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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科技合作

中俄科技合作

对俄关系是我国对外关系和国际战略格局中极具重要意义的一环。紧密、务实和互信、互谅的中俄关系,对于共同遏制霸权主义,保持大国均势,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自身发展不可或缺。中俄关系只有通过经贸、科技合作和人文交流才能充实、巩固和发展。俄罗斯是世界重要的科技强国之一。在我对外科技合作格局中,俄罗斯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科技合作是中俄两国建立和发展面向21世纪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升我国军事实力,实施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四个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俄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的框架内,建立了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实现了国家之间、政府部门和地区之间以及科研院所之间的对口科技合作,并且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的格局。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目前对俄科技合作的水平与两国的大国地位和不断提升的战略关系还不相适应。

进入新世纪,俄社会经济开始全面复苏,科技体制改革正在经历艰难的转折阶段,其振兴经济和科技事业的重要任务,急需借助外来的资金注入才能完成。今后3~5年可能是引进俄技术人才和先进科技难得的机遇期。我应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紧紧抓住这一转瞬即逝的有利时机,通过观念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对俄科技合作,尽可能多地引进对我至关重要的先进技术。

一、对俄罗斯科技实力的基本评价

如何评价俄罗斯的科技实力和水平?我国政界和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看法。社会上总有一种低估俄罗斯科技实力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管理部门的正确决策和制约了两国科技合作的进程。因此,正确分析和判断俄罗斯的科技实力和水平,走出思想误区,给予对俄科技合作确切定位,是自觉加强和推进对俄科技合作的重要前提。

俄罗斯是前苏联的主要继承国,拥有前苏联60~70%的科技实力,向来有“科教兴国”和“专家治国”的历史传统。经济转轨10多年来,其科技人才虽大量流失,科技实力有所减弱,但是,俄罗斯仍不失为世界重要的科技强国之一,其总体科技潜力仍居世界一流水平。

(一)科研开发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居于世界前列

近来年,随着经济的复苏,俄科研机构和研发队伍已经停止萎缩并开始恢复发展。2000年全俄有各类科研组织4099个,其中,科学研究组织2686个,结构设计局316个,规划设计和设计研究组织85个,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390个,工业企业的研究机构264个,其他科研组织303个;在册人员共有88.77万人,其中,研究人员42.6万人,技术人员7.52万人,科研辅助人员24.05万人。在这些在册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有21949人;具有副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有83962人。俄罗斯科技人员的总数虽然只及美国的2/3,但在技术科学、计算科学等领域具有学位的专家绝对人数却超过美国30~40%。

俄罗斯的科技力量主要分布在三大系统:科学院系统(如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医学科学院、俄罗斯农业科学院等);工业部门的设计研究系统(如苏霍伊飞机设计局、图波列夫飞机设计局等);高等院校科研系统(如鲍曼科技大学、莫斯科大学、萨莫拉航空航天大学、圣彼得堡技术大学和船舶大学等)。俄罗斯科学院系统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拥有400多名科学院院士和通讯院士;下辖圣彼得堡科学中心、乌拉尔分院、西伯利亚分院和远东分院。工业部门的设计研究系统体系完整、创新能力强;高等院校科研系统基础研究扎实,富有活力。除了以上三大系统外,俄罗斯还有一个工程院系统。该工程院系统拥有近千名国内外院士,在俄罗斯89个联邦主体中有54个工程院分院或中心。

俄罗斯的科技实力是在西方长期包围和自我封闭的条件下另辟溪径发展起来的。与西方国家相比,俄罗斯科学家的科学积累丰厚,具有自己独特的科学思想和研究方法,蕴藏着较强的、持续的创新开发能力。

(二)基础科学研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俄罗斯基础科学水平总体上仍居于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2000年5月俄罗斯对本国科技实力进行新的评估表明,在当今世界上102项尖端科学技术中,俄在其中的52项保持世界领先地位,27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近年来,在基础研究的所有领域,比如,在微电子和毫微电子、电光绘图新工艺、高温超导、化学、天文物理、核物理、数学物理、超级计算机、分子生物学、气象等领域都取得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激光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先后在实验室合成了元素周期表上第114号和116号超重元素等。俄罗斯科学院院长称,在重点基础科研领域中,俄约有40%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三)在一些宏观技术领域仍保持着国际领先水平

