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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发展

社会在发展

社会在发展范文第1篇

发展型社会政策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产生,基于吉登斯,米奇利等西方学者对传统福利社会的一系列反思,其试图把以往社会福利对社会平等公正的追求与当前的经济发展联系起来,通过一种“生产性”的新体系来应对现代性所带来的风险,以此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协同发展.。笔者认为发展型社会政策自身的宗旨和特点可以为当前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一、理论探讨

1985年,威伦斯基(Wilensky)和勒博(Lebeaux)在《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一书中首次提出补缺型和制度型的社会福利二分法,补缺型依靠家庭和市场提供福利,而制度型以国家为基础提供福利。总体来看,传统的补缺型和制度型社会政策是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抉择,在国家――市场的二元结构下去讨论社会福利到底是偏向于依靠市场还是偏向于国家共同体,而发展型社会政策注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基础上打破了固定不变的二元结构争议,更富动态和实践性;其宗旨在于推动个人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试图避免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断裂和失衡;同时,发展型社会政策以全球化为背景,引入了多维关系,避免社会福利问题的简单化处理,同时注重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的平衡,增强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包容性的特征。

(一)多维关系的引入与社会体系平衡

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一大特性是注重社会中不同主体的参与,与传统的福利制度相比,它既需要政府的引导,也需要个人发挥主体性,并积极倡导政府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首先,在发展型社会政策中政府仍然然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政府的治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吉登斯指出,“问题并不在于要更大的政府还是更小的政府,而是要认识到目前的治理方式必须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情况,而且,权威包括国家的合法性必须在一种积极的基础上得到重构。”在这里,政府扮演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国家为社会投资提供有效途径,帮助个人和社会组织进行自我发展。其次,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是人力资本投资。通过社会政策有效地增加投资者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增强产出效益,促进社会的再生产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再次,发展型社会政策通过重构社会发展观,将工具性价值和目标性价值统一起来,既强调整体性及全面性的实践策略,也强调特殊性及针对性的社会干预,通过实现整体性进步和积极差别性对待的统一,完成对传统社会政策的超越。它注重个人能力的提升,提倡个人的积极参与,通过投资――产出链条联系个人和社会,发展个人的自助能力。

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发展型社会政策试图平衡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跳出了公民――国家的二元结构,其通过投入――产出纽带,把个人,社会,国家这三者联系起来,旨在协调和平衡现代风险社会中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张力,突出公民社会的作用,既发挥个人的主体性也注重社会关系的恢复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一大基础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注重的是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社区作为个人和社会的基础性联结,社区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团结个人和促进社会复苏的责任。社区所具有的地方性和独立自主性可以更好地调动居民的共同参与,抑制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关系,同时也避免了政治权力对个人自由的过分干预。

一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注重对权力关系的制约,通过平衡各方关系来发挥人的主动性,个人的自由度在这种制衡关系中获得了相应的提升;另一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个人的社会责任也被拓展,在此,个人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身处社会团结纽带中的公民,从个人到公民的角色变化,实质上是实现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的过程。

二、发展型社会政策对社会问题的观照

发展型社会政策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建构,它也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回应。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使得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这些新变化给传统西方福利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继续按照以往的思路,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挣扎已经无法解决现代社会的资本竞争,老龄化等问题。正是考虑到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学者们才提出了发展型社会政策。它主要观照了现代社会的三大问题,即权利的扩散,社会冲突的加深和社会成员的原子化。

第一,在现代权力的抑制问题上,福柯认为现代的权力体系是弥散式的,权力存在于经济、知识、性等各种关系中,并直接发生影响,通过以普遍化监视为基础“规训”手段对整个社会构造进行组织,使其变成一种“纪律社会”。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现代性带来的新一轮极权,然而这种极权已经生成了一套制度逻辑,其不断进行着自我再生产,如何抑制公权力对个人领域的侵蚀早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发展型社会政策明确地指出了政府的社会角色,即没有削弱政府职权,也没有把公权力放在至高位置,而是通过社会关系纽带给予制衡,从这一角度来说,权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社会在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组织;功能优势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3-0036-05

