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38:20
预算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提出打造服务型和绩效型政府的改革理念,转变政府传统职能,即从投资型发展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进而引发了政府为实现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的会计改革。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一直积极关注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具体推进过程如表1所示。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改革成果非常显著,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正是借鉴了企业会计改革的伟大成果,从而迈出了政府会计改革前瞻性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成果之一是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为了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新预算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即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我国财政部于2015年10月23日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 ],这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构建科学、统一和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全面启动。同时,它成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期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的颁布提供了依据和概念框架。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框架结构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财政部于2012年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2年至2014年,我国陆续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医院、机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学事业单位等的会计制度,2012年还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具体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有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部门规章,也有一般性的规范文件;有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有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如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有如2011年颁布的按业务分类的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比较庞杂,规定也不够统一,不同制度之间甚至存在矛盾,缺少统一的框架和顶层设计的内容予以指导和约束。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
(1)从核算目标来看,在《基本准则》之前,我国已存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内容,而且二者是以相互融合的方式存在的,但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更加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主要提供的是预算会计所需的会计信息。
(2)从核算内容来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要素是五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不过多年来我国还是主要关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核算内容,对资产和负债核算不够全面和完整。
(3)从核算基础来看,现行的预算会计尽管也要求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存,但主要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只有特殊的事项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4)从会计报告来看,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反映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财政总预算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单个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单项的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并没有要求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收入与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
1.未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从而不利于政府??计主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一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核算范围较窄,很多资产负债项目未被纳入到预算会计核算当中,如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性债务、基建项目、对外投资。具体来讲,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科目,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未被真正纳入到核算当中。近年来,我国对政府性债务加大了管理力度,多次要求核查地方性债务,但只有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数据(如图2所示[ 2 ]),一直没有核查出准确的政府性债务的具体数额,原因在于会计上对政府性债务及地方债的核算欠缺。同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也规定了基建项目并账的方法,但是一直未能很好地并账核算。关于对外投资的核算,虽然现行制度也有投资的核算,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例如是按照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有时候仅仅作为一项支出进行核算,同时也没有解决被投资单位资产是否应该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等问题。
二是关于折旧、摊销和减值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中虽然要求计提折旧、摊销、减值等,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即便计提折旧和摊销也不需要计入费用,而是采用“虚提”折旧的方法,这导致很多单位认为计提和不计提或摊销和不摊销对单位没有任何影响,故最终各单位基本不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等。
三是资产负债计量属性单一。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针对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仅规定了历史成本,没有规定其他计量属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上涨或下跌,此时是否需要正确地反映它们现有的价值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未能科学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所有成本,从而不利于对政府运营绩效的科学评价
政府在利用国有资产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是有运行成本的,但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中由于只有支出要素,没有费用要素,故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而也就不能对政府会计主体的经营绩效或者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3.缺乏统一和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从而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比较复杂,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设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行业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将导致事业单位汇总报表编制的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由于缺乏较为科学、规范及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从而导致政府会计主体的汇总报表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存在很大的难度。
4.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基本是相互分割和独立核算,从而未能构成科学的整体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有部门会计制度、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而单位会计制度下面还分设行业性的会计制度,这导致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差。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缺乏一个规范和标准的顶层设计。
三、《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的影响