据我科技专家评估,在宏观技术领域,俄罗斯的工业基础设施的全部基本指标与西方非常接近。只是在技术环境方面,比如质量保证系统、标准自动化、计算机化、远程通讯等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在当今世界决定发达国家实力的50项重大技术中,俄罗斯在其中12~17项可以与西方国家一争雌雄。在当今世界决定发达国家实力的100项突破性技术中,俄罗斯在其中17~20项(比如,电子—离子技术、生物工程、等离子体技术、原子能、复合疫苗、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另有25项经过5~7年可以达到世界水平。

俄罗斯是世界唯一能够全面掌握空间站制造、发射和回收技术的国家。和平号空间站超期服役10年后按照预定的轨迹成功陨落,说明俄仍是这一领域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俄的小卫星总体设计技术及其姿态与轨道控制和发射及自主导航、登月飞行技术和空间飞行器系统技术、载人飞船部件、卫星和飞船材料抗高速粒子撞击技术、空间材料加工技术等都居于世界的前列。

另据美国防部的资料,俄在信息交换、处理和信息安全技术方面,在定位、导航和定时技术(包括惯性导航和相关配件、重力仪和梯度仪以及无线电和数据导航系统工程等)方面,在能源储存、整流技术以及生物传感器技术方面,与美国一样,具有全面的研制开发能力;在能源的转换和发电技术方面,领先于美国。

(四)军工和宇航领域的技术与美国旗鼓相当

军工和宇航技术广泛涉及到电子、通讯、自动控制、大气物理、天文、材料科学、动力学等许多技术领域。俄罗斯的大部分科技潜力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并用于包括航空、电子、无线电、通信设备、兵器、造船、弹药和特殊化工、火箭和航天技术等国防系统。无论在宇宙的研究和开发方面,还是在各类尖端武器的研制方面,俄罗斯与美国都是各有所长、难分上下,同处于世界遥遥领先的地位。俄空间载人航空技术、运载火箭技术处于世界一流水平。从苏联时期到现在所发射的运载火箭(2500多次)和航天器(3000多个)就占世界发射总量的2/3;具有21世纪作战能力的第四代战机苏—34和苏—37战机,其关键技术是推力矢量喷管技术,目前美国尚未达到应用阶段。近年来,在导弹和战机等武器的研制方面,俄罗斯创造了许多新成果,比如最新式的“白杨—M”系列多弹头分导导弹、能有效打击隐形飞机的S—400地对空导弹、X—22隐形导弹、反弹道导弹以及能产生等离子隐身的隐形飞机等。目前,俄罗斯武器级的铀和钚大约分别为1200吨和120吨,均多于美国并向美国出口。美国承认,俄罗斯的等离子体武器技术要领先美国5~7年。中国专家认为,俄罗斯载体激光制导武器的射程远远超过美国。在舰船制造方面,俄罗斯潜艇的隐身性和壳体防护性均优于美国同类产品。

但同时也应看到,俄罗斯在科技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诸如:

一是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相对落后,民用产品的技术性能低下

苏联时期,由于体制障碍和指导思想偏颇,其基础研究的先进成果大都集中用于军工和宇航领域,较少转为民用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独立后的俄罗斯,由于军工转产不成功,上述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西方国家普遍认为,苏俄民用技术,除了少数项目比如泥浆的管道运输技术、生命保障系统以及计算技术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外,其总体大约要比西方落后10~15年。美国国防部的资料显示,在生产和制造技术方面,俄罗斯与美国的差距相当大:在生产和加工技术、涂料、冶金、生产设备和机器人的研制技术等方面,美国具有全面的研制开发能力,而俄罗斯只具有一般的或有限的研制开发能力。在科技成果的工艺造型和技术环境方面,俄罗斯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俄罗斯总统普京承认,俄罗斯的科学研究与其成果推广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在世界的科技服务总量中,俄罗斯所占的份额不到1%,而美国却占20%。

