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精选

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第1篇

一、我**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2007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村)成立了**(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邪教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要以苏木乡镇(街道)、**(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

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基层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源于群众,寓于群众。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其创造性。**、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为人人保平安,人人为我保安全”的邻里互助、守望、巡视或承包治安防范责任的动态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纺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控网络。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以开展街道和“三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下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为抓手,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确保区统计局在2013年底前在市局考核中达到考核验收标准(90分以上);7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8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0%以上;在2014年底前,75%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0%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5%以上;到2015年底,8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40%以上;并在全区树立一批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星级示范统计机构和示范企业。使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中心,“三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市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规范》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期间,依据当年工作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边整边改,把边整边改贯穿建设年活动始终。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对各街道统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各街道负责组织对所属重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区统计局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一)2013年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

第一阶段:2013年1月—3月为准备阶段

1、各街道起草制定并下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总体部署,并于3月5日前将本街道实施方案报区局综合科。

2、召开有关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第二阶段:2013年4月—6月为摸底阶段

1、区统计局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对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2、各街道统计中心对所属重点企业做深入调研,进行详细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2月为整改阶段

1、各街道统计中心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区统计局。

2、及时向主要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工作落实到位。

3、区街两级分别召开一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交流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4、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2014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

1、各街道统计中心结合往年考核情况,针对基层基础建设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组织初评和检查验收。区统计局做好初评,并提出具体考评意见,迎接市统计局考核验收。

4、适时组织总结和交流。区统计局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街道统计中心进行总结交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5、在区组织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推广街道、社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三)2015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

1、重点推进。对两年尚未达标单位要加大力度,实施整改,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全面做好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验收和市局复查迎检工作。

3、总结表彰。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区统计局将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道统计中心和企业标兵单位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平安建设的根基,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平安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票否决”、警示制度。为全面构建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少部分乡镇、部门还没有真正将综治、平安、法治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深入思考,严密规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扎实序时有效推进方面还做得不够;二是少部分领导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综治、平安、法治建设是政法部门的事,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认为政法委有“三多”(文件多、会议多、台帐多),是搞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三是齐抓共管意识不强。缺少一盘棋思想,部门之间,部门、镇(区)之间协作和配合意识还不太强,不能形成合力,因而影响了政法综治工作的整体成效;四是工作好差不平衡。好的部门,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团市委等,好的镇(区),如吕城、延陵、练湖、珥陵等,工作比较扎实,连续性、稳定性较好,成效也比较明显,而有的部门、镇(区)比较一般。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基层综治办、司法所还存在人员数量、身份性质不符合考核标准要求的问题,特别是司法所专编不能专用的现象还较突出,现有工作人员特岗津贴还没有全员足额到位;二是专职巡防力量不足,按照省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标准,我市共需配备专职保安和外来人口协管员1200名(其中专职保安1000名,外来人口协管员200名),目前的现状是专职保安仅有567名,尚缺43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尚空缺,其工作均由专职保安兼任。每个村(社区)应配备专职保安4名,全市264个村(社区)共应配备1056名,而目前仅配有166名,尚缺口890名。三是基层政法综治人员素质能力还不是很高,尤其村(社区)治保调解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思想保守僵化,可塑性不强,缺乏业务技能,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一是乡镇综治平安专项经费没有保障到位。镇江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标准中涉及经费的条款及标准,年初,不少乡镇都没能深入调研,精密测算,并将有关经费列镇财政预算之中,只是到年终时,虚假列支,应付检查。二是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经费没有全额配套到位。如果全市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1200人配备到位,按每人每年1.5万元计,每年需经费1800万元,市、镇按6:4分担,每年市财政要拿出1080万,镇财政要拿出720万,而目前市财政仅拿出600万,镇财政支付难度大,配套资金基本没有到位,只有练湖、后巷已予保障,其他镇(区)只给予少部分保障,缺口很大。三是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正常运行经费无稳定来源。经测算,每个村(社区)4名专职巡防人员配备到位及日常办公经费至少必须3万元,全市264个村(社区)共需792万元,由于目前村(社区)无力承担这笔经费,导致巡防人员无法按标准落实到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措施和建议

