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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精选

基层农业技术

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第1篇

1.1科技成果同实际生产需求错位袁影响

推广效果经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每年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众多,但真正能推广应用的却很少。科研成果申报机制存在弊端,导致农业应用研究不立足于市场需求,易于直接投入生产的实用技术;申报奖项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报奖的模式,一级接一级的虚假累加成果数量,导致真正的科研成果缩小了推广转化的空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研成果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得到检验和认同,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农民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了转变,就更加强烈需要有效的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但是,当前的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推广机制过于单一,忽视了配套集成技术与整体技术的作用,不能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呼应,且又由于市场技术等信息流通不畅,使得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1.2农民接纳农业新技术能力不高

袁增加了推广难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而我国农业技术却相对落后。一是农业生产者大多聚集在农村,农业生产主体是农民,这些人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农业新技术吸收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大多经济条件有限,即使有能力学习采用新技术,对于见效慢、投入高的新技术,只能望而却步,改用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如农药等;三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使得大部分农户都受到小农意识影响,养成急功近利回避风险的本能,他们更愿意使用落后的传统技术,而不愿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有知识的有志农村青年都涌入城市务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

2.1政府应加强推广队伍的管理

并予以财政上的扶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各地方政府都应予以财政上的扶持。一方面,基本待遇得到保证,推广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推广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只有改善推广体系的硬、软件设施,使得推广信息畅通,推广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推广人员有忧患意识,能自主地提高自身水平及工作能力,并给有重大贡献的推广人员以加工资、破格提拔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鼓励推广人员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2在现有生产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研

科研成果只有实际运用到生产上,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科研。鼓励农业科技研究时,应立足于当前农业生产需求,而不要出现不匹配的情况。一方面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浪费了人员及资金去研究一些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的成果。所以,政府一定要完善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对接机制。

2.3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政府要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建立一支专业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改善推广观念及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净化推广队伍,对于在队伍中插科打诨、毫无实际能力的干部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广纳社会人才,一些农民由于多年经验积累,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对农业技术却有着非凡能力,政府应破格录取,使之为农业技术推广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应大力鼓励成立民间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变成全民参与的公益性活动,拓宽农业技术推广渠道,鼓励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另外,农民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对新技术的接纳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应多加开展培训活动,适当提高农民文化水平,让新的农业技术真正为农民所用。

3结语

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省政府文件

一、充分认识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农民培训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二)我省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我省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动力,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五)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建设,全面放开经营性服务,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业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合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创新。

三、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六)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以及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等。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

(七)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流域、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对县级农业、林业和水利行政部门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梳理,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将职责相同或相近而重复设置的,予以重组;将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进行合并;将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或任务已作较大调整以及未配备工作人员的空壳单位,予以撤销;将条件成熟、单纯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要与乡镇机构改革和编制总量控制工作相衔接,已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调整到位的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把重点放在明确职责和规范管理上。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国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15号)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八)理顺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九)科学核定编制。在合理界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应确保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十)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期一般为三年。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要具有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好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十一)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项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

(十二)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传播手段和优势,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一切培训资源,以乡镇为重点,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入户率。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模式。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十三)放开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分离出来,遵照国家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关程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服务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证书,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十五)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支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农民技术员,每个村民小组要有1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支持在农村依法成立农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己的技术服务组织,发挥基层群众性技术团体在农技推广中的桥梁作用。

五、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六)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和事业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和推广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省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贫困县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十七)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建立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遇到的问题。要引导和鼓励分流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自主创业,领办创办各类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资产和产权依法进行清查与界定;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和依程序核销不良资产,允许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分流农技人员对其买断,原债权、债务由买断后企业继承;允许被分流的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优先租赁经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闲置的国有资产,租赁费用于同级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分流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自新的农业企业成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年;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分流农技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符合《*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八)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这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进行分流安置。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费用,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体系。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九)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第3篇

一、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新型组织形式,是乡村党政组织依靠党员和科技带头人推动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板桥镇郑家湾养猪协会的实践证明:“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是乡村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联合“舰队”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是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的重要方法,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充分发动农村广大党员,开展新型工作方式的大讨论,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努力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密切党群千群关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一)把培训党员作为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突破口

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进而推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员培训的内容除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规定的必读科目外,要把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如何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并且要展开一次“结合实际如何发展”的大讨论。培训的方法应采取实效实用,突出重点,结合农民的生产实际,结合市场需求,把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融为一体加以培训。培训教师由各乡镇在现有干部中组织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干、市场意识、能力较强的人,赴各村负责授课。乡(镇)领导要亲自参加培训讲课.讲课人要认真备课,讲出水平,对培训讲课确有困难的乡(镇)可与县直包扶单位联系教师讲课。通过培训党员、发动群众,为建立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打下基础。

(二)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程序

、由村党支部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协会发展筹备组,草拟《协会章程》(草案),向上级科协递交申请。

⒉申请获得批准并到民政登记注册后,确定会长人选,一般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专业技术协会会长。

⒊确立具有一定素质、开拓精神和市场观念较强的党员或干部担任协会开发小组组长。

⒋把开发意识较强的党员和农民吸收为协会会员。

⒌确定产品市场信.息员。建立乡村外出打工人员档案,在外出打工人员中确定市场信息员,并把市场信息员拓展市场销售情况与本地经济发展指标持钩。

⒍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信用社为资金依托,建立协会开发基地(种、养、加基地)。

⒎把产品打入市场,让党员和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结合乡(镇)撤并、人员分流,把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充实到村级担任协会会长助理或开发小组负责人。

