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民间信贷

民间信贷

民间信贷

民间信贷范文第1篇

民间借贷给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带来的挑战

(一)实体经济被侵蚀,违约风险如影随形。在资金供求紧张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节节攀升,远远高出很多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一方面侵蚀了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利润,甚至可能拖垮一个企业。另一方面,在强大的套利诱惑下,一些企业和个人经营意识被扭曲,可能会放弃实体经营,将资金转向回报率更高的民间借贷市场。一些资信较好的企业和个人甚至可能通过银行获得相对低利率的贷款,并将其划给下游资金使用者,从中获取利差,这时信贷资金便间接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然而,由于当前民间借贷运作不规范,内控措施不到位,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民间借贷的资金便打了水漂。因此,银行机构的信贷客户从事民间借贷,都会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二)信用风险被掩盖,借款人债务难摸清。征信系统是信贷工作人员的作战情报,在贷款调查阶段,银行会先通过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然而,当前民间借贷分散、量大,且游离于正规监管之外,银行仅通过征信系统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使资信调查出现了真空。另一方面,民间贷借往往发生在银行贷款本息归还日,形成了“民间借款-归还银行旧贷-取得银行新贷-归还民间借款”的灰色链条,这相当于将质量不好的贷款又向银行转包了一次。从近期一些媒体报道反映,更有一些银行职员主动指引或帮助客户借用民间贷款“倒贷”。这类的操作使银行无法及时掌握逾期信号并采取保全措施,隐性风险在推迟的同时被不断积累和扩大。一旦滚雪球式的债务链条断裂,借款人却基本上都会情愿选择先归还民间借贷,这时将很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

(三)银行信誉被套取,案件风险不容小觑。作为银行营销人员,手里有大量的客户信息,他们非常清楚哪些客户缺钱,哪些客户能给资金出高价。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违规操作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些营销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牵线搭桥、提供但保,充当资金掮客从中谋利;一些营销人员可能会采用假名、借名、冒名贷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民间借贷;甚至还可能会有一些营销人员干脆自己当家,一边高息揽存,一边放高利贷,或直接以客户存款私自放贷等。类似的案件近期正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不断涌现。银行职员充当资金掮客,并不仅是职员自己的私人问题,而且涉及到银行信誉。民间放贷人和借款人往往会基于对银行职员的信任而发生民间借贷行为,其特殊身份也必然有损银行声誉,更有可能引发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案件和违规放贷行为。此外,营销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出于个人利益,将原本的优质客户转而介绍给其关系组织或个人,也使银行损失了宝贵的客户资源。

(四)游离于监管之外,信贷管理制度被架空。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信贷利率几倍,高利促使其发展呈上升蔓延趋势,也就吸引了更多的银行资金通过不同的渠道向风险集中。调查显示,目前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十分广泛,既有居民自由资金的投入,也有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银行信贷资金一旦进入民间借贷领域,其监管就脱离了银行的视线,贷后管理机制也就无从发挥,这些进入民间借贷领域的银行信贷资金其流动性目前处于监管的盲区,银行信贷部门无法有效评估其信用程度,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将会对银行业的信用造成冲击,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增。更为重要的是,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民间借贷的扩张造成了大量资金长期在正式金融体外循环,出现了“金融脱媒”现象,必然会导致金融信号失真,干扰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和资金总量的监测。结构调控上,因为民间借贷资金的无序性,盲目性,相当一部分资金背离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产业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消弱了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能力。