二是科技体制正处于困难的转型阶段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科技体制在经济下滑和“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一直处于困难的转型阶段。一方面,国有科研机构由于数以十万计的科研人员“外流”而急剧萎缩;另一方面,科研和研制经费急剧减少(1992~2000年各种来源的经费拨款占GDP的比重由0.5%下降到了0.24%;占联邦预算的比重由2.43%下降到了1.66%),许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发性研究课题中断,创新研制的成果不能中试和实行产业化。为了自谋出路,许多国有科研机构纷纷改组改制,组建面向市场需要的科学中心和股份公司;不少科研人员离开研究所和实验室,去组建自己的私人科技实体。目前,俄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科研实体并存的局面,它们的科研和研发经费也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俄在保持原有的科研和研发体系框架下,正在着手建立科技创新的新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已形成了66个以优势专业方向为主导的科学城(“科学综合体”),并以这些科学城为主体建立了58个各具特色的国家科学中心,即“联邦科学和高技术中心”。面向市场的科技小企业已经发展到5万多个。俄工业科技部已经把技术创新作为该部的工作重点。为此,国家还成立了“政府科学创新委员会”。近年来,普京决心把振兴俄经济的重任寄托在加速科技体制改革和优先发展科技事业上。根据规划,到2010年前,俄科技体制改革将渡过艰难的转折阶段。

近年来,俄科研和研发费用越来越多地来自国外。今后几年,俄众多的科技园区的发展以及大量急待进行的原发性研究课题、中试研究和研制项目的完成,仍急需借助国外资金的注入才能实现。为适应国际经济的一体化,促进国际技术创新合作,2000年俄联邦科技部出台了《2000~2005年俄联邦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构想》,鼓励俄技术在境外通过合作实现商品化。这种特定的条件为我加强对俄科技合作提供难得的机遇。

二、中俄科技合作的现状

中俄科技合作是中苏科技合作的历史延伸。苏联解体后,经过两国10多年的努力,中俄科技合作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恢复调整阶段,中期的合作转型规范阶段发展到了现在的高科技产业化及创新合作阶段。

(一)恢复调整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中俄国家关系的正常化,两国间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始恢复。1992年两国签订了“中俄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为两国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科技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协定随即纳入了中俄副总理级的中俄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下设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这一阶段俄的对华方针是:鼓励和支持对口部门、科研单位和地区建立直接的科技合作关系,加强开展技术贸易和技术含量高的合作项目。

(二)转型规范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

1995年在俄的提议下,两国各自建立“中俄科技和高技术中心协会”。其目的在于,利用中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发挥俄罗斯的科技优势并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各自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6年中俄战略协作伙伴的建立,为两国科技合作掀开了新的一页。随着科技合作的深入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两国的科技合作在原有的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下运作的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于是,在1997年6月两国总理第一次会晤中,双方正式决定,在委员会框架下设立科技合作分委员会,以统一协调和管理在科技合作领域中的事宜。两国在分委员会框架下还成立了“中俄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工作小组”,并采取了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两国间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园区推广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园区管理方面的交流,形成在高科技领域的双边合作机制。(三)产业化及技术创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迄今)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俄加快本国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以及技术产品出口的进程,两国科技合作进入了产业化和技术创新的新阶段。1998年12月,在俄方的倡议下,“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在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启动。1999年在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了“中俄创新联合工作小组”。同年,两国总理在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中俄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分配协定书》,为解决两国间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11月两国商定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与俄罗斯联邦科技部关于在创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两国政府的协议,中国将在俄建立“中俄科技园区”。2001年在双方的努力下,在哈尔滨建立了“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在衢州建立了“浙江中俄科技合作园”。双方还商定,各自选出5个地方(中方为:北京丰台、无锡、西安、哈尔滨和上海;俄方为:莫斯科2家、圣彼得堡2家、新西伯利亚1家)作为“孵化器”(科技合作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对口科技合作的产品。

经过10年的探索和发展,中俄两国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科技合作:中央政府间的合作;相应部门及地区间的合作以及科研单位及企业间的合作。在两国总理会晤机制框架下设立的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双方通过官方的渠道各自提出合作项目(20世纪90年代每年大约30~40个,2000年大约20个)。经过讨论和商定,双方签订合作议定书,各自进行项目的落实。

在两国的科技合作中,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和俄罗斯联邦基础科学基金会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协议,两国的科技界(主要是两国的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院所)以国际学科发展前沿为方向,以合作研究为主要形式,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实行优势互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两国基金会赞助的项目中,化学项目约占50%,数理项目约占1/3以上,材料项目居于第三位。

在两国的科技合作中,两国科技部所属的“中俄科学和高技术中心协会”,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双方的协会互相提供科技合作信息,为各自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可以合作的项目清单,推动双方科技合作成果实现产业化。

