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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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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知识范文第1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

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以后又多次重申的重要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没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社会的稳定,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不成,而且还有的危险。稳定是我们从事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这个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懂得了维护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明确了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的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11、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5、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专门机关行不行?为什么必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是不行的。因为,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仅靠专门机关治理和打击犹如扬汤止沸。而综合治理则是动员会社会的力量,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重在教育人,重在治本。这样就能釡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政法机关才能耳聪目明,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使一切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8、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不严厉打击,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坚决取缔,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法不治罪、正不压邪,则防不胜防,教育、管理等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打击就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社会治理知识范文第2篇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中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更清晰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里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是马克思力求从中性的角度来表述“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表征。总体上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所要强调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地位决定了不同的阶级会产生出与其地位相应的意识形态。当马克思与恩格斯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颠倒的意识”时,他们是从异化的劳动势必会导致异化的政治知识的角度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存在意义的,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思路有着一致性。但是,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出于建立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马克思逐渐将“意识形态”概念向中性发展,使其作为与经济形态、物质条件相对立的一个范畴而出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总体说来,正是通过深入分析知识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意识形态”概念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政治知识概念。“意识形态”概念势必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

二、舍勒:知识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权力内驱力

舍勒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由此可见,对于舍勒来说,知识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就在于揭示决定知识的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与马克思强调劳动异化决定知识异化不同,舍勒主张,知识的内在结构是由人的本能—内驱力所决定的。他认为,“如果不存在追求权力的内驱力,那么,国家、政治文化以及国家所规定的法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由此他得出结论:“关于人的精神的理论是文化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而关于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则是关于现实因素的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他的逻辑思路是,所有知识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而对于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结构加以研究的社会学则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作为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所以,所有知识都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作为预设前提的,关于知识内在结构的研究应该到人的本能—内驱力理论中去寻求根据。在舍勒看来,知识本身就是透视社会及其特有结构的窗口。舍勒认为知识的结构与知识的从事者自己的状况有着极大关联。

例如,在对形而上学知识进行分析时,他指出:“对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结构来说,形而上学家们所从属的各种社会等级和阶级具有最重大的意义”。此外,舍勒还强调了知识结构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他说:“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形而上学体系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个民族虽然也通过各种精确科学的方法论表述它们的本性,但是,它们却是通过形而上学把它们的本性更明确、更直接地展示出来的。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建立一种能够把哲学理论史上的诸阶段与产生这些哲学理论的各种群体类型联系起来的理论,将是一项卓有成效的事业。”舍勒针对与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实证科学知识关联的社会及其特有结构所做的分析是极其深入的。他还进一步说明了知识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他着力强调的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竞争对于知识发展的重大贡献。他说道:“对于不断把比较小的、分散程度较高的群体合并成范围越来越大的国家群集来说,对于不断加强———一般说来可以使知识的发展从其中获益的———社会等级和社会阶级的形成过程来说,存在于一个政治时代的政治权力的扩张是最强大的力量。”如果说从马克思那里人们更多看到的是政治对于知识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舍勒的分析则更多地强调了政治对于知识的正面影响。在舍勒那里,除了上面提到的政治权力的扩张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之外,他还强调了阶级斗争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他说:“如果人的精神内部不存在能够使自身超越所有各个阶级的意识形态、超越这些意识形态之以透视法表现的利益的任何领域,那么,所有有可能出现的对真理的认识都必然会成为欺骗。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认识就都将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所具有的一种功能。”