(一)《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实现了会计主体的“二分法”[ 3 ],即《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影响的首要方面即为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具体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强调收付实现制为主和权责发生制为辅的核算基础转变为同时重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虽然旧的预算会计核算模式也存在针对特殊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情况,但其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进行核算。这次改革我国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成果,如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核算经验。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是这次《基本准则》的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未来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准将由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来规范[ 4 ]。二是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转变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且又相互衔接的科学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针对运用多年的旧预算会计体系来说,《基本准则》一方面是对旧预算会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对财务会计体系的强化。也就是说通过预算会计的核算来编制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的核算来编制财务报告,这样可以全面和科学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也可以反映其财务状况、收入费用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为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准确与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将导致预算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根本性调整。
(二)《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就是影响了预算会计理论教学和实践核算内容的变化。《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3+5要素”,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中虽然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也有五个会计要素,但是它们的内容与《基本准则》的内容有很大差异。
(1)《基本准则》规定的“3+5要素”分别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预算会计三要素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的财务会计五要素。但是,我国依然将预算会计要素放到前面重要的位置予以说明,这体现了我国暂时还不能完全实行财务会计要素的内容,必须两类要素同时并存。
(2)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会计要素与《基本准则》有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如事业单位有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行政单位有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五个要素。事业单位规定的会计要素虽然名称上与《基本准则》是一致的,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更具有部门特点,也较为片面,仅包括了资金的流入与损耗[ 5 ]。同时,行政单位的收入与支出会计要素的内涵与《基本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与事业单位一样体现部门和单位的特点,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等问题。通过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费用要素的界定,可以很好地将其与预算支出要素进行有效区分,这种区分性核算有重要的优势和特点,如固定资产可以实现“实提”折旧,无形资产可以实现“实摊”价值,针对这些资产价值的损耗允许计入相关的费用要素中,为后期政府会计主体开展成本会计核算奠定了基础。
(三)《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计量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颁布带来了预算会计计量模式的改变。无论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还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均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是,目前政府会计主体的诸多交易已经市场化,而且政府会计主体的诸多交易都与市场和社会进行了充分的接触,这样必然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科学和完整的反映。若针对这些市场化的行为仅以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予以计量的话,可能无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而报表的可用性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基本准则》基于以上考虑,针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进行了改革,从而使得预算会计在理论教学与实践中的计量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资产的计量属性或计量模式有五种,分别为历史成本、现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或计量模式有三种,分别为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这种新的计量属性的应用,需要明确和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将来多种计量属性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未来报表的可用性,?檎?府会计主体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这种多种计量模式的提出,并不是允许企业对计量模式或者计量属性进行随意选择或者任意更改。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的特点,政府会计主体还会以历史成本为主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可靠性或者可获取性受到限制和影响的时候,才可以采用重置成本、现值或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来计量政府会计主体的各项资产。假设前面的四种计量属性都无法采用时,国家还规定了可以采用名义金额来进行计量,如以一元的价格进行计量。负债的计量属性选择问题与资产是相同的。
(四)《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颁布是对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现行的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如政府财政部门披露的是决算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是财务报告,但是其财务报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但是由于编制的报告各具特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包括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而财务报告又分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单位财务报告。此外,还需要按照要求编制合并的财务报告。总之,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满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
(1)决算报告主要是依据预算会计要素和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依据财务会计要素和权责发生制进行编制。决算报告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大要素,该报告的用途为有助于满足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预算管理的需要;而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要素,该报告的用途为有助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综合财务状况的内容。无论是决算报告还是财务报告,都是有利于满足不同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2)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告的编制者有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由政府财政部门来编制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的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单位的财务报告。通过财务会计的信息编制出财务报告,旨在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最终使用者了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情况(包括运行成本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全面信息,最终目的是在详尽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能同时反映资产状况、政府性债务情况及净资产等的变动情况,从而有助于政府会计主体实现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双重目标。
(3)《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决算报告采用汇总法,编制财务报告采用合并法。汇总是数字相加和综合,而合并法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最终需要编写抵销会计分录才能完成报表的编制。
四、《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影响的对策研究