近年来,中俄相应部门和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以及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间的科技合作进展较快。在全国许多省、市、区,初步形成了“官产学研”为一体的、有效的对俄合作方式。目前,在全国5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39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都有与俄科技合作的项目。

三、对俄科技合作的成效

最近10年来,由于贯彻执行了“官民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以‘双引(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为重点”的指导方针,我对俄科技合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大约引进上万名专家,2000多个技术项目,其中仅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就有400多项。通过对俄科技合作,我已经获得了从西方难以得到或需要用高昂的代价才能买到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创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从俄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有的解决了我技术攻关的难题,缩短了研制开发周期;有的填补我科研和技术的空白。这些技术和设备,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经济跨越式发展都起到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与俄的军工技术合作,我打破了西方的军事遏制和技术封锁,在一些常规武器的研制方面大大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

(一)缩短研制开发周期,填补科研和技术空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与俄合作的科技项目大约70%已经得到执行并获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仅以我863计划项目为例,1995年底,在863计划实施10周年之际,我国评选出的10项重大科技成果奖中就有4项得益于同俄罗斯的合作。这就是:6000米水下机器人、合成孔径雷达、转基因羊和大功率激光器。通过与俄合作开展6000米水下机器人项目的研究,我不仅掌握了全部关键技术,而且提前10年完成了863国家计划中对水下机器人所规定的任务,使我国水下机器人的研制能力跻身于世界前列。我从俄引进受控热核聚变超导托卡马克装置T—7并成功地进行了改建,在短短几年内使我成为世界上继俄、法、日之后第四个拥有大型托卡马克装置的国家。与俄合作研制成功的第二代L波段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在1998年抗洪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与俄——独联体科技合作,“卫星行波管研制线技术改造工程”,在空间行波管研制能力方面实现了由单一管子的研制向整个器件研制的重大的转变。在空间技术领域,通过引进、合作和自主开发,我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掌握了诸如小卫星总体设计技术及其姿态与轨道控制技术和发射以及自主导航技术,登月飞行技术和空间飞行器系统技术,载人飞船部件,空间材料技术等。我许多参与合作的部门、单位反映,通过与俄科技合作并掌握相关的先进技术,我在一些领域的应用技术水平扶摇直上,缩短了10年甚至于20年的研发时间。

(二)促进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对俄科技合作对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一次性买断、技术入股以及联合组建合资企业等多种形式,在不少省区开始出现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或基地。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是迄今为止由俄提供银行贷款与我合作的最大项目。在第一期工程施工中,最多时有400多名俄专家和西方专家同时工作。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测,该核电站在技术参数和安全指标的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俄罗斯和我国现有的同类核电站,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浙江“巨化集团”与俄合作建立的“巨(衢州)圣(彼得堡)化工集团”(“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用短短的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需要15~20年才能完成的聚四氟乙烯等新产品从研发到中试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并且通过与俄专家共同研制又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与俄罗斯国家光学院合资建立的“巨兴集团”(“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合作研发,大大提高了我国人工晶体生产技术的档次。哈尔滨“圣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非官方渠道引进俄的专家和技术,共同研究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属磨损自修复技术(ART),已经获得一项国防专利,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山东省正在与俄合作建立“良种示范实验基地”、“育苗示范基地”、“急症研究中心”以及“粉末技术及自蔓燃技术实验室”等。这为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提高军工技术水平,增强国家防御能力

与俄军工技术的合作,是我科技合作最重要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从俄方引进的技术和购买的武器装备,价值超过100多亿美元。其中购买了数十架苏—27歼击机及能组装200多架苏—27歼击机的生产线;数十架苏—30歼击机及若干架预警飞机;添置了数艘现代级导弹驱逐舰、潜艇和水上船只以及S—300导弹等。2000年以来,中俄两国就共同使用俄GLONAS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进行商谈并有望达成协议。2002年双方就合作生产苏—30歼击机已经达成协议,俄方同意提供发动机和零部件,联合组装200多架这种型号的飞机。通过与俄的合作,我掌握了下一代激光武器研制的关键技术;与俄合作研制的“多注宽带速调管”使我成为继俄之后第二个掌握该项雷达技术的国家。根据我有关部门的专家估计,通过与俄的军工技术合作,我在一些常规武器的研制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大约可以缩短10~15年甚至于20年。与俄的军事技术合作,打破了西方对我的军事遏制和技术封锁。我掌握的先进的武器和军工制造技术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有力手段。