确立风险意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一)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民间借贷伴随的是高风险。就民间借贷本身来说,无论是借贷双方还是中介,都承担着极高的风险,作为借款方自然需背负上沉重的包袱,当包袱越来越大,就有可能会有被拖垮的一天。作为贷款方,高利率必然意味着高风险,一旦资金收不回来,将不受法律保护。作为中介组织和个人,对借款准入不规范、贷款资金缺乏监管、法律不保护等是其与生俱来的软肋,一旦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出现诈骗等违法行为,这些中介组织或个人是无力去承受损失的。更可况,当前社会上一些组织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吸收存款,其借贷行为还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问题,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存在极大的合规性风险。例如,近期浙江吴英案出现的民间高利贷崩盘大案,已给民间借贷风险敲响了警钟。此外,如前所述,民间借贷的风险不单在其内部聚集,更有可能危及银行业信贷资金的安全。民间借贷使贷款的安全性管理受到一定影响,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引起银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贷款管理中要始终将“安全性”作为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断加强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确保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二)深入调查,摸清借款人资金需求及债务背景。在贷款调查阶段,首先,在常规征信查询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人脉资源,摸清客户的经营状况、实际债务背景、风险癖好等,认真评估客户的偿债能力和信誉状况,对涉及高利贷的组织或个人坚决不予以贷款支持。其次,对客户的贷款额度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量而定。除了关注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等主要因素外,还应细致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防止步入资信好、规模大,就可提高信贷额度的误区。要仔细调查客户的前期项目调研结果及自有资金准备情况,将信贷投放资金与自有资金控制在合适的比例之内。再次,要认真审核借款人身份,坚持双人调查,落实借款人本人在发放机构营业场所面签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禁止银行工作人员代办贷款,防范在高回报的诱惑下,银行职员利用假名、冒名、借名贷款进行民间借贷套利活动。

(三)规范管理,做好资金的支付审查和来源监测。在贷款支付阶段,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对于大额贷款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确保信贷资金按约定的用途流入实体经济,防范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在贷后管理阶段,通过监测客户资金的大进大出以及频率,看其变化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交易对手及资金流向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可疑交易等。在贷款的收回阶段,应特别关注客户的还款来源,如还款来源非自身账户资金积累,则必须引起关注。在还旧借新申请时应重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防范借款人“借东墙补西墙”的做法造成银行隐性不良贷款。

民间信贷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间信贷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14-02

江门市作为广东省及珠三角的经济重镇,民间信贷比内陆地区要发达和成熟,同时江门市是中国第一侨乡,拥有丰富的海外个人资金来源,民间融资渠道呈多元化。为了解江门民间借贷现状,分析江门民间信贷存在的主要困难,以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笔者等对江门市五邑地区数百家中小型企业的民间信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750份,回收有效问卷690份,调查内容涉及信贷主体、信贷资金来源、借贷规模、融资方式及资金用途等各方面。根据调研测算,截至2010年底,全市的民间融资规模大约在150亿元左右,其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2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7.6%。近几年五邑地区民间融资规模呈上升走势,说明本地民间融资需求仍在不断加大,民间融资更为活跃。从构成上看,目前江门市中小企业融资额低于自然人融资额,自然人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额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分别为78.5%和21.5%。

一、江门市民间信贷的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范围广。通过调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存贷比及江门市民间信贷中介机构分析测算,全市(五邑地区)的民间信贷规模十分庞大,仅2009年至2010年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应超过200亿元,而且涵盖80%的大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遍布各行各业。

2.效率高,期限短,并逐渐规范化。民间信贷最大的优势是手续简便、效率高,这对特别是在讲究时间效率的生产经营来说尤为重要。而流动资金的周转快就导致借贷资金的需求期限较短,调查显示,民间信贷借入资金的期限结构中1个月以内的占29.4%,1~6个月的占32.4%,6~12个月的占23.5%,12个月以上的占5.9%,此外还有8.8%的为不定期。随着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的手续也逐渐规范化,现在除向个人融资借贷外,向企业拆借及中介机构借贷基本都要签订正规合同,只是在抵押、审查及放款流程上较之国有银行更加灵活。

3.借贷利率多样化,较客观反映资金价值。通过调查发现,江门市民间借贷组织的借贷利率多层次化明显。如投资农产品流通加工的借贷利率一般在5%~8%,而一般投资制造业或商业的借贷利率一般在10%左右,而投资房产等高利润行业的利率就可能达到15%~20%左右。调查显示在利息的支付期限上,有36.9%选择按月支付,23.1%的按季度支付,20%的按年支付,15.1%的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有5.9%的无须付息。

4.融资主体呈多元性、隐蔽性,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调查统计显示,通过国有金融机构融资的有72.2%,向其它企业亲友借款的有50%,向中介机构借款的有32.9%,向股东或职工集资的有21.4%,此外还有利用信用卡(占12.8%)、其它方式(占16.6%)等。

5.民间资金需求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过去民间借贷主要用于购建房产、子女上学、就医、婚丧嫁娶等消费性资金需求,现在的资金需求则主要转变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中小型企业资金周转等较大金额的资金需求。本次调查显示,通过民间信贷的融资认为用于扩大生产(占60.7%)、更新技术(占35%)、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占33.8%),还有用于归还欠款(占9.7%)、投资固定资产(占6.4%)和临时转贷(占2.8%)等等。

