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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一)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据此,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人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栏目,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是以服务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如设置“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分别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应付以及暂收款项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应尽可能简化合作社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既要能够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同时又要力求简化,方便执行。具体表现在:(1)减少科目数量。规定合作社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数仅37个(另可增设4个)。(2)包含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3)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4)核算方法简单。集中反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如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对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等。在报表编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应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对强化该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

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缺乏长远打算,从而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不引进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带头学习财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建账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议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农业院校加强培养胜任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人才。

(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对合作社加工、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合作社出售的经过简单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从长远看,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政府不应鼓励对合作社提供减免税费等直接资金支持,因为这类补贴不利于合作社的独立、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3.成员权益变动表的比较。为了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反映成员权益变动情况是合作社会计报表应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2004年以来的11个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据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2013年11月底,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18家,与2012年12月统计的698家相比,增长了32%。出资总额36953.67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通过对屯昌县100家专业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过程出现的问题

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加入合作社必须要缴纳会费,这是合作社的原始资本。但是由于合作社的成员大部分是农民,农民的经济基础薄弱,能够入股的资金很少。根据屯昌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超过90%的合作社出资额在100万元;出资400万元以上的仅仅占0.54%。

屯昌县政府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对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对于大部分合作社来讲,很难有机会获得政府的扶持资金。因为合作社自身的条件限制,在短期内成为示范合作社的可能性很小,不符合政府拨款的条件。合作社规模小,农民出资太少,资产抵押品不足,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很少给合作社发放贷款。

2.财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的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过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分析,拥有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财务管理制度上墙的只有30家,占调查合作社总数的30%。合作社成员农民一直以来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对合作社的认知度不高,豪无财务管理观念。

其次,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许多合作社未按合作社财会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很少能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的特殊性来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会计凭证。例如:社员把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 合作社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或者经过加工之后对外销售,按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交易量及约定价格使用现金即可,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登记的账目不能真实反映合作社的销售情况。

最后,缺乏内外监督。虽然合作社都要接受农业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两个单位的双重管理,可是,当合作社注册成立以后,农业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极少下基层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年终只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合作社交来的会计报表例行登记。

3.财务决策民主缺失问题

合作社“三会”、章程、社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是合作社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能做到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但是这种会议一般流于形式,常常是理事会说了算,监事会成为理事会的附庸,不能发挥其应有监督和审计作用。经过调查发现,按照规章要求一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的70家,占70%。公开帐务情况的有40家,占40%;从来不召开社员大会的30家,占30%。不公开帐务情况的55家,占55%。尤其是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帐务不公开或是不完全公开,例如合作社政府扶贫资金的流入流出使用情况,广大社员根本就不是很清楚。

4.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根据调查问卷发现,接近一半的合作社没有设置会计岗位。即使有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任命也不符合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大部分的会计岗位人员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来担任,由理事长的直系亲属兼任。即使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会计人员,大部分来自合作社成员,文化水平很多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凭,没有会计知识,不懂会计业务处理。而有些在岗的财务人员根本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属于无证上岗。有些合作社由于缺乏人手,财务人员既是会计人员,又是出纳,同时还兼任仓管负责业务员,同样是违反了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5.利益分配过程出现的问题

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资料、出售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按出资额量化返还,比率一般低于60%。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 混淆不清,也就无从谈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平均折股量化到每个社员账户。

二、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地位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帮助合作社组织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这些都强调明确合作社的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就是在落实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承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障社员享有合作社法赋予社员应有的各种权利。

财务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合作社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服务最优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就必须都围绕着这个目标来进行。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才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因此,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中心地位。

财务管理涉及到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凡是与资金有关的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关。合作社筹资过程决定了合作社是否能够避免资金短缺而带来的经营困难;合作社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合作社对内对外投资的过程,这个过程资金要充分利用,为了节约成本,制定出内部控制制度;每一笔资金的流出都要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以此来节约资本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作社的资金流入要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账算账和报账,并且定期公示合作社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2013年8月,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其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表明海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了明确的指导,有了法律上的监督,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三、加强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1.有利于合作社合理利用资金

合作社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因为资金短缺和流动不善阻碍了正常的运营发展。因此,如何分配资金,用好资金,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减少资金短缺给合作社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已成为当前各个合作社必须思考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资金对合作社来说非常重要。资金循环和周转良性与否,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合作社效益的高低。为了确保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确进行,合作社必须增强资金分配意识,实现统一安排管理资金,严格制定预算计划。所以合作社要重视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合作社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该制度是合作社评为示范合作社的重要条件。被评为示范合作社的合作社,以后在政府的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也为将来合作社的壮大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在陆续出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有利于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美好大环境。