三、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作为知识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曼海姆也是承上启下的人物。曼海姆在知识社会学方面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将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政治性的理解清晰而明确地固定在知识社会学的范围之内,从而使意识形态这种政治知识形式的特性进一步明朗化。此外,曼海姆还论证了乌托邦也是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在曼海姆看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知识社会学还没有从对意识形态的揭露中剥离出来。因此,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其历史观的一部分,但仍没有完全成熟。曼海姆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而且他还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将会导致“集体无意识”的出现。当然,也正是从曼海姆对“集体无意识”的阐释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集体无意识”概念并不是强调存在着意识真空状态,而是强调人们的思想在受到某种意识形态控制之后会出现一种新的层面上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从词源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一词的意思是“观念的科学”。后来,经过马克思的阐释,“意识形态”具有了“虚假意识”的内涵。客观地说,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受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虚假意识”思想的影响,他刻意将这种因有限的认知视角而产生的扭曲知识,称为“意识形态”,在词义上相当于强调“阶级的意识”。当然,也正是在阐释“意识形态”内涵的过程中,曼海姆看到了这样一类知识分子的存在,“鉴于他们自诩的独立自主性和各种各样的来历,不仅被要求在一个意识形态所扭曲的政治实践中扮演公正的集体批判角色,而且还应是建立在非相对性的、客观真理之上的科学政治的推动者”。曼海姆认为:“能够使这两种角色的扮演切实可行的工具,就是知识社会学:对意识形态与社会规定的优越地位及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作系统的揭露。”由此可见,关于意识形态的深入分析,不仅帮助曼海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与政治本质,而且也催生了区别于舍勒的新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深入分析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还特别强调了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知识社会学。首先,通过强调“政治—历史知识总是局部性的,是仅从某种视角观察事物的”,曼海姆明确指出,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势必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认识到政治历史知识总是与某种生存模式和社会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后,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决定的作用,有些人倾向于否认达到真理和领悟的可能性”。其次,在曼海姆看来,倘若人们已根据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来检验问题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那就产生了另一种探索的可能性:“它在于试图把发现和分析存在于每个历史—政治观点中的‘社会平衡’的任务分配给知识社会学”。曼海姆解释道:“这意味着,知识社会学的任务是分清具体存在的一点‘知识’和估价性的、利益约束的因素,然后把这些因素作为错误的根源加以剔除,以达到‘客观上’有效的真理的‘非估价性的’、‘超社会的’、‘超历史的’领域的目的。”最后,曼海姆还指出,这里还存在着第三种选择:“在本来的政治起始点上,评价性因素不容易被分离出来,至少不像是在形式的社会学思维中和其他种类的纯形式化的知识中以同样程度地可能被分离出来”。曼海姆之所以强调这种选择的存在,是为了说明正是在这种选择中,知识社会学包容意识形态成为可能。曼海姆之所以将乌托邦也解释为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就在于他充分地认识到,乌托邦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具有共通性。但是,与意识形态概念所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意识相反,乌托邦体现了受压迫群体在理智上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愿望。更确切地说,乌托邦是关于摧毁与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意识的总和。在曼海姆看来,乌托邦问样也存在“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①。曼海姆还提出了“知识的政治”概念。很显然,“知识的政治”概念的提出极具创新性,它通过进一步阐明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而凸显了知识社会学的政治哲学意义。在这里,曼海姆所希望表达的思想是,政治的发展是受制于知识的,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的,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状态。例如,官僚的保守主义这种思想模式带来的就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把所有政治问题掩盖在行政这个帷幕之下的企图,可以用官员的活动领域只存在于已经被阐明的法律界限内来解释”。