二、江门市民间信贷的成因

江门市民间信贷的产生原因有其内生性和外生性。内因主要是江门市中小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实力较弱且可抵押的资产少、多为传统加工贸易企业且产品附加值低和增长缓慢、本身财务制度不完善等,这些因素导致金融企业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欲望。另一方面,2010年以来的货币从紧政策,银行信贷紧缩,加上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少,导致信贷规模大幅缩减、银行资金面不宽裕,国家出台的众多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难落地。江门99%左右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根据数据显示,只有6%~10%可以获得银行贷款。

民间信贷存在与发展的外因是江门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个人、企业财富的增加。民间个人持有大量的可以用于企业投资的剩余资金,而且不少企业也有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好的投资机会而闲置着。一方面,目前正规的金融体系不仅不能够为这种资金的供求关系提供畅通渠道反而成了这些资金流动的障碍。另一方面,当前股票、证券等市场形势低迷、不动产投资受政策限制,这些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受到限制。这些资金只好另辟蹊径。在这些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为江门市民间信贷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三、江门市民间信贷的主要风险及存在问题

随着2011年银行资金面的紧张,可以预见年内短期内民间借贷利率上涨势头还将延续。民间信贷利率高、缺乏监管、手续不规范等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1.民间信贷高额利息诱发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风险。民间借贷自身借款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必将吸引部分信用社贷款客户将信贷资金转借给从事民间借贷的投资公司或民间借贷的个人,甚至在江门有些农村还形成了全民将资金转入民间借贷领域,造就了极大的风险安全隐患。这其中也掺杂着不少以借民间借贷为名,实际却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这些无疑给银行或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埋下了巨大的风险。

2.民间借贷高额利息造就企业和经营者生产成本急剧增加的生产经营风险。随着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使得部分企业与个人在借入高利贷后,生产经营成本急剧增加,伴随通胀的加剧,给本就效益不佳的企业和个人增添了相当大的经济负担。民间借贷造成的高额利息,最终使得企业和个人难以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以致利用拆东墙补西墙,或从其他地方以高额利息借入资金归还原借款,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据调查数据显示,有近15%的企业选择协商延期偿还借款,在多次延期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时,有16.7%的债权人会选择收押借款人的财产,还有16.3%的企业去追索担保人。当利滚利无法还清,结果可能造成企业破产。

3.民间借贷高额利息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造成的信贷风险。民间利率不断提高,但是高额利率的借贷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获利的空间毕竟有限,在调查公司资金紧张的原因时发现,有59.14%的企业是因为材料涨价过快,自身产品涨价又比较困难,利润空间严重挤压所致,有29.2%的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增加也是造成利润空间减少的一个因素。这样造成借款单位和个人无力归还到期本息,而部分民间借贷放款人为了达到预期收回借款目的,往往通过暴力催讨借款,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江门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而且担保机制自身又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担保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是很明确,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难以对担保行业及其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调整,当信用担保出现问题时,难以找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之外,江门现有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量不足,担保业务品种也比较单一,并且以短期为主。

2.金融监管不当。适当的金融监管可以降低信贷市场的风险,放松监管会使民间信贷泛滥,风险系数增大。而过度监管则会导致金融抑制问题,江门地区实施的金融监管措施比较严格,市场准入门槛高,业务范围限制较多,业务准入缺乏灵活性使得江门地区信贷市场运行低下。调查数据显示,近87%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比银行的优势在于贷款的门槛低、贷款容易,这也从另一方面增加了民间信贷的风险。

3.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当前虽然合同法、担保法等都涉及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防范和制裁逃离金融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还是不多,并且可操作性也不强,主观随意性太大,对违约债务人缺乏足够的法律震慑,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立法空缺,使民间金融机构处于相对尴尬地位,民间金融得不到合法承认,而民间金融又是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重要渠道之一,这就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

4.民间信贷自身的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有35.68%的企业认为自身效益不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有29.93%的企业认为自身信用不好,财务信息不透明,造成银行不敢贷款;有53.81%的企业承认缺少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还有37.84%的企业难以寻求银行要求的担保条件。而民间信贷具有很大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投机性,且在信息保密、财务约束、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存在缺陷,其自身问题突出。

