生活中,因权责发生制的缺陷产生大量的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税法将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不合理现象进行整改,例如,企业若收到销项税额的销货款,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纳税时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为,要进行依法的申报,在税务机关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之后,进行规定时间的税额抵扣,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抵扣程序,其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为得到法律的支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申报或申报条件不符合时,进项税额抵扣行为不成立。在现行的法律下,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在企业的投资收益与持股比例相适应的基础上。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其与企业的收益存在加大的时间差,此时,税法将运行实现制原则,以企业实际收到的收益为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的基础。 

(三)相关性原则的差异 

在具体的报表计算中,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体现在其信息的有用性上,对报表信息的核算主要目的在于为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为了满足税收的需要,注重税款的扣除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关系。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与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在其本质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 

(四)配比性原则的差异 

税务会计原则对配比原则的实施在部门作用的使用上是认同的。配比原则的实施主要在其时间性。要求纳税人税款的申报应在配比时间内完成,不可逾期申报、提前申报。对于增值税的缴纳而言,税务会计否认配比性原则。增值税款的缴纳应以货物和应该缴纳税款的劳务收支配比而成,在现今社会增值税的缴纳多以税款单为依据,虽然减少了对财务会计核算的依赖程度,但同时也加大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不准确性。财务会计的核算中,为了更好的实现核算的价值,保证核算结果的正确性,首先要将产品生产销售中产生的直接、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分类、配比。而在税务会计原则中包含以上所有项目之外,还应遵守相关性原则,将不同项目的税收待遇进行分类配比。 

(五)实质高于形式原则 

实质高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规定,要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标准。因此,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的在财务会计原则中的体现尤为明显。例如,收入确认标准、关联交易确认、未进行处理的财产损失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对于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会计人员能够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对企业运行实际进行合理的判断,对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税法原则的实行完全依靠税法的内容,要求对数据核算结果的明确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使每项数据的核算都能有据可依,不能单单依靠会计人员的判断。导致税务会计原则对于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的理解着重于“实质至上”。

(六)谨慎性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企业在进行具体的投资和收购使用,要对投资收购的项目进行长时间的审核,在充分审核中估计其投资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在充分考量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投资,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在进行投资计划的制定时要时刻考虑企业现实资金链的资金状况,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的投资计划,对企业的运营项目进行费用的缩减,以准备资金用于投资,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将虚有资产转化为实际资产,从而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然而谨慎性原则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税务会计原则。在具体的企业发展中,纳税行为主要依靠公司的实际资产进行税款的缴纳,对于企业的虚拟财产并不具备缴纳税款的义务,企业将虚拟财产转化为实际资产,有可能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根据企业的投资计划,财务会计人员依据其专有的职业判断进行风险的评估,国家对其风险并不具备相应的承担义务,且企业真实的损失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对其投资的款项不进行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企业若实行具体的投资,将虚拟的风险转化为真实的风险,造成企业大量的财产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财产的申报,国家税务机关对其财产损失部分的税款计算应与合法扣除,超过申报期限的部门,依原有税款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在税务会计原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认知性低。由于谨慎性原则收入与费用的不平衡,损失之后缺乏凭证、完全依靠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判断的特点,使基于谨慎性原则之上的会计与税法矛盾突出。 

四、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不同之处的思考 

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内容、形式、方法等。现行的税务会计原则更多考虑政府财政的收益,服务于政府财政,对纳税人利益的考虑以及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相对较低,导致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而财务会计原则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利益,更多服务于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还需遵守税法规定,是成熟的原则体系。由此,为了建设完备的税务管理体系,应该逐步吸收财务会计原则的优势,使我国税务会计原则既服务于政府又服务于人民,从而缩小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差距,减少差异性。只有逐步的缩小差距,我国税务体系才能成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混合交融的模式,才能充分发挥其促进国家税收,提高纳税人利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

一、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自2000年开始,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进入由规模发展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的职能、结构、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高等教育的数量规模扩张、新校区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基础,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由原来国家单一拨款发展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企业捐赠等。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使高校内外部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监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据原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适应财政公共体制改革和高校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已成为业界共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政部自2007年启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以来,历时4到5年的时间,于2012年6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文中简称《新制度》),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新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作用和影响

(一)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行业会计制度要根据国家基本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来制定。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强化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明确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占统驭地位。

《新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就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计入支出,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以上问题也是高等学校近年来在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困惑,是业界研讨和一直呼吁改革的问题。因此,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若干重大制度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更为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对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产生的影响

1.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解决了原来高校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基建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生均培养成本,使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实现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

2.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真实耗费情况,有效加强了资产的管理,改变了原来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状况。