四、福柯:权力与知识

弄清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是福柯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福柯的重要贡献所在。将知识权力化其意义就在于,使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更加明朗化,这也是福柯思想的最为直观的政治哲学方面的贡献。当代学者贝斯特曾经高度评价说:“福柯不会呼唤‘社会学的终结’,却会呼唤一种新型的政治化的社会学实践,这种实践将与现论的那些人道主义的、实证主义的和整体化的假定断然决裂。”福柯并未像马克思与曼海姆那样只是通过细分知识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而是通过细分知识与政治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的道路。福柯不仅进行了知识考古学研究,而且还建立了权力系谱学。通过将政治具体化为权力,在明确知识与权力之间联系的基础上,福柯使这种联系变得更加一目了然。福柯曾经明确说:“权力与知识是直接地彼此包含的;权力关系是以相应的知识领域为前提的,与此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定了并建构着权力关系。”正因为权力常常会被作为政治的代名词来加以理解,因此,从福柯的话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知识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一方面,福柯所说的“知识”是指关于人的知识(大致相当于人文科学),而在其具体论述中“知识”又往往可以同“理性”、“科学”或“真理”等说法互换。福柯的“知识”概念所强调的是人们在社会的所谓“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中的求真意志或真理意志。也就是说,在福柯看来,在人们的话语实践中包含有人们想成为(关于自身的)知识的主体的意志。福柯的“真理意志”概念无疑是从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衍生出来的,但二者的具体含义显然是不完全一样的。从另一方面看,福柯所说的“权力”比通常所说的(政治)权力在范围上要宽泛得多。因此,总体上说,福柯实际上是通过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而走上知识权力化的道路的。由此,福柯的知识权力化的深层次贡献就在于,揭示了“话语”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话语”与权力是分离的。而按照福柯的分析,影响、控制“话语”运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话语”与权力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权力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在福柯那里,“话语”与“权力”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对权力的任何一种方法的掌握,都是对“话语”的一种方法的掌握。以“说话”为例,所谓“说话”首先就是掌握说话的权力,“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力的工具,而且也是掌握权力的关键。权力的施展,一方面不断创造知识(“话语”)的新对象和新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新对象和新形式也会导致和加固某种权力。这样看来,不仅“话语”不是消极、被动的,而且权力也不是镇压、压制等的代名词,而是同“话语”一样,是社会文化构架中必要的、充满活力的积极因素。由此,正是通过深入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权力才不再像过去那样被理解为消极性的,而是在此获得了新的内涵与意义。福柯不仅严格区别了“特殊的知识分子与普遍的知识分子”,而且在他的方法中,社会学家的角色和功能被重塑为一种独特的批判理论家或系谱学家,后者的任务不是为了知识自身而制造知识,而是为了对政治抵抗活动有所贡献。福柯认为,系谱学家是一类“特殊的知识分子”,他抛弃了任何自命为代表一切被压迫群体的虚夸态度,承担着一种更谦逊的局部斗争形式的顾问的角色。同时,与那种“普遍的知识分子”不同,特殊的知识分子并不企图强加一些封闭的整体化方案和行动计划,用来把局部的斗争统一成一个革命运动。不过,正因为福柯只是希望利用知识去颠覆当代的统治形式,最终他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头批判者。安东尼奥曾深刻指出:“虽然福柯对统治和反抗的辩证法的分析暗示了一种批判的微观政治学,但他关于权力与知识相互渗透的更广泛的论点却提出,统治实际上是从现代社会和文化的每一个小生境中涌流出来的。控制的系统是如此地铁板一块和不可抗拒,以致很难想象任何有意义的社会变革可以从内部发生。”用福柯自己的话来说:“在我看来,在一个像我们的这样的社会中,真正的政治任务就是批判那些表面看来中立和独立的制度的运作,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批判它们———也就是要撕掉总是通过它们而被含混地运用的政治暴力的假面具,以便人们可以与它们做斗争。”

五、结语

综上可见,知识社会学具有政治哲学的意义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沿着政治哲学的路径继续走下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尽管这些意义都是潜在的,甚至是需要加以仔细挖掘的,但它们的存在却也为人们从中寻求知识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规律性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第一,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

在马克思那里,真正属于政治知识的只有意识形态;但是在曼海姆那里,不仅意识形态是政治知识形式,而且乌托邦也是政治知识形式。因此,从本质上说,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日益认清知识的政治属性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特别是在福柯将知识与权力相联系之后,知识的泛政治化现象更加明显。在福柯那里,权力现象无处不在,因而基本上所有的知识都会在与权力相关联中被打上政治的印记,成为政治化的知识。从福柯的分析来看,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找到与权力无关的知识,知识政治化已是社会的常态。

第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由强调“知识影响政治”到主张“政治影响知识”的过程。

前面我们提到曼海姆曾经提出“知识的政治”概念,其力求强调的是政治受制于知识,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但是经过福柯的分析,人们所看到的是政治影响知识,特别是权力影响知识。尽管福柯一直强调权力的积极意义,甚至认为不应该从消极的意义上理解权力,但是,他对权力与知识相互包容关系的极力推崇,表明了在他那里不仅知识是深受政治影响的,而且这种影响甚至是伴随知识发展始末的。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政治的内涵狭义化的过程。

社会治理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群体特性; 中国政治改革

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intelligentsia”一词最早来源于19世纪的俄国。 “知识分子”(intellectual)的第二个来源与1894年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有关。 “知识分子”不仅是一个非常歧义、难以准确定义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容易引起价值争论的语词。因为,“只要一提到它,往往就会引起涉及含义的评价的争论。”[1]

