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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合作治理;基层政府;社会组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必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尤其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在基层的治理实践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已经开始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社会合作治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已初见端倪。要实现二者合作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赖于诸种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一、社会组织发展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合作治理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无疑与社会运行机制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社会组织夯实基础,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求。

(一)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地位独立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的独立,为此,必须有效解决资金不足这个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政府虽然已经开始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助,但政府投入毕竟有限,最根本的途径是大力拓展筹资渠道,聚合社会资源,争取各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形成多元的筹资机制。例如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其丰富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使其成为支撑香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除了政府资助这一重要资金来源外,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的收入也包括大型基金会的资助、民间人士的捐献和自身的有偿收入、据分析,在民间组织的经济收入构成中,政府资助达65%,非政府基金资助及市民捐献占14%,收费和其他收入点占21%。香港经验充分表明了多元筹资机制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为此,首先应当适度放宽其从事经济活动的限制,允许并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性活动,维持自身运转,做到自食其力。

(二)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完善理事会这一内部治理机制,使理事会成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队伍建设对未来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譬如在香港,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香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港1.3万注册社工拥有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完备的法制环境,社工一般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专业的知识,并获得有效的社会认可。相比而言,内地的社工专业性不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不强。借鉴香港的社工管理经验,应当加大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的力度,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整合机制

社区合作治理是社区内各种组织、机构及社区居民全体相互作用、合力行为的持续过程,是社区内各种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在经过充分表达,经由动态博弈后的协调与均衡。其推动者是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但其参与者必定是全体社区民众,无论富裕阶层还是弱势群体,无论本地居民还是外来居民。失去了这种“广泛性”和“多元性”,合作治理就失去了民众基础。而当前面临的一个关键恰恰就是社区民众基础过于脆弱,群体关系纽带过于松散。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担负起“联系”与“整合”的功能,编织、连结合作治理所急需的社群网络和阶层关系纽带。为此,要积极适应民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策划、开发高质量、有市场,社区居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社区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经济、政治、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平等协商机制

社会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在社区公共领域内经过博弈、协调后形成的一种新型治理结构。它需要的不是政府的控制或强制,而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协调与主动精神。“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平等协商机制是合作治理的基石。

(一)畅通诉求渠道,扩大居民参与

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社区居民提供互助、自治的组织方式和参与公共决策、参与社区发展的渠道,提高居民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培养民主的生活方式。 因此,基层政府有必要建立健全居民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重视民意调查。社会组织应当从办公室“走出去”,广泛联系居民、采集信息,及时听取居民意见,准确掌握居民需求。同时,要重视民意反馈,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自身能解决的尽力解决,不能处理的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其解决。

(二)积极参政议政,影响公共决策

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已经逐渐显示出其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社会组织勇敢担负起了促使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职责,甚至开始影响公共决策。2005年夏季,“地球村”为促进节约能源发起了呼吁使用空调时室内温度不超过摄氏26度的活动,更是直接促使了中央政府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政策的出台,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可见一斑。 在社区层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决策的实践也在推进。譬如,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就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社区各阶层利益的社区共治平台――五里桥社区委员会。其人员构成来自社区各阶层、各方面,包括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和两新组织代表、居委会代表、残疾人士代表和刑释解教人员代表等。委员会设立了决策监督、民意反馈、绩效评估、促进和谐、政风评议5个专委会,其中的决策监督专委会,根据规定可以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和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对涉及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有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参考文献

[1]叶艇:《香港的社区民间组织》,载《社会工作》2008.11。

[2]【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范文第2篇

一、加强基层的社会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整个和谐稳定社会大环境一样,也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它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为全社会服务,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要求。政府在城市街道派出的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起对基层社会自身无法处理和难以解决好的社会事务加以有效管理的职责,承担起为基层社会服务的职责,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它对社会的行政管理,既是一种管理职能,也是一种服务职能,它对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基层行政管理工作既要加强社会管理功能,更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

(一)加强基层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基层的社会环境已得到很大改善,但在社会关系处理上仍然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妥善加以处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得到合理调整、社会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畅顺。反之,如果矛盾和纠纷调处不当,社会成员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实践证明,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构建基层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必须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调处工作。

首先,要建设好基层调解机构。建立法律法规确定的调解机构,它应扎根于基层,为解决基层的矛盾纠纷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情况下,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必然增多,发生在基层的这些关系和矛盾也必然增多。而当前有多种调解处理的形式和处理的部门,如仲裁调解、邻里调解、司法调解等,属于专门专业的或自发性质的调解处理。如果在城市的街道或农村的乡镇,设立法定的、有权威有效力的调解机构,负责调处当地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就可以在基层统一调处发生在基层的问题,成为我们各类调处的基础。我以为,以街道司法所作为基层的法定调解机构,把调解发生在基层的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群众的一般性矛盾等作为其一项基本工作任务。

其次,要明确基层调解机构的职责。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授予基层调解机构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对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及时有效进行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转化;对存在的纠纷和矛盾苗头采取措施,积极预防。通过预防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基层调解机构的法定基本职责。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建立调处的原则、方法、法律责任,制订工作细则,为调解工作确定具体的操作法则。

再次,要赋予基层调解机构工作的手段和措施。保障调解的效力,须以法律加以确认,确保达成的调解须遵守和执行。对调解的执行和实施,要有相应的强制或救济,以保障调解的效果。要给予一定的调解工作手段,必要的调解保障措施,以发挥调解的作用。

