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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范文第1篇

一、现状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06-2009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1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

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合作医疗范文第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和社会进步。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卫生工作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农村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为农民谋利益,为农村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减少贫困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抓住为民办实事的契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工作做起,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求到位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否能健康发展,主要是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宣传发动。镇村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镇村门诊补偿比例、镇级住院补偿比例、市级住院比例、市外住院比例,10万元的补偿封顶,同时还将十种慢性病门诊药费视同住院进行补偿,对八种重大疾病补偿标准提高到90%。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二是资金筹措要及时到位。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农民以户为单位参保,个人筹资每人每年80元,筹资任务由各村(居)委会负责。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参保率达常住人口的98%以上。”2014年度筹资工作的考核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参保农民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镇防保所在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水平,各村(居)要尽最大努力改善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条件,让农民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合作医疗范文第3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证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了村办、村镇联办过渡到区办区统筹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使用管理意见》、《*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为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的依据。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从*年起,我区实行区办区统筹的形式,全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统一储存和管理,区卫生局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制订并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并签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和使用协议》,区、镇(街道)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根据各镇(街道)资金使用量实行预拨和结算制度。参合农民因病住院,由当事人凭住院票据及有关凭证,经所在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批,并由镇(街道)出具现金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二、落实公开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讨会,对全区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村(居)和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一是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由审计、财政、农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检查监督,形成内部的监督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三公开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制度公开,做到章程制度和《合作医疗证》每户一册;参合农户名册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公开,形成制度化。各村(居)定期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和报销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各镇(街道)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住院补偿不公平或不满意的投诉或案件。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卫生局签订约定医疗机构协议书,对就医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议处理等做了规定并明确约定医疗机构如有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处以3倍罚款。四是加强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明确责任。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审核、审批工作。为防止镇(街道)在农村合作医疗审批中出现违规行为,区在实施办法、章程、财务制度中对各镇(街道)出现违规行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全区当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超支的镇(街道)应承担该镇(街道)超支部分40%的医疗费。五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区、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区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

三、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切实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发展与改革、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审计、编委办、残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生局还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股,配备了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村(居)成立了以村(居)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区从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专兼职人员575名,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较为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及管理机构,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长效的管理机制。

为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12月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农合办主任,在区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带领下,赴丰顺等地学习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经验。我区还多次就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会计核算、计算机应用等问题,组织区、镇(街道)合作医疗办主任和业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各类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熟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

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我区就把缓解大病住院对农民造成的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建立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区政府出台了《*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患大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合作医疗报销限额之后仍比较困难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救助人数312人,救助金额67万元,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农民感受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合作医疗范文第4篇

一是认识难统一。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在一些因管理不善,合作医疗出现过反复的地区,农民还容易对合作医疗的作用产生误解。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主要靠乡、村基层领导干部,他们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往往决定了能否办成和巩固与否。举办合作医疗不加引导,完全靠农民自发形成是不现实的,需要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在宏观政策不宽松的情况下,如果他们面对困难退缩不前,有怕“麻烦”的思想,合作医疗是很难实施的。乡村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对合作医疗态度直接影响着合作医疗的操作和运转,其中乡村医生对合作医疗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在一些不能很好落实乡村医生报酬,村医报酬单纯靠业务收入解决的地区,乡村医生对合作医疗的消极抵触情绪就比较严重。

二是资金难筹集。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国家因财力所限不可能对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投入,更不可能把农民的医疗问题全部包下来。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集体经济的支持水平也很有限。合作医疗经费除了一部分可来源于政策允许的已列入村提留公益金范围外,其余大部分必然是以农民群众个人交纳为主。然而广大农民是现实主义者,他们欢迎合作医疗制度,但涉及到交纳费用时,又往往是有选择的接受,从个体内在的需要出发,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片面理解遵照“自愿”的原则举办合作医疗,是无法体现出互助共济精神的。1998年6月4日,国务院的《粮食收购条例》,再次重申“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税费”,采取户缴户结办法,更是加大了合作医疗经费筹集难度。客观的经济发展水平,过多的农民负担项目,制约了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使得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一直很难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从而决定了合作医疗资金收集的分散性,参加对象的波动性和工作的反复性。