依照现代学术研究的方法,我们把知识分子这一概念区分为描述性的与规范性的。“知识分子”作为描述性的概念着眼于知识分子事实上在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干什么。李普塞特曾这样定义知识分子:“所有创造、传播、应用文化的人是为知识分子,而文化是人的符号世界,包括艺术、科学和宗教。”[2]萨义德则将其定义为:“知识分子是以代表艺术 (the art of representing) 为业的个人,不管那是演说、写作、教学或上电视。”[3]而哈耶克认为:知识分子是“以解释观念为职业的那类人”,[4]或者说知识分子是“倒卖观念的职业好手”。[4]“知识分子”作为规范性的概念,则着眼于知识分子应该具有何种特质、应该干什么、应该追求什么。在规范性的知识分子概念下,知识分子的形象不仅被理想化,有时甚至被浪漫化,比如知识分子是“人类良心的体现”、[3]“道德理想的捍卫者”、[1]“社会的批判者”、[5]“无私无畏的英雄”、[3]“精神的超越者” [1]等。在规范性的知识分子概念里负载了对知识分子太多的价值期待与规范要求,因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达到这些要求的知识分子屈指可数。[5]

对于所谓“知识分子”的本质、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等问题,历来也有不同理解,最典型的界定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政治社会学的界定,即首先着重于这类人的社会地位(出身、学历、职业等)的划分,而最终旨在判明其政治归属。中国近几十年来流行的理解方式即属此类。但这种界定方式,在内涵规定方面还缺少对于知识分子个性和本质特征的深层把握,在外延划分上又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所以难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产生某些自相矛盾、模糊不清、甚至随意性较大的后果。另一种是文化社会学的界定。它是来自西方、特别是欧洲的理解方式。“西方人常常称知识分子为‘社会的良心’,认为他们是人类基本价值(如理性、自由、公平等)的维护者。知识分子一方面根据这些基本价值来批判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另一方面则努力推动这些价值的充分实现。……这种涵义的‘知识分子’首先也必须是以某种知识技能为专业的人,……但是如果他的全部兴趣始终限于职业范围之内,那么他仍然没有具备‘知识分子’的充分条件。根据西方学术界的一般理解,所谓‘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专业工作以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地关怀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个人(包括个人所属的小团体)的私利之上的。” [6]这种界定方式其实质在于确立了一种较高的标准,提倡和鼓励有学识之士去担当起引导社会发展的责任。而它的明显缺陷则在于,这是一种过于主观化的界定方式。评价总会因评价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社会来说,这样就使“知识分子”这个概念更进一步增加了其主观相对性,而减少了客观确定性。

因此,在界定“知识分子”这一概念时,笔者认为有必要强调以下三点:首先,我们反对将“知识分子”机械地附着于某一阶级或创造为某一阶级;其次,我们认为知识分子的本质在于其精神生产功能而非其批判功能;再次,我们同时认为批判精神和终极关怀仍是知识分子不可或缺的两个条件。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和人的普遍利益,这是他们藉以建立其全部价值体系的前提。

在讨论“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特性及其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这一命题时,笔者强调以下两点:其一,“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之“当代”乃指“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建国后至今,大体上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文革时期、后文革时期、改革开放初期以及改革转型期。改革转型期之前,中国知识分子群体的分化程度不大,其观念与行为方式上均呈现出较强的“同质性”与“板快性”,邓小平南巡后,知识分子群体的分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渐清晰,研究分化后的知识分子群体特性以及不同知识分子群体对于中国政治改革的不同影响更具现实意义。其二,业已成为“统者”或“治者”的直接参政群体以及所谓的“清流文人”群体不是我们讨论的对象,这是因为:前者的身份与其说“统治者兼知识分子”不如说“首先是统治者”;而后者对现实中的政治与社会没有多大兴趣,可以说是与现实政治与社会问题最为疏离的群体,失却了“知识分子”群体的本质特性。

根据这些知识分子在精神生产和社会分工上的自我定位、其介入政治的程度以及其在政治与学术两极之间的多元化的选择,我们不妨将改革转型期的总体性的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划分为体制内中间派、体制内异己派、体制外中间派、体制外异己派等四类不同的知识分子群体。

