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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精选

城市社会治理

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第1篇

1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现状

据调查,目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较好的地区多为一线城市,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制约着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如下:

1.1存在“两种模式”的弊端

所谓的两种模式。一是在资金投入上存在困难,费用花费较大。二是,相关治理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过关,地区之间的治理和管理也具有双重标准,无法保证城市污染建设的正常运转。

1.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有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单一的治理手段,无法保证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也不能发挥管理的效力。例如,我国南京在2012年治理水污染中,虽然运用了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治理对策,但是却没有形成制度规范,在实际管理中缺乏效用。

1.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但是从中国大环境上着眼,很多城市的认识还相对薄弱,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都有待提升。

2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该采取的有效方式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在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我国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建设工作,根据污染设备建设的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对策,从多方面入手解决问题,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

2.1加强社会城市环境污染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基准,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问题的核心,也是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的重点,有助于规范运营单位的工作流程。因此,我国相关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鼓励城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通过法律的制定明确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为城市环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

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必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例如,国家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城市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方法,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充分发挥治理功效,为相关机构提供一定政策上的优惠。

2.3强化监督职能

有效地监督监管是保证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良好运转的保障,也是做好管理的有效环节,对此,环保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运营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保证管理运营朝着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4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

环境污染治理要注重双赢,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另外,治理机构还要确定合理的、科学的运营经费,这项经费的开支必须要低于排污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从而取得运营市场的最终认可,实现运营公司与排污企业的双赢。

3结语

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单位制;政府—社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重申和强调了要建立这一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为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本文试图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梳理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化对我党提出的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理解。

一、“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效法苏联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社会组织则基本上没有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有一些相同的设想。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1]。也提出:“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2]

基于这样的认识以及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以“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在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下,国家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管理职工,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当然,政府通过单位实施社会管理的体制无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因为当时城市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隶属于某一单位,没有单位隶属关系的只是少数人,街居体系只是起到拾遗补漏的作用。

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各种单位尽管因专业性质不同而区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但都必须隶属于一定的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组织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个下属“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既是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中国政府过程的“末梢”。

“从政府与单位的关系看,政府把单位看作自己的一个个‘纽结’,单位接受政府的各种保护,并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得到各种资源。”单位和职工之间是一种“单位既全面控制、又全面照料其职工,职工既全面服务、又全面依赖其单位的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3]。“单位不仅通过社会成员的工作使之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通过分配住房保证单位成员基本的生存空间,通过公费医疗制度满足人们基本健康的需要,通过兴办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澡堂及为职工子女就业需要的服务公司或集体企业等等,为单位成员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服务,更多地,单位还给予单位成员在单位内或单位外行为的权利、社会身份以及社会政治地位。”[4]

政府主要通过单位实施社会管理的体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改变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态,加强了社会的组织性,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和组织动员力。但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社会自身和公民个人的发展,就像捷克著名戏剧家哈维尔所描述的:个人变成了社会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齿轮和螺丝钉,他的意义仅限于他在这架机器里的作用。总之,个人的工作、住房、活动等都被牢牢地钳制。事事受到预先决定,受到限制和控制。每一个越出规矩的行动都被看做放纵、违章、违法之举。从餐馆厨师到歌唱家,每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一张官僚规定文牍的罗网笼罩。这张罗网以自己的目标束缚一切生活的目标,而它的目标就是它自身平稳、自动运转的既得利益[5]。

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一方面造成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造成整个社会的国家化,使政府成为包办一切的全能型政府,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将社会成员牢固束缚在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中,造成了社会流动性差,社会自身缺乏自主性,各种社会组织无法得到正常发育,社会内部难以形成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从而造成社会的僵化,缺乏活力,社会成员思想的僵化,缺乏创造力。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造成了企业包袱沉重,缺乏生产积极性和竞争力,从而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政府—社区”制与“政府—单位”制并存的社会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个体私营经济等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与此同时,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市社会成员越来越多地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项旨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社会工程-社区建设运动兴起,社区制被建构为一种替代单位制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随着“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推进,企业剥离出来的大部分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职能都转移到了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社区。

