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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工业局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实干兴区,争进十强”的发展目标,现就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形成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合力

1、牢固树立“工业立区、工业强区”的意识。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带动一、三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是衡量地区竞争力的标志。全区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工业立区、工业强区”意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牛鼻子”工程来抓,抢抓各种有利机遇,实现工业经济提速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举措,形成共识,千方百计抓工业,一心一意谋发展。今后,只要有利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只要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只要不对本地资源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能够治理的,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投资多少,不论是传统产业还是高新产业,都应大力引进、大力支持、大力发展、大力创新,毫不动摇地引导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毫不动摇地落实政策、强化服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明确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必须紧盯“在全市争第一,在全省进十强”的战略任务,按照“一区两线三板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扶优扶强、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坚持扬长避短原则,提升主导产业、培植新兴产业;坚持大小齐抓和内外并举的原则,一手抓“顶天立地”,一手抓“铺天盖地”,一手抓培优做大现有产业和企业,一手抓新上和引进项目。总体发展目标是:实干兴区,争进十强。发展步骤是:一年打基础,两年靠二十,三年四年大跨越,五年进十强。

3、明确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和目标。充分发挥襄阳区位、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支持机电汽配、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四大支柱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到20*年前力争形成3个百亿元产业集群。即发挥紧邻东汽*基地的优势,以长源东谷、荣华集团、襄阳轴承工业园等企业为重点,做大机电汽配产业,2008年力争产值达到35亿元以上,3年后力争形成100亿元产业规模;发挥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以鲁花、万宝、正大、希望、安华、金安泰等企业为重点,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在粮、棉、油的精深加工上进一步突破,2008年力争产值突破50亿元,3年后力争形成以纺织服装、粮油加工、饲料加工、蔬菜加工为重点的第二个100亿元产业集群;发挥立体交通的区位优势,以光彩、天润、新世纪建材、国邦等物流企业为重点,同时,尽快建成邓城生资大市场、鄂西北废钢大市场,做活现代服务业,两年后形成第三个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到20*年,全区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50亿元,工业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跻身全省工业强县(区)行列。

二、着力解决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4、加大财政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优势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培育、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扶优扶强、企业上市、品牌建设、节能降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补助和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保持逐年增长。

5、破解用地瓶颈。利用全省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进一步争取土地平整项目,扩大占补平衡空间。充分发挥城投公司作用,包装一批项目,把全区破产企业的土地和闲置的土地集中储备起来,支持工业发展。借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尽力储备更多的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高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有效功能,大力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按目前的标准提高20%以上,绿化率不超过20%(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在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建立工业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工业用地安排与亩产效益相挂钩。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时,企业要承诺项目投产后的入库税收额,对如期完成承诺入库税收的企业,其扩大生产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供地;对完不成承诺入库税收的企业,从严进行建设用地批后检查,并不再安排该企业今后扩建、迁建和新建的建设用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150万元/亩且用地小于2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经营场所。按照“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对圈而未建的项目,及时依法收回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挖潜节地,重点鼓励企业通过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实现“零增地”技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厂房加层、翻建改造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

6、破解融资瓶颈。加大“信用县市”建设力度,力争两年内取得授信资格。引导金融部门在国家金融政策范围内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增加金融投入,发挥金融在融资领域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提高信用等级,争取更多的银行信贷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向省财政争取一块、区财政配套一块、企业和社会融资一块的办法,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做大做活。支持鼓励民间融资,搞好资本营运,切实解决全区中小企业资金“瓶颈”制约的问题。对信用好、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放宽对抵押担保的要求。金融、经济主管等部门联合定期召开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和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建立健全信贷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为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7、打造工业发展平台。重点建好襄阳经济开发区、湖北深圳工业园、襄阳食品工业园(双沟)、襄阳工业园(伙牌)、东津工业园等。坚持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特色,加快特色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向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扩建、技改等方式,按产业布局进入园区,促进集聚发展。合理确定异地招商项目的产值、税收统计、分配比例,引导各镇将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激发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8、大力实施扶优扶强和企业成长工程。通过技术改造、招商引资、兼并、收购、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导优质资产向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对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规模企业成长为过亿元、过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重奖。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对其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标准奖励给企业。