作为体制内中间派知识分子群体,其形式特征为“间接参政、影响决策”,其群体特性为强烈追求自我学术价值与政治价值的实现,具有“保守性”或者说“守护性”。这一群体一般均受过严格、系统和规范的学术训练,他们能更自觉地从中国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出发,而不是从理论或某种抽象的既定目标出发,来提出自己的学术或政策主张。他们也更具有学术上的独立性,力求运用自己的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的知识,对中国当前改革与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研究,并力求以自己的研究成果来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一群体有较主动的与决策层协作的倾向。政府首先是通过这一群体,认识到非幕僚式的、独立的学术研究对于现代化所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正确决策的必要性。随着改革的深入,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决策层将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群体的作用与价值。该群体无疑将成为今后政府决策层与其他知识分子群体之间建立更为广泛的沟通的重要桥梁。在政治理念上,体制内中间派一般均具有这样的共识,即通过中国特色的渐进改革以实现经济现代化与政治民主化。同时,我们必须正视,被“核心化”之后的这一群体已经注定无法保持原来的批判性,他们必须以本集团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身份的转变导致了他们思维模式的变化,他们常常成为现行体制的辩护者与守护者,常常要担当现行体制和政策的缺失与弊端,担当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和对政治权力的排斥。

体制内异己派知识分子群体,其形式特征为“理想唯美、舆论干预”,其群体特性为偏重对于现行体制的“批判性”,具有潜在的“体制内的颠覆性”。这一群体对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抱有相当谨慎的态度,他们为“社会公平”、“民众的权益”而制造舆论,干预和影响决策层的价值导向与侧重点。他们反对中国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因为那样将会成为“世界市场”的牺牲品,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实现必然会以牺牲大多数下层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和成本,他们不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只有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才能实现”。他们主张,中国应该做的是“完善”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走“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他们更多地从价值追求上认同马克思主义,而不是从实际社会生活和具体国情出发,他们过于“唯美主义”的理想以及对理想主义的执着,使他们承载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背负着人们对毛泽东时代体制、政策和意识形态的指责与不信任。

体制外中间派知识分子群体,其形式特征为“学术本位、超然治学”,其群体特性为注重历史纪录与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具有“历史承载性”。这一群体有意识地与政治保持相当的距离,他们关心政治,有着“不感兴趣的兴趣”(胡适语),但却并不想直接影响政治,他们基本认同决策层在政治稳定的条件下渐进的现代化改革。他们有着相当强烈和敏锐的“问题意识”,并力求从中国现代化产生的“问题”与困惑中寻找学术关注点,他们关注的是一些更深层次、也更为抽象的理论问题,如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中国的市民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的关系等等。他们致力于国际视野之下的“本土化”学术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认为学术是生命。在中国精神生活领域出现过度世俗化的条件下,他们承载着中国文化精神,他们“基本中立而客观”的学术研究承载着历史的命运与未来的发展,与此同时,他们在介绍与传播世界思想文化成果等方面,也具有其他知识分子群体不可取代的作用。

体制外异己派知识分子群体,其形式特征为“西化建构、思想启蒙”,其群体特性表现为“创造性”与“体制外的颠覆性”。这一群体的人数相当有限,是那些对现行体制和主流趋势抱颠覆性批判态度的具有“浪漫主义”政治与思想倾向的知识分子。他们主张全面推进西方式的多元化民主、全面认同西方价值与政治理念。这一群体的主张在中国始终只是一种理想,并未真正付诸实施。因此,这一群体没有现实包袱,历史负担最轻,最容易占据思想界风口浪尖的位置。对于他们而言,中国政治改革应从“必要性”出发而非从“可能性”出发,政治改革应当更多“建构”而非“演进”,更多“创造”而非“改良”。他们认为市场经济进程不可能内生出相适应的政治制度,主张政治改革是当前急需,而且主张用全新的体制取代现行体制。虽然他们的理想失之于偏颇与急噪,但他们某些富有“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却极具“创造性借鉴”的意义,他们担当着思想启蒙者的重任。