(二)加强基层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基层的治安稳定、安宁有序,牵涉千家万户,有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才能有和谐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秩序,最重要的是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基层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基层的稳定。在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形下,在城市的街道、社区、里巷、住宅小区,还有诸多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如入屋盗窃,街头抢夺、抢劫和盗窃等常见多发性犯罪,以及打架斗殴、伤害和欺诈、诈骗行为等。虽经多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仍难以遏制,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构建基层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不能不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能不建设基层治安防范经常性机制。

一是要建立基层治安防范法律规范。以“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制定基层治安防范法规,明确治安防范的机制,治安防范的措施和办法,治安防范的责任。做到基层治安防范有法可依,有法须执行,形成基层治安防范网络,造就治安防范经常性机制,确实地保证维护基层稳定法律措施的落实,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设法定的治安防范群众组织。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公安政法力量的建设,加大打防力度;但更重要的是建设好群防群治组织,形成基层群众参与的治安综合治理力量,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首先,在城市应着重抓好街道的综治组织建设,包括社区的综治组织建设。街道基层要设有综合治理机构,还要组建经常性、常设的综治管理队伍,赋予明确的分工、职责,承担基层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次,要通过法律规范,授予街道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以明确的职权、职能。在街道等基层组织,要承担综合治理责任时,也应赋予它一定的综合治理管理职权。在城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治安、流动人口、消防、出租屋、违法经营等管理问题突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难以经常覆盖到整个区域,必须依靠基层综合治理组织行使管理权。因此,划分职能部门和街道基层组织的管理权限,有分工有配合地开展工作,使街道基层综合治理组织有权有责,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因而有效地管理好所辖地区。

三是探索构建和谐稳定基层社区的工作新思路。要建立经常性的治安防控机制,社区治安防范新体系,可试行在城区分片小区式的物业管理制度,把分散失管的住宅楼宇,组织起来,变为小区物业式的管理,把小区内的治安、消防、人口、物业等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基层治安稳定。当前,要理顺街道基层组织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在城乡结合部,还要理顺与原村办经济联社等组织的关系,确实地把基层社会的稳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构建民主平等的社会氛围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不断努力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改进基层的各项管理工作,更要在基层建立公平、公开的民主制度,完善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和群众选举制度,倾听群众意见,改善干群之间沟通的渠道,构建基层民主平等的政治氛围。

(一)积极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制度。在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主要的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它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通过人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直接参与民主管理,实现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按照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当前,居委会普遍存在职能混淆,自治功能薄弱,负担过重,实际上成了在基层替政府办事、完成行政工作的机构。为完善基层的民主制度,应逐步进行“议行分设”的改革,把政府的行政职能从居委会中完全剥离出来,居委会只成为基层的议事机构,对基层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居民权益,进行商议、监督和跟进,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社区行政事务须由基层行政机构去办理。理顺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使他们二者摆脱历史上存在过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形成一种双向依靠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基层社区的重要事项;社区居委会经商议和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基层行政部门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二)增设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街道工作机构。城市的街道是一个较完整的小社会,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街道承担着多种行政职能,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优抚救济、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公共服务等等,都属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日程。城市管理专业化的发展和职能部门工作重心下移,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在街道设立了基层派出机构,如工商所、城管中队、司法所、派出所、刑侦中队、法庭、检察室等。随着基层工作的发展,职能部门派驻基层的工作机构也将更完备和完善。面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城区人大常委会面临如何更好地行使对基层行政执法和法院检察院派出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新问题。鉴于“一府两院”的基层派驻机构更广泛地行使权力、实施管理和执行法律法规,城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职责理应行使到基层,要将监督工作的视野向基层延伸,促进“一府两院”驻基层的机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奉公,高效工作。

一要适应形势适时设置人大常委会的基层工作机构。基层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更直接面对群众,更直接涉及群众的权益。对基层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情况,人大常委会有权有责进行监督。既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和执法情况,也要监督其设在基层的机构的工作和执法情况。城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了工作机构,便有了基层直接议事、监督的专门机构,它的工作体现了基层群众的意见和意愿。人民群众可以把意见和建议直接向基层的人大代表及其工作机构表达,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和工作也可以通过其基层工作机构直接去履行,基层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得到直接监督,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可望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要制定法规和工作制度。城区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设置工作机构,必须要有法规确定,规范城市街道工作机构的名称、职责、工作任务,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地方人大应就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制定条例,从法规上明确其地位和任务。另外,基层人大工作机构要制定自身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联系代表的办法》、《内部规章制度》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基层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可以为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充分行使代表职务搭建了平台,能够随时对街道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支持与监督的工作,能够利用代表的权利,具体地指导社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宣传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的政策法规,同时能够收集基层群众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形成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或议案,切实发挥对街道政务的推动作用和监督作用。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层党建创新;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党建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044-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创新,是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和攻坚性工程。在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中,基层治理是基础工程,基层党建则是基层治理的龙头工程。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社会治理结构变化对基层党建提出的新课题,以基层党的建设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一、创新基层党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变化提出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我国已经逐步实现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型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社会结构,无论经济结构还是社会结构、社区结构、社会群体结构,都在发生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变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基层社会结构已经逐渐由传统的单位制结构向社区制结构转化,组织结构也开始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与传统的单位体制不同,基层社区从本质上讲,是以特定区域为单位、以特定公共利益为轴心而形成的新型组织体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键在党,重心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看到,伴随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基层党组织也同样开始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

在领导方式和组织设置上,由于传统的以单位为依托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出现解体,借助行政和企业组织的纵向管理体制架构已被分解,基层党组织失去权力依托,可掌控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日益减少,各阶层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依赖性明显减弱,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向心力。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使得扩大基层党的组织工作的覆盖难度加大,基层党建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逐渐显现,一些领域出现党组织设置的死角和空白。