《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建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这是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的重大创新[ 6 ]。但由于《基本准则》于2015年10月23日颁布,2017年1月1日执行,只给了一年左右的准备时间,在未来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以及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等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因此,本文从预算会计理论教学和预算会计实践工作两个视角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有助于在贯彻《基本准则》理论的基础上,实现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为落实《基本准则》的基本理论做好预算会计理论教学的改革和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日趋完善,同时也是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重要的里程碑。预算会计一直以来在全国各大高校的会计教学中地位不高,且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多高校不开设预算会计课程,有的高校虽然开设了预算会计课程,但也不是必修课,这不利于对《基本准则》内容的宣传、理解和把握。由于《基本准则》在核算模式、核算内容、计量模式和信息披露模式等方面对预算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必然会对未来会计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输送会计人员的高等院校来讲,承担着培养将来预算会计人才的重要责任,必须从意识上重视预算会计课程。因此,这将带来高等院校在预算会计课程方面的一场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各大院校应该在强调企业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设置预算会计课程,从而让学生在全面掌握和认识预算会计内容的同时了解和掌握《基本准则》的内容。如将预算会计课程设置成必修课程,让学生认识预算会计的重要性。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需求量在加大,因此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
2.教学内容方面
教学内容方面可以根据《基本准则》修订现有的教材,在会计核算模式上增加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内容上增加“3+5要素”的内容,计量模式上增加五种计量属性的内容,信息披露模式上增加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根据《基本准则》不断地改进教学内容,从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课程安排方面
一方面,预算会计课程可以考虑在修完大部分企业会计理论之后再行设置,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如权责发生制等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另一方面,在课程的学时安排上,通过对全国一些高校会计专业开设该课程信息的查询得知现在设置该课程的大多数高校是32个学时左右。预算会计课程课时设置太少,必然会影响将来对《基本准则》乃至以后出台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等的了解与实施。
4.教学师资队伍方面
《基本准则》中规定的很多内容较为复杂,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如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理解及把握,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等,这就对教学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预算会计的教师对预算会计的体系及理论内容有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需要教学师资队伍有一定的预算会计工作实践经验。
5.教学考核方式方面
将《基本准则》的内容渗透到预算会计课程内容当中,通?^开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知识竞赛或征文比赛等方式实现在学校里对《基本准则》内容的宣传,同时也可以利用暑期社会实践的环节组织学生参与《基本准则》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学习,对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可以给予相应的学分。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置预算会计的模拟实验课程,让学生更加熟练地掌握预算会计的全新内容,同时在学校提前进行预算会计的实践模拟操作工作。
(二)为落实《基本准则》的基本理论做好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指导和准备
1.强化政府会计主体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为预算会计实践工作做好理念上的准备
为了贯彻和落实《基本准则》,实现对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科学指导和准备工作,必须强化各政府会计主体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结合各自单位和部门的特点,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制定《基本准则》的具体实施方案,培养全新的预算会计核算意识,配备符合准则要求的会计人员,在组织和工作上做好开展全新预算会计的准备,充分落实责任和加强内部监督,从而保证预算会计具体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对《基本准则》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落实好、开展好预算会计的实践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如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媒体的重要辐射作用,组织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或者网上个人答题比赛和团队比赛,使得财务人员多方面深刻了解和掌握《基本准则》的内容,这些措施有利于财务人员在预算会计实践工作中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做好多种形式的培训,充分发挥各地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作用,组织和开展好《基本准则》的具体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和各地方会计学会等的培训作用,在培训中可以考虑重点培训一些专业的高校教师,在他们充分提高预算会计教学和学术研究水平的同时,有效地指导预算会计实践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修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和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大纲及内容,达到让财务人员不断更新准则的新知识,从而科学指导全新预算会计实践工作。
3.加强和完善政府会计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制度上的准备
2015年12月21日,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继续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因此,为有效地落实《基本准则》,各政府会计主体必须重视、完善和加强各部门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以促使《基本准则》成为实现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提高预算会计工作效率及效果、管理控制好各部门及各单位风险、实现政府会计主体未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完善的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控制制度既可以保证未来全新的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保证未来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顺利实施。因此,完善的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控制制度为未来全新的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新准则及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准备。
4.重视贯彻落实《基本准则》的信息化工作,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信息系统上的准备
我国于2013年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又于2015年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些文件中都提出了要重视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问题,具体要求企业及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内容,如设立?C诺男畔⑾低彻芾聿棵偶跋嘤Φ男畔⑾低彻芾砀谖坏取R虼耍?为了贯彻落实《基本准则》,必须重视准则在落实过程中的信息化工作,为做好预算会计实践工作奠定基础。此外,《基本准则》提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全新双核算基础以及“3+5要素”全新要素的核算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必然会带来会计信息系统的变革,需要根据这些全新的内容加紧建设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当中,还应当保持适应性的原则,即随着政府会计主体的发展变化以及未来政策的变化(如政府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颁布),不断地更新与调整预算会计信息系统,确保未来国家大数据信息的需要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也为全新的预算会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信息系统基础。
预算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 双基础 双报告 医院会计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1.政府会计改革历程
根据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任务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帷幕已拉开,翘首以盼的会计改革即将开始。
到2014年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正式开始。根据《改革方案》,四项政府会计改革任务为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以及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为了积极落实财政部的《改革方案》,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改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的现状,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政府会计制度破冰改革;2016年7月6日根据《基本准则》陆续制定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以进一步规范这四类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2016年 8月1日,根据基本准则及四项具体准则,财政部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对行政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提出了全面统一的要求,在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方面获得较大突破。