四、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俄经贸关系和科技合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这与两国的大国地位、不断提升的政治关系还很不相称。同与西方大国的科技合作相比,我对俄科技合作的定位较模糊,合作规模还不够大,运作方式也不太规范,战略性大项目偏少,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环节比较薄弱,许多具有深远开发价值的项目因资金短缺和部门分割而搁浅。此外,俄官方在转让技术中对我往往存有戒心,关键技术的转让日益困难。中俄两国科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两国社会经济转轨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就我方而言,这里既有思想观念因素,又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的因素。

(一)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外科技合作的错位

中央领导早就多次强调指出:“俄罗斯的科技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巨大”,“中俄两国的科技合作有着远大的前景”。“高科技合作不要只把眼睛盯住西方,某些方面与俄合作具有潜力,不可忽视”。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学术界和管理部门中,依然存在着一种贬低俄科技实力而盲目推崇西方的错误倾向。近年来,这种错误倾向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得到扭转,迄今仍在起着消极的导向作用。我实业界和一些领导部门的少数管理人员总是不加分析地认为,俄总体科技水平大大落后于西方,俄的设备和技术“傻大黑粗”。在他们眼中,对外开放似乎就是对西方开放。只有西方的先进科技成果才值得引进。在确定对外科技合作伙伴时,一些部门总是自觉和不自觉地把美、欧、日放在优先地位,而对俄却往往不予重视。这既不符合实际,又使我付出巨大的代价。美国虽是世界公认第一科技强国,但长期以来霸权主义作祟。它不仅在高新技术领域对我实行严密封锁,还控制和阻碍别国向我转让先进技术。中美之间的科技合作迄今仍然局限在环保、气象、地质等公共性领域和基础学科领域。欧盟虽是我开展技术贸易的主要地区,但其对以市场换技术的要求很高,在高新技术领域,也对我严加戒备与防范。我与日本的科技合作大都集中在基础学科和一般传统工业领域,很难在高科技领域打开缺口。一些案例表明,在我从西方高价购买的技术和设备中,就有他们从俄低价购买转手倒卖过来的。

(二)部门分割造成的壁垒和机制方面的障碍

中俄科技合作是在两国实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进行的。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管理真空”和利益摩擦必然对双方科技合作产生消极影响。自1997年设立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以来,两国政府虽然逐渐地加强科技合作中的领导与协调。但是,两国部门分割的局面尚未打破,政府的管理职能尚未彻底转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研究——研制——产业化”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2000年初,俄将科技部与工业部合并为统一的工业科技部,加强了对外合作的协调工作。而我对俄科技合作迄今仍然在较大程度上处于各自为政,多头领导、分段管理的状况。科技部、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和其他产业部门之间,以及省市一级的科技厅、外经贸厅和其他委局之间,在引进俄科技项目方面缺乏正常的沟通机制和专门的协调机构。两国间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特别是联合攻关项目不能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跨部门运作。(三)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影响对俄合作的积极性

我一些部门和企业,迄今不愿意积极参与对俄科技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现行规章制度不适应对俄科技合作的需要。比如,在引进俄军工技术和设备上,采购部门往往过多考虑价格而贻误时机;军备使用单位往往态度积极,而研制部门则往往因为保编制、包研制经费而态度消极、行动怠慢。此外,现行财务制度对我赴俄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及俄来华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规定的待遇标准偏低,缺少对购买和引进俄技术而大量节约国家资金行为实行奖励的机制。因此,在个人实惠和自身经济受益的驱动下,一些部门和管理人员中便出现了不愿低价去购买俄先进技术设备,而宁愿高价去采购西方同类技术设备的“怪现象”。

