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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年度总结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作为一名财务主管,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履行职务情况: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2008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①、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②、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绩效考核的模式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选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之处在于他的聘任实体实质上是母公司(聘任的决定权更多取决于母公司的财务总监),子公司董事会只是履行形式上的聘任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就需要对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双方负责。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很自然地就成了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考核主体。(图1)

以笔者曾经任职的双鹤药业、华为技术、中国卫星等集团公司为例,它们对子公司财务总监绩效考核的方式各不相同:双鹤采用的是子公司独立考核模式,华为采用的是财经体系独立考核模式,中国卫星采用母、子公司双维考核模式。

・双鹤模式。将子公司财务总监完全等同于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年初确定财务总监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年末再由总经理对标打分,确定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这种模式实际是总经理全权考核财务总监,优越性在于有利于推进财务总监配合总经理工作,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不足之处在于财务总监有可能为取悦总经理,对母公司赋予的监督职权不作为。

・华为模式。子公司(地区部)财务总监由集团财经体系选派,子公司(地区部)总经理对财务总监的遴选与考核无话语权。这种模式等于将子公司(地区部)财务总监考核全部集中在总部财务部门和总部财务总监,有利于加强总部对子公司(地区部)的监管,不足处在于割裂了财务总监与子公司(地区部)的利害纽带。

・中国卫星模式。由母、子公司共同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双方各占50%的权重。考核结果70分以上为称职。子公司考核部分类似于双鹤模式,母公司考核部分由母公司财务总监给子公司财务总监下达KPI,年末逐项对标打分。中国卫星模式实际是双鹤模式与华为模式的结合。

从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应双向负责的特质看,中国卫星模式在理论上更严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就是两大考核主体(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权重比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状况的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的重点是不一致的,譬如稳健发展期的子公司,财务总监更应该致力于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目标;管理粗放的子公司或陷于经营困境的子公司,财务总监可能需要更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能。也就是说,两大考核主体对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考核权应有所侧重,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公正地评价其工作成绩。

KPI设置

要进行绩效考核,就必须设立KPI。KPI的遴选应充分考虑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与职责。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可大致分为3个领域:会计监管领域、财务管理领域、相关管理领域。

・在会计监管领域内,财务总监应具体处理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惯性等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②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母公司)报告;③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主要是年度报表审计;④审定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项。

・在财务管理领域,财务总监的职责有以下几项:①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②负责制定财务政策,作出资本预算、计划,进行风险管理;③参与内控流程建设,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④与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大额支出事项;⑤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融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相关管理领域主要包括:①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的定价;②对董事会(母公司)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等;④大量增减员工的计划等;⑤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任务。

通过以上罗列,不难归纳出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其考核主体一子公司(总经理)和母公司(财务总监)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义务以及他在考核期内应重点完成的工作。依据考核主体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工作关注程度的高低,母、子公司可以分别给子公司财务总监下达KPI。以中国卫星模式为例,下表为某子公司财务总监的KPI。(表1)

绩效与薪酬

子公司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管一样大都实行年薪制。年薪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两部分,两部分构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绩效薪酬构成比例一般不低于40%)。总经理年薪由董事会根据经营规模(收入、净利润等规模)确定,财务总监年薪由总经理和母公司共同确定,(实际操作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年薪一般为总经理年薪的0.5-0.9倍,见表2)。高管年薪中的基本薪酬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只有考核达到规定的要求时绩效薪酬才能兑现。

上述薪酬结构在业界大同小异,但对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绩效薪酬的兑现方式却各有差异。

仍以双鹤、华为和中国卫星为例,双鹤设定子公司其他高管(含财务总监)的绩效薪酬总和等于总经理绩效薪酬,中国卫星设定子公司其他高管领取绩效薪酬后的年薪总额不得超过总经理年薪总额,华为子公司仕也区部财务总监年终奖由总部财经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与子公司(地区部)总经理薪酬无关联。