2.政府会计改革内容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这就要求在一套政府会计核算系统中能够实现双功能(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和双报告(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就要建立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2.1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表体系
根据现时的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政府会计准则C基本准则》旨在建立能够满足当前政府工作需求的现代化会计管理制度。与之前的会计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编制预决算报表之外,还需要另外编制其他财务报表。因此新政府会计准则下编制的财务报告与以往相比,更能真实反映出政府实际的财务运行、资产管理状况,提高政府财务信息真实透明度,同时也增强了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可靠性。
2.2界定各类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
根据会计实际工作需求,政府会计吸收了企业会计各要素的定义和确认原则,较大幅度修改了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原则,新《基本准则》针对每一类具体会计要素的定义和标准进行了具体规范。会计要素的规范一致,可以较大程度地避免会计实务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使得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可比。
2.3独创采用“3+5 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为满足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的双重功能,《基本会计准则》首次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为3+5个要素,分别为3个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5个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与旧的会计核算模式比较,新的会计核算模式主要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要素,可以更好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能力。
2.4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分离的双会计工作体系
根据《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将以“3+5”要素会计核算模式为基础,实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分离的双会计工作体系。一直以来,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工作重点就不一样,预算会计注重的是预算收入支出的执行,而财务会计注重的是收入费用的运营,将二者的重点相互分离,有助于预算管理部门与一般财务部门的分离及实现整个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
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新财务管理模式中,两种政府会计在具体的职能上是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一个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一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无论是预算会计还是财务会计,实际运用中二者遵循的仍然是同一套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2.5补充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但在特定情况下资产可以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价值计量;负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其中现值、公允价值、名义价值计量法是政府会计制度新增的计量方法,能够更好地维护会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3.医院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差异
2011年财政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与新政府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差异:
3.1会计基础不同
我国会计核算基础包括两种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会计基础分别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由于医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其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并不完全,即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和科教补助收支中采用“待_基金”科目核算。而《基本准则》将财政补助完全从财务会计中剥离,由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来核算,因而《基本准则》下的财务会计执行的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3.2会计要素不同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即政府会计为八要素。现行医院会计中,仅包含政府财务会计五要素,医院预算基本按其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处理。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后,预算会计也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反映预算收支合规性,并为真实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水平提供会计依据。
3.3报表内容不同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该编制财务报告,“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在原有财务报告基础上增加了决算报告和合并财务报表。决算报告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3.4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不同
政府会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只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的计量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造成医院资产的损失和流失。
综上分析,目前公立医院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区别在于医院以财务会计为主,缺乏预算会计信息,且编制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信息来源为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而不是从专门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科目信息提取。
4.新形势下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相关建议
4.1加强医院基础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随着《政府会计准则C基本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准则中对于会计要素和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既详细又全面的规定。尤其是“3+5”会计核算模式的提出,给现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及细致化,提出了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新的会计要素运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处理现有的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业务。为此,医院须在新的《基本准则》基础上加大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把提高会计质量作为首要目标。
4.2持续推进财务体系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C基本准则》首创了会计工作双基础制,将原来的会计工作一分为二,具体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弱化了医院的财务核算工作,强化了预算会计工作。预算会计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两制并行的管理模式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双基础制,医院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均需要分别使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编制不同的会计分录,最终生成两套不同的预算报表和财务报表。
4.3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由于目前的《医院会计制度》与重新公布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意见征求稿)之间的差异较大,尤其是以收付实现制基础的预算会计科目的运用处理。新的“3+5”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平行的会计体系,给目前医院财务会计工作改革提出了巨大挑战。针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上的特殊问题,需要在反复学习《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充分理解新制度要求,修改医院已有的各类相关财务制度,以指导日后的会计实务工作,以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4.4优化升级现有财务信息系统
