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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基层工作意见

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1、必须紧扣发展这个主题。党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事务监管的一项实践活动。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中,必须要紧扣发展这主题,切实找准与发展的结合点,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快发展的助推器,把发展的成果作为检验公开成效的试金石。通过公开,要把党员群众谋发展的思想发动起来,热情激发出来,智慧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局面。

2、必须积极稳妥推进,讲求实效。目前,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只注重公开形式,不注重资料收集,且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浓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看点少、亮点少;有的单位公开的内容以文件、制度和宣传材料为主,没有把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凸现出来,特别在行政审批项目、人财物管理、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班子民主生活会、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反馈情况等工作的运作过程和结果公开不够、透明性不够,“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工作还没有真正吸引广大党员群众的“眼球”等;所基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重视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和要求,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3、必须紧紧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党务公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开展党务公开,既要有助于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也要着眼长远,有力地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党务公开纳入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之中,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把一些好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可以长期坚持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制制度,为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提供制度保障。

4、必须形成广泛参与,互动并进的格局。党务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尽最大可能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级党政组织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以及解决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公开透明化,以此赢得党员群众的支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通过党务公开促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企务公开,真正形成上下联动、互推并进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5、必须实施有效监督。党务公开是一项“民心工程”,搞好了就能赢得民心,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活力,搞不好,就会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开展党务公开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采取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印发简报、反馈党员群众意见处理结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通报情况,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召开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参观交流等形式,使党委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区域联动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联互动,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年底,全市各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基层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基层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最好组织群众自己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一个个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使基层预案更加科学有效。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有关处置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陇政发〔〕36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县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抗御本地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的卫生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带,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或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区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做到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一要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将应急管理资金向基层倾斜,有效保障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建设,同时,要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二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费困难,支持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三要研究完善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四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五要研究制定关于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六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应急普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组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情况。要对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并加强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类隐患,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做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信息报告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并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安全员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能力。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报送渠道,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各县区应急平台中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不畅通和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是由非常态转向常态的关键一环。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重建规划制订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各种知识和技能,使应急管理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管理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职工应急培训工作,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各基层单位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最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做好自身内部的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

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要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给予补助。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级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给予保障。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五)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地方政府给予支持。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确定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基层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全省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7号)市基层统计基础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乡镇统计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少,大多数乡镇没有统计工作站,乡镇统计工作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且变动频繁,从时间、精力、技能上很难保证统计工作需要,导致统计工作衔接不好,影响到县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县级统计部门没有专门的计算机房和工作网站,乡镇统计网络不健全、工作条件差,与繁重的统计任务矛盾日益突出。三是部门统计配合程度低。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按要求设置统计室、配备专业人员和持证上岗,统计数据采集困难,数出多门现象比较突出;受利益多元化驱动,一些部门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统计管理滞后。基层单位、乡镇统计台帐不健全,统计资料管理零散,部门统计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促进陇南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统计工作的重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突出问题,以坚实的基层统计基础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二、健全统计机构网络,充实统计工作力量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强化乡镇、部门统计在源头统计调查和确保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方面的职能。一是健全统计工作机构。新一轮县乡机构改革中,加强县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建立乡镇统计工作站,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统计资料专柜的七有”标准,推进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委会、社区统计室,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工作站长由分管乡镇长兼任,村委会、社区统计室主任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二是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根据《统计法》规定,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专职统计员2名,2万人以下的配专职统计人员1名,纳入乡镇人员编制。人员配备上,由统计部门商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发文确认,明确统计工作岗位。各县区政府可尝试对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经费、业务由县区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模式。乡镇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应征得县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及时明确接替人员,交接统计资料。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积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以适应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要把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县、乡镇、村、社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全面报表、抽样调查、普查及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汇总本区域内综合统计资料,确保基层统计数据“一个出口”对外。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畅通统计信息渠道

市、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上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要在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认真履行向本级统计机构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社会事业监测等所需的本部门统计资料的义务。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对政府统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报表,各部门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统计数据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部门统计结果中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应当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对统计人员有变动的要遵循“先补后变”原则,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交接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化、历史资料档案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省统计巡查办法》和《省部门统计巡查办法》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巡查检查,积极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支持统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统计法》普及统计基础知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