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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调整乡镇卫生院管理意见市

卫生局调整乡镇卫生院管理意见市

为适应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9号)和省财政厅、计委、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苏财社[*]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年起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市乡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办发[*]39号”和“苏财社[*]59号”文件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农村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上述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形势下提出来的。是对卫生院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对当前的农村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市自*年实行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体制以来,乡镇政府重视对本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在推行卫生工作地方化、社会化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但由于卫生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卫生管理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市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卫生院管理、技术人才缺乏,运转困难,乡镇政府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乡镇管理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不少乡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市乡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卫生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乡两级人民政府的管理作用,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明确各自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分级管理的积极作用

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市乡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共同把卫生院建设好、管理好。

㈠市卫生局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并按照职责管理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

1、干部管理: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应在卫生系统内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产生。由卫生局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严格执行院长准入资格,坚持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并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政府应协助市卫生局对院长、副院长进行考核、测评,由市卫生局行文聘任或解聘,并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已经实施"两权分离"改革的卫生院的干部管理按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人事管理:卫生院的机构、床位、人员编制由市卫生局审核并报市编委审批,市卫生局按照指令性与指导性调配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原则,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卫生院人员状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人员配置。卫生院因工作需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单位申请,经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后,公开招考录用。市卫生局按照人事局有关规定,对卫生院人员实行聘用制,并逐步实施人事。

3、行政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下达卫生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依法整顿医疗市场,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执法检查和管理,切实履行对“两权分离”改革单位的监管职能。

4、业务管理:市卫生局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卫生院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培训、考核。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推动作用。重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5、财务管理:市卫生局加强对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卫生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督促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组织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和互查,开展审计工作,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6、经费管理:卫生院的经费补助预算指标从乡镇财政上划到市级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兴发[*]58号)文件规定,以*年底各乡镇实际支出的卫生事业经费约150万元,从乡镇财政上划到市财政,市财政按照人均1500元的额度配置到位(约450万元),统一拨付给市卫生局管理,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市卫生局对卫生院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按指定用途使用。

7、卫生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后,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革的主体相应调整为以市卫生局为主,各乡镇政府协助卫生局共同推进卫生改革。

㈡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1、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全市初级卫生保健概略规划要求,制定本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2、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农民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进农民健康工程。

3、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卫生局加强对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和“两权分离”改革单位的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市场,协调卫生院与本乡镇各部门、各村组的关系,帮助卫生院解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调整管理体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4、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机构总体布局,将卫生院建设纳入本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及集镇建设计划,帮助卫生院做好业务用房的规划、选址、定点。同时应根据本乡镇财力情况,对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5、乡镇党委加强对卫生院党组织的建设。卫生院党组织仍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负责人由乡镇党委征求市卫生局党委意见后办理任免手续。要充分发挥卫生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医德医风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㈠市卫生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明确分管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将卫生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㈡市级医疗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对农村医疗技术指导的责任,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农村基层,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市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巡回监督力度,重视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㈢乡镇卫生院要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坚持预防保健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强化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协助进行农村卫生执法工作。中心卫生院受市卫生局的委托,行使对有关乡镇卫生院的部分管理职能,对其进行工作部署、目标分解、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等。

㈣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协调。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减轻卫生院的不合理负担。发改、财政、物价、税务、审计、人事、劳动、公安、药监、城建、国土、工商、技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努力为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