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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工业局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1、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有效信贷投入。针对当前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各商业银行要抢抓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机遇,加大信贷规模争取,千方百计扩大投放总量,确保每年新增贷款稳定增长,市政府将根据金融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商业银行新增有效信贷投入组织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多方争取政策性银行和信托机构信贷支持。继续深化与农发行、开行、进出口银行、国元信托等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开行中小企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贷款逐步达到授信额度;力争南京进出口银行出口企业专项贷款逐年增加;争取国元信托基础设施融资1亿元尽快到位,并推进政府、担保机构、国元信托的三方合作,扩大融资规模。

3、切实加大融资平台建设力度。争取徽商银行明年上半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天振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放大贷款担保比例,确保年底前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不少于3亿元;组建千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争取及早获得省金融办批准,并投入运营。

4、建立企业间隙调节基金。从今年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建立企业间隙调节基金,着力解决企业还贷应急需求,争取两年内基金总量扩大到2000万元。

5、鼓励多种方式融资。加快典当、拍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筹措流动资金。创新金融产品,利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

6、鼓励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和发行企业债券,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对上市企业除执行省政府奖励政策外,市政府给予1:1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国税、人行、财政、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在退税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

8、扩大地产品消费需求。将本市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鼓励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本市生产的电线电缆、数据通讯设备、交通器材、建材、水泥等产品。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合理把握法定收费征收力度。各种法定收费项目要按法定标准下限征收,超收部分限期调整。社保、税务等部门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适度把握征收节奏和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10、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11、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税收、环境监察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活动一律实行向市政府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检查。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

三、大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

12、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项目。从明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申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报条件的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项目。

13、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规划要求,从明年开始,市财政突出加大科技投入,确保财政每年切块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增长,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立企业在科技投入上的主导地位,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1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各类国家或省级技术检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以及面向行业的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部级研究所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研究所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部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6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3万元。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减半奖励。

15、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专利申请。凡被列为部级新产品的,奖励项目负责人3万元;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项目负责人1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16、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的紧密合作,加速重点技术、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凡工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市财政可视每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给予2-3万元的补助。

17、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企业加快名牌战略实施,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或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凡复审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减半奖励。

18、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将淘汰落后与技术改造升级相结合,压小与上大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和核准程序,严把环保准入关,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1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市委、市政府予以祝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授予“突出贡献奖”,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支持市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市区“十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向开发区和城东工业园集中迁移,由市政府安排等面积土地置换,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附着物按评估价收购,并给予一定的搬迁费用补偿,支持搬迁企业新厂建设。

21、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对“十强”企业新上项目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该企业在确保上年税收基数和当年全市平均增幅的基础上,对其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入围的“成长型”企业新上项目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上述80%的比例享受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22、着力实施一批重点工业项目。紧紧抓住国家促进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机遇,突出抓好重点工业项目的储备,组织、筛选相关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省发改委、省经委,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计划,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天长。

23、加快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市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开辟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拆迁、融资等难题,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推进建设用地项目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将争取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置换、挂钩的周转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五、加强和改进对工业经济的领导

24、建立工业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市领导、部门和镇(街)负责人联系帮扶企业制度,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重点骨干企业平稳发展,确保一大批中小企业能够生存。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帮扶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经贸、发改、财政、监察、科技、环保、工商、税务、商务、劳动、质监、安监、开发区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中的特殊困难。

25、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监测与分析,重点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生产要素和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大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行监控,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促进扭亏增盈,防止大起大落,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26、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为中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和办证手续,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为企业提供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立即办、主动办、办得快、办得好”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