对于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而言,不同的知识分子群体有着不同的影响。现阶段的中国是一个缺乏“市民社会的自主性”的社会,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目前经济改革快政治改革慢,二者之间的摩擦成本高昂,并且政治改革的严重滞后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最大阻碍,因此应在经济改革深入进行之际同步进行系统的政治改革。笔者则认为,在当代中国,在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进行系统的政治改革的“前提性要素”——社会改革。西方较发达国家在经济改革深入进行之际或经济改革之后同步或基本同步进行政治改革,它们大都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西方,市民社会十分发达,市民社会已发展成一种十分复杂的结构,能够直接承受经济萧条和政治危机的打击。而在中国,邓小平南巡后,虽然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中国社会仍属于一种结构分化程度较低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国家直接面对民众,中间缺少缓冲;社会秩序完全依赖于国家控制的力度;社会自治和自组织能力差,中介组织不发达;社会生活政治化、行政化倾向严重。笔者认为,社会改革是经济改革深入推进与政治改革系统渐行推进的基本前提和最重要保障。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含义,是有效配置稀缺的经济资源;政治改革最重要的含义,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而社会改革的意义即在于有效度地分离政治资源与社会公共资源并公正地配置社会公共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的良心”,“不同知识分子群体对于中国社会改革的不同影响”与“不同知识分子群体对于中国政治改革的不同影响”之间具有同一性。笔者认为,体制外中间派知识分子群体关注中国市民社会等深层次理论问题,他们以客观或基本中立的态度传播先进文化,研究如何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他们对于社会改革以及政治改革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体制内中间派知识分子群体普遍认为“市场经济进程有可能内生出相适应的政治制度”,他们通过自身的学术研究成果影响政治决策,通过推动经济改革的方式促进社会改革和渐进的政治改革,他们对于社会改革以及政治改革的影响是主导性的;体制外异己派知识分子群体的某些富有“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具有积极的“创造性借鉴”的意义,他们担当着思想启蒙者的重任,他们对于社会改革以及政治改革的影响是补充性的;体制内异己派知识分子群体关注社会公正与下层民众利益,通过舆论干预的方式影响社会分配与政治决策的价值导向,他们对于社会改革以及政治改革的影响是修正性的。

参考文献

[1][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 一项社会学的考察[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2][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爱德华·W·萨义德.知识分子论[M].三联书店,2002.

[4]哈耶克.知识分子与社会主义,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A].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5]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M].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

社会治理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素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工作要创新和发展,关键是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建设一支创新型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这支队伍要具有善于学习、开拓创新、关心他人、尊重他人优秀的品质,其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学者型的知识素质。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强调学习的社会,因此,更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学习,成为一个具有学者型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其应当具备:(1)渊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这主要是指:第一、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科学知识,包括历史和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及有关社会科学知识;第二、关于各种现代管理知识,包括行政管理知识、思想政治管理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人才管理知识、科学管理知识;第三、关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知识。(2)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是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根据全面小康社会创新型人才的成长规律,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自身要建立创新型的知识结构,这种创新的知识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要具有完整性和有序性。完整性是指组成知识结构的各类知识具有足够的覆盖面;有序性是指组成知识结构的各种学科知识之间具有互相畅通的信息渠道。要想具备这两个特点,就必须综合学习。(3)丰富的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建设中出生产力,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出说服力。崇高的思想行为和精神境界,往往与人的学识深浅相关联。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拓宽视野,以科学知识、科学精神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创新型的能力素质。(1)要强化学习意识。知识是人们创新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者创新型能力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学习,学习是提高创新型能力素质的最基本的途径。着眼于适应全面小康社会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学习的方法要讲究科学性,学习的内容要讲究全面性,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及创新的需要进行重点的学习提高,特别是学习新的思维理论,来增长自己的智慧,科学地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学习反映人类智慧新水平的新科技知识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学以致用。(2)要强化思考意识。人类创造的一切新事物都是思考的产物。思考是深化对事物认识和得出新知识的必然过程。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多动脑筋,勤于思考,把自己学习得来的东西和实践中的体验加以认真的分析、消化加工和内化为自身的思想和才能;要善于发现问题,深入思考,并寻求解决方法,这样才会有创新。(3)要强化开拓进取意识。开拓进取是创新必需的精神状态。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必然伴有困难和风险,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失败,因而创新必须要有足够的勇气和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江泽民同志曾多次强调精神状态很重要,他要求广大干部要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要有一种紧迫感,一种坚忍不拔,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那种萎靡不振的精神状态,患得患失的畏难心理,只能按老方法办事的工作思路,不但创不了新,而且还会贻误我们的事业。