经过十几年的社会变迁和社区建设,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从“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过渡到以“政府—社区”制为主、“政府—社区”制和“政府—单位”制并存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所在。与此同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仍然承担着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能,但这些社会职能正处于不断的剥离中。

在我国当前这种以“政府—社区”制为主,“政府—社区”制和“政府—单位”制并存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单位”制的弊端已经暴露得很充分,成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这种模式最终要退出历史舞台。即便是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行的“政府—社区”制社会管理模式,也还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政府—社区”两极式社会管理体制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就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政府试图借用社区这个地域概念,将其操作为一个城市基层管理单位,以解决市场经济兴起和单位制解体后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通过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6]正因为如此,本应发挥自治功能、进行自我管理的社区表现出了严重的行政化、单位化倾向。“政府几乎包揽了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的一切事务,多样化的基层社会的社区事务基本上变成了单一的政府事务。与‘政府—单位’式体制不同的只是,上级政府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不过是转移或‘下移’给了基层政府的派出单位-街道办事处-而已。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区的责任和职能被不切实际地夸大,所承担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的单位化倾向愈益严重,日益蜕变为一个什么都得管的‘小而全’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单位化社区’。”[7]由于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而社区委员会所掌握的人员、资源、资金又极其有限,因此,很难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同时,社区的行政化倾向也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度和参与感难以提升,这也制约了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城市中实际存在的“市—区—街道—社区委员会”垂直管理体制,把政府的触角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客观上压缩了民间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致使“单位制”解体下的“原子化”个人并未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而政府通过原子化的单个人去了解、协调和保护各个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这样,市场经济张力所引发的社会分化和非稳定性的紧张要素就难以降低[7]。

三、“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随着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凸显,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被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社会管理问题也因此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明确把“社会管理”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一起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提出,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有利于避免社会管理中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性、方向性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社会建设和管理发展的大方向,确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具有感召性、纲领性的口号;把党的意志和主张体现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支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只有坚持党委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团结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

“政府负责”是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前提。政府要担负起全面组织社会管理的责任,对整个社会管理事业进行整体规划,为社会管理工作“掌舵”。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社会管理责任,不能缺位,要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基本社会服务的标准,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政府整个预算中的比重。要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同时,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也不能越位。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不应过多进行行政干预。政府负责不等于政府包办,政府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企业等提供社会服务。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应扮演服务的角色,既要直接服务于民众,又要为其他社会管理主体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社会协同”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这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改变单位制解体后公民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增强公民的组织性,使公民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在社会管理中,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这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当前要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展社区自治,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发挥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要真正贯彻“结社自由”的宪法原则,鼓励、引导各种合法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公众参与”是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管理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公众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来,社会管理才能取得实效。同时,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也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形式,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要通过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使公众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当家做主观念,使广大公众认识到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最终要靠人民群众自己。与此同时,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规范公众参与行为。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最新成果,它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管理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列宁.国家与革命[M]∥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2.

[2].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M]∥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9-10.

[3]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308.

[4]李汉林,王奋宇,李路路.中国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与单位现象[J].管理世界,1994(2):192-200.

[5]刘军宁.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J].领导文萃,2004(11):13-18.

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 人力资源开发 资源优化配置

2008年一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为应对这次金融危机,IBM提出了智慧地球的理念,该理念一经提出,得到美国政府的积极回应。之后,智慧城市作为智慧地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拓了新时代城市发展的新视角和新思维。“全球智慧城市之父”倪会民准确完整全面的定义:各城市依据具体要求、条件和目标等情况,选择使用人类现有思想、科技、模式等所有最优资源,实现城市(含农业)的智慧化,例如安全方便舒适和三化。其准确的英文是SmartCity。

一、智慧城市建设的原则与建设重点

世界银行曾经公布数据:一个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进行“智慧城市”的建设,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实施全方位的智慧管理,将能增加城市发展速度2.5到3倍,这意味着“智慧城市”可促进实现4倍左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引领未来世界城市的发展方向。在国家“十二五规划”进行过程中,“调结构、转方式”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中国很多城市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发展目标,智慧城市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的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清现状,遵循合理的建设原则,抓住建设重点,才能建设适应时展的智慧城市。