1、加强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在新一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优化配置,尽可能将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配备到政法综治岗位上来,力争使人员数量、身份性质符合上级考核要求。

2、帮助解决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的正常运转。着重加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长效管理、村级巡防四方面工作,经测算,每个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正常运转费用每年必须有3万元,按照村(社区)自筹0.2万元,结对共建单位赞助0.3万元,乡镇补助1.5万元的筹资思路,市政府每年必须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1万元(可根据村(社区)辖区面积、人口、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绩效适当上、下浮动,没有获得“平安村(社区)”牌子的可取消奖励)。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第4篇

(一)统计是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担负着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考核科学发展成果的重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负全责。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一名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统计员为统计站长,具体实施业务组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乡镇要按照本乡镇“三定”方案规定,设立统计站,村设立统计室。乡镇统计站实行县统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业务上以县统计局负责为主,人、财、物的保障以乡镇负责为主。乡镇统计站要有独立的办公室,有必要的设备和办公经费,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村统计室要有牌子,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的统计调查工作。乡(镇)村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根据乡情差异,各乡镇统计站在编制范围内配备1—3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统计员工作变动,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如工作需要,县统计局专业人员可以与乡镇统计员交流上岗。各行政村统计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乡镇统计站联系,并在乡镇统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统计交接工作,乡镇统计站要将村级统计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县统计局备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专业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上岗培训或资格认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乡镇统计员要遵守县统计局例会和定期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负责组织本辖区统计人员会议及培训,抓好各项统计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将统计经费列入每年的年度预算,以保证正常统计办公经费支出。为充分调动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乡镇统计工作发展,县财政将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从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向各乡镇增拨2000元经费,专门用于支持乡镇基层统计建设工作。

基层基础建设范文第5篇

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总揽、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线,坚持重视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坚持壮大基本队伍、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待遇、保障基本运转、完善基本阵地、健全基本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权巩固比较突出的困难与问题,切实保障和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如下目标:一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二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逐步优化,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改善条件、健全机制,形成重视和关心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四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巩固。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适应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村级经济组织多种实现形式。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探索村党支部(指村级党组织,下同)、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形式。巩固农村先进性教育成果,落实联系党员、帮扶党员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注重总结推广村民监事会制度等多种加强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注重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程序和规则。落实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继续实行乡镇机关干部包村、联系科技示范户和贫困户的制度;每名村干部和有能力的党员要帮带一定数量的群众户。乡镇机关干部要坚持驻乡镇、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日(除出差外)要坚持在乡镇机关或村里住宿,每个月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驻村指导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注重基层、注重政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10年以上且任党委书记*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副处级待遇。坚持定期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担任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坚持选派市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乡镇干部到市直机关跟班学习制度。改进和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录用乡镇公务员制度。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探索聘请外出流动党员、经济能人兼任村干部的办法。坚持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乡镇、村干部,积极宣传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将乡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范畴。坚持每五年对乡镇干部、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每三年对其他村干部进行一次轮训。加大村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教育计划,按照个人为主承担、县级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学习经费,力争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实现每村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建立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培训制度。乡镇党政正职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每年培训100人左右。其他乡镇干部的培训由各区县(市)委负责,县级党校承担,每年轮训三分之一左右。村干部的培训由区县(市)委组织部牵头,民政、农经、农教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承担,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由县级党校轮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年市委直接培训100名左右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党支部书记,选派20名左右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组织的学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注重整合各级党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广校以及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法规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力争每一名乡镇、村干部掌握1至2门农村实用技术,逐步实行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培训乡镇、村干部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不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区县(市)要把乡镇、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做好农村优秀青年发展党员工作,抓紧解决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认真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着力发展政治觉悟高、致富能力强、年龄比较轻的农民党员。从*年开始,每个村党支部每两年要力争新发展1名3*岁左右的党员,新发展的农民党员中3*岁左右的优秀青年要达到*0%以上。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要作为村后备干部培养。