(四)建立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

把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列为乡村干部的主要任务。除了要认真确定工作职责外,还要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结合市场拓展、技术推广、产品开发、经济效益、党员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以村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乡村干部通过协会发展经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五)建立乡(镇)协会发展基金

各乡(镇)要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昭发〔〕号),从乡财政收入中按照人均不少于元的比例提取科普经费和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提取科技三项费,一并列为乡(镇)协会发展基金。其中科普经费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科技三项费主要用于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产品开发。

(六)制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在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科技带头人、市场带头人以及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乡(镇)要制定奖励办法对其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可在乡(镇)协会发展基金中列支。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也可在其章程中制定奖励办法。

(七)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云办发〔〕号)。对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在国家专营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扩大协会经营服务领域。允许协会经营与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相配套的农业生产专有物资,不断延伸产业经营服务链。在税收上,凡农技协兴办的技术经济服务实体,涉及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拓展流通渠道,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对各项税费应实行减、免、缓,降低税率,不重复征收,对落后贫困山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还应给予更大的优惠。

(八)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把协会发展作为衡量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一条标准。

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第4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广大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截止20*年底,我州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03个(县级389个,乡镇314个),核定事业编制6103名(县级3683名,乡镇2420名),实有科技人员5665人(县级3327人,乡镇2338人)。长期以来,我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科技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州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农业科技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科部门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级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稳步推进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安全监理;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的服务、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强化公益性职能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立足点,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水利、林业等行业特点,本着方便农民、有利于业务指导、有利于有效管理、有利于调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要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点、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州乡镇统一单独设置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关于理顺州县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通知》(楚编发〔20*〕56号)的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乡镇农村经济统计职能划入乡镇统计站,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到相关事业站所。

(三)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方式。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管理上,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既有分工,又要相互协调配合。人员录用(聘用)、调配、职称(职务)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安排、考勤等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在对乡镇农科人员录用(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和工作调配上,要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中也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作职责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协调和沟通,体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机构有事管,人员有事干。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合理核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上划管理、实行县级派驻后,其编制上划主管部门,实行单列,同时仍列入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管理;各县、市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保留原核定的人员编制不变,县、市编制部门要在保留的人员编制内,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县级机构和派驻乡镇机构的编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并严格控制管理和工勤人员编制。原则上派驻乡镇机构不核定工勤编制,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现有工勤人员要通过退休等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要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明确在编在岗人员和超编人员,并进行永久性公示。要积极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为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要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防止简单的合并。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后,人员实行聘用制,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各县、市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提高队伍素质。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各县、市要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促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3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各县、市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障经费供给。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支出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积极支持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农情统计、森林防火、汛情旱情监测等工作。各县、市要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二)加强资产管理。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所形成的历史债务,要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五、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这次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改革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主动加强协调,亲自参与调研、制定方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利益,关系到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省、州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准摸实摸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人员队伍稳定,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保障、竞聘上岗等关键环节,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报经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基层农业技术范文第5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仍存在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机制不活、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因此,加快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是当前和今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迫切要求,对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以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精干、高效、务实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能。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有效发挥其服务作用,提高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益。

2、精干效能。整合区、乡(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精简非专业人员,按照行业特点、产业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队伍。

3、统筹兼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4、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新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充实一线。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要向农村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充满活力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三、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能,农技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正常业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全区农技推广机构设置为:

1、设立区域农技站

全区设立5个区域性农技站,归区农林局直属管理,主要承担本区域内的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

2、保留乡街农技服务站

保留各乡街原农业技术服务站机构、性质不变,其原承担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归区域农技站,其他职能不变。对西泉、斜口、行者三个街办的农技站改善基础条件,其职能不作调整。

3、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点。为每村选聘1名农技推广员,协助区域农技站做好组织、联络、协调与宣传等工作,人员从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科技示范户或村组干部中优先选聘。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新设立5个区域农技站和2个区域农机管理站的人、财、物归区农林局统一管理,技术推广工作分别受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机管理站指导。各乡街农技服务站,维持原体制不变,实行区、乡(街)双重管理,以乡街为主,人员由乡街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区域农技站和区农技推广中心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区、乡街下达的各项任务。各乡街农技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各区域农技站按照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综合设置农技、植保、土肥、园艺(果菜)、农检、能源(沼气)、科教(培训)、信息等岗位。所需事业编制,由区编办会同区农林局根据推广机构的职能和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按照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占全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编制数80%的要求,适当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

(五)完善基础条件。区发改委、财政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重点满足区域农技推广站的业务用房、住宿条件、办公条件、技术装备和交通工具等,同时完善区农技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区农林局要会同相关街办落实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设施设备要坚持填平补齐,统一采购,集中使用。要确保区域农技站至少拥有2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必备的仪器设备、培训服务设备及必须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让基层农技人员基本实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具备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服务手段。

(六)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区域农技站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的选聘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从现有区级全额事业农技推广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选聘;二是从现有各乡街农技服务站的正式人员中选聘。今后,对于新进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域农技站负责人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可采取招聘或任命等形式进行。各区域农技站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区农林局要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聘工作。

(七)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农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对一线农技人员的考核,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乡街、农业生产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继续教育与考核结果挂钩。

(八)创新推广机制和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推广效果。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电子农务、农业信息网、电波入户等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利用科技大户、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农技0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要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建设,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区将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由分管副区长具体抓,区农林局牵头,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保障财政投入。区域农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办公设施、技术推广和村级农技员聘用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要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性质和机构设置,将区域农技站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区域农技站建设经费足额到位。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生产技能培训、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控等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专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