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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企业调解意见

司法局加强企业调解意见

各乡镇司法所,市有关企业:

为确保“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建设系列活动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数量的日益增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内外矛盾纠纷呈增多趋势。一些矛盾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有效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必需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对于营造稳定和谐社会关系,完成“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全面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本企业党组织或行政领导下工作。企业人民调解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聘任。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7人组成,主任一般由企业副总或办公室主任或保卫科长兼任。百人以上企业应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百人以下企业可根据需要,或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设立民调室,至少配备一名调解信息员。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较大的市场等,可以建立联合调解委员会。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车间(分厂)等建立调解小组。各司法行政机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根据辖区内企业职工人数、规模等情况,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广泛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及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指导和帮助企业单位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力争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在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确保人民调解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以后,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其按规定刻制专用印章,在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内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上墙公开人民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三、企业人民调解业务建设

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调解职工、家属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调解或联合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职工、街邻之间的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厂规、厂纪,教育职工和家属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向本单位领导反映职工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指导调解小组和调解人员的工作。对于因企业用工、劳资、工伤等引起的劳动纠纷,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同企业工会组织进行调处,并协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及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司法行政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准确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指导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调解程序和内容,准确、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企业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指导和帮助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统计、档案管理以及矛盾纠纷信息报送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综治进民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司法行政机构与综治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按照“规范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扎实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