四、江门市民间信贷问题的主要对策

1.确认民间信贷的合法地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民间信贷的合法化是将其对经济的消极影响转化为积极影响的关键,政府对民间信贷给予引导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民间信贷的公开化、合法化对于资金供求双方利益的维护是非常有利的。这就需要国家给予民间信贷合法的地位。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民间信贷存在的合理性而言,为引导其进一步健康发展,就有必要公开给予民间信贷的合法地位。要确立民间信贷的合法地位,使民间借贷公开化、合法化,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制定有关制度法规,明确规定民间资本享有“国民待遇”,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设立金融机构,满足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现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要增加对民间信贷的有关条款,确立由民间资本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公司、农业投资基金公司等的合法地位,明确规定区域性民间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活动范围、利率及其资金投向等,使民间信贷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2.建立形式多样的合法的民间信贷机构。国家要逐步引导体系外“暗流汹涌”的民间信贷资金进入制度框架之中,一定程度上收编地下钱庄降低其影响力,使得国家得以监控这笔在银行外流动的资金的去向;另一方面,可以给中小企业融资一个较为宽松、又有法律保护的良好环境。可以大力发展如小额贷款公司、股份制民营银行、信用互助社、社区银行等形式多样的合法的民间信贷机构,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等的形式加入到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中,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通过充分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3.创新金融服务,灵活设计民间信贷产品。贷款额小、使用期短、缺乏抵押能力是中小企业的典型特征,而这也是正规金融机构难以适应的,特别是在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正规渠道的金融供给将进一步偏向城市,与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手续简单等为主的金融需求产生了进一步的错位矛盾。因此各金融结构要创新金融服务,灵活设计民间信贷产品,设计以小额贷款、短期信贷、借贷手续简单灵活、还款期限相对灵活、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

4.防范和规避民间信贷风险,加强监管并引导其发展。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民间金融活动发展动态,准确地把握其规模、流向、特点等,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的协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公有资本非法规模集结的炒作行为和金融诈骗,防止因此而造成经济、社会波动。商业银行应转变观念、控制成本、实现金融创新。通过放低门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要求,积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清算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在经济相对发达、信用观念强的农村地区,可以尝试拓展“个人理财”业务,从而将更多的民间资金纳入到正规金融渠道中来。

参考文献:

1.宋羽,彭中.再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其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9(16)

2.张希慧.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规范边界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1)

3.李东海.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9(8)

民间信贷范文第3篇

有调查表明,在一些省市的企业,由于银行的信贷收缩,不得不向企业的职工及通过职工向周围的民众借钱了。这些民间的信贷活动样式万千、不拘一格。有高息承诺,如企业向单位职工借贷给职工25%的利息承诺;有将该发给职工的工资入股的;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吸纳当地资金,带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参观考察项目,评估项目风险,然后向这些企业融资;也有企业开工资金不足,建设单位和产品购买企业答应以预付款形式、垫资或入股的方式承接新项目等。

目前,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果浙江、广东、山东等地企业信用担保十分活跃。也就是说,在银行的信贷紧缩条件下,当地不少企业开始转向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上升到12%,广东借贷利率更高达20%-30%。而国内的实际利率已连续9个月为负,实际贷款利率早已为零。

可以说,在政府对金融资源严格的管制下,政府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把社会的整个金融资源纳入到自己的主导分配的体制中,并通过这种主导分配的方式来掌握金融资源的运作。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各行各业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却迟迟无法打破。甚至于社会经济增长一旦有所波动,政府还会以宏观调控之名不断地对金融市场化方面进行收缩,而这种收缩必然给国内的民营企业及地方企业的融资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

目前,社会各种需求在不断增长,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投资机会,而政府则通过银行收缩了这些企业希望发展之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改革初期,这些企业肯定打消这些希望增加投资机会。因为,它们根本无法从正规的金融体制之外融集到自己所需要的资金。但是,事过境迁,时代早已不同的,21世纪的今天,国内整个金融资源的持有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民间个人持有大量的可以用企业投资的剩余资金,而且不少企业也有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好的投资机会而闲置着。只不过,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流到所需要资金的企业那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正规的金融体系是畅通的,那么这些资金就会通过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顺利地流入所需要资金的企业。但是,目前正规的金融体系不仅不能够为这种资金的供求关系提供畅通地渠道,反之成了这些资金流动的障碍。这样,这些资金的供求关系只好另辟蹊径来沟通了。也就是说,目前国内正式的金融体制已经从根本上不适应社会经济增长之需要,如果这种正式的金融体制不加速改革,只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民间信贷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吉林省;民间信贷;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引言