1.智慧城市的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和人才。美国“智慧地球”的观点的核心含义是:地球若能更智慧一点,人类就会可以活的更长一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以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标,最终希望实现城市居民的生活便利化。随着智慧城市概念的不断成熟,智慧城市建设的焦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政府建设上,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从关注公司主导模式到重视市民主导模式、从关注市场价值到重视人文价值,从关注行政部门的经济效益到重视自由民主的政府建设。可见随着学者对智慧城市的认识加深,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市民的重视程度越发凸显,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国家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以人为本也必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必须时刻遵循的原则。智慧城市是顺应当代信息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是伴随着知识的日新月异的更替和技能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智慧城市的发展是希望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运用,以“智慧”引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打造生态环境友好,政府行政高效,市民生活幸福的城市。当今时代,任何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知识和人才,智慧城市作为一个涵盖环境、文化、交通、政府建设等等内容的一个系统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将知识和人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保证。

2.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宏大的建设过程,其内容涵盖了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建设之前首先得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计划,明确城市的发展重点,符合城市的发展个性。中国各个城市在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的过程中,纷纷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文件以保证智慧城市建设的方向。虽然不同的城市各有其特点,但是遵循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和人才的原则下,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应该包括:环境建设、知识应用、大数据的运用、智慧交通的构建、城市管理的合理化等方面。

2.1环境的建设。

智慧城市作为信息时代适宜市民居住的理想城市,应该具有秀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网络环境。中国历来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故而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应该将注意城市发展和环境的保护之间的保持和谐的发展程度,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作为建设重点。其次智慧城市以人为本的建设原则希望最大程度的实现城市居民睦邻友好,安居乐业,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和谐的社会环境也应该是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最后,网络环境是智慧城市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主要是通过网络实现城市的信息共享,因为网络环境的建设在智慧城市的工程中十分重要。只有在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和谐健康的基础上,智慧城市的建设才能持久健康,保持合适的步伐。

2.2大数据的运用。

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设计城市的方方面面。为给不同方面的人提供准确的智能决策和和丰富多彩的智慧服务,就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维克多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中指出,如果在进行测算的时候,数据足够的大,那么数据的精度将不再那么重要。而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成为可能。人们不再是仅能通过纸张和人脑进行数据记录和统计的时代了。电脑,互联网的发展给大量数据的储存和计划成为可能。智慧城市建设中一个有效合理的云数据中心是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云数据中心,记录城市内方方面面的数据并进行测算,并对任何地方任何人身上发生的需要决策的事情以最快速度测算,通过大数据提高信息的精确度,也减少了少量特殊极端的样本对总体检测带来的影响。在倡导信息的智慧城市也给大数据的应用提供了硬件条件。因此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大数据中心的构建应该是其中重要的项目。

2.3知识的应用。

智慧城市是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信息和知识就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推动力量。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必然需要知识和信息的支撑。不论是环境的建设、云数据中心的建设还是智慧交通的构建都需要发挥知识的作用。环境的建设需要环保知识和信息技术的结合,云数据中心需要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知识的结合,智慧交通也需要交通知识卫星知识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具有丰富知识的社会科学管理者和高科技技术人员的配合,因此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知识的有效应用。

二、智慧城市建设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问题

智慧城市是一种城市建设的高级形态,是在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迅速发展,城市寻找转型方向,人民寻找生活方式突破口时出现的新概念。智慧城市首先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社会,使居民充分享受城市建设带来的益处,人力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向智慧城市建设的人力资源开发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人力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城市环境是城市建设的基本,包括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网络环境。城市环境系统为人类的生活发展提供了资源和条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信息时代的到来冲击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努力促进人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在工业时代,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信息时代,提出智慧城市的概念就要求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环境,防止重蹈工业社会的覆辙。另外一方面,智慧城市的提出也使人文环境和网络环境的净化变得更为迫切,不论是云数据中心的建设还是智慧交通网的构建都需要网络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支持,人力资源作为主要建设者,在净化网络环境和人文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

2.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的和谐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高科技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针对性的开发技术性人力资源、培养人力资源的技术素养就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问题,将人员技能的开发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点,有利于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的效率和效果,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传统的人力资源一般是以劳动者个体为基本点的,注重的是人才的全能型,全能型人才的培养往往导致人才的浪费和积压,带来培训资源的浪费。