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许多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管控”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习惯用传统思路和办法去解决矛盾、处理问题,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民主协商手段、沟通交流手段来解决新矛盾,不善于用新思维、新办法、新载体来解决新问题。权力资源流失导致许多基层党组织对多元利益格局下群众的多元利益诉求无能为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整合利益诉求、惠及民富民生等方面难有作为,基层党建出现“空转”现象。

在组织管理和党员管理上,基层党组织设置因“条”“块”界限而引起 “上下阻隔”“对接不畅”等难题,和其他组织缺乏沟通协作,没有形成基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社区流动党员的大幅度提升,增加了基层党员管理的难度,“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和“游离党员”等问题日渐突出。

综上所述,如何适应基层社会结构逐渐从单位制结构转向社区制结构的客观趋势,以社区为单位,在已有党的基层组织框架的基础上,从战略的高度全面构建党的社会根基,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式,以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成为新的时展对执政党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

二、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背景下基层党的建设的创新探索

以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新的时代课题,必须在不断探索中寻找最为有效的实践方式。“新的公共管理模式逐渐由传统公共行政转向现代公共管理的变革,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应不仅局限于政府,还应包括居于特殊地位的执政党和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公共组织,亦即第三部门。”[1]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背景下基层党的建设滞后,在群众中凝聚力、影响力下降等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无缝对接的新模式,形成了很多治理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社区共治共享共同体”的武昌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落实基层党组织统揽社会治理的纵横责任体系。武汉市武昌区的做法是,在横向上,以“凝聚群众、巩固基础”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服务组织、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1+6”社区治理架构;在纵向上,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纵向架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责任体系。“社区共治”开辟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多元参与、系统推进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两网融合互动”为基础的清河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有机整合起来。淮安市清河区的做法是,把基层党支部建在网格上,与全区社会治理网格融为一体,推进党建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两网融合”,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网格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具体要求是从纵向“沉下去”,建立社区党委、网格党总支、楼群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层层划分党员责任区,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从横向“无缝隙”,在商户建立联合党支部,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条线党支部,在房屋征收、项目建设等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到各行各业。

“整合服务资源”为载体的北仑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社会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宁波市北仑区的做法是,主动破解社会治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建立以区域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和谐共建理事会为载体的“三位一体”新型社区化服务管理模式,同时挖掘辖区内各部门、单位、企业、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实现辖区内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打造立体多层次的社会治理服务网络,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社会服务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外,还有深圳的“福田实践”、湖南常德的“3+N”社会治理模式等,都是典型的创新做法。虽然这些创新实践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其目标指向都是顺应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改变传统基层党的建设的封闭性模式,核心是整合各种区域资源,形成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互动共治”体系;其工作方式都是要将传统的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的党建行动逻辑,转到注重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服务为主”的运行方式。这些积极探索,对于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上述创新模式也同样面临着新的问题。首先,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变化后,基层治理职能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必然要求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出重新定位,职能定位不明晰,很容易重蹈“穿新鞋、走老路”“雷声大、雨点小”的老套路。二是基层党的建设缺乏长效机制。目前出现的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发展模式普遍缺乏稳定性,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不利于工作的常态、健康发展。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职责不清,权、责、能失衡严重,突出表现在权力小、责任大、能力弱,出现权力、责任、能力之间严重失衡的态势,为民办事的基础薄弱,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些都对基层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提出功能性、系统性和体制性的更高的要求。

三、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途径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际出发,明晰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功能作用,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凝聚广大群众的“主心骨”、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一)转变治理观念,确立科学的基层党建理念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首先必须确立科学的基层党建理念。科学理念是实践创新的思想基础,实践创新是科学理念的实现形式。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但适应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的内涵却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通过领导方式的变化来实现。具体应在思想观念转变的基础上,确立三大基本理念:

一是实现“直接领导”向“维护权利”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代表群众根本利益”的科学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体地说,就是基层党组织要由传统的以领导、控制、命令为主要特征的权力领导,转变为以代表、维权、服务为主的政治领导,真心实意地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致力于对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劳动权、健康权、教育权、监督权、居住权等权利的维护保障,倾听民声、洞察民意、反馈民情、整合民利、民诉、化解民怨,以基层党组织的名义为群众鼓与呼,成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以基层党建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是实现“经济型党组织”向“社会治理型党组织”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全面发展”的科学理念。具体地说,就是要对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治理职能作出新的定位,克服传统的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错位”观念,街道(乡镇)党委不再履行经济职能,主要负责社会管理和服务,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上海市委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推动街道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三是实现“管控为主”向“服务为主”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服务人民群众”的科学理念。当前,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要改善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不仅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2]说过:“领导党员的方式和领导群众的方式不同,党领导群众的方式和态度要使他们感觉不到党在领导。”意思就是把“领导”转变为“服务”,把领导方式转变为服务方式。具体地说,就是从“群众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这一基础环节入手,按照党的服务宗旨体制化、职能化、长效化的要求,把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纳入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体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真正形成以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动力,以群众评价为准则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二)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基层治理的核心作用

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既是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和保证。基层党建体制创新的核心在于“整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以基层党建改革推动社会治理体系重构,是以党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所在。

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实现“全面覆盖”。要以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为目标要求,构建基层治理网络,统筹社区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群众资源,实现社区各方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使社区多元利益主体在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多元互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构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覆盖”的社区治理结构。

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实现“分类管理”。伴随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城市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市社区的人口急剧膨胀,社区内党的组织日渐增多,党员数量快速增长,社区党组织建设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探索把社区传统的党员管理方式与新型的党员管理方式进行整合,理顺关系,形成分类分层管理的新格局。具体做法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稳定的社区组织,采取单建、连建等方式,组建社会服务型、维护稳定型、文明建设型、创业带动型等各种具有相应功能类型的党支部,构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的新格局。