三是政策不过硬。近年来,国家比较重视合作医疗建设,在众多决议、会议中强调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也专门转发过卫生部等部门的文件,提出了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合作医疗重要性的认识,本着“自愿、适度、受益”的原则举办合作医疗,这是在当前形势下举办合作医疗的基本方针。但是,一般性的文件和会议要求,缺乏法律约束力,很容易与有关政策发生冲撞,由于没有硬性政策支撑,尽管卫生部门克服了诸多困难,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很容易反复。由于国家还没有把合作医疗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不能得到确认,因而在部门认识上有时难以取得共识。在举办形式上,难以摆脱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行。然而,国家对城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十分重视,即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推行,这无疑促使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从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看,往往依赖于行政干预。为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许多地方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与有关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以此促使基层干部参与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和实施,但是这种行政措施是不可靠的,一旦宏观政策有所变化,或受到一个地方中心工作的影响,合作医疗就很难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就会处于滑坡解体的境地。我省一些县乡一届政府换届,干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发生变化,合作医疗覆盖面就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

四是管理难规范。长期以来,合作医疗在总体发展思路上没有主导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一直未能形成各个方面都能接受、经济可行、可广泛推广的合作医疗模式。各地目前的合作医疗由于过多地强调因地制宜,因而在举办形式上多种多样,给管理、操作、推广上都带来困难。我省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合作医疗建设步伐,虽然也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合作医疗,但由于缺乏技术培训和指导,在本底资料不清的情况下,自行摸索选择合作医疗模式,试行后出现了反复,反而容易挫伤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由于形式多样,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宏观上无法对合作医疗筹资、补偿结算、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规范,不能体现出合作医疗要解决的重点内容。靠一个乡、一个县自行摸索出来的合作医疗,管理水平低,管理方法简单,没有权威性,达不到科学管理的要求,同时监督服务体系也不配套,医疗机构、参保者、合作医疗管理组织三方没有制约,造成诊疗服务不规范、参保者总想捞回交出的钱,管理不严格,合作医疗费用超支,使合作医疗的良性运行机制很难形成。

2改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思考

2.1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合作医疗,是推行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通过广泛发动舆论宣传工具,使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合作医疗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举办合作医疗不应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的受益,要使合作医疗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此外,对没有报销合作医疗费用的农民进行健康体检。我们认为,强调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要看清事物的主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为一有风吹草动,就顾虑重重,更不必因为部分群众思想上还有异议,就放任自流,撒手不管。

2.2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前提。为使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我们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其中拿出大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对县(市)、乡(镇)政府合作医疗引导资金配套的,省予以支持。我们目前有20多个县(市)政府建立了人均1~2元的合作医疗政府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我省一些地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或与农业部门协调采取在签定合作医疗合同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费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各部门收缴的经费汇总交县合管办。

2.3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是巩固合作医疗的有力保证。县、乡都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乡政府领导负责,卫生、农工、财政、金融、保险、审计等部门参加,共同承担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行政监督、经费筹集和管理工作。我省一些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为合作医疗管理队伍解决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为了不断完善有利于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不愿参加保健型(只报小病)合作医疗的个人不得享受大病风险医疗报销;对不愿缴纳费用的个人不得享受集体和政府提供的经费报销。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上也要体现出对合作医疗参加者的优惠,以鼓励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要按照量入为出、分段核算的办法管理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帐目公开、民主监督,严禁用于补偿农民医疗保健费用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合作医疗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订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帐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通过建立起以户为单位的基本医疗家庭帐户,使得以往普遍采用的小病大病都互助的做法,为小病在全家范围内自助,大病在全社会范围内互助共济。家庭帐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帐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我省一些试点单位的经验表明,这种模式可以解决长年困扰群众交费难的矛盾,通过缩小结算单位,不仅强化了农村居民的费用意识,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程度,同时也加强了对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使得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积累。

合作医疗范文第5篇

一、加强体系建设,成立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长期的政策举措,加之*县是农业县,农村居民占绝大部分,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任务繁重,难度较大,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切实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县编办与卫生局一起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学习外地经验,并根据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反复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市编办的全力支持,于*年底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归口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同时每两个乡镇核定了一名审核员编制,共15名。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人员由乡镇机关的在职干部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由县合管办统一垂直管理。制定出台了合管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业绩实行量化管理,对于乡镇审核实行定期轮换,交叉审核。这一系列健全机构的举措,确保了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恢复了乡镇卫生院的功能

为保障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转,动态掌握县、乡、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必须筹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为此,*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编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2000年以来部分改制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恢复性建设,明确为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全县的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则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保障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里制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要求。使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目录有依据、就诊就医转诊转院有制度,为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主要有:一是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两个文明工作考核之中,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卫生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与卫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卫生局机关实行领导管片,干部联系1-2个乡镇合作医疗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合作医疗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机制。县委、县人大、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到乡镇对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平衡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