9、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对部级高新技术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定后,3年内该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生产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允许将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并按技术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对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给予鼓励和支持。

10、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重组,加强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聚集,着力培育国内知名品牌。结合企业开放式重组,依托优势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一批较为成熟的重点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对企业自主争创,获得省级精品名牌和部级精品名牌,由区政府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自营进出口获权单位,年底按出口创汇额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等项目按上级资助额予以适当配套资助。对列入市级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经国家、省级认定和鉴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会、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等重大展会中签约的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2、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强企业节能用能审查,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监察能源利用状况,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大力实施政府节能工程,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空调照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倡导生活节能,建设节能文化,努力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格局。到20*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控制在3.2吨标准煤以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区政府设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降耗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四、激发全社会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热情

13、鼓励税收贡献上台阶。对纳税大户,按增幅、总量等指标予以重奖。

14、鼓励大招商、招大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重奖。

15、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和从事产品开发的人才,允许其用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并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对在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新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区政府根据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相应的奖励,并由人事部门向上级政府申报专家津贴。

16、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贡献和社会公认度等条件,每年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外,对优秀企业业主可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予以推荐。

17、建立和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上级政策性支持资金及本级财政可用财力中,设立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工业建设和工业发展。对新上和技改项目规模较大、投产后地方财力增加较明显的,可从该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投产并见效的工业企业,区政府将给予奖励。

18、鼓励全民创业。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激活民间资本,吸引襄阳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创业。加快建设回归创业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有计划地拿出一定数量的地块,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集中、布局合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兴建标准厂房。鼓励回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兴办中小企业。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租用标准厂房,且当年申报、当年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前三年给予租金补助,标准为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2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元。同时,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在区内领办、创办工业企业。成效突出的,按程序推荐提拔重用,使广大干部都积极投身于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19、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和村级经济。按照“三大特色板块”的布局,立足现有基础做大襄东的畜牧和水产养殖板块、夹河套的柳编和蔬菜板块、襄北的优质粮油板块。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走“农兴工、工促农”发展之路。进一步调整完善区镇财政分配体制,激发镇域经济活力。选派一批年青有为的干部到村任职,带活村级经济。尽快消除没有规模以上企业的镇,逐步消除没有村级经济的村。通过努力,力争全区有2-3个镇进入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十强镇。对镇域经济发展先进镇和十强村,给予重奖。对发展有功人员和责任领导,除经济奖励外,优先提拔重用或提高职级待遇。

五、全力营造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20、加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各镇、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完善工业经济考核办法,把工业的发展速度、水平和效益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严格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21、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工业、分管领导全力抓工业的领导体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常委会和区长办公会,专门听取工业经济发展情况,重点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认真研究分析,着力解决项目洽谈、落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部门、各镇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工业经济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上来。在全区上下形成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和尊重纳税人、保护企业家、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注意力和着力点引导到发展工业经济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鼓励民间资本向工业经济聚集。

22、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审批服务。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鼓励类项目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协助办理、跟踪督办等多种服务形式,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推行重大项目联审联办制度,打造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加快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襄阳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的所有审批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全面全程代办服务;其他重点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由工业功能区所在镇政府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涉及多部门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加快办理速度。

凡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只要符合规划,获得土地征用权,可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除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23、规范对企业(项目)的检查、收费和处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及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外,各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特殊情况需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并到区政府法制办办理手续,方可进入企业,没有持检查证的不得进入企业。实行工业项目建设过程“零收费”管理,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规费、属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免收。对企业的收费,要实行一费制并公开公示。年初,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企业公示,公布上墙,一次性集中收取。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部门到企业服务,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不得索要赞助、报销各种费用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凡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其处罚通知书必须经区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没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企业可拒绝执行。如处罚不当,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4、完善服务质量评议制。健全和完善治理经济环境投诉、服务机制,及时处理企业的投诉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和完善服务质量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区“四大家”领导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分别对先进和后进单位给予经济、政治方面的奖励和惩处。

25、本《意见》中涉及的考评和奖惩事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过去我区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