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实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着力点。基层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社会治理结构转型中提出的新课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基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载体。

(三)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的根本,在于保障民生。“基层党建就是要多做老百姓认同的事情,少做和不做老百姓不高兴、不认同的事情。”[3]以党的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实践表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在服务群众的地方创新,在社会治理的难点方面创新。

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完善党员服务群众机制。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定位的一个重要转变。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要使基层党组织回归其社会属性 ,凸显其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基本属性,突破对官僚行政体系的依赖,强化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实效,探索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搭建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党群联系制度,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普遍联系群众的网络,完善服务人民群众机制,开展体现人性化关怀的服务,真正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动力,以群众评价为准则的工作机制。

建立民意诉求网络,完善利益诉求化解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基层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明显增强。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矛盾,基层党组织要树立正确的维稳观,实现从“维稳”向“维权”转变,建立源头化解的维稳模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构建群众诉求表达的多维立体机制,使不同群体的诉求能充分表达、平等协商,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合理的解决。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建立社会调节组织,完善利益诉求解决机制,使群众的合法诉求很好地得到解决,推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制度化、常态化。

四、基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目标的基层党建体系构建

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担任政治引导者、组织者和服务员等角色,因此,基层党建要在实践中解决好构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党组织,必须构建完善的基层党建体系,创新基层党建的体制机制,调整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鼓励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社会治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以基层党建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

2010年在上海调研基层党建工作时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用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基层党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党建互联互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4]基层党组织要以基层党建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就要求基层党组织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方式、道德约束、经济条件、市场规律、行政命令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管理与服务,从而构建起立体复合式、全方位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以往强调通过党政主导治理基层社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格局逐渐显现,单纯依靠国家行政力量治理社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也需要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如基金会、协会、民间慈善组织、社区互助组织等等。以往的社会管理是党通过行政力量来领导和管理基层社会,基层党组织往往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将党与群众的关系变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很难做到群众利益的代表。同时,随着社会管理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行政力量很难方方面面都兼顾到,如果有疏漏之处,就会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上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基层党建工作也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帮扶,而不是强调对社会力量的直接领导,从而实现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

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建工作便是两者契合的桥梁与纽带。“基层党建的历史现实告诉我们,党必须切实协调好领导社会与服务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党对于基层社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体系便无从谈起。”[5]对于行政力量管理基层社会,我们党长期以来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成绩,维护了社会的维定与社会秩序的管理。而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我们党还是名“新兵”,需要经过磨合,才能探索出一套适合国情的社会治理体系。因此,基层党建工作不能只注重对行政力量的领导,更应该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真正做到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二)建立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6]要使基层党建适当并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其中的关系点在于培养大批的基层党建人才。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人才的横向培养机制,使政府的职责、人才、资金均能下放到基层去,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基层党建人才交流平台与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使体制内的党建人才能够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另一方面,也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优秀人才补充到行政机构的党建人才队伍中去。基层党建工作者往往都扎根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并且广泛地活跃于群众中,更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并且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只要发挥他们的特长与优势,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便会事半功倍。因此,要做到基层党建人才资源共享与流通,就要打破以往的行政框架和体制约束,要在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上建立起一套具有长效性的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的稳定性与流通性协调一致。

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建工作重心下移,选派优秀的党建工作领导干部到基层党组织任职,适时组建党建工作帮扶对子到基层帮助开展工作,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党组织或非公企业党组织任职经历作为选用聘用干部的条件之一,应广泛地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将熟悉群众工作、懂得社会管理的骨干党员挂职到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中下访、驻点调研等党建活动,从而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力量。与此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体或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可以拓宽录用渠道,适当放宽录取的学历条件与限制,也可以不定期地将已在基层党组织工作,并且在党建工作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测评、部门审核等程序充实到基层党建工作队伍中。要立足于基层党建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搭建发展平台,从日常管理、晋升等多个方面在政策、制度上给予倾斜,将熟悉群众工作方法,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列入后备力量,通过内部流转、选任等形式将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吸收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队伍中来。同时,为了维持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建立健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层党建工作者薪酬体系,基层党务工作者年收入要与相应的等级级别工作相匹配,并建立起相应的配套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并可对连续两年位居前列的党务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和“晋级晋档”的优先考虑,打造党务工作者事业发展的提升空间,保障基层党建队伍的稳定。

(三)建立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层党建责任制

基层党建是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方向的保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建立明晰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基层民主等在内的基层党建责任制,通过制度来界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坚持责任导向,确保权责明晰。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成为领导核心,把握方向,紧紧围绕基层社会治理这个中心开展党建工作,配套落实各项制度,使党组织范围及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与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就要落实和开展好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并且应该通过制定党建责任清单的形式固化和强化基层党建的服务内容,包括党员干部定期直接联系群众,面对面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使基层党建成为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资源投入或政策引导帮助基层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在党建责任清单中加大服务群众的内容,将自上而下的党建责任制转为由内而外的社会责任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重心的转向。要把群众需求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议程和党员干部的努力方向,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需。