除了像华为这样将财务机构设置成独立体系的情况外,实际上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与总经理的薪酬大都是正向强相关的(如前所述的双鹤药业和中国卫星)。子公司财务总监能拿到多少绩效薪酬取决于三个因素,1年初设定的绩效薪酬额度,2自身的绩效考核结果,3总经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这三者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第三项。这种薪酬体系体现了团队对子公司业绩负责的思想,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但如果设置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基于团队理念建筑的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薪酬强相关模式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譬如,某子公司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0允财务总监绩效考核为100允财务总监能拿到多少绩效薪酬呢?按照双鹤模式,财务总监是0绩效薪酬;按照中国卫星模式,以表2数据测算,因财务总监年薪不能超过总经理,所以他的绩效薪酬最多为5.4万元(18-12.6),是他目标金额的42.9%。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_如公司目标不明朗、市场重大逆转、不可抗力影响、总经理能力欠缺等,都可能导致财务总监绩效优于公司整体绩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延续上述思路会出现子公司财务总监绩效与薪酬脱节的情况。为了规避这一问题,笔者在中国卫星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良:按照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拥有的考核权重(如子公司权重为i,母公司权重为j,i+j=1)将子公司财务总监的绩效薪酬(M)拆分为两部分iM和jM,iM由母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jm由子公司兑现。iM兑现时需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总监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位 财务总监 国有企业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财务总监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实行产权分离的一种委派专业人员对国企的运营和管理进行有效干预的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创新精神。财务总监制度实施并不长久,在此之前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借鉴经验,某种程度上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尽管部分国企在财务总监制度的影响下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财务总监背后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财务总监的定位十分模糊,其所履行的职责十分有限

财务总监集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于一身,其所承担职责之广于国企中无人能比,正是这种大范围的兼顾使得其分身乏术所能履行的职责有限;此外财务总监既是决策者,也是执行者,他几乎拥有了国企企业的所有重要权利,然而归根结底他只是国家委派的一名公职人员,其个人利益并不能代表国家利益所向,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过度地衡量导致其犹豫不决鲜有作为。

(二)评判财务总监优良的标准不易确定

财务总监身兼多职,他名义上是国家委派到国企为实现国有资本增值的人员,然而国有资本增值却远不足以作为衡量财务总监优良的标准。国有资本增值与否本身就是一个摆在国企负责人面前的一大难题,且不说短期内的增值便是财务总监决策英明的结果。此外,近些年国家便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总监培训机构使得财务总监的本身素质和专业技能呈现出一种良莠不齐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国家相关法规中对财务的重视程度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水平早已是直接和财务挂钩的年代,财务所得可以直接转化成商业资本维持公司的再周转,某种意义上而言企业管理实质则是财务管理,而国家现行法律对财务的重视也能在法律文件中体现。为了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权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 9号)的条例中三令五申地强调企业应严抓财务管理: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开展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理财自,利用企业提供的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报表信息跟踪企业资金运动和资产使用过程,全面加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此条文足见国家相关法规对于财务的重视。

三、提升和改变当前财务总监地位局面的建议

在实际的经验摸索中,财务总监制度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我们不能试图暴力地去废除它而因经由实践的摸索去改良,确保财务总监制度成为现行经济制度的一道闪亮的风景线。

(一)完善相关法规,给予财务总监真正的权利

和国家的“委任状”不同的是法律法规像是“官印”给了财务总监实际的权利。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作为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财务总监制度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企图逃离法律的框架来规划财务总监权利的行为均是极其错误、不可取的。然而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财务总监人员委派制的规定。从大局出发的角度来讲,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竭尽所能最短期限内制定出有关委派制的法律,这样财务总监则是政府以正规的法律手段委派往某国有企业而不是单以一纸空文地行政命令方式委派到某国企。此外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法规内应明确提出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而不能有所逾越。