2.有利于合作社成本控制

合作社要根据《合作社法》和当地相关合作社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一套符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才能不断地将制度内容进行落实、贯彻执行。一个好的制度制定出来后,在符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当长期按照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的时候,久而久之,财务人员就会慢慢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合作社成员之间、合作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就会形成共同的工作目标。此时,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就会比较顺畅了。相对来讲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成本也会降低。

十八大召开以来,等新的领导班子强调勤俭持家,杜绝铺张浪费。合作社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只有完善财务运行机制,提高内部监督能力,才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发展成为示范社

2009年9月,国家首次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这是贯彻当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的精神所在和具体体现。2013年4月,海南省农业厅根据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条件是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对成员服务的责任切实得到落实,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为了获得示范合作社的荣誉称号,合作社必须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该制度。被评为示范合作社的合作社,以后在省政府的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也为将来合作社的壮大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4.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建立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目的是组织好各种财务关系,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践证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有效促进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控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实现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有利于合作社形成依法设立、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的机制,为合作社带来一个廉洁健康的工作环境。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是合作社员工经济来源的保障,是企业稳定健康经营的保证。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有效途径。只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才能为企业打下稳定的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1.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末,白城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2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9年末的2.2倍。但通过调查,全市只有一些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注重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账目,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只做流水账,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操作。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后,就处于休眠状态,连最基本的服务功能都没有发挥。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低下的原因,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较弱外,与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不够、没有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不无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已形成较为尴尬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 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运作情况看,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足够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财务管理方面思想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又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畏难情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信心不足,既怕政策有变,又怕相关部门强加干涉,导致在实际管理中只注重抓生产经营服务,而忽视财务管理工作。

2.2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成立之初吸纳的股金有限,同时又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利少、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而且通过申请银信部门贷款的方式来拓展业务的难度也相当大。狭窄的资金筹措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切实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2.3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盈余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对盈余返还制度不知情。更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返还,从而违背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成员的利益受到极大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体制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之一。

2.4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执行不到位,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审计监督主体尚不明确,农经管理部门不能发挥主导作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缺位乏力,强化途径比较狭窄。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必须采取行政、法律、政策等综合措施来推进,确保“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宣传 宣传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针政策,让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信党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增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和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机遇,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好、监督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来抓。有计划地培训农经干部,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能力。

3.2奠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物质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数成员是农民,农民是最现实的一个社会群体,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由于目前发展资金不足,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动放弃良好的产业项目,没能较明显地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合作社发展资金实力,关键要靠合作社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增强合作社内部融资能力,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及省扶持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或有效贷款,来提高合作社外部资金筹集能力,学会借力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认识;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8日

随着国家一系列发展农业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如雨后春笋般多而茁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茁壮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在风险防范、生产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如何应对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课题,现将我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调研及近几年为专业合作社的培训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一、农民专业合作财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财务人员方面。在调研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设置上有以下问题: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有的设有专职财务人员但相关人员却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由于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账务处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财务人员不懂基本的会计核算知识,不能尽其财务核算职责,财经政策法规等掌握很少,更难以尽到财务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多由合作社负责人指定,执行负责人的意志,无独立行使职权的条件,不能发挥监督作用;许多合作社的财务不公开,监事会也不能发挥其作用,名存实亡。

临沂蒙阴县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齐全,其在日常管理、果品生产、农资运营、测土配方等工作方面规范,且专业合作社设有党支部办公室、远程培训室等,在于社长的领导下各项工作都进展良好,在同类专业社中遥遥领先,2009年合作社生产的“蒙山脆”蜜桃被确定为钓鱼台国宴招待用水果,2011年被南京苏果、深圳天虹等大型超市定为山东蜜桃生产基地,与北京物美、上海华联、山西美特好、济南银座等连锁超市签有直销合同,实现了“基超对接”,保证了果农增产增收,并出口到越南等国家。但由于合作社没有设置专业财会人员,其账务处理是由一名企业会计人员代为记账,虽凭证账簿齐全,但没有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做账务处理,其科目名称用的是财务会计的,不是合作社会计的,与合作社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资金运营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活动方面应当关注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筹资决策不当,会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并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第二,投资决策失误,会引发盲目扩张或者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或者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第三,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合作社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的状况;第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其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等。