一、导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多发等。这些问题的破解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积极地转变治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重新塑造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推进社会福利、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扶贫开发,完善市场经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数量来看,截至2009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个,基金会1843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44.7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030亿元,实现社会增加值493.1亿元,已经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层级多元、覆盖广泛、功能较强的社会组织体系。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原有的部分职能,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服务国家重大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与政府形成了紧密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监督着政府的治理绩效、推动着政府的改革创新。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认真思考如何推动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健康发展,如何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创造空间和条件,如何对社会组织的运行进行监管等问题。因此,本文在对社会组织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及其作用机制进行系统论证的基础上,探讨推进社会组织发育以及积极功能得以发挥的制度空间和条件。

二、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满足了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资源为特定社会群体提供特定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差异化的需求,弥补政府公共资源的不足;社会组织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代言,为弱势群体服务;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积极推进公民有序地参与公共决策,提升了公民的自治和参与意识,缓和了公众与政府的关系;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创新精神以及推进民主化进程。中国社会组织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功能发挥,缓解了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危机,为中国社会的平稳转型创造了条件。同时,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这一新形势下,社会组织起到预防社会矛盾升级、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一)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从国际上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和理念一直支配着工业化国家的公共政策,并且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政府角色由“划桨者”向“掌舵人”的转变,社会组织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当中。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不仅仅是为政府“瘦身”,更重要的是,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由于社会组织更加具有组织弹性、更加贴近群众,其行动力更强,对社会需求更加敏感。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品种和方式上与政府有很大差别。政府一般以最为普遍接受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基准,而社会组织更加关注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物品的额外需求(excess demand)和差异化需求(differentiated tastes),因此,能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差异化的服务,弥补政府没有提供、不想提供或无力提供但却是公众需要的服务,使得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从形式到内涵得到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政府的主要精力一般放在提供硬件设施上,而社会组织则更关注心理救助等软。此外,由于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慈善性和志愿性,能够依靠组织使命凝聚人心,依靠道义力量征集物质资源和调动人力资源,善于发掘和运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因此,社会组织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和资源整合能力,尤其是在公共危机爆发等关键时刻,对政府的动员能力起到补充作用,与政府一道渡过危机。当前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时,要特别注意通过服务来改善民生,要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明确基层管理和服务重点,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关注弱势群体,解决民生问题是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组织对于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社会组织为特定的弱势群体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以及精神关怀。众所周知,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尊老扶幼、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推进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组织在特定的情境之下为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推进利益的平等协商。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体制性矛盾,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表达和维护,这是导致环保、农民失地、拆迁补偿等个案纠纷事件演变为的重要原因。为防微杜渐,推进社会和谐发展,需要为弱势群体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而借助社会组织,弱势群体可以很好地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理性的沟通和协商,防止矛盾激化以至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各类专业性社会组织、倡导类社会组织、维权组织都可以发挥为弱势群体进行利益整合、利益表达和利益协商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为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奠定了政策基础。

(三)预警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社会不能期望完全消除社会矛盾,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大规模社会冲突的发生。

首先,社会组织有助于社会矛盾的预警。社会组织具有“过滤带”、“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的桥梁作用。一些深深扎根于社区和居民之中的社会组织,能够体察社会民众的冷暖,能够洞察社会民众的不满情绪和各种有可能造成冲突的矛盾,能够把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府或媒体,因而是社会预警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次,社会组织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特别是在利益相关方对于政府作为第三方调解社会矛盾不信任的时候,社会组织可以充当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三方。以医患纠纷的化解为例,一些社会组织作为医患纠纷化解的第三方干预主体,弥补了既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渠道不畅通、调处机制不灵活之不足。2005年12月9日,山东省第一家专门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的社会组织——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成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专门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其具有中立性较强、调解程序相对简单等优势,因而深受欢迎。