第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协调型的管理素质。(1)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建立协调型关系的管理素质。具体说来,第一、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建立有机性关系的管理素质。有机性关系,是指这种关系具有内在性、互补性和综合性。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能做一些诸如帮助工作对象进行自我角色认知,强化社会角色意识,使其包括称谓、举止、谈吐等在内的角色行为都要符合自己所任角色的规范;第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建立有序性关系的管理素质。有序性关系是指这种关系具有差异性,时间的顺序性和空间的层次性。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能做一些诸如帮助工作对象进行正确的人际交流,控制好人际交往的频率和深度。(2)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理顺不协调关系的管理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去化解矛盾,理顺关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因此,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理顺不协调利益关系的管理素质。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这就必然带来广泛的利益关系的变化和调整,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具有理顺人们之间情感冲突的管理素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由于许多人沉浸于网上交流,使得现实世界的情感交流发生障碍,易于发生冲突。进而影响到人际道德关系的维持;具有理顺个人与组织关系的管理素质,使二者在工作中能得到有机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者在组织工作时,要十分注重把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个人在实现组织利益目标的同时自己的个人利益需要也得以满足。思想政治工作者还要具有能帮助员工制定和实施既能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能使组织目标得到实现的个人发展计划,促使个人随着组织的发展而发展。这样就能让成员亲身感受到自己与组织是同命运的,从而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组织中去,实现两者的有机协调和统一。(3)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发展协调型关系的管理素质。

具体说来:第一、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发展利益共同点的管理素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人们之间利益的共同点就是和谐发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人们认识到全面小康社会的竞争既是互相竞争、又是互相协作、互相促进的关系,促使人们最终实现共同提高;第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发展关系结合点的管理素质。全面小康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结合点在于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思想政治工作要发展这种关系结合点,让人们认识到,自由、民主和纪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否则不利于新型人际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健康型的心理素质。(1)要有充满自信克服胆怯的心理素质。它具体表现在: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充满自信,相信自己有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从事创造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自信是一个人相信自己理想、愿望或预见能够实现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状态。在整个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相反缺乏自信心,则是创造性思想政治工作的羁绊,是丧失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个人自信的缺乏,就可能会让别人的评价干扰自己的思路,使自己本来可能实现的目标受阻。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敢于突破、克服胆怯。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新的时代挑战,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就要敢于突破陈规,勇敢无畏地冲破传统樊篱,开拓创新,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相当的胆识胆略,敢于拼搏,并勇于承担行为后果的心理品质。(2)要有独立自主的心理素质。这表现为思维和行为很少受他人影响,能够独立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品质。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自主意识,不迷信权威、不盲从,才会有创新。(3)要有自我控制的心理素质。这表现为能自觉地调控自己的情感、情绪,保持健康心理品质,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一方面要认识到每个受教育者在个体上的差异,并能尊重每个受教育者的价值,相信他们有发展自我的潜能,不以其家庭背景,智力水平及经济状况衡量他们,将心理教育渗透到教育观、人才观中去。另一方面要了解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了解健康心理教育的意义,并具备心理教育的能力,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自觉地体现和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人本型的道德素质。(1)思想政治工作者要重视人的作用。小康社会重视人的作用,尤其表现在重视高素质人才的作用,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真正树立重视人才的观念,完善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服务,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形式,为小康社会服务,不断提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将成为受社会公认的准则。(2)思想政治工作者要重视人的需求,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小康社会发展了人的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人与人之间表现为平等关系,人们普遍希望得到尊重、理解和帮助。因此,一个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就会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尊重人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的工作,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尊重他人的劳动创造;关心人就是关心他人的疾苦,当有困难时,就给以热情帮助;当遇到挫折时,就给以安慰和鼓励。理解人就是要多从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多与人沟通思想,多交流感情,增加相互了解。只有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到这些,才能在思想政治主客体之间才能建立起平等的关系,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达到良好的效果。(3)思想政治工作者要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尤其要重视政治素质的提高。在人的素质构成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它不仅是指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也包括健康的心理,顽强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适应社会的能力,尤其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信仰。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会成为人们提高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审美素质的精神动力,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都要重视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注意这些非智力因素对人的素质提高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0-6-29(第1版).