1、筹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渠道较少,基本是社员股金、社员存在合作社的闲置资金、较少的留存收益资金等。资金渠道狭窄且资金量小导致合作社的规模发展受限。

在资金筹集方面,有的专业合作社以高回报作为吸引社员入社的条件,投入的资金越多,其利息越多;还有的以介绍社员入股的金额越多,回报越多等为条件来引资引人入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吸收款项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的一时之困,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埋下隐患,加大资金风险。

2、投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投资方面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方面,一是合作社自身资金量少;二是缺少专业投资人员进行操作。少量的资金及非专业的投资人员会使合作社的投资风险更大,以致合作社不敢贸然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从资产方面来说,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资产缺乏有效控制,难以保证财实相符。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专业合作社每月有300多万的现闲置资金,但由于没有投资渠道,只好让这笔钱呆在账上,每月还要承担利息费用。合作社负责人说,他们需要一个稳定的投资方式,在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收益,哪怕仅仅是能够满足利息费用也可以,至少可以减轻合作社的费用负担。

3、收益分配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收益分配中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方面的分配制度,社员只能享受购买农资优惠、产品销售优先的待遇,合作社没有对社员进行利润返还。而有的合作社则由于分配权集中在理事会,没有监督约束机制,社员对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毫不知情,甚至于有的合作社相关领导及社员不清楚何谓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仅仅是了解一点股息的情况。

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机制不合理会引发重重矛盾,矛盾的积累势必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或导致合作社的解散。收益分配制度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如雨后春笋般,但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健全、完善,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的调研中发现,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制度,但不科学,与现实情况及政策法规的要求不适应、不相符;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是规范的、合理的,但执行中大打折扣。总体而言,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缺乏监督。

2、凭证审核不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凭证、票据审核不严格、不规范。前期调研及近期的培训中,了解到一些专业合作社签批不严格,凭证审核不严格,票据不规范。大量复印的票据、白条、填写不规范的票据都有出现。如有的专业合作社仅仅是负责人签字后,就可以作为凭证,这是不符合凭证审核要求的。

3、现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现金被侵占、挪用,有的专业合作社则出现现金偏高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不注重生产、不开源节流、不量入为出;还有的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不规范、账务处理杂乱。

4、档案管理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档案管理不健全,虽然有会计档案室,但没有建立资产台账、相关的明细账、甚至于没有建立账簿。如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账务是由其负责人在一张纸上列示每月收入、支出、盈余,账簿及凭证等没有或丢失。

二、对策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关系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合作社要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并且定期培训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对于聘请社会兼职会计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应当对其聘请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认真学习并掌握。专业合作社有财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则应当送其参加培训,尽快取得从业证书,并要对其加强后续培训教育。

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专业合作社应当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学习,从而使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等各方面不断得到提高。

临沂河东区供销合作社的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引领和指导下的各农民专业社,在各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由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派出人员对新设立的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手把手地将合作社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教授,特别是财务人员,由林主任亲自指导,定期检查,使每一个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快速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拓展筹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实力不足是其发展的障碍之一。合作社应当适应市场的需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并加强资金运营管理。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对资金筹集业务、供应过程业务、生产过程业务、销售过程业务、财务成果分配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签收、审批程序,以保证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不仅仅是工作人员,对合作社的社员也要进行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员的整体素质。

如临沂亿嘉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建立必要的会计岗位,配备称职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合作社应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置并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印章的管理;公文及合同、凭证的管理规定;财务审批报销制度;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所有者权益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且每个合作社每月都有财务分析表,以上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均衡各方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其吸引社员的因素之一,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能够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社员的自律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建立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加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有的专业合作社提取10%~20%的风险基金,以留存收益的形式作为风险防范的储备金,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长久稳定持续发展。

在收益分配方面,要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净利润的35%比例提取公积金、5%比例计提公益金,合作社股金分红和二次返利占可分配利润的比重为60%。

(五)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行业性质、自身具有的性质等因素,其资金需求仅仅靠其自身积累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介入。政府的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支农资金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起到促进、引导作用。

以临沂河东为例,在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销社的领导下,在亿嘉果蔬产销合作社的带动下,河东区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运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也更需要政府的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必将迎来新的机遇,但不论何时,对于财务管理是不能疏忽大意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中华会计网校.2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