(四)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面临断档危机

在对俄科技合作中,语言的沟通和技术交流起着关键性作用。一些省区的实践表明,在对俄技术交流中,一个既精通俄语又掌握技术的人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双边技术合作和引进项目的成败。但是,当前一个十分忧虑的问题是,全国普遍缺少这类复合人才。目前,上个世纪50~60年代培养的精通俄语的技术人才已经进入老年,真正能够工作的已经为数不多。长期以来,在“留学——西方、研究——西方、采购——西方、旅游——西方”……思想的误导下,许多高等外语院校俄语专业招生人数锐减,理工院校几乎都不把俄语作为第一外语。从俄留学回国的人员在学位学衔承认和住房等方面往往不能享受与到西方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使得高等院校涉及高技术专业的学生大都不愿到俄留学当“洋插队”;研究院所一些对俄学术交流及人员进修计划的名额也往往闲置不用。浙江等地十分紧迫地感到,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断档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双方合作的效果,甚至导致合作项目谈判失败。

五、进一步推进对俄科技合作的政策建议

进入新世纪后,在国际风云不断的变幻下,我在对俄科技合作上,既面临良好的机遇,又遇到严重的挑战。我们必须看到,机遇是潜在的,而挑战却是现实的。在对外科技合作的国际格局中,俄罗斯已把中国列为处于国际组织、独联体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之后的第四类国家(第五类为东欧转轨国家)。随着俄经济好转,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以及科技合作重点向欧洲倾斜,我对俄合作的有利时机可能越来越少。为进一步推进对俄科技合作,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转变观念,自觉提升对俄科技合作的战略地位

加大对俄科技合作力度,首先要转变观念,破除思想认识“误区”,正确评价俄罗斯的总体科技水平。如有可能,建议中央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有中央各部委和大企业以及地方科委、厅(局)和专家参加的全国对俄科技合作工作座谈会,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动员各部门和各地区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对俄科技合作的特殊意义,并且在我对外科技合作格局中,对合作伙伴的排列顺序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定位。在保持和加强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科技合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与俄的合作,特别是在引进军事技术和关键技术方面,应像浙江、山东等一些省区那样,把俄罗斯作为首选国家之一。

(二)制定对俄科技合作的战略

中俄科技合作不仅是扩大双边经贸合作的“催化剂”,更是两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加速器”。为使两国科技合作稳定、全面的开展,建议中央责成科技部会同外交部、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对俄科技合作战略,将对俄科技合作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联系起来。要以科技资源整合经济、外交等多种社会资源,推动中俄科技合作的发展。外交部等涉外部门要把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对俄、美等国的科技合作置于对外关系的“重要战略地位”。科研和研制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破除“一切从头做起”和“闭门造车”的观念,树立自主研究和积极引进相结合的思想。在对俄科技合作中,要确立“优势互补,共生双赢”的原则;在“平等互利、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国际惯例”的方针指引下开展合作。要充分利用中俄最高级会晤的时机,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两国经贸和科技合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确定一批两国在战略领域进行合作的项目。

(三)建立对俄科技合作的协调机制

对俄科技合作不仅涉及科学技术领域,而且还渗透到经济中的各个产业部门;不仅涉及对双方技术的评估、筛选和引进,还包括技术的中介、中试和产业化。科技合作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俄科技合作领导机制的跨部门性和协调性。为了加强对俄科技合作成果的产业化,建议充分利用现行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科技合作分委员会、军技合作分委员会以及经贸合作分委员会和银行合作分委员会的横向联系和相互配合。同时,在中央政府一级设立由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国的对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工作;要借鉴山东省的经验,建立由省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地方领导人和科技园区负责人参加的对俄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在省市范围内,统一协调对俄科技合作事宜,为对俄科技合作搭好“平台”。

(四)设立对俄科技合作风险基金

俄的科技成果与西方转让的科技成果相比,往往是缺少资金而未经中试的科研项目或者是科技半成品。这些科技成果既具有重要的开发前景,又蕴涵着风险。在合作过程中,引进者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完成后续工作。目前,我相当多的企业因缺乏资金,无力对俄科研成果的评估、鉴定和中试进行投资。国家预算虽给科技部10亿元财政拨款和20亿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用于对外科技合作,但其中只有少量(大约2000万元)用于对俄科技合作。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基金的规模不大。缺乏资金支持和风险担保已经成为我对俄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难题。因此,建议科技部从国家对外科技合作基金中拨出更多的资金(比如1亿元)用于支持中俄科技合作的重大项目;扩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数额,以增加对中俄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同时,在政府支持下,在一些民本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富余的省区如浙江省进行试点,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建立省区一级的对俄科技合作风险基金,着重支持俄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五)共建国际性、开放型的研究院和实验室