(二)细化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因其职责模糊在其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倾向于以此为借口进而在企业遭遇困境时消极以待并标榜其无为而治。细化财务总监的各项职责则似是给财务总监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督促其行事作业时将其职责纳入其自我反省、自我考核。自我敦促的范畴之内,如此,其才会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细化财务总监的职责时应根据其原始的定位来细化它与现行《公司法》中有重复的职责,比如说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等等,唯有此才能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

(三)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构减轻财务总监的重担

财务总监是国企机构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纵算其是“大脑”,国企的正常运营仍旧需要其他的“器官”来配合完成,否则财务总监便是一个光杆司令一无是处。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评估、决策建议等等具体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交由国企的内部机构一同决议完成,这样广纳群言的做法未尝不是一个减轻财务总监重担的一个理性、稳妥的方法。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机构人员对公司的各项情况都比较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机构共同的决议。俗语说,好刀要用在刀刃上,财务总监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理应督促其内部人员完善其监督作用,两者互有掣肘。

参考文献:

[1]候改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J].金融经济,2012(9)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监督 财务职责

一、引言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严重背离,并存在监督真空,经营者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损害所有者权益。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1994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率先在全国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作为一种在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部门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督。随后,全国许多省市借鉴这种制度,纷纷制定了地方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行政法规,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

二、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大企业财务主管逐渐从繁重的簿记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企业财务控制,对内部实施成本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工人效率。随着钢铁、铁路、化工等工业企业规模迅速扩张,需要大量资金,财务主管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资本市场上,与股东和金融业主进行广泛沟通,以便从股票市场和银行中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在配合公司经营主管搞好内部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他们扮演资本市场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主要角色,并对企业实施财务控制,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这时就形成了早期的财务总监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加速,形成了很多大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如杜邦公司对多元化经营兴趣很浓,下属公司积极投资拓展自己的业务,公司财务主管开始对投资回报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开始考虑如何有效评价分部业绩,如何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财务总监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总监制度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实施。

20世纪中期,经营权与所有权进一步分离,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推动资本大众化,结果造成分散的股东对公司监督和控制力度减弱,公司问题突出。财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完成日常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还要负责与股东进行大量的沟通工作。股东(出资人)不断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们对企业经营管理实施有力的监督,促使财务总监增加了为股东承担监督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0世纪后期,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公司从关注多元化战略开始向打造企业核心战略转变,财务总监开始在兼并浪潮中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公司财务首席执行官已经与一般财务经理承担的职责不同了,在公司战略规划和制定中,其成为管理高层有力助手和参谋,成为公司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沟通的桥梁。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可分为美国财务总监、德日财务总监和东南亚财务总监等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公司依托发达、庞大的资本市场,股权相对分散,股权结构稳定性差、流动性强,持股人对公司重大问题参与主要通过股票买卖来实现,这也称为“用脚投票”,他们关心股票价格的涨落,投机性较强。目前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等),但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中却最多持有1%~5%的股票,因而他们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压力也不是很大。为了有效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减少成本,美国公司对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给予了充分确认,广泛实施了股票期权薪酬机制。据美国《CFO》杂志披露,美国CFO享有的公司股票期权几乎与CEO持平,大公司(公司价值100亿美元以上)CEO的薪酬构成比大致为:基本年薪占17%,奖金占11%,福利计划占7%,以股票期权为主的长期激励计划占65%。CFO是现代美国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作为一名执行层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仅次于CEO。