(四)政策导向和参政议政

社会组织是公民除了政府和单位等体制之外的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公民借助于特定的社会组织与政府进行对话、谈判和沟通,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构建“回应性”的决策机制,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合意性和民众认同程度;另一方面,公民通过社会组织这一渠道参与公共决策也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尊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倡导类的社会组织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以环保组织为例,其活动不只是局限于环保理念宣传,而是开始致力于影响环保决策。2004年的怒江水坝事件标志着环保组织的功能由最初的缓解财政危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走向参与治理。一些环保组织与环保总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民依托社会组织进行组织化的意见表达,一方面实现了意见的整合和集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民意见的理性传递,防止公民“参与式危机”的发生。社会组织通过对公众政治参与过程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克服公众的非理性冲动,防止“参与式危机”的发生。

三、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功能发挥的空间障碍

(一)社会结构空间障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总体性”社会,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垄断,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国家一民间精英一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一民众二层结构。在“总体性”社会结构之下,国家政权延伸到社会基层,挤压了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社会参与体制具有层次性、非竞争性、封闭性和排斥性等特征,人民团体、派、普通大众根据其在社会中的身份定位,有着不同的参与机制和参与渠道,非体制性的参与被视为非常态的社会表现。在这种社会体制架构下,公民既缺少结社的权利,也缺少结社的想法,不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资源非常稀缺,甚至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空间也非常有限。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组织不可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组织,它们常常被赋予执行党和政府政策或任务的职能。

(二)政策空间障碍

康晓光等人提出行政吸纳社会这一概念,认为中国政府以重建行政控制的方式来应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限制、功能替代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被认为是这种制度模式的三大机制,最终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相融合的行政吸纳社会的制度模式。具体来说,政府对社会组织采取了分类控制的策略。

(三)制度空间障碍

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着登记管理上的双重许可制度、监管上的双重负责体制、年度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使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注册困境、监管困境、参与困境、网络化发展的困境、定位困境等多重困境。具体来说,注册困境是指登记注册门槛高,年检手续繁杂,找“婆家”(业务主管单位)困难。监管困境包括:登记管理机关过度关注“人口”管理,忽视过程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又过度对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进行干预;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监管缺位。参与困境是指社会组织参与热情高涨与参与渠道缺失的矛盾。网络化发展的困境是指政府限制社会组织联合和限制建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政策,抑制了社会组织的组织网络的拓展。定位困境是指一些社会组织出现行政化倾向和商业化倾向,偏离了社会组织的属性。

尽管社会组织面临着发展上的一系列空间障碍,但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对社会公益资源垄断性的逐步丧失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构,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正在发生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其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中央政府的政策推动以及各级、各地地方政府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深入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转型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急需化解,这是社会组织发挥更多功能和更大作用的直接推力。

四、政策建议

社会组织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积极作用的发挥,不仅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的激励和监督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绩效评估体系等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同时,更需要政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对社会组织要有正确的认知

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一般来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政府乐于接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所带来的成果,减轻自身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又对社会组织的动机和行动怀有戒心。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差别很大,有些国家的政府对社会组织怀有敌意,常常毫无理由地解散社会组织;有些国家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维持着伙伴或合作的关系,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对当下的中国而言,政府在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过程管理的基础之上,应以一种开放的态度对待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功能发挥,因势利导地推进其发挥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

(二)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空间

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空间(insfitufionalspace)要远远小于实际空间(actual space),集中体现在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的数量,要远远多于在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放松对社会组织的规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第一,放松对社会组织的规制。放松规制并不是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放任自流,而是在加强过程监管的基础之上,对现有的一些管理原则进行适度的放宽。如降低社会组织取得合法地位的门槛,简化其登记手续,取消严格而繁琐的审批程序,改变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允许社会组织建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等。通过制度变革,改变“社会组织越合法,其制度空间越小”这一不合理现象。深圳市拓展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空间的做法可资借鉴,其通过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了部分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了登记和备案双轨制。

第二,在放松规制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快法制建设。要加快修订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加快社会组织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以法规政策的形式,对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的程序、监督机制、服务标准等。

第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逐步从单一行政-培育机制向社会培育机制拓展。行政培育模式的弊端在于政府在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又使自身成为社会组织的上级单位。因此,有必要推进社会培育机制的建立。目前,上海市社会组织的社会培育机制已具雏形,逐渐出现了公益支持型的社会组织和公益孵化园,逐步形成了公益产业链,公益组织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公益组织之间的联合行动机制都有所完善。