社会治理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初中教学 政治理论 社会实践

中学生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但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都普遍对社会及学校以外的世界充满了好奇与探索心理,对于法律意识极其薄弱的他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引导将极易被社会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所影响。社会中的诱惑无处不在,中学生的辨别能力又十分低下,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将我国的青少年荼毒成日后对国家有害的败类,为了避免此现象的发生,国家应该重视中学生的政治教学。

政治素养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社会需要的是才行兼备的人才,学校在面对尚未成型的青年教学时,应该重视将初中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政治教学的实践性,及时引导中学生的思想和道德意识,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生最需要的就是政治教学的科学引导。

一、政治教学中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在中学政治课本中首先对学生进行关于自尊、自强、自立的相关概念的分析,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辨别自尊与虚荣的区别,教会学生在社会上如何做到自尊自信,拒绝虚荣心理的存在,这些政治理论是学生在逐渐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中的重要指导理论。不仅如此,政治课本中还讲授了对于我们遇到困难或者挫折时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如何去调整自身的情绪,培养自身的坚强意志力。教会初中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使之清楚地意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应该具备的权利和义务,提升自己的责任感。这些政治理论看似只是书本上的知识点,但对初中生成长的过程,会逐渐培养他们在社会中树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观。

在初中政治课本中以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和父母间的矛盾为例:课本中从青少年与父母两方面的观点展开分析,首先是青少年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具有自身独立的思想,希望父母不要再对自己的私生活多加干涉,希望自我独立。但从父母这方面看孩子,他们永远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思想还不够成熟,需要作父母的不断对其叮嘱。由于双方的思想没有交集点,因此矛盾不断,初中生通过老师对这节内容的讲解与分析,逐渐明白父母的想法,在发现父母对自己的用心后,学生将学会如何换位思考,懂得理解和宽容,在不断学习与反思中完善自身。

二、优化教学策略,服务社会实践

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大多数都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纸上谈兵对初中生的社会实践性而言没有太大作用。就如在政治学习中,我们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但在社会实际中我们还是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捍卫权利等,知法但不懂法也是徒劳无功。在政治教学中,学习自尊、自强、自立不是只为了背诵其含义并默写下来,更重要的是理解其中包含的深刻道理,使自己的内心能够真正受到影响,政治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更加偏重于实际的效用,充分发挥其理论知识。

首先老师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意识,才能做到言传身教,政治老师其自身拥有的政治品质,使得其在一言一行中都具有具体的体现,这种自身的影响带给学生的是更具有说明力的语言,在初中阶段的学生容易将老师作为人生的崇拜者,因此政治老师自身的品质培养对于学生的影响力和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初中政治课本大多都是理论知识,但是这些理论知识的理解层次又都来源于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写照。老师在对学生进行长篇理论知识灌溉后,将课本中的案例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例子,通过对实际例子的分析和讲解让学生能够理解课本中理论知识的含义,以致能更深层次了解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的一方面。

三、知行统一,提高社会认知能力

初中政治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还不成熟的中学生树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让学生逐渐认识到真实的社会面貌。为了将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就不能单纯满足于在课堂中进行政治知识的传授,政治课堂应该逐渐向开放式方面转变,带领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在实际的社会中去体验真实的环境。由于传统教学的束缚,现在的初中政治教学还局限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教学并要求学生背诵下来以便于考试的时候直接默写出来,但这种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政治知识对学生今后走入社会没有任何作用。政治学科是学生日后步入社会的一门实用基础学科,学生逐渐学会如何在社会中与人相处,如何培养自己自信自强的基本能力等。就如政治课本中所涉及到的消费者这章内容,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同时也是消费者角色,如何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通过政治课本中所传授的关于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类似问题。关键还在于学生如何有机协调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

总结:政治学科不仅是初中课堂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一门社会学科,它的实用性和价值是与社会实践分不开的,政治学科中包含了关于社会中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知识,对初中生而言,其思想和各方面的心智还没有成熟,但却具有相当强的好奇心,在这种特殊的年龄阶段就需要有一种有效、明智的引导,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和矫正。政治学科在初中课堂中的作用就应该是引导初中生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是为了让中学生学会背诵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能通过考试。将政治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目前初中政治教学中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