(四)以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共建机制。“把民主融入到基层党建的过程中,从而整合多元的社会力量。”[7]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基层政务公开、企业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活动,领导和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基层党建带工作、带妇建、带团建,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从而形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合力。在新的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迫切需要对现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以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充分履职、规范履职、诚信履职,推动基层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方法。基层党建工作要将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拓宽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为党和政府履行服务社会职能补充重要力量,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实现社会多元共治的重要组织形式。所以,基层党组织要适应广大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和变化,积极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环境维护、调解邻里纠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社会向心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使得基层党建工作依托社会组织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托社会组织递送公共服务,化解社会基层矛盾。当然,基层党组织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必须坚持适度原则,要在尊重社会组织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搭建起基层党组织联系社会的桥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平台上,尽可能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五)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责任考核与评价体系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健全基层党建体系,而建立健全综合绩效考评制度是基层党建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基层党建必须科学设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实绩评定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各级各地基层党组织要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要科学,考核程序要规范。可通过引入公开述职述廉、党组织互评、群众民主评议等机制,增加党建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可信度和科学性,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来保证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8]要发挥考核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以注重基层党建工作实绩、综合绩效为核心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设定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评指标和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奖励,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培训、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要把“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中,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抓好抓实。要注重加大培养树立典型的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的示范点,并加以宣传,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另外,要在党建考核中加强基层党员群众评价的权重,突出普通党员和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和群众评价的效果导向作用。构建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党建的积极性,赋予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党建工作评议的权利,对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进行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评分,并加大群众评分在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构建科学的党群联系工作评价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要实实在在为群众服务,使基层党组织扎根于基层社会,巩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执政地位,夯实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 薛辉.浅析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政治学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4,(4).

[2] 潘小娟,白少飞.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9,(2).

[3] 王长江.当前推进基层党建理论与实践创新亟待探讨的几个问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1).

[4] 徐京跃,厉正宏.在上海调研时强调以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以创新务实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建设[N].新民晚报,2010-09-28.

[5] 王海峰.服务社会与政党的社会化:基层党组织群众工作的逻辑定位[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1).

[6] 杜飞进.创新基层党建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J].人民论坛,2015,(8).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困境;治理能力;善治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2-0029-04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半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的快速转变期,在这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潜伏的矛盾更易爆发,治理难度俞益加大,基层政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开放、多元协同的善治模式。

一、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的治理困境

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所谓“安邦之难,难在固本;治国之难,难在强基”。基层政府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底层百姓诉求的保障者,也是群众怨气的直接发泄对象,在治理过程中,极易引发社会冲突。

1.治理观念陈旧落后。我国政府体制是金字塔形结构,政府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构成,政府实行单一的“干部委任制”。基层政府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以严格的管控为手段的治理思维,尤其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初步发展期,基层政府执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依靠对公众、社会和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因而故步自封,“因循守旧”,按照既有的“章程”理政,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流动”,不能适应新的实际变化,忽略公共管理中涉及的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甚至侵害某一主体的利益。如前些年,由于无视民族文化的特色,许多民族地区的城镇建设失去了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出现了“千城一面”的现象,[1]由此带来公众对基层政府的愤懑与不满,对其治理理念的排斥,抑制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2.治理机制刚性僵化。治理机制刚性僵化,是指基层政府在治理公共事务中,不能根据公共问题的具体实际培育起一种“情景”思维能力以调整固有的治理体制,而是硬性地沿用原有治理机制的状况。基层政府治理机制刚性僵化表现为:一是治理主体间关系刚性僵化。在治理公共事务的认知上,存在着治理是政府的事,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是泾渭分明的不同主体,其他组织和社会公民是看客和路人的观念。即使把社会组织和公民纳入治理主体范畴,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它们的合作往往也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治理体制。2014年昆明近郊普宁县在土地征用中,基层政府忽视与民间力量、社会公众的沟通而导致的暴力冲突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二是治理手段刚性僵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习惯于使用公权力手段。公权力手段作为政府治理社会的手段,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征,但基层政府公职人员往往将公权力视为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手段,忽略了其他如市场化、社会化、自治等手段的合力运用。公权力手段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非平等的治理工具,必须遵循预先设定的固有程序,显得刚硬僵化。三是治理过程刚性僵化。当社会公共问题出现时,尤其是出现重大公共问题时,基层政府是治理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程序逐级上报,往往是重大问题等待上级的决策,不会轻易采取灵活的方式,这样容易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给公共治理带来损害。四是治理机制动力不足。基层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积极治理活动需要构筑长效的动力源泉,才能使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一项持久高效的活动。目前,基层政府治理活动的运行更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权力的强制性。当权力的强制力较弱时,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难以开展或进展缓慢;当权力的强制力过强时,往往表现出一个强势政府,引发社会群体的心理抵触,治理效果同样会大打折扣。

3.府际组织协同困难。府际协同困难表现为:一是权力本位严重导致府际协作艰难。在治理公共问题中,政府间的合作主要依靠“权力”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合作相对顺畅,但同样存在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合作行为。在基层一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当一些复杂性的公共问题出现时,尤其是涉及到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问题时,政府之间就会出现对部门有利时都去管、无利时都推诿的状况。在运作中出现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依据不一,降低了治理效率,无法形成政府间治理的充分协调统一。如同为市场管理机构的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部门,它们往往根据自身职能划分的差异而各自盘算,各自为政。二是信息碎片化使府际沟通不畅。沟通不畅是政府间在治理公共问题中的症结之一。面对公共问题的出现,垂直管理系统中的政府部门会及时把信息上传下达,但横向管理系统的部门就很少主动地沟通、传递信息或传递信息不全,唯恐自身丧失信息优势,进而在合作中丧失话语优先权。在相对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基层政府缺乏更多的现代技术设备,缺少更多操作信息高速传递技术的专门人才,致使组织协同更加困难。三是政治晋升博弈使府际协同受阻。政府各级及基层同级不同部门间的官员都存在政治晋升博弈现象,在这场政治博弈中,官员们看重的是政治收益,因为晋升的名额是额定的,某一官员的晋升意味着另一官员的落榜,而现行官员政绩以GDP为主要的考核标准的方式,使担心他人利用合作提升政绩的官员而采取不合作或浅合作行为。