3.人力资源开发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时代任何城市发展追求的目标,仅通过环境的建设,知识、信息和技术的发展并不能直接带来城市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通过人对技术技能的内化和吸收才能发挥知识技术的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人来建设,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人来发展,如果不能将科技知识转化为人力资源,那么通过信息化和互联网进行智慧城市的建设就知识空谈。智慧城市的建设,使政府部门对智慧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和扶持力度空前加大。而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否发挥应有的效果,关键在于产业中的人力资源开发。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提高人民对智能系统的接受程度,使人民通过智能系统与组织之间建立长久可信的联系,以促进组织决策更为精准的回应居民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组织的决策被曲解,或者人民利益没有很好的表达,将带来人和组织关系的恶性发展,因此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关注智慧城市中人与组织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辜胜阻,王敏.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论思考与战略选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22卷.

[2]王辉,吴越,章建强,裘加林,温晓岳等.《智慧城市》.[M]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二版.72页.

[3]AllwinkleS,CruickshankP.CreatingSmarterCities:AnOverview[J].JournalofUrbanTechnology.2011,18(2):1一16.

[4]ViktorMayer-Schonberger.《BIGDATA:ARevolutionThatWillTransformHowWeLive.WorkandThink》[M].浙江人民出版社.

[5]萧鸣政.《人力资源开发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43页.

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山治理;主动防护网工程;地质环境治理

1矿山概况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石灰石六矿采石场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矿山,矿山责任人缺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石灰石。该矿山由于多年无规划的露天开采,现已形成一处高陡边坡、一处废旧石灰窑及一处废土石区,区域地质环境质量较差,坡面岩石风化强烈,且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雨季降水集中,导致崩塌灾害时有发生。该边坡岩性为灰岩,呈层状,边坡整体坡向为220°,坡度70°~80°,坡宽为140m,坡脚线延长330m,平均坡高为80m,最大坡高110m,为人工岩质边坡,坡面表层微风化,岩层产状为155°∠45°,岩层厚度0.8~2m,三组节理裂隙,第一组产状155°∠45°,间距0.8~2m,延伸长度3~10m,发育深度0.3~0.5m;第二组产状320°∠30°,间距0.3~0.8m,延伸长度0.5~1.5m,发育深度0.2~0.3m;第三组产状245°∠75°,间距0.5~1m,延伸长度0.5~3m,发育深度0.2~0.5m;碎屑充填,在雨季来临时极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矿山终采后,边坡东南角碎石散乱分布,造成大面积土地资源破坏,面积1860m2。碎石堆坡宽70m,平均坡高12m,坡度20°,由于长期堆积废土石,破坏植被生长环境,植被难以生长。石灰窑位于边坡西南方向边坡坡脚,规格48m×7m×12m,共6个窑口,其中上窑口为圆形,直径2.35m,下窑口为拱形,拱高2.5m,压占土地资源、自然植被资源。

2治理工程措施

针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设计进行合理的施工部署,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根除地质灾害隐患,以确保治理的远期效益。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应根据矿山现状和潜在的危险性确定治理范围,就地取材,以比较经济合理的办法和措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本次治理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2.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区内开采边坡,坡面较陡,易产生落石,不利于后续主动防护网施工。因此,应对开采边坡坡面破碎浮石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回填石灰窑,浮石清理后对边坡设置主动防护网工程。其具体的工作方法及工程量如下。1)危岩体清理。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进行危岩体清理,清除风化严重的危险岩体,对边坡进行修整。清理后的废石除了用于回填石灰窑外可以出售以作为配套资金。对边坡中上部进行坡面清理,边坡平均坡度55°,边坡清理面积为31900m2,平均清理厚度为0.1m,清理危岩体量合计3190m3。2)主动防护网。采用高强度钢丝网片、带锚垫板的钢筋锚杆、边界绳、钢丝绳锚杆及连接构件。由抗拉强度不低于1770MPa的3mm直径高强度防腐钢丝链式编织而成,菱形网孔内切圆直径65mm,其环链破断拉力不应小于12kN,常用网片标准规格为30m/20m/10m×3.5m。采用带锚垫板的预应力钢筋锚杆将T/65型高强度钢丝网张紧固定覆盖于边坡上,从而提高表层岩土体的稳定性,阻止岩块的崩落或限制局部岩土体的破坏。所有编制网用钢丝均应符合《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与《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GB/T20492—2006)的规定,其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770MPa,环链破断拉力不应小于12kN。钢丝采用热镀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重量不应低于150g/m2。网的形状平整,钢丝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和锈蚀现象。网片端头应至少扭结一次,扭结处不应有裂纹。