第四,为社会组织提供保障支持。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参与社会管理还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都离不开政府的保障支持。政府可以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

(三)全面拓展社会组织的功能领域

与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相比较,中国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领域还是具有很强的层次性。除了一些有官方背景的组织外,社会组织参与的领域都是环保、教育、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劳工权利保护等纯公共性质和政治敏感性很低的领域。因此,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在利益代言、政策倡导、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功能。为了拓展社会组织的功能领域,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第一,推进各类利益代言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下岗工人很容易被排除在结社群体之外,而可能为其利益代言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又非常有限。因此,政府尤其应注意扶持这类专门为特定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代言的组织的发展。可喜的是,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等维权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二,拓展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即使是在后总体性社会,政府依然是权力和资源的控制者,官方色彩的社会组织凭借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以参与和合作的方式实现与政府的结合;民间的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相应的资源,一般是在积极和官方沟通的基础上,扮演“帮忙者”,而不是“添乱者”的角色。这种现象的改进之道在于政府给予各类社会组织以平等待遇,尤其要拓展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同时,规范和公开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程序。

注释:

①参与式危机是指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与政府发生大规模的冲突。例如,当公众对某项政策不满,并通过请愿、示威、静坐等方式要求政府调整该项政策时,如果政府不愿做出调整,或修正后的政策仍未满足公民的要求,那么公民与政府之间就极可能爆发剧烈的冲突,从而引发“参与式危机”。详见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学习时报》,2006年12月18日,第5版。

②这里所说的“制度空间”,就是按照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合法存在的空间,而“实际空间”则是非政府组织现实的存在空间。

③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空间随着其“合法性”标准的不同而极不相同。相对说来,严格按照三个《条例》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其制度空间最小;无需民政部门登记,但也被政府视为合法的那些非政府组织则拥有更大的制度空间。详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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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培峰,扩展中的公民结社权[A],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53.

[3]郭金荣,衡昌军,李乐飞等,试析民间组织在社会矛盾消解中的作用[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S1):103-105.

[4]魏然,张子扬,医患纠纷不再“私了”——济宁市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新探索(上)[N],大众日报,2008-12-22.

[5]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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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ang Xiaoguang and Han Heng,Government Absorbing Society:A Further Probe into the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in Chinese Mainland,Social Sciences in China[J],AQuarterly Journal Vol,IX,No,2 Summer 2007.

社会在发展范文第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兄弟基金会的同志们、社会组织的同仁们:

××教育基金会建会21年来,围绕“奖励优秀教师、扶贫支教助学”之宗旨,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些贡献:一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工会,表彰奖励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还推荐了3100多名优秀教师获得了全国的表彰奖励;二是连续举办了14届优秀教师“园丁之家”活动,使6551名长期坚持在农村、山区、民族贫困地区执教的优秀教师,通过到昆明和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提高了教育水平;三是连续组织了14届小学特级教师讲学团,6届中学优秀教师讲学团,4届幼儿园优秀教师讲学团赴63个贫困县开展培训中小学幼儿教师,开展扶贫支教活动,受益教师达15475名。此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了人民教师的光辉业绩,为弘扬我省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高民族贫困地区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全省教育的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就我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法和体会作如下汇报,请予指正。

一、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教育基金会非常重视学习,坚持用党的理论领导全局工作。20xx年3月13日××教育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第八次理事会议,通过了《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争取持续发展》的报告。20xx年8月25日,在第十一次理事会议上又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一二一工程”规划的措施》。我会按照省委第三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进一步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发动大家找差距,提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群策群力,共谋发展,为把我会打造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型、研究型、阳光型的基金会作了一些探索。