近年来,民间信贷已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其作为正规金融体系与中小企业、农村建设资金供给需求矛盾的产物,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在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也广泛存在。尽管各国努力推广正规金融,但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及农村建设等仍无法获得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则处于重要位置。

吉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三农”问题较为突出,国内正规金融市场对于农村经营集体的不稳定性而对其有所保留。同时,吉林省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等不断得到提高,民间闲置资金容量有所上升,而吉林省投资渠道的缺少,给民间信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孕育环境。但民间信贷问题也就近几年在吉林省广泛开展实施,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浮现出来。本文从吉林省民间信贷的现状、风险与对策等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对如何改善吉林省民间信贷现状进行剖析。

一、吉林省民间信贷发展现状及分析

与南方多个省市相比,吉林省的民间信贷规模并不大。但随着吉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等,吉林省民间信贷规模也不断在扩大。截至2010年10月末,我省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38.69亿元。不仅如此,已经获得批准注册但未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30余家。

目前,吉林省民间借贷利率所呈现的特点是利率水平的高低差异大,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由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定价主要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取决于借贷双方之间的个人感情关系、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借款人的资金急需程度、借款人的诚信度、借贷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浮动幅度比较大。以2007年下半年为例,吉林省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达到79%,最低为0。从近年变化趋势来看,随着央行不断加息提高利率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类似互借款的信贷事件已经逐渐减少,甚至亲友之间的融资呈现有息化趋势,并且此趋势逐年增强,从2006年的9.91%到2008年的14.47%,增幅达到46%。

二、吉林省民间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信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信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民间信贷在补充正规金融服务不足、解决社会资金需求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一)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第一,民间信贷在国家金融机构监管之外,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第二,民间信贷的资金流动存在随意性,资金流向无法控制,造成资金投入的分散性,削弱了国家利用金融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的效果。第三,民间信贷发展到一定规模,现已抢占了一定银行信贷的市场份额,扩大了货币供应量,该部分货币供应量占社会货币总需求的 30%以上。

(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第一,民间借贷资金容易流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第二,民间借贷高利率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难度。使企业深陷信贷的恶性循环之中,企业的高息信贷会加重企业的财政负担,使本来效益就很差的状态陷入更深。第三,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和自发性容易引发经济和法律纠纷,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影响正规金融的发展

我国民间信贷活动唯利是图,对正规金融有较大的不良影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分流存款、分割贷款业务,形成了黑市利率,对国家利率政策不利;由于中小企业是参与民间金融的重要主体,他们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进行民间信贷。但是在归还时,往往优先考虑利率较高的民间借款,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常常被短贷长用,甚至成了长期占用的铺底资金,这直接加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民间信贷手段过于简单

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是民间信贷繁荣的根本原因。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熟人的范围内,借贷双方信息透明,省去了复杂的申请审批程序,且期限灵活,只要双方同意,出具一张借条或签订一份简单的借款合同就能使资金到位,不像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要审计鉴定、验资、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借款合同公正等手续和层层审批,但这些所谓的“借条”上面大都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价值(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三、发展吉林省民间信贷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明确民间信贷的地位,通过使民间融资“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信贷。从规范我国民间信贷的法律法规来看,民间信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紧张的,而不是互补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信贷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信贷,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吉林省地方政府应出台监管部门受权规章,允许民间信贷在给定条件下合法存在,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扩大政府财政税收,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农村民间信贷组织和活动。对民间信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信贷行为,引导吉林省民间信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第二,建议尽快根据吉林省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从而,缩小非法融资的范围,提升社会信用环境,以严格界定违法融资活动,加快我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同时,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金融体制,吉林省金融机构也就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以及能够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多种所有制并存、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结语

民间信贷起源南方发达地区,其独特的优势快速地将其辐射到全国各地。民间资本经历了从“地下”走到“地上”的岁月,无可否认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的不可忽略的贡献。然而,我们追溯了吉林省民间信贷市场的发展历程,发现其中隐藏着一些风险及问题。目前,我国经济仍以高于世界发展的平均速度,如果不及时作出相应的防范及解决措施,相信未来吉林省甚至是全国的民间信贷市场将陷入一场寒冬。因此本文结合吉林省的特色,针对吉林省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对策。

参考文献:

[1]车正红,张淼,古雨.对吉林省民间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鲁雪岩.关于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J].金融发展评论,2010.