美国大公司CFO的职责一般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负责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有效沟通。美国公司的CFO对股票价格的变化十分关注,他们的工作往返穿插于金融市场操作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之间。二是参与并进行投资融资决策,特别是融资决策。美国对CFO金融理论和实务水平要求较高,担当CFO的人才大多是在金融市场驰骋多年,拥有丰富经验的人,优秀的CFO常常做过成功的基金经理人。三是建立一套指标和业绩评价体系,让每个经理都有自己的“成绩单”,每个月CEO会与经理们共同评价这些结果,从预算与实际业绩中找到问题,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引导公司进行股东价值创造。四是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规划。美国的CFO在战略管理团队里所花的时间比起亚洲和欧洲的CFO多得多,美国的CFO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制定战略计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首席财务官成为策略拟定的重要角色,在事业合并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逐渐脱离财务报告的角色,弱化了会计和财务报告管理工作。美国近些年发生一系列会计丑闻,也就不足为奇了。究其原因,一是美国财务总监会计素质要求下降。美国只有20%的首席财务官领有会计师执照,35%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5%两者都有。二是首席财务官因成为战略制定的重要参与者,掌管企业的咨询科技,设计复杂的金融工具,而脱离了会计事务。

2、德国、日本模式

德国和日本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间持股现象普遍。20世纪90年代德国公司平均股份构成:交叉持股的公司拥有大约42%的股份,分散私人股东17%股份,外国投资者、保险公司14%,养老基金12%,银行持股上升到10%,国家持股降低到5%。日本公司股权结构1989年的情况是:法人交叉股份为72.8%,私人股份为22.6%。

德国和日本股票市场都不如美国发达,公司主要从银行进行外部间接融资,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大且与之关系十分密切。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德国银行通过四种方式在公司的治理中发挥作用,以债权人身份、直接持股、小股东投票权、在监事中派驻代表。财务总监不必花费大量时间研究股票市场的短期表现,他们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上,但要与持股公司和银行之间保持密切信息沟通。

在公司治理方面,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而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中,在董事会之外单独设立监事会,监督对象除了经营者外,还涉及到董事。在这种治理体系下,德日财务总监比美国有较严格的监督机制。在日本大企业中,由于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和内部晋升惯例,成功的管理人员一生都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工资水平相对固定,因此日本财务总监报酬与工作业绩的敏感程度不高。另外由于德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工会等组织力量强大,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CFO而言,德国财务总监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工会和劳工组织。

3、东南亚模式

东南亚国家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被家族及其伙伴所拥有,家族控制了董事会大部分权利,对经营者控制也较严格,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从属地位,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由于家族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比较低,融资范围小,实际上财务总监与资本市场沟通的任务也比较少,财务总监的地位远不如欧美那样高。东南亚的CFO更注重于利润(开发市场、顾客群、产品)和提高生产和运营的效率,认为利润是最重要的股东价值和现金流动因,认为融资是兼并收购时最大的挑战。他们更多时间是在处理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层面工作,另外他们非常注重更替过时的财务系统。

通过对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演变及各国财务总监制度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可以承担四种职责(见图1):一是基本财务职责。即财务控制员、主办会计所履行的职能,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二是重要财务职责。即财务经理所履行的职能,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物流)和内部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方面。三是高级财务职责。这是财务会计和财务经理都不具备的职能,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四是监督职责。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职责贯穿其他三个职能。

可见,西方财务总监制度受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财务总监更侧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又侧重在哪方面,是否有拓展其职责的必要。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主要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不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紊乱,企业做假账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尽管对国有企业有多种控制体系,但并未能有效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尤其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经营者授意财务人员制作虚假报表,操纵会计信息。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由于独立性的缺失,难以形成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甚至与经营者合谋共同侵犯国有股东权益。外部监管真空现象突出。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通常难以详细、全面、及时地监督和制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侧重于事后监督或事后审计,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监管盲点。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国资委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的监督一改以往侧重事后审计监督为事前、事中的“实时监督”。在财务总监制度下,财务总监可以依规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财务活动,为国资委有效掌握企业日常会计活动及重大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行为等活动,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提供了信息支持。同时,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务总监可以及时发现并提醒董事会终止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督促其整改,从而形成对国有资产运营的有效监督。