3.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原高校会计制度中事业经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分开建账、分开核算,形成了一个法人主体,两种会计核算办法,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的现状。分别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显示学校的部分财务状况,造成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仅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悖,也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扰。这一新规定更加全面反映了高校会计信息,为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方向。

4.优化了会计科目结构。在净资产科目中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本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下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来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明确了非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余结转及分配过程;“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转结余不参与分配,不形成预算单位事业基金。这种设置改变了高校原会计核算形成的净资产信息不真实、资金性质不清晰、净资产的状况不全面等情况。

5.改进了报表体系结构。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取消,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分类列示,符合“资产负债表”国际列示惯例和通行做法;改变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其中“事业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经营结余”项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年末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不参与分配,只进行结转结余的核算,改变了原来的日常会计核算与年末决算报表不衔接,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支付制度不衔接的状况。

三、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中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针对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根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根据自身会计核算特点,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以下调整。

1.增设“短期投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2.将“应缴财政款”分设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分别核算非税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净资产类科目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置办法设置。

4.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社会保障费”、“基建工程”、“代管经费”等不属于行业特有核算内容的科目,以符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要求。

5.保留“在建工程”科目并设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根据高校业务特点保留“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科研事业收入”及其明细,用于核算不同来源渠道的各种拨款。

6.在“事业收入”科目下分设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按照国家非税收入有关设置项目设置此明细科目,以适应非税收入的核算要求。

7.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分别增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以便与年终决算和国库支付制度相衔接。

(二)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账目中。基本建设会计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是可行的,能够反映各种来源的基本建设资金从归集、流转到形成资产的建设过程。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中,要首先将2012年末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余额,借记到新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只能在商业银行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申请与支付,不允许财政性资金经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只能是业务发生的时候两套账都要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应做以下处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批复并下达到单位财政支付系统时,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资金)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资金)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3.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额度下达后应做以下处理。事业会计首先根据额度到账通知单做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拨款)

此时基建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事业会计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答记者问.

[2]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

[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令第72号,2012.

[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林场;会计核算;核算原则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1林场会计核算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国有林场会计的核算体系只对林业会计核算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做了规定,但是从细微的角度来说也给林场的会计人员留下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框架结构。而笔者分析认为这部分恰恰是林业这个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的最为核心内容,从长远来看它会制约林业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另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的一些国有林业部门虽然实施了林木资产和林价的会计核算,但在会计遇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后,也都纷纷退出了核算,执行的却是比较传统的核算方式,久而久之会给林场的会计核算带来技术的滞后和经济财产的损失,如果长期使用这种较落后的核算方式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核算生产方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2 林场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原则及流程

2.1原则方面。经过近年来的工作体会,笔者逐步理清了林场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原则。这个最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上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笔者分析,可把这个原则分为三大类:一大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二大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三大类是起修正作用的。这三个原则是互为互补的。

而它的特征性具体表现在客观性上和相关性上。客观性表现在它的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我们一般要切实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笔者认为它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

而它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具体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2流程方面。说到林场会计核算的流程,笔者以图为例具体呈现如图1所示。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要把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再通过记账凭证和记账汇总的方式分门别类,最后总账,再到会计报表。

3林场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

下面笔者将对林场会计核算的措施做一阐述论证。

3.1要健全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般来说,林场会计核算的内容包含林木资产、林区野生动植物资产等的核算。其中对林木资产的核算,应从核算新造林开始,逐步将林木资产纳人会计核算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收入和支出核算。经营收入的核算要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加“环境收益”二级会计科目,核算育林收入、环保奖励和环保损害补偿收入等。而支出得核算,我们要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加“环境成本”二级会计科目,核算环境支出成本、自然资源消耗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等。

3.2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我们从图所2示中,可以看到由资金投入到货币资金,再到储备资金等,最后汇总到资金分配与退出。这是我们会计在核算中要遵循的核算前提条件。

3.3国有资产评估的核算。这是对那些改为事业单位后的林场来说的,要对它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评估、核资,在此基础上分类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管理。

3.4做好外部监督检查。这主要是采用专项检查或财务收支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我们要对林场新发生的业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还要对会计报表、财务收支等进行检查,被检查林场应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错误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3.5确定核算模式。现在一般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有的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体现业务活动运营效果,实现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这样可以兼顾国家拨付事业费的管理仍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

结语

综上意见,我国的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应该遵循林业企业财务制度,一定要根据林业企业经营资金运动的特点,对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这样来说,我们就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对资金、成本和利润等实行目标管理或定额管理,将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具体化,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化;会计

    随着我国财会制度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将会直接面对来自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是必然的趋势。根据新的仕业财务通则》规定,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一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会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有些财务、会计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可行性