[3]王海平.民间信贷的现状分析及规范方式探讨[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4]周茂清.关于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11.

[5]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

[6]徐坚,张文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新金融,2011.

[7]郭文超,梁洪.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1.

[8]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和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2.

民间信贷范文第5篇

摘要:诚信缺失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政府缺少诚信滥用纳税人的税收;经济领域缺少诚信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金融市场,经过“公地悲剧”、“公家的财富人人可有”“洗礼”的中国民众让当代中国银行出现无数坏账!国有银行怕坏账,民营企业要资金,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出现提供了机会,对此,又怎一个“禁”字了得?

关键词:钱庄 诚信 民间借贷

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中商业欺诈、逃债等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上海钱庄是我国近代重要的民间金融机构,它非常注重诚信理念。上海钱庄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上海钱庄都有哪些诚信表现?通过对上海钱庄诚信研究,对我国目前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借鉴指导。

一、近代上海钱庄的运行状况

1.上海钱庄的诚信表现

⑴股东重视信用

①股东自身的信用

钱庄采取无限责任的形式。“股东负无限责任……”,判断一个钱庄资力的大小,不是看其资本总额的多少,而是依据股东的全部资产和商业信用。比如,钱庄股东经常利用有声誉的人来加强自身信用;新钱庄经常向有声望的老钱庄预借款项,以期能在开业之日显示资本充足。

②股东对经理的信任

股东一旦选定经理,便充分信任,赋予经营大权。经理如有过失,也不会轻易责备或调换,如秦润卿担任福源钱庄经理副理时,曾经放了几笔数字较大的呆帐。程觐岳却说:“润卿是个人才,呆帐归呆帐,副理还是副理。”

⑵维护票据的信用

①对庄票的兑付义务

上海钱庄同业公议:对于庄票的兑现,如果出现钱庄倒闭时把开出但尚未兑付的庄票票根携逃,规定持票人可将票“退还上家归银”。

②庄票的挂失止付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庄票丢失或被他人盗窃等情况,为了限制持票人随意挂失,在营业规则中针对不同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实被水火盗窃,或确系遗失,由失票人向庄家请求挂失止付,并登中外著名报纸各一分,声明作废。由庄家将款项送交本公会,暂为保存,过100日后,毫无纠葛,失票人可见殷实保证人,或殷实庄号,出立保证书,再行付款……”

2.上海钱庄信用的效用

促进了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钱庄属于民族资本主义的范畴,对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早期,本国银行的放款业务尚未开展之前,工商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大多靠钱庄扶持。如聚生、祥生钱庄在辛亥革命前后曾对无锡的工业资本家荣宗敬等进行了大量的信用放款。

二、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现状

1.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的特点

⑴依靠道德约束

我国现阶段的民间金融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这种相互信任就是对交易双方的道德约束,如果这种约束力强,信用风险就小,如果约束力弱,就容易出现失信行为。

⑵交易方式灵活

由于民间金融的亲缘地缘性,资金贷出者对借入者的情况一般比较了解,他们平时就对借款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经营等方面的状况比较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另外,民间金融的贷款方式和条件灵活,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甚至利率都由借贷双方约定。

2.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信用存在的问题

⑴信用环境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虽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发展明显滞后,民众“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信用意识、信用观念淡薄。

⑵借贷手续不规范,扰乱了社会秩序

民间金融借贷手续不规范,缺乏正式的借贷合同,极易引起债权债务纠纷,一旦贷款无法收回,债权人经常通过暴力等非法途径追讨。

三、对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

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其本身在发展中存在着种种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

1.加强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该得到提倡。民间金融的股东、经理及下属工作人员要增强诚信意识,用诚信经念来指导和约束自己,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在正确义利观的前提下追求合法的利益。在这方面上海钱庄的做法有许多可以借鉴学习的地方。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安全,在金融体系中设立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必须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的制度。当某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削弱存款者对存款安全的担忧,增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总之,通过建立健全的民间金融,能够引导好丰厚的民间资金,适应我国众多中小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促使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谭玉萍.传统义利观的当代审视[J].理论学刊,2007 (5): 105

[2]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2: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