1、财务总监的委派主体明确

新的国资管理体制确立了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国资委作为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在理论上消除了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多头行政监管的弊端,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到位。由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或间接任命的财务总监,履行与财务事项有关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国有资产监管而下派的财务监督人员。财务总监只对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有别于旧体制下的多头监管。与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权属公司的管理而实施的财务总监制度相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是从所有者监督层面意义上而言的,并对集团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监督。

2、财务总监工作的独立性特征突出

与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相比,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没有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报销费用,消除了财务总监与企业的共同经济利益,自身地位比较独立,不受企业领导人控制,对企业的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同时,新体制下的财务总监只对唯一的国资所有者代表负责,权责更为明晰。

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着重监督职能,财务总监的工作中心在于全程参与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的实时监督。

3、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短期行为,不注重长远利益。财务总监由国资委直接委派,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其只求在期任期内不出现年度会计信息失实、经营违规行为等问题,只要严格按照国资委规定的监管职责执行,如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内各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最好的方式是严格控制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但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进行投融资行为,并且有些还是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的项目,如果从财务总监的角度,由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与委派的财务总监无关,他们肯定不会同意这样的投资行为。长此以往,错过一次次市场机会,就会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

(2)积极性不高。财务总监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和馈赠。虽然能避免财务总监不被企业经营者同化或收买,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但是经营好坏与财务总监无关,效益好,财务总监享受不了好处,效益不好,财务总监也不会损失。没有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财务总监的积极性不高。

(3)监督成本高。财务总监的职责是财务监督,不参与企业管理,使得这种制度纯粹是一种监督制度,不仅需要付出大量成本,而且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因为财务总监都是市场化招聘的高素质人才,对财务、行政、经营、营销管理等都有一定的造诣,严格限定他们的职责只在于财务监督,不能发挥其他管理才能,对所监管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对财务总监自身来说也是大材小用。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监督职能的拓展

基于上文西方国家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比较,本文认为财务总监在以财务监督职能为前提的条件下,可尝试进一步赋予财务总监参加企业管理的职能,如图2所示。

1、以财务监督职责为核心

财务监督职责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它仅能实现所有者利益保障的目标,即国有资产的保值。作为所有者利益代表,财务总监主要对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监督,涉及到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和人员方面的控制。财务总监需要与公司管理层对报出的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对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还需要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基本财务职责

基本财务职责,即监控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管理。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能为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搭建一个更高的工作平台。财务总监需掌握由人、制度、组织、职能、技术、知识、流程、文化、体制和机制等一系列基础构件组成的会计信息,从而为公司治理和管理奠定基础(见图3)。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企业内部生成会计信息、编制公司报告和分析财务报告的管理系统,包括财务核算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和财务管理报告系统这三个子系统。会计报告系统既要服务于公司治理需要,也要服务于公司管理需要。

财务总监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全程参与企业会计信息的构建,从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财务技术支持(如ERP)、文化理念、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管理,全程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这样不仅能真正体现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更为进一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资源。

3、重要财务职能

重要财务职责,即是参与企业与财务有关的经营管理,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内部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和产品定价等(见图4)。

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所创造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包括公司现有业务创造的价值和未来业务创造的价值。按此分类,公司价值的驱动因素包括产权管理、债务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和增长管理这五个主要方面,这也是财务总监履行其重要财务职责的基本路径。产权管理指争取各投资方对公司的支持和协助;债务管理指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营运资本管理指从收入和费用源头控制,增加收入,控制费用,扩大利润;现金流量管理指不仅仅增加销售量,更要加强现金流量的管理,因为现金流量才是公司价值的真正体现。增长管理包括内部创新和企业并购,只有不断地进行内部创新,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抢占市场,再就是谋求并购对象,才能提高自身经营的规模效应,提升公司价值。

4、高级财务职责

高级财务职责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见图5)。作为高级管理者中的一员,财务总监应与其他管理人员一道,为公司的战略问题出谋划策。

财务总监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 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

(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4)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3 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2)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3)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财务总监素质不高。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5)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4 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2)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 “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