二、几点作法和体会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重在办好实事

我们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了“兴边富民解读书难工程”、“扶持7个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工程”、“帮助孤儿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工程”、“十、百、千工程”,办了一些实事:“十”:抓好已布局的13个学校“爱心食堂”等建设工程。 “百”: 20xx年我会开展了“扶持百名以上孤儿和贫困学子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工程”,由著名国际大公司——香港嘉里集团捐资200万元分三年进行资助 。“千”:一是每年组织讲学团培训受益教师和教育工作者2千名左右。二是每年组织千名以上教师暑期疗养工程。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扩大募资,增强基金实力

20xx年由于金融危机,带来了企业大困难、募资大困难。为此,基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教育基金会关于奖励捐资助学的试行办法》及《补充办法》,调动了募资者的积极性,努力筹集资金,总金总量有了新的进展。20xx年1至12月结算:我会资产总额由年初的2257.52万元,增至12月底的2357.29万元,即比去年底增长99.77万元。实现了总资产连续四年增长。20xx年全年公益支出达1008.52万元,为20xx年总收入355.07万元的283.68%,超过了70%的要求;管理费和工作人员支出28.8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75%,在10%以内。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度和影响力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基金会公信度和影响力之所系。多年来,我们通过编印《情况通报》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全体理事汇报工作,并建立了独立网站,向社会公布基金会整个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扩大基金会影响。××教育基金会以资金运作的公开、透明和充分尊重捐资人意愿,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基金会的工作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20xx年9月,在××省首次开展基金会评估中,××教育基金会荣获5a级基金会资质称号。这是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级部门、广大企业家关心支持的结果,是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指导和帮助的结果,是各兄弟基金会和新社会组织给予我会指导和帮助、传经送宝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会注重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狠抓自身建设的结果。

三、以科学发观为指导,努力打造学习型基金会

我会被评为5a 级资质基金会,为今后扩大募资提供了亮丽的平台。但我们深感:5a 级资质不是一旦拥有,就能永远拥有的。只有永不停顿,永不懈怠,永远创新才能保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此,我们多次采取发征询意见表、开理事、监事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 ,发动理事和监事提意见、找差距。我们以打造学习型的基金会为抓手,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寻找出路,破解难题,于20xx年11月,我会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基金会秘书处,进一步开展理论学习,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到思想有统一,认识有提高,组织有保证,措施有实效、工作有落实。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习,探索基金会发展规律

基金会的思想建设是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灵魂是创新,是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会从实际出发,今年与××大学董云川院长领导的高等教育研究院合作,开展了“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基金会组织加快发展策略研究”,目前该课题研究已博采国内外基金会发展经验和有效作法,对基金会资产获得的机制,功能实现机制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基金会加快发展面临的优劣势、环境、危机等做出比较,并对工作宗旨、机制以及募资方式,尤其是开发利用体制内资源,市场化运作募资,积极挖掘本土的慈善资源,寻找多样化募资突破口等提出积极的建议。其初步成果中的《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基金组织生存发展环境分析》一文,已收录入××省第三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依法办会是基金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民主办会是基金会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保证。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每周一次的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一次的理事长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全体理事会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商议后,提请理事长会议、理事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全年召开理事长会议12次,理事长办公会3次,全体理事会4次。每次会议均有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了我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自觉性。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其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会先后制定了《××教育基金会民族贫困地区支教助学募资指南》、《××省民族贫困地区支教助学项目管理办法》、《××教育基金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为了变少数人募资为多数人募资,本会成立了志愿者管理部,发展了第一批募资志愿意者,并决定根据自愿,聘请一批为扶贫支教助学义务募资部长,以协议方式,规定“愿意应聘××教育基金会募资部长者,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教育基金会的声誉,如有违反者则予以解聘。募资有实绩者,按我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学博采,实行开放办会

在全省轰轰烈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期间,我会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改变过去单一的办会办法,要求理事会成员广学博采。20xx年初我会进行了开放式办会的试点。一年来,我会建立了理事、监事列席理事长会议制度,进一步密切了与各理事、监事的联系,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加强了监事会对基金会决策和执行层面的监督。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展三大工程试点

社会在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内在统一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包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是它的核心;社会和谐则包括了社会内在系统、人与人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的和谐。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两者相互对应、紧密联系,构成了内在的统一。正确理解这种内在统一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认识。