中俄正处于深化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两国实现产业升级都需要突破共性的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难关。在空间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生物技术等能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一些关键技术领域,我存在薄弱环节,而俄则具有技术优势。过去,这些领域的合作往往是通过专家学者的民间交往进行的。这种办法既不规范,也难以持久。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俄罗斯也正在加快“入世”步伐。为了使两国科技合作持续有效的发展,我当按照国际惯例,根据双方的需要,与俄就共建国际性、开放型的研究院和实验室签定协议或意向书。双方就有关领域的合作确立攻关课题。同时,要参照西方多年以来的做法,根据我技术攻关的需要,租用俄闲置的实验室和研制设备,聘请俄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相关技术课题。

(六)结合大项目的实施加快双边的科技合作

近年来,我与俄大型项目的合作逐年增多。这些大型合作项目,往往都是技术含量很高、历时若干年才能完成的项目。在这些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常年云集大批的各种技术、技能的专家。这是我吸纳国外高新技术的极好机会。在这一方面,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和浙江“巨化集团”已经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建议今后在双方的大项目合作上,比如,在即将破土动工修建的第一条的石油管线项目(耗资约17亿美元)上,参照江苏和浙江的经验,组建技术攻关组织,提出技术攻关的具体项目,通过与俄专家在施工过程中的共事和研讨,尽快掌握俄大口径石油管线在高寒地区铺设、防冻等技术方面的经验和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

(七)集中搞好各种类型的科技合作中心的建设

近年来,中俄的科技合作进入了产业化和技术创新的新阶段。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型”、“院所合作型”和“企业主导型”等三种有效的合作方式,比如,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就是在两国的科技部引导下建立的;“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就是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依托,由科技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支持建立的;在浙江衢州的“中俄科技合作园”就是以合资企业巨(衢州)圣(彼得堡)化工集团”(“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为依托成立的。实践表明,上述“基地”或“中心”在促进双方科技合作的产业化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科技部在对这些“中心”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具体的指导和监督,使其真正成为对外开放型的,具有辐射作用的科技中心。比如,对“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要在其职能定位、发展方向问题上加以扶正和监督;对烟台“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要帮助其通过项目合作扩大国内智力吸纳的力度;对浙江衢州的“中俄科技合作园”要引导它不仅为其母公司浙江“巨化”集团服务,而且还要走出“高墙”为培育地方的经济增长点而发挥作用。另外,科技部及有关部门还要对即将在北京丰台、无锡、西安、哈尔滨和上海建立的,以共同开发中俄对口科技合作产品为方向的五个“孵化器”(科技合作创新中心),给予特别的关照和具体帮助,使它们把握好方向、定好位、选好企业、用好人、建立好的机制。

(八)加大对“民间引进”渠道支持的力度

长期以来,俄罗斯大约80%的工业企业都参与军工产品的生产,大量的科技院所承担着军工产品的研制工作,许多专家和学者都或多或少拥有先进甚至尖端技术的发明权和专利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连年下降,俄科技院所处境艰难,许多专家、学者生活窘迫,其中一些人曾经表示,可通过个人关系向我转让其技术成果。据悉,我一些留学苏俄的专家和学者通过学术交流、个人友情联络等多种形式,已从俄拿到不少我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其中,一些关键性技术已经用于军事领域,一些先进的应用成果如金属自修复技术、蚕性别控制配套品系及有关技术等,已经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实践表明,通过“民间引进”渠道要比“官方引进”渠道更加方便、更为有效。但是,遇到的突出问题是,由于人单力薄,在早期操作过程中,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难以运作一些大项目,特别是军工技术项目。鉴于俄政府近年来越来越严格地控制“技术外流”,我引进俄尖端技术成果的难度增大,建议在对俄科技合作中,我在拓宽“官方引进”渠道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建立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机制,加大对“民间引进”渠道支持的力度。

(九)尽快建立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

我国的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处于不发达和不成熟的状况,尤其是缺乏引进、推广应用俄技术的中介市场。据悉,我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一些专家、学者掌握着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但是,由于缺乏沟通技术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至今得不到评估,难以实现技术商品的转让和交易。为了加快对俄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建议采取政府(科技部)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层次的、高效率和专业化的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组织熟悉俄技术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对从俄引进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为俄技术成果的转化服务。