二、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一些地方特色的治理机制和治理习俗,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普遍较低,亟待提高,其根源主要在于受特定的区域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影响。

1.官僚文化意识影响深远。受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和新中国初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官僚文化意识在公职人员中仍占主导地位,直接影响了基层政府治理模式。一是官本位现象依然突出。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虽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较大改善,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盛行官本位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臣民文化在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弥散更甚,体现在公务员身上即自认为是父母官、拥有驭民的权力,以权位的高低作为理政的指南,而一些汉族干部粗暴的官本位行为往往被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曲解为民族压迫,进而产生民族对立情绪,加大了基层干部掌控、治理公共问题的难度。二是的形成。西部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但在一些地区形成了。所谓,指权力与资本合谋,排挤非权贵(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及智慧创造获得财富的出路为手段,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常常凭血缘、姻缘关系及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领导人的信任、提拔以及重大经济项目上的支持、合作。使其他中低收入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降低,将自己视为社会的局外人,公共事务高高挂起。三是庸政懒政现象依旧普遍。一些基层官员工作推诿、办事拖拉、在岗不谋事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干部本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混日子,将“等靠要”视为工作重点;一些基层干部对基层需求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熟视无睹,工作左躲右闪,大打“太极拳”,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集结群众的感召力。

2.学习型政府构建不力。“置身于治理环境中的政府必须学习一种适宜的、和往昔那种等级制度思想模式相反的运作规范。”[2]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普遍还停留在推崇等级权威的传统型政府阶段,组织学习能力不强。一是沿用传统学习理论。传统学习理论把独立的个体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将个体行为能力的改善视为学习能力提升的标准,但这种“单线式”“片面式”学习理念只能造就个别人的优秀,难以达到整个组织能力的提升。因此,树立“复线式”“全面式”学习理念是解决基层政府能力的基础工程。二是难以整合共同愿景。学习型政府以共同愿景为粘和剂,“如果没有共同愿景,就不会有学习型组织”。[3]没有共同愿景的政府,充其量只是被动型学习或者适应型学习,只有当政府公职人员致力于实现某种来自内心深处极度关切的事务时,才能形成创造型学习。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结构复杂,组织文化庞杂,价值观念差异巨大,要把基层政府整合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同愿景组织面临较大障碍。三是难以根除局限思考的学习智障。彼得・圣吉论述了学习智障中的局限思考问题。所谓局限思考,是一种狭隘的“固守本职”观念,人们在处理事务中不愿意或不能以系统整体的方式思考问题。政府组织之间局限思考使得公共治理碎片化,政府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情形。

3.公民社会发育不良。公民社会是相对于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它是通过自愿集结成社、自主参与公共事务活动、自由讨论公共问题而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企业性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间的“第三部门”。在现代化过程中,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发展存在营养不良、发育不全的状况,影响了政府治理的效率。一是政府主控明显。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虽然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但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控制型组织。在关西南民族地区政府管理的调研报告显示,35.5%的调查对象认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政府,25.8%的调查对象不知道,只有38.7%的调查对象了解其属于居民自治组织。[4]大多民间组织是政府创建并受其管控,尤其是经过合法登记程序的社会组织,它们对政府的依赖性特别高,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不敢挑战政府决策,无法体现社会治理中的合力优化决策的作用。二是公民社会组织面临财力危机。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社会组织可持续资金明显不足,主要资金来源要么依靠政府,要么依靠外来资金,大大消减了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风险性,在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上,很大程度上可能出现附和或对抗现象,不利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与优化。三是公民社会组织成员整体素质不高。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组织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民社会要求组织成员具有理能力、与他人的良好沟通能力、参政议政和捍卫自身利益能力等基本素质。但在现实中,公民参与组织的热情不高,缺乏参与组织的归属感,一些人在个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后出现“政治参与冷漠症”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共问题治理的效果。

三、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变革的实践路径

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应结合地区实际,利用后发优势,构建上下左右协调、法治完备健全、责任明确长效、教育有的放矢的治理格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社会善治理念。西部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治理经验,以善治治理理念引领社会治理新常态。善治是政府的良好治理行为,是政府在管理活动中以最少的社会资本耗费获取最大的公共利益,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公共需求的管理活动。善治非人治,是用法治做保障,形成政府负责、企业协同、公民参与的治理体系。一是基层政府公职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基层政府公职人员是决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要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每届政府、每届领导人的终极关怀。”[5]在公共问题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保障公共事务的“公平正义”。二是基层政府在施政策略上,要改变传统的以管控型为主、以命令―服从为代表性的治理模式,走向现代服务型为主、以协商―共治为代表的治理模式。当然以现代服务型为主的社会治理,不是要摒弃管控职能,而是注重转移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能,以善治为主,以控制为辅助。云南临沧基层政府实施的“一体二会”(党群致富联合体、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产业协会)治理模式,以实现公共服务最大化为目的,调动了民族地区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的积极性。三是基层政府在治理路径上,要实现从封闭向开放转向。基层政府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因素,常以决策主体的利益综合代替社会整体利益,忽视了公众的利益表达,影响了政府治理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因此,基层政府应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透明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公众的参与热情,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提升公共事务治理的智力平台,实现公共治理的最优化。