根据新的制度规定,财务会计、预算会计需要同时记账,但二者的会计核算基础分别为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编制的报表分别为预决算报表、财务报表,这给医院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带来了较大挑战,医院需要结合新准则和政府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调整与更新,推动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发展,积极探索推动医院会计信息化工作。
4.5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
新的《政府会计》的相关制度实施后,为了保障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过度,就必须加强制度学习,转变旧的财务思想观念,以提高在职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能力。新制度对会计管理的细致规范大大增加了实务工作的工作量以及工作难度,在新制度下,医院处理同一笔经济业务就需要按不同的基础、会计科目编制不同的会计分录,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更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因此组织卫生行业内部的新会计制度改革的交流和学习,让医疗卫生行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对该准则及制度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会计人员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提高实务操作的计量灵活性,以满足医院经济管理活动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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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摘 要 会计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一类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南,在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工作中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文章通过对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给日后企业的准则实行以及会计准则的更新修订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 实际应用
为了规范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而在准则的实现过程中,为了规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2006年我国制定了新会计准则。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最终,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
一、在估算合同总收入的应用
(一)改善状况
合同总收入是建造项目的首要事项,而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企业与客户没有正式签订成文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的,这直接无法正确在工程完工前进行工程总收入的估算;企业直接将合同变更、赔偿、奖励等额外收入形成的收入,没有取得实际票据之前,就计算入合同的总收入,导致合同总收入的不断变更。
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见准则主要加强了对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的总收入的合理估算进行了确定,为企业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对合同总收入的一些争议,集中体现在对完工百分比的界定上。完工的进度难以界定,企业普遍采用的是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总预计成本的比例,而预算合同总成本仍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并且合同总成本在随着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着改变,这直接影响着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而其余两种方法都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切实际结果也会有较大的偏差,产生失真现象。
二、在合同预算编制的应用
(一)改善情况
各个企业对成本预算的编制受到企业规模、财务人员水平、编制标准的不同而导致预算的准确率不同。针对这个现象,《会计准则——建造合同》(2006)规定:(1)工程的预算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配合完成,工程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汇总整理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最后要以正式档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执行。(2)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时,不得随意调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休整,并进行风险测算。(3)预算的编制要规范完整、严谨有据。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法合规及有合同、会谈纪要或相关档等实质的凭据支持 。
(二)存在问题
合同预算要求的总体情况有一个良好的把握程度,但是预算大部分采用的方法是估测,因此可靠估计合同预算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可靠估计”和“随意估计”的差别并不明显,而可以修正这点的制度给一些企业思想懈怠,认为可以随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预算的休整,往往带来合同预算与结算时的偏离较大的情况,造成财务失真的现象。
三、在计算发生合同成本的应用
(一)增加了合同预计亏损项目
发生合同成本是指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合同成本中常常具有争议的项目是对合同亏损的处理。因为日常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并不包括工程亏损的计算方法,准则对此做出了补充和说明: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合同预计亏损是指如果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合同可预计的发生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收入,就是合同亏损,而预计亏损强调的是应将这部分可预计的亏损情况按照工期折算入当期损益。具体确认时,应按照完工百分比计算当期的工程合同收入,与实际当期发生的工程合同成本配比之后,得到当期的工期亏损,在用估算的预计总亏损去除已经产生的亏损,计入“合同预计损失”账户,在损益表中明显表示出来。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会计准则对工程成本计算进行完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工程成本的款项不能及时清算,例如劳务费、材料设备款等,往往无法在成本核算日进行结清,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同时,结算标准不一致,例如存在项目分包和转包的工程中,各项目的结算标准不同,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四、结论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会核算行为,在施工工程项目中,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我国的会计准则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准则对建造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规范,虽然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细节问题,但是也无可避免。而这些问题相信会随着我国的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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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鹏.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思考.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预算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会计环境面临新的转变,一系列的财政制度新规均对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发展提出新的要求。美国在全球会计界中处于领先的地位,作为引领世界会计潮流的领航者,美国会计规范的制订对全世界的会计规范都有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我国会计基本规范的制订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会计基本准则;差异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03
[中图分类号] F235;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010- 03
1 中美政府会计准则介绍
由于美国政府相互独立的关系,制定一套被各级政府所承认和接受的财务报告准则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会计,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和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准则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是通过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公告形式的,公告中包括准则公告、技术公告、概念公告和解释公告,在这4种公告中概念公告以提供观念性框架为主要任务,为制订会计规范提供最根本的和总体的方向,技术公告和解释公告对以上公告进行增补和完善。目前已经公布的概念公告明确地规定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报告的主体等根本性问题。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是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的,准则体系除上述4种公告之外还包括问题和解答的特殊报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先后了2个概念公告,第一个概念公告建立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外部财务报告目标,第二个概念公告为服务绩效报告标准提供了框架。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与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类似,一是要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和活动;二是帮助使用者评估政府运营绩效;三是帮助使用者评估政府提供的服务结果及其服务能力。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这一体系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等纷纷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此同时,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当前的会计改革,创建统一、科学的政府会计理论体系和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政府总的财务报告制度,在2015年10月23日,楼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 中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差异
