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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更趋合理化,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情况,以适用为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管理范围

1.保证正常办公所用的低值易耗品和耗材(如纸张等)。

2.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物品(如各种证书、铜牌等)。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保管。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政府招标或跟标采购。

2.价值小但批量大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择商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求确保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工作。

3.完成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即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4.已领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处(室)保管。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

各处(室)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手人应在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见附件)上签字。

1.计件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等)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2.无法计件的办公用品领用采取即购即领的方法登记。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规定:

1.打印机使用以不坏不换为原则,更换墨粉时以加粉为主,更换整只鼓芯须经办公室同意。

2.区别使用办公用纸:手写用书写纸(60G)以下纸张,一般性文件打印用双胶纸,不得以复印纸作常规打印纸使用。

3.一次性大量使用办公用品时,须提前报办公室采购。

4.不宜久贮的特殊办公用品和有色纸张须事前估好用量,报办公室提前采购。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