2.2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工程

2.2.1工作内容。对矿山开采后遗留的两处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填石灰窑并进行封堵。2.2.2工作方法及工程量。废弃建筑物规格分别为5m×4m×3m、12m×9m×5m,砖混结构,拆除折减系数0.3,拆除工程量180m3,采用机械拆除,建筑垃圾用于封堵石灰窑上窑口。石灰窑位于边坡坡脚平台下方,由于拆除将影响边坡稳定性,拟将石灰窑6处窑口进行封堵。封堵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一条“报废的立井、平硐应当填实,立井处应设置栅栏和标志”的要求来执行。下窑口断面呈拱形,窑口宽2.2m,拱高2.5m,净断面尺寸均为6.88m2,水平向里延伸7m。上窑口断面呈圆形,直径为2.35m,净断面尺寸均为4.34m2,从石灰窑顶向下延伸12m。洞口回填物分为4个部分:由上而下依次为表土1.0m、废土石4.0m、拆除废弃物7m、浆砌石4.65m,则共用表土5m3、废土石18m3、拆除废弃物31m3(废土石和拆除废弃物平均运距50m)、浆砌块石32m3,表土和废土石填充时需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共6个窑口,封堵工程量总计表土30m3,废土石108m3,废弃建筑物186m3,浆砌石192m3。表土采用平台上现有表土,废石土采用坡面清理产生的废石,废弃建筑物的拆除量较回填量少6m3,利用废石补齐。窑口封堵后,在其南侧临道路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引起行人的注意。

2.3绿化工程

2.3.1工作内容。采坑下平台现状自然恢复的植被情况良好,平台面积9100m2,采用间种乔木的方式补充复绿,下方废土堆场地凹凸不平,造成大面积土地资源破坏,对废土堆及拆除建筑物的位置进行场地平整后覆土,采用2m×2m间距栽植裸根樟子松树,后进行撒播紫花苜蓿草籽。2.3.2工作方法及工程量废土堆面积2020m2,平均平整厚度为0.5m,平整工程量为1010m3。拆除建筑物面积128m2,平均平整厚度为0.3m,平整工程量为39m3。场地平整工程量共计1049m3。边坡清理后产生的废石3190m3,扣除封堵石灰窑的废石量114m3,剩余3076m3外运出售。对废土堆及拆除建筑物位置进行覆土,废土堆面积2020m2,拆除建筑物面积128m2,总面积2148m2,覆土平均厚度0.5m,覆土量1074m3。覆土后确保场地整体平整,平整后场地可以自然排水。石灰窑顶面及底面栽植爬山虎沿线长84m,栽植爬山虎168株;平台面积9100m2,废土堆面积2020m2,拆除建筑物面积128m2,植树面积共计11248m2、植树2812株,采用50kg/hm2规格撒播草籽,撒播面积0.22hm2。

3工程施工

结合治理区实际情况将工程施工分阶段依次治理。“横向分层、纵向分段、两段同步、阶梯推进”的方式施工,推土机集料、自卸汽车转运时采取水平、对称、分层措施。对于堆放于坡下的车辆,在施工前应联系所有人驶离治理区,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开展,应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再进行其他工程。

3.1浮石清理工程

治理区内采场边坡的坡面岩石局部风化较严重部分,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可能产生崩塌地质灾害,需要先进行危岩体清理。由于本次危岩体清理工程的位置在斜坡较陡部位,加之陡坡表面浮石较多,挖掘机在陡坡施工相对比较危险,易产生设备(挖掘机)侧翻和下滑,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为重要。在施工前,首先在危岩体清理段周边斜坡下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彩旗、安全旗或警示牌,以引起行人和作业生产人员注意,为机械设备施工创造条件,在道口处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2主动防护网工程