拓宽发展党员视野,改进培养方式。把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作为发展农村党员的重要渠道,每个村党支部要确定2名以上外出务工经商青年和本地经济能人作为重点对象,实行党支部成员一对一跟踪培养。采取远程教育、邮寄资料、个人自学与节假日返乡时期适时组织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制度,增强基层组织的执行力

按照政策衔接、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由区县(市)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财政保障,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基本办公费用和公共事务管理等费用。在省定最低保障标准每村2.2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全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保障水平,2009年底前平均每村达到4万元。资金来源以上级转移支付为主,村平不足4万元的,由区县(市)财政补足,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各区县(市)应区分村的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按照大、中、小三个档次,使每村最低财政保障分别达到*、4、3万元。

各区县(市)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适时推行合村并组,降低村级组织运行成本。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运转资金或用村级运转资金抵顶税费、债务等。各级财政、农经、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规范和落实村干部待遇,调动村干部队伍积极性

村干部待遇由误工补贴、岗责补贴、工作奖励三部分构成。误工补贴按主干(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不少于6000元、其他村支两委干部不少于4800元的标准,纳入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加强对村干部的目标考核,将经济待遇与履行职责情况挂钩。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村干部,在核定职数的基础上对误工补贴实行打卡发放。岗责补贴和工作奖励由乡镇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实际发放。

按照现行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多方探索对在职村主干试行养老保险的办法,妥善解决其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其他村干部。对年龄较大、已不适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离职时由县、乡、村一次性给予离职补偿。建立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未参加养老保险,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年以上,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理、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不少于360元。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对担任其他职务的离任村干部,区县(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其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七、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重点,逐步消化乡镇、村级债务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区县(市)要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偿债资金,按规定时间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对区县(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按进度、按要求完成的实行“以奖代补”,由市财政以审计认定债务化解总额按规定给予配套。要坚持客观真实反映“普九”负债情况,防止把“普九”债务与乡村债务纠缠在一起,扩大“普九”债务范围。各区县(市)要对本区域内教育负债包括高中阶段学校负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争取五年内基本完成教育负债化解任务。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

乡镇、村要积极抓好消赤减债,采取多种办法、多种途径逐步消化现有债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包袱。

八、进一步加快村级卫生室建设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村级卫生室建设。原则上一个村设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下设了分院或门诊部的村不再另设。村级卫生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符合医疗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律。村级卫生室建设应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学校等统筹安排,制定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村级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按市、县两级各分担*0%的原则进行。市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重点补助400个村的卫生室开办经费(每个卫生室*000元)。对地处偏远、服务人口较多的,优先补助、优先建设。县级财政按相同个数和标准,对本区域内建设的其他村级卫生室给予补助。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全市所有村级卫生室全部达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级卫生室要积极履行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管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承担和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按服务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补助。补助经费在省财政负担60%的基础上,市财政负担12%,县财政负担28%。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市、县两级每三年对乡、村骨干医生免费进行一次轮训。

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同时,各地应注重从实际出发,抓好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广播电视等公益事业建设。

九、改善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条件,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补助机制,逐步改善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条件。市财政每年安排*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区县(市)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每年重点补助2*个乡镇,力争通过*-6年的努力,使乡镇现有办公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乡镇机关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政府机关行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设施的维修改造以及办公设施的添置,不得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凡须重建的,必须是D级以上的危房。乡镇自身要加强和完善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益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每个村要有一个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场所。鼓励村级自筹,在省里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分别按规定进行配套,力争三年内全面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抓好村级活动场所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阵地作用,使之逐步成为集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村民议事、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各区县(市)、乡镇要按照“立足长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所在地的乡镇机关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

完善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由区县(市)党委、政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负直接责任,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社保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地要将具体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防止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情况。

健全机关部门联系支持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制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要联系一个村,一定两年不变,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搞好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