2.建立多元互动协同治理网络。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互动与合作的网络治理机制。一是要厘清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的边界。在经济治理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规则运行,政府是市场规则体系的制定者,其主要在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要减少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管控,要培育公民社会的发展,健全民间社会组织。浴火重生的贵州瓮安县探索基层治理民生的“三议三公开制度”,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的管理,基层社会自组织不断成长,在治理事务中同政府磋商,弥补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现象,优化了社会治理。二是要形成多元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基层政府从传统的无所不管的管制型治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形成政府、社会、民众各负其责、各履其职、共享其果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控制型管理向多元协同型治理转变。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拉萨市城关区政府实施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确立“1+5+X”(1个社区,分住户、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综合等5种类型,多个网格员对应负责制)的网格力量模式,推行“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的策略,实现网格中的所有工作都在基层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各个主体的能动性,提高了群众对政府执政的满意度。[6]三是要创新多元主体互动协同治理的平台。信息化时代,借助网络平台,重视社会、公民参与渠道的便捷化、多样化和立体化特征,建立透明、高效、迅捷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就公共问题的治理,拓展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平等对话的时空,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的方式。新疆库尔勒市“智慧社区”管理平台,推行“单位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手段,增强了社会治理活力,实现了服务居民的目的。

3.构建现代法治型基层政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制度构建,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结构,才能规制或缓解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克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论,将人类行为导入财富创造性活动,而避免其从事诸如寻租、腐败等非生产性和分利性活动。”[7]现代法治政府建设是基层政府变革的必然趋势。一是弘扬法治精神。法治体现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和政治道德信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政府、个人和社会机构都必须遵循,具有权威性和高效性特征。基层政府带头弘扬法治理念,以法治规范治理行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治理就会有章可循,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和高效。二是注重法治程序的合法性。法治型基层政府是讲规则、守规矩的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杜绝治理行为中的任意性、随意性和越权行为。同时,基层政府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公众参与政府治理过程的程序,建立激励公众参与的机制,保障公众的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的常态化。基层政府要强化自身的法律责任机制,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察,接受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行政执法监察及廉政监察要对基层政府所有成员实施全方位、零死角监督。在监察过程中,特别注重投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广西河池建立的“网络问政”“河池民声”专区,积极回应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甚至职务腐败问题的查处,强化了问责效力。

4.健全治理评价追责机制。“中国地方官员的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是地方分权、财政分成、政治锦标赛和晋升竞争。”[8]政府治理先治官,建立科学的治理评价制度,实施每一治理环节都有人负责任的制度。一是健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改变传统的以经济锦标赛为主、以GDP为标尺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修正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方式,加大社会公众对干部的意见和评价权重,注重干部施政的善治理念和方式,把具有善治思维,敢于创新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激发人才活力的政治生态环境。二是形成全面追责机制。基层政府公职人员要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推行“民主政府”“透明政府”的施政环节和程序,既向人民负责,又向上级负责,接受人民和上级政府的问责。同时还要养成自我问责的习惯,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接受自身良心的拷问,甚至引咎辞职以表失职的愧疚之情。三是强化公民异体问责机制。公民异体问责克服了行政同体问责和立法司法机关“准同体问责”中存在的“官官相护”“不打自己脸”的问责弊端,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提升政府履职效能。要营造公民问责文化氛围,培育公民社会,支持激励公民参与问责行为,以法制保障公民的问责活动,使异体问责成为公民的份内事,促进基层政府的善治行为。

5.加强行政伦理常态化教育。良好的行政伦理是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善治的内蕴要素,是良好治理的重要前提。行政伦理体现了政府的道德责任,展示了政府的“组织良心”,它主要涉及“政府行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领导、决策和执行等行政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公务人员个体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活动与道德规范,也包括行政主体作为群体及组织机构在行政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9]一是开展网络化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在基层公务员中开展常设性教育,上级政府中的“政治精英”和高校中的专家学者进行学理性和职前基本从业培训,行业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政治方向性教育培训,让他们明白公权力的来源,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权利义务观和是非善恶观。二是更新行政伦理教育方式。行政伦理教育要从“说教式补课类培训”为主的教育方式向“思辨式应用类培训”的教育方式转化。思辨式应用类培训主要展现出“‘价值思辨’和‘综合应用’”这两种特质。[10]在培训中,运用情景模拟和案例分享的互动式教学模式,针对基层治理的伦理困境,运用多学科知识,锻炼学员的思维能力,让基层公务员对公共事务进行价值层面的思考与辨别,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既解决公共问题的治理难题,又避免工具理性的泛滥。三是营造创新型行政伦理文化。行政伦理文化作为特定的文化现象,是在行政环境、行政体制及其运转过程中,通过特定的心理定势、文化积淀和潜移默化而铸就的道德意识、道德习惯和伦理传统。在不断变化创新的时代条件下,基层政府要营造一种创新的伦理文化氛围,汲取中外优秀的伦理文化因子,如广西河池通过推广群众喜爱的刘三姐对歌、白裤瑶铜鼓表演等形式,宣传政府执政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善治之道应对公共事务之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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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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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乔福龙.中国治理模式的特色与成长逻辑――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8]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5.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 制度化建设 健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十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明确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是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的重要交集和主要着力点,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造,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形态是在基层自治层面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

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现状

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参与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参与机制能够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的协商沟通、有力的机制保障。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1982年宪法对村委会和居委会就有了明确的定位:村委会、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于1987年,1988年开始生效,后几经修改,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根据。1989年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完善参与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克服动员型、被动型的协商民主参与模式,积极引导和培育自觉性、主动性的参与机制,不仅要扩大公民参与使民众充分表达民意,更要实现民主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中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如,单纯的以领导好恶作为协商民主会议召集的标准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长效机制必须遵循刚性、持续性、时效性、规范性的原则。首先,必须制定明确、有效、细致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避免含糊不清和弹性太大等缺陷。其次,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好恶而改变,应当避免出现协商民主的随意性。再次,设立长效机制程序,使得协商民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良好的协商习惯。例如,明确规定周期内的协商民主召集次数;明确量化协商民主召集的标准和条件等。最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保持,需要党、政府和民众三者形成合力,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形成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