一、坚持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推进社会内在系统的和谐

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看来,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包含各种层次、要素,并且这些层次、要素相互连结、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动态发展的整体。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发展理念,是以唯物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作为根本依据。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中的和谐,包含着多重含义。就社会内在系统的和谐而言,它更多地是指内在系统的“多样的统一”与“关系的协调”。推进社会内部系统的和谐,则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注重社会系统内在的“多样的统一”与“关系的协调”。这同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发展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就多样的统一而言,任何系统都是多种不同要素的组合。和谐必定是要使不同要素处于协同互助状态,而不是简单的静态同一,也不是互不相关的一盘散沙。运用到社会发展领域,就是要实现社会各个部分、各个层面、各个要素的统一而全面发展,这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无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哪一方面的缺失,都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发展观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经济增长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一致全面发展,这也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的新进展。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我们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受到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贫富分化的严重困扰。这些问题都深深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能不引起各方面的警觉。从根源上说,是由于社会内在结构发展缺少统一性和全面性而引发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经济,也要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同步发展;不仅要重视物质文明的发展,也要重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从而保持社会结构的整体协调稳定。当前,尤其要注重加强社会主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包括促进社会的教育、文化、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些社会事业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使广大群众在这些方面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既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又是衡量社会公平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正如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其次,和谐也就是关系的协调。这种协调,要求比例恰当,结构合理,各得其所,协同运动,表现为高度的有序性。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中所提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揭示了社会内部的结构,也阐明了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适应与相互作用的协调关系。由于社会系统中各种要素的协同作用,要素之间只有保持优化组合,才能够维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互动,从而达到一种有序的稳定结构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不仅要求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全面发展,更要注重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发展。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只有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正面对并将长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现象、贫富分化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用协调方法理顺各种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的过程,这也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关键是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机制,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否则和谐社会的建立也只能流于空谈。

坚持科学发展观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根本的方法则是统筹兼顾。这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上述各种关系,都是针对着当前我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而提出的,体现了社会发展中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间协调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涵盖了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因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实现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和谐

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重要的、也是基本的含义。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其核心,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提供了根本的思想指导。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劳动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无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都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它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只重视物的尺度而忽视人的尺度,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种发展的结果只能导致同人的本质、人的价值的实现背道而驰,到头来与发展的初衷相背离。

因此,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运用历史的尺度,也要确立并运用人的尺度。要将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要注重人自身的发展,要关注人的共性与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发展。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又都是为了人民,要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发展先进生产力,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目的是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使全体人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发展民主政治,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目的是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生活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发展先进文化,建设高度精神文明,目的是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目的都是要不断地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的和谐,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发展成果的享受者、消费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是被动地服从和接受恩赐的客体,它是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以人为本就是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这种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就是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注重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与创造精神,善于从人民群众的主体意志和实践指向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契机,依托人民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就是要把发展这个主题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发展、参与发展的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经验。

当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对抗性的阶级关系被消灭了,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然而,社会中依然会存在不同利益的矛盾,要真正实现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需要协调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这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利益过度分化的状况出现,这是创造人与人和谐关系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益差别的过度分化,尤其是当少数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社会财富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都将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在一定程度引发社会对立情绪,激发社会冲突,从而危及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利益差别,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则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提供了根本原则。这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使所有公民都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2000美元大关,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原有利益群体内部发生分化,适应时展的新利益主体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利益结构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空间、地域上以及个人地位、财富上的流动性不断加大。这意味着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竞争的加剧,也预示着利益分化趋势的加大。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所面对的利益主体情况更为复杂,增加了新时期利益整合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面对社会利益结构的这些变化,需要我们党通过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特别是用政策调节和经济杠杆来化解利益矛盾。需要我们党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发展、完善自我的各种正当需要,从政策上体现和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需求。兼顾好、协调好、处理好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有效地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防止利益过度分化的状况出现。需要我们党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破影响正当竞争和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保证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机会,特别是要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成员提供平等的就业和竞争的机会,促进社会阶层分化的趋势朝着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的人与人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同志明确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挥和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着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着社会主义的真正优越性。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则为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提供了根本的理论指导。