(十)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全国对俄科技信息网络系统,是实现两国间科技合作项目供需双方快捷沟通、有效对接的途径。目前,这种先进的媒介手段尚未得到普及应用。大多数应用性合作项目多是通过熟知俄技术的专家学者的推介实行对接的。我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虽各自都收集了有关信息并且制作了网页,但彼此缺乏联系,难以做到资源共享及项目快速对接。一些有钱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好项目;而一些有前景的项目往往由于信息不通找不到合作者。为了加快对俄科技合作及其产业化的步伐,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鉴于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以及哈尔滨市等地已各自建立了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这些网站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中心网,把全国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以及在建的5个对俄科技合作创新中心的信息网联成一体。然后,把我对俄科技合作信息网与俄对华科技合作信息网实现联网对接。

(十一)善待俄国专家,加大引智力度

据俄有关部门的人士透露,俄罗斯在对外技术合作方面,比较愿意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工作,而不希望他们流向西方。他们认为,派到中国的专家仍会回国,能够保存俄自身科技实力。而派到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专家往往一去不返,造成人才流失。这就为我引进俄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机会。从总体上说,对俄科技合作取得实效的地方和企业,一般都能注意在感情上与俄专家沟通,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在华期间,俄专家一般都比较满意。但是,从长远看,也存在一个普遍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在华俄专家的待遇往往低于在华西方专家的水平。一旦俄专家了解到国际市场行情,增强了市场意识,就会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最终无益于双方的合作。鉴于俄正在采取措施控制高技术人才外流,我引智难度也在加大,为了吸引和留住俄高技术专家,建议有关部门相应提高他们的待遇。对于以技术入股的俄专家要切实兑现承诺。国家专家局要参照国际惯例,加紧制定统一的外国专家待遇政策,规范人才引进市场。

(十二)加紧培养和充分利用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

为了解决我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断挡”的问题,建议中央制定相应政策,扩大和增派留俄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及黑龙江大学等具有俄语教学优势的院校增设双学位教育;在对俄科技合作具有优势的地区的高等院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增设“俄语+技术(贸易)”或“技术(贸易)+俄语”的“复合专业”并扩大其招生额度;在一些对俄科技合作开展好的地区,还可以创造条件开设各种短期的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培训班和训练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潜在的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复合人才,特别是聘请早年留学苏联和俄罗斯的老专家、老学者继续发挥“余热”,或直接从事对俄科技合作工作,或参与对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人才的培养。

(十三)在加强对俄合作的同时,重视与独联体其他科技大国的合作

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大约继承了前苏联30%的科技实力。这些国家在许多领域,比如航天航空、造船、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焊接技术以及农业领域的科技水平与俄罗斯各具优势并互相补充。这些国家与我国既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心理障碍。在美、俄的施压下,它们想借重对华合作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它们对华科技合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主动。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山东济南先后建立了“中国—白俄罗斯高科技园”(2000年11月)和“中国—乌克兰高科技合作园”(2002年5月)。2002年11月19日乌克兰总统库奇马在访华期间,还专程到济南参加“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开园典礼。山东省科学院与白俄罗斯科学院还拟在济南联合组建“生防微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干燥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别重点研究微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和压力喷雾技术等基础课题。在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也都有与这些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山东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技术从俄罗斯引进来比较难,而从白俄罗斯或乌克兰却比较容易引进来。为此建议,在加大对俄科技合作力度的同时,也要引导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重视对独联体其他重要科技大国的合作,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对这种合作实行倾斜。

(十四)加强领导,避免多头对外,防止恶性竞争

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11月中央召开对俄经贸工作会议和2002年3月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重视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但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俄科研部门往往以同一个项目招引中方多个单位角逐;据我驻俄使馆反映,目前多数访俄的科技团组盲目性很大,事先不做充分准备,也没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和明确的意图,就由官员匆匆率队访俄;还有的为了“赶浪潮”,追求“轰轰烈烈”的感觉,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这既浪费国家大量的钱财,又引起俄方的反感。另外,在引进俄应用科技项目中,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的现象。政界和学界有识之士开始担心,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毁誉性贸易”有可能会在双方的科技合作中重演。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区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并采取措施对出访团组严格审批,杜绝不带具体合作项目的团组出访。浙江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学院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对俄合作中,实行“事先网上沟通信息、实行项目对接,然后形成共识、达成合作意向,最后出访或来访签约”的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