2.1 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
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编制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目前所施行的《政府单位会计与报告准则汇编》的第8 项基本原则中指出的“政府单位应该采取权责发生制或者采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来确切的认识到财务情况和营运的效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解说明,修正以后的权责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的不同主要就是说明收入必须要在可以取得并且可以计量时进行确认;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与支出得有政府型基金和备用信托基金,而剩下的其他各项的业务都是采用权责发生制。
根据我国于2015年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本的运行基础,而财务会计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根本进行运行结算的。同时根据中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1 条和同时运行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9 条中均有确切的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关于我国的政府会计主要是与需要与预算会计保持一致。所以中国的预算会计在涉及经济业务的核算运用方面重点是采用收付实现制。
2.2 会计要素的差异
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美国政府组织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余额、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五项。
《基本准则》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因而我国政府会计要素为“二元结构”,即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为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与绩效,《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提出不同于现行预算会计中收入与支出概念的要素――收入和费用。
2.3 会计报告的不同
美国政府会计报告的重点在于预算会计控制以及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报告,更侧重于实际或潜在外部使用者的需求。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文字说明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净成本表、营运和净额变动表、统一预算和其他业务现金余额变动表、净营运成本与统一预算盈余(或赤字)调整表;州和地方政府综合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介绍部分、财务报表和统计图表,财务报告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与支出报表、现金流量表、余额变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反映报告期各基金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我国《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2.4 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的不同
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都是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美国政府会计的会计主体可以使政府所有的相关业务活动得到精确、独立的反映,而政府会计主体和会计报告主体是不完全一致的,通常有两种报告形式:一种报告是将单个的基金作为主体进行编制的,另一种报告则是将每种基金的有关信息汇总列示,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会计报告主体既来自于会计主体又高于会计主体。
在我国的政府会计中,我国的会计主体是各级的财政部门与各级行政单位,在我国的政府会计中即使也有基金的概念,比如说属于行政单位净资产的固定基金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专用基金等,但是这种基金表现出来的形式只是在具体会计要素中所包含的一级科目,这并不能完成整体意义上的非依赖性,独立性的会计主体,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部门或者单位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会计是将各级的财政部门和各级的行政单位作为会计报告的主体,因此,我国政府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是一样的。
2.5 会计目标的不同
美的政府会计目标最重要的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政府会计能够使政府向公民陈述受托责任而且有利于使信息使用者更好的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第二,有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当年的财务管理活动的成果;第三,可以使使用者对政府提供的服务以及履行的政府责任进行评价。因此,可以将美国政府会计的目标归纳为:向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大众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等使用者来提供对经济和政治决策以及评价政府的业绩和政府受托责任等相关信息。
我国《基本准则》会计主体目标除了编制财务报告,还编制决算报告。《基本准则》的财务报告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基本准则》的决算报告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2.6 会计模式不同
美国的政府会计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基金会计的模式,包括政府基金、权益基金和信托基金,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或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每项基金设立相应的预算账户和实际账户,将预算纳入到会计核算当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达到控制和检查限定资源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效果,但计算复杂。
我国政府会计模式是预算会计模式,以政府预算为基础,与国家管理体系相适应,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每一个预算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组织负责管理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按照政府经费下拨的上下级关系逐层分为一级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个层次。这种预算会计模式在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政府财政资源分配管理严密,管理方式也比较简单。但是,这种方式不能控制基层单位在具体实践中的财务资源的使用,达不到预算资金均衡合理分配的目的。
3 结 语
通过我们对于上述多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国际会计准则是逐渐趋同的,中美两国在政府会计准则的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区别。美国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因此美国的会计制度相对来说也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然而中国各项制度的建设还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我们适当的借鉴美国经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应该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对其进行合理地吸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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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可归纳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地,在一些单位中,一部分有着西方政府会计的性质,有很大一部分与西方的非政府会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同,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资产的规模、构成、流动性,负债的规模、构成、偿债能力,净资产的规模、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用来评价财务状况。
2、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单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额的形成、数额方面信息,以及评价收支情况及业务活动的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以于预计现金流量前景和持续运作的能力。
4、向出资人和捐资人提供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出资和捐资使用情况的专门信息,以助于他们作出是否继续出资或捐资的决策和评价净资产的保全情况、持续服务的能力以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5、提供单位预算与计划、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利于会计信息者评价业务活动的成绩和进行社会、经济的决策分析。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