技术条件支持。借助技术条件的支持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助推器。以互联网为典型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凭借其开放性、便利性、丰富性和互动性的优势特点获得飞速发展,这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广阔的发展平台。

建立高效、便捷、互动的技术支撑能够将协商民主的优势最大化,有效地推进民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中。例如建立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能够有效地推进民主监督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建立互相信任的干群关系,以及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随着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出现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商谈会、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农村村民会议、协商评议会、民主听证会、政策咨询会等新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如何规范基层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促进其向程序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首先,应当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其次,应当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在改进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规范,在程序化、制度化成熟的时候开展推广。最后,注意打造协商民主的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协商民主的典范和品牌,例如浙江台州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南京市鼓楼区的“社区议事园”等。所以说,品牌化也应当成为地方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一条捷径和突破口。

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对话的机制。创新探索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城乡基层政权、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社会自我管理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形式的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政府与社会以及公民之间有效沟通与联系,就必须搭建起政府与民众平等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在地方基层,存在着协商民主主体的三重网络,第一层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行政机关,第二层就是居(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第三层就是社会利益团体和公民个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有效连接和沟通三重网络,建构起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平等协商的机制。

我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权益的发展效果最为明显。目前,中国省市一级的三方对话机制已基本建立,正逐步向县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障职工的权益。①

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关键是要找好着力点。基层民主是我国当前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有效、最真实、最广泛的途径,基层民主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民主的整体发展水平。我们应当在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体系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础上,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

在农村,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公民有效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的实效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努力拓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内容,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水平。在城市,基于市民自治的发展基础之上,局部建构起城市协商民主的网络机构,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市逐步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即市、区、街道、居委会体系”②。该体系很好地连接了社会与政府、公民与组织,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城市协商民主的组织支撑。在企事业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民主形式,使其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实现工会管理的民主化,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发展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的主要组织支撑。

引导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健康发展

扩展民间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推进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不一定能够适应新的协商主体的利益要求,所以,不断建立协商民主自治组织是今后基层协商民主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地方和基层要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民间自治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针对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问题,有效召集协商组织,有效展开协商工作,弥补社会自治管理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协商组织在成立和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政治上的包容性,为自身所面向的服务群体开放,强调参与公民和个体的平等性,不搞特殊待遇,这样才能依靠平等性和包容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局面。基层协商民主在探索制度化的过程中应当实现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局面。农村协商民主的实践者浙江温岭市委宣传部戴康年部长在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民主恳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党委政府主导下各级领导和专家共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过程。”③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教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村民自治的成长从上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④。二者一致的观点就是基层协商民主必须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和公民积极参与的双向互动局面。

一方面,地方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当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采取各种鼓励和支持的政策,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政治支撑。为基层协商民主组织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必要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党委和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政府应向社会自治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权力和部分职能到社会自治组织,对自治组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这样既能有助于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又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规范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社会自治组织是有效平衡个人与社会、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杠杆。当前,我国社会自治组织管理经验和能力欠缺,群众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协商机制失灵、关键时刻失声、极端情况失控。过分依赖企业、政府,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我国社会自治组织亟待规范,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亟待提高。

规范民间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有序展开对话,有效解决问题,能够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组织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空白之处。进行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服务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能够有效地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开拓网络电子新平台、拓展协商参与主体范围,加强对自治组织工作的监督。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有效提升和健全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在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治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参与;另一方面要适时将社会自治组织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和轨道上来,以进一步提升其规范水平和专业素质。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协商民主文化建设是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软件基础。“在民主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比制度建设更复杂,如果说制度让人产生真切、确实的感受。那么,文化建设更长远、更深刻。”⑤

培育公民的协商民主意识与公共理性,锻炼协商能力。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公民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在培育协商民主文化过程中,要明确公民所拥有的与协商民主相关的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和社会组织以相互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参与民主协商。积极鼓励和调动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通过形式和制度的创新,吸纳更加广泛的民众参与到开放性的公共协商之中。

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在国家制度层面,党内协商民主、人大协商民主、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建构起来,并且在逐步完善;在基层层面,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着力点的协商民主框架也已经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之中。在继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目标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协商民主形式,丰富协商民主内容,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是当前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充分利用大众和新型传播媒介,打通新渠道,开拓新平台。进一步借助现代化的大众传媒系统和手段是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和平台的有力抓手。网络平台内部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博客、微博等形式的出现,网友热议当前社会话题、评论政治焦点,极大地调动了公民对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从中央到地方党政机关积极建立网上对话平台,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引导网民理性讨论,积极诉求自身利益,促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公民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的培养,公民有序参与型文化氛围的形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软件基础。此外,协商民主制度的软环境还必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

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是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广泛而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公民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妥协和协商的民主素养和能力;通过参加各种自治组织和协商会议,增强公民集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保护意识;通过个人、组织与政府的协商沟通,及时了解公共政策,对政府增进信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以增强党和政府机关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良好政治互动氛围。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对协商民主高度认同和共识的环境,营造一种宽容、倾听、沟通、理解和理性的协商民主氛围。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L201305)

【注释】

①“在北京召开的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杨崇汇在《亚洲社会对话与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的作用》为主题分论坛的发言”,新浪网,http://.cn/money/future/zjsdt/20100907/17188617929.shtml。

②刘晔:“公共参与、社区自治与协商民主―对一个城市社区公共交往行为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39页。

③④吴乐珍:“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222页,第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