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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初探

高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初探

一、考评结果的应用不到位

财政性资金的绩效考评结果虽然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缺乏有效地结果沟通和反馈机制,导致考评结果的应用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主要变现在考评结果无法对财政性的资金使用产生决定的影响,导致考评结果无法在实际当中运用,从而不能发挥考评的作用。

二、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虽然一些高等院校已经开始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对资金的审查仅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而对于这项工作的实用性、效率性基本上忽略掉了;仅审查在绩效考评工作存在的问题,而对于问题发生的原因却视而不见;对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仅限于事后监督,未能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奖惩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体系的几点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不仅顺应了高校财务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为了尽快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考评制度的内容,建立对高校财政性资金使用、支出的约束机制。同时,统一制定出关于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建立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规则、程序,以及组织方式等,并且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2.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从预算的申报、执行、考核三个环节着手,特别强调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使绩效理念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3.分步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考评体系

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考评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异常复杂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尚需一段时间。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考评体系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以“分步实施”、“逐步试点”的原则来进行。第一,在考评目标的选择上,应当考虑到高等院校的特殊性,先从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考评为切入点,进而扩展到其他方面的绩效考评;第二,先选择一些典型的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当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再推广到其他高校;第三,在初期,应当以高等院校的自评为主,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评价为辅的考评体系,然后,逐渐地转变为以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为考评主体的科学考评体系。(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涉及到很多方面,范围很广,所以,有些项目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只能用定性方式进行考核。定量考核只是考核的一种方法,应当将客户、直观的可量化的指标用定量的方式表述出来,而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就用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考核。(2)一般性评价指标与特殊性评价指标相结合。一般情况下,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使用具有相通的共性,对于“共性”,可以用一般性评价指标。对于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过程中的特殊之处,则用特殊性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作者: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