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它为人类提供生存的衣食之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显得愈发重要,它是我们世世代代对和谐社会认识和追求的延伸。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如果人与自然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那么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是人类对自身前途、未来命运与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之间关系的最深刻的一次警醒,它结束了长期以来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明确指出它们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要科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它明示出,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可持续发展通过阻止人类生态与自然生态的退化趋势,恢复人和自然的生态关系,重新调节社会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生态观念和生态秩序,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际和代际之间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作为重构人与自然相和谐关系的基础,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的新拓展,对于从时代的高度重新认识和谐社会问题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1994年正式提出的,这标志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制定和实施。科学发展观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要把自然生态纳入社会发展范畴,把它看作社会协调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甚至看作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志,同时把人类及其社会的未来发展纳入现实发展的视野,将后代人同当代人具有同样的发展权力作为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崭新成果。当前,实施可持续发展,也是针对着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现实,人与自然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现状而提出的。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我国许多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资源短缺的同时,破坏和浪费又非常突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过去我国在发展实践中不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的保护而造成的后果。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切实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率方式,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此,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控制人口、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资源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增长。

坚持可持续发展,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是实现人与人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现实途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直接作用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正如******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1]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正是建立在实现三者和谐统一关系的基础之上。

社会在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意识;本土化;主流化

[作者简介]付红梅,湖南女子大学副教授,硕士,湖南长沙410004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07―0161―03

社会性别理论产生于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中,它不仅是性别政治学反抗男权和帝国话语的重要理论基础,而且是整个女性主义理论得以出场的思想航母和普遍有效的阐释框架与分析范畴。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为社会性别和妇女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田野和多层的社会图景,中国的妇女运动和妇女研究也出现了蓬勃生机,社会性别理论于上世纪90年代也逐渐被中国的妇女研究者所关注并迅速地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一、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中国对于社会性别理论的了解,始于1993年在天津举办的“妇女与发展”研讨班。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第一次与海外中华妇女学会合作共同举办了为期两周的“第一届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会”。在会上,以社会性别一词来介绍“gender”时,引起与会者的震动和兴趣。可以说,以这次理论研讨会为契机,中国的女性研究者开始积极地学习和了解来自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社会性别理论。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是社会性别理论进一步传播的重要契机,在这次会议上,“社会性别意识(genderconsciousness)”概念正式为中国人所接受。另外,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会议通过的重要文献《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可以说就是社会性别理论广为传播的产物。在这之后,“社会性别意识”概念开始在中国广为流传,研究女性问题以“社会性别意识”为视角的研究模式吸引了中国女性研究者的目光。西方大量的社会性别理论文章和从“社会性别意识”角度研究女性问题的理论作品,如安・欧克利的《性、性别与社会》、卡罗琳・摩塞的《女性与住房政策:走向性别意识》和《性别计划与发展――理论、实践与培训》、琼・斯科特的《社会性别:一个有助于历史分析的范畴》等被翻译到中国,《中国妇女报》等许多报刊杂志对“社会性别意识”作了充分的宣传,1997年南京“妇女与发展”研讨会、中央党校“将性别意识纳人决策主流”研讨会等各个级别的女性理论研讨会、研讨班也对社会性别理论作了研究和探讨,特别是社会性别意识的分析方式方法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这一时期,可以用“拿来主义”概括中国女性研究对社会性别理论的基本态度,几乎都是介绍和传播西方的社会性别概念和探讨社会性别的内容,即便是第一本《中国社会性别敏感教材》,基本上挪用了国外现成的社会性别教材的框架辅之以中国的案例编写而成。

二、社会性别理论的“本土化”研究和发展

社会性别理论被引进并应用到中国国土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肯定有一个与中国国情结合的问题,即“本土化”的问题。所谓本土化是指外来理论用于本土的一个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所在地域的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性别现状等重新审视外来理论,选择适合我们的部分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也包括用我们实践中的经验去发展和补充外来理论。