3.2.1进场前质量检验。产品进场前,生产厂家应提供构件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配套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由第三方省级以上取得CMA、CAL等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或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也可由系统供货厂家提供,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中所使用的防护网用钢丝应按照《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与《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2006)等标准规定提供外观检查、尺寸测量、镀层重量和力学性能试验(抗拉强度、环链破断拉力等)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2)系统中所使用的各类规格钢丝绳应按照《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重要用途钢丝绳》(GB/T8918—2006)与《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2006)等标准规定提供外观检查、尺寸测量、镀层重量和力学性能试验(抗拉强度、最小破断拉力等)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3)系统各构件耐腐蚀试验采用中性盐雾试验检测,在一定试验时间后能满足规定防腐要求,应提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五年。3.2.2现场质量检验。产品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质量证明材料:检查构件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配套质量检验报告材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完善。2)安装系统配置、外观要求和规格尺寸等与设计图是否一致,并进行现场抽样检查。3)施工方法、工艺、步骤等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4)锚杆抗拔力检测,要求每个工点检测数量不少于3组,每组不少于3根,抗拔力不小于50kN。

3.3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工程

废弃建筑物采用机械拆除,拆除前需初步评估建筑物强度,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砸伤、碰伤。在石灰窑上口进行作业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安装必要的安全绳,以免意外掉落。上窑口回填废土石和表土时,利用人工分层夯实。

4结语

城市社会治理范文第5篇

刚才,、高检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书记强调,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下面,我就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狠抓任务落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并解决了一些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收缴了近12亿元不当所得。通过自查自纠,全社会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所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截至2007年6月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总金额61.56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特别是最近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几个腐败案件的宣判,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或通过了有关法律规定,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治理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严重存在;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商业活动竞争加剧,外国公司在华行贿问题突出起来。就长效机制建设来说,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关键是在深化自查自纠和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这方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前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就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解决腐败问题召开了几个专题座谈会,很多部门都谈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非常关键,也十分紧迫。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的深化自查自纠和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等一系列会议上,有关部门也一再谈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是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自查自纠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许多问题会纠而复生。所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使交易成本提高,甚至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5年1月,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2006年3月4日,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刚才,15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也都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许多工作还没有展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授信、征信行为不规范。多头授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授信风险的管理控制不严,征信市场无序发展的问题比较明显。二是信用市场培育不充分。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发展缓慢,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够成熟和规范。三是信用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少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四是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方面没有丧失便利,而一些守法诚信者却在生产经营中减少了交易机会、提高了交易成本。五是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不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统一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失信现象屡屡发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特别是近两年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第一,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这些年来,海关、税务、质检、金融、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了经营者信用档案。特别是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部门实行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第二,要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只有当信用信息可以查询匹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识别,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让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报。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不少地方在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来看,信用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采取打游击的方式规避市场监管,它们在这个地区或领域有了不良记录而难以生存,就跑到其他地区或领域图谋发展。因此,要在完善各部门市场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真正使那些失信的市场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一要加快整合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二要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三要构建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在本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实现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的联网,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第三,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交易信用关系日益广泛,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对诚信服务业的成长也提出了紧迫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信用市场发展迟缓,供与求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不足,影响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制约了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市场诚信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失信防范机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这些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第四,要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我们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讲诚信的市场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失去便利,在生产经营中减少机会。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要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市场诚信记录中获取案件线索,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第五,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诚信宣传教育要与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在国家公务员中要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各类中介机构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要对失信行为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使失信者名誉扫地,直至为市场所淘汰。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有一年多时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盲目乐观,决不能松劲懈怠。要抓住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更大的功夫,作更多的努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要认真落实责任。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事关大局,涉及各个地区和许多部门,需要有关各方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及时通报对单位或个人违规和违法犯罪的处理信息,做到信用信息的共享。地方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开展信用信息交流工作,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加强联合征信与管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宣传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督促检查是保证任务落实、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四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针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善于研究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注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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