    1、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会计是构成现代会计的两大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断地变化和加强,非盈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体系,与企业会计的差别逐渐减少,二者有着逐渐趋同的发展方向。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的相同点.首先是两种制度的会计前提相同,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业务活动、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的原则方面,二者也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等;两者在会计要素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者在内容和方法大体一致,例如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六项。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各要素的界定、内容及特征相同。另外,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财务分析方法的应用上具有一致性。

    3、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从单纯由国家拨付经费收支向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转变,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发展,逐渐强调成本核算,注重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告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来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各项核算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权益、利润、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与事业单位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  折旧,只核算账面原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核算的规定却不明确。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存在很多问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原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虚增资产总量,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由于成本不包括折日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澎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2、会计核算基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些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导致一些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单位的经济业务。如,事业单位在一些非经常性的费用支出方面,在发生费用的时期,支出增大,造成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

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使得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在采购和支付间隔跨年度时,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

 3、成本核算方面.目前,在事业单位体系中,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经营性业务,而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对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计算成本,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另外,实际工作中由于两种业务不易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进措施

    1、设置合理、统一的会计科目。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过渡阶段,从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来看,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将会向两边分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中,事业型的单位其会计核算规范将进一步向预算会计靠拢,而具有施工性质、需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部门将向企业会计靠拢。在事业单位企业化后,可以对国家拨付的事业费管理采取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特点,采用新会计制度中通用的科目。对于不能够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又十分重要的科目,则可以统一另行设置。根据拨付资金的性质,通过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没有能够确切地反映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科目,则可以根据其资金来源的特点,设置一个科目“实收资金”,以反映一个事业单位实际收到的各种资金。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事业公积”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翎于反映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用来发展本单位建设的自有资金。以及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还可以加一个“事业费用”科目,以核算某些事业单位在发展本单位的事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事业单位企业化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讨一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方面进行设置,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得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根据不同情况,在转制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旧费用,对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只提折旧不列支出。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个财务年度末填报决算表时,要认真填列一份详细地反映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报表,并根据年末固定资产实际折旧总额,填报第一年度的预算报表,申列折旧基金计划,申报预算拨款中取得折旧基金,并列入专款专用的科目,以备后用。在需要更新固定资产时,同样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经审查核实确需要更新时,方可从折旧基金中支付使用.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载体,是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和国计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背景下,如何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进行分析。

随着我国财会制度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将会直接面对来自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是必然的趋势。根据新的仕业财务通则》规定,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一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会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有些财务、会计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可行性

1、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会计是构成现代会计的两大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断地变化和加强,非盈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体系,与企业会计的差别逐渐减少,二者有着逐渐趋同的发展方向。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的相同点.首先是两种制度的会计前提相同,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业务活动、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的原则方面,二者也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等;两者在会计要素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者在内容和方法大体一致,例如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六项。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各要素的界定、内容及特征相同。另外,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财务分析方法的应用上具有一致性。

3、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从单纯由国家拨付经费收支向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转变,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发展,逐渐强调成本核算,注重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告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来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各项核算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权益、利润、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与事业单位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 折旧,只核算账面原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核算的规定却不明确。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存在很多问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原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虚增资产总量,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由于成本不包括折日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澎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2、会计核算基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些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导致一些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单位的经济业务。如,事业单位在一些非经常性的费用支出方面,在发生费用的时期,支出增大,造成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使得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在采购和支付间隔跨年度时,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

3、成本核算方面.目前,在事业单位体系中,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经营性业务,而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对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计算成本,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另外,实际工作中由于两种业务不易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进措施

1、设置合理、统一的会计科目。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过渡阶段,从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来看,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将会向两边分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中,事业型的单位其会计核算规范将进一步向预算会计靠拢,而具有施工性质、需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部门将向企业会计靠拢。在事业单位企业化后,可以对国家拨付的事业费管理采取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特点,采用新会计制度中通用的科目。对于不能够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又十分重要的科目,则可以统一另行设置。根据拨付资金的性质,通过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没有能够确切地反映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科目,则可以根据其资金来源的特点,设置一个科目“实收资金”,以反映一个事业单位实际收到的各种资金。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事业公积”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翎于反映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用来发展本单位建设的自有资金。以及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还可以加一个“事业费用”科目,以核算某些事业单位在发展本单位的事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事业单位企业化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讨一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方面进行设置,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得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根据不同情况,在转制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旧费用,对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只提折旧不列支出。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个财务年度末填报决算表时,要认真填列一份详细地反映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报表,并根据年末固定资产实际折旧总额,填报第一年度的预算报表,申列折旧基金计划,申报预算拨款中取得折旧基金,并列入专款专用的科目,以备后用。在需要更新固定资产时,同样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经审查核实确需要更新时,方可从折旧基金中支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