目前,学术界对社会性别概念在中国的运用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性别理论是当代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社会性别概念为我们提供了性别视角,并且在我们面对传统的性别观念时,增加了一个思考的角度,多了一个武器。因此,应大力提倡宣传和运用社会性别理论,以这个新的分析范畴为中心来重新建构我国的女性研究,并且要扩大社会性别的研究,使其包括对男性、性文化和的研究,以便认清男性气质是如何通过一种十分易变的社会性别关系结构交互作用并与女性相作用而形成。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西方的社会性别研究是在妇女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在中国,妇女研究也是新时期出现的新概念,与西方社会性别研究同步。因此,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的现实需要将妇女置于研究的中心,“妇女研究”要树立起自己的旗帜,继续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研究,而把社会性别分析范畴与其他分析范畴同时使用,不要盲目追随西方提倡的社会性别理论。还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性别理论在西方已经开始受到女性主义内部的批判,尤其是后现代女性主义对它的否定,社会性别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国学术界不能引入社会性别理论,而应该以本国理论和现实为基础,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

虽然学者对如何运用社会性别概念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社会性别理论自1997年以后在中国还是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社会性别概念被引入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领域,从事女性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开始运用社会性别概念研究女性问题,以社会性别作为新的理论分析依据,反省历史上研究的失误之处,重新审视已有的理论框架和现实问题,研究社会性别结构、社会性别文化乃至社会性别制度,分析社会性别关系与民族、阶级、国家、经济体制的互动关系,由此推动了女性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的研究视角也从单一转向了多维。也就是说,女性研究者们在研究中不再仅仅关注女性自身,而且关注女人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与发展,关注其除女人之外的其他社会身份或背景,如阶级、阶层、民族、代际、社区等。王政在《社会性别理论在史学界的运用――从发现妇女的历史到妇女与社会性别史》中深入探讨和揭示了社会性别、阶级、种族关系的变动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革的关系,男性气质女性气质的历史建构和意义以及社会性别话语的历史变迁与主体身份的形成。杜芳琴女士的《中国妇女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思考》引进社会性别范畴,从妇女切人、从两性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古代性别制度建构及其对妇女产生的影响。这不仅从社会性别角度建立了研究中国妇女史的理论框架,同时开启了中国大陆系统化社会性别研究的思路,使中国的女性研究具有了较深的根基,女性研究者逐渐关注社会性别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并参与了各种干预方案的实践,使中国的女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即与现实问题的紧密结合。近几年来,还在社会性别与妇女发展的操作化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有影响的项目研究,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为打工妹提供社会支持和服务”项目、安徽霍山中荷扶贫项目、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内蒙古赤峰扶贫与妇女发展项目、陕西丹风妇女发展项目、四川中加妇女教育网络等,他们改变了传统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思路,将帮助女性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参与方式运用到研究之中。比如“为打工妹提供社会支持和服务”项目在第一

期时,重点是探讨打工妹群体的状况与发展,并涉及其对流出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1997年,该项目进入第二期时对打工妹群体的培训,包括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等则成为项目的侧重点。为了总结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的项目研究工作和实践经验,妇女研究者和各级妇联自2000年开始至今,已举办了五次“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的专题研讨会,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研究和实践。

近年来,我国女性研究中的社会性别理论从无到有,取得了较大进展,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社会性别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概念的阐述以及社会性别与其他范畴的关系层面上,缺乏系统性,没有建构出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第二,对社会性别的研究更多的是借助于国外的理论与经验,把社会性别作为方法来分析我国的历史状况和现实问题仍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使社会性别理论缺乏现实说服力量。第三,妇女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她们的经历还没有系统地进入到现有的知识范畴体系之内,加上以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解析问题的努力仍然还在起步阶段。

三、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实践推进

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该《宣言》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全球性的争取性别平等的战略。在《行动纲领》中明确提出社会性别意识应当贯穿于整个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国际社会正在兴起的思潮,也是近年来许多学者所关注的领域。它已经成为全球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模式的重要主题,并纳入了联合国的性别发展指标体系和国际社会发展规划,正在对各国性别平等政策及平等机制的建立产生深刻的影响并纳入许多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之中,成为衡量各国社会发展程度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