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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精选

土地管理合同

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第1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拍卖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购买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五五年八月十日终止。

三、乙方所购买的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购买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购买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购买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购买的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购买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购买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购买荒山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第3篇

一、开展以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明,也是农民依法获得征地补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旗还有部分农户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有部分农户因土地流转、证书丢失、土地征占、退耕还林等原因需要补签补发和变更注销合同及经营权证。各乡镇(含中心)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抓紧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在补签补发或换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必须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原则。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是政策上完善二轮承包关系,不是重新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不得重新发包,不搞重新丈量,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借机改变原承包期限;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在补签补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时要搞清楚各承包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保证补签补发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按照“核实、完善、规范”三个要求来认真开展。“核实”就是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专业承包进行逐项核实、逐地核实,全面清理土地,完善台账管理,对核实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土地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内容“三统一”。“完善”就是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专业承包等方面手续不完善、已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条款不清晰的,全部进行完善,确保做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条款无异议。“规范”就是通过清理和完善,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专业承包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号)加强对当前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签合同时,各乡镇村可参照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在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某些条款上做了必要的修订)与应签未签和新增人口进行补签。原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后一直承包耕地但未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承包期起止时间应和当地签订合同的农户一致,即“前后齐”;对于新增人口分地签订承包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签订的实际日期,结束时间应和当地其他签订合同的农户一致,即“前不齐后齐”。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和严格农村机动地管理工作

土地承包档案是开展延包工作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原始依据,是党和国家的农村基本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的历史记录,必须及时规范整理,不得损毁、遗失。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完整齐全,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农户承包台帐,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四荒地”等专业承包台帐,逐步实现土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机动地的预留管理和使用,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农民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和消除机动地管理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严格控制机动地面积。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二是依法规范机动地发包。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新增人口。机动地对外发包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它方式的承包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不得搞暗箱操作。承包期限要合理,承包手续要完备,同等条件下机动地发包方要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三是规范机动地收益管理。发包机动地及“四荒”等获得的收入,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纳入农村集体帐内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

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第4篇

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关系粮食战略,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民族生存的高度,提高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市政府将依据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全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严把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关,严禁低价征占土地

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在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等级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统一制订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的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和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报批中,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加强对项目用地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禁止通过“以租”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目前,全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和产业规模增长正处在发展高峰期和战略机遇期。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促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特别是关系“四市”建设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突破蔡家坡,开发西山的相关产业,以及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协调,在依法依规、集约节约前题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五、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严格按照新规定的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对违规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下发后欠缴的,今年年底之前全额缴清;逾期未缴的,要停办该县区用地审批手续。

六、切实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征地补偿机制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我们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权益。抓紧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坚持征地听证、公告制度。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9号),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协调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潜是解决人地矛盾和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县区要落实建设用地供地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对供地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社会公布。实行存量土地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等措施,加大存量土地的利用力度。抓紧做好在全市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的对策和措施的调查研究,重点抓好“城中村”改造步伐,对城市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改造;鼓励各县区内挖潜,消费闲置和存量用地,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年第四季度要在全市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在承包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庄立院”的行为。要抓紧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落实,严格执行农村村民户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二分、川地(原地)三分和山地(丘陵)四分的规定,对确需建房的要加快定点审批。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加快“空心村”土地的复垦和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积极推行符合我市实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着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型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制度。保证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当前和今后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供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严格土地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遏制土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管理合同范文第5篇

一、认真开展第十七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管辖范围内广泛开展卫生活动。活动的主题是:治理环境,消灭四害,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活动月要以环境治理和除四害工作为重点,结合创建卫生街区的活动进行。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做好日常环境保洁工作

各物业公司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对辖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楼宇天台积水和养殖水生植物阳性积水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清理,铲除卫生死角。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灭鼠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定期进行灭鼠,在毒鼠屋普投鼠药,并经常及时补投药,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不漏一个公共场所。

2.开展灭蚊、灭蟑统一行动。从11日至17日,开展以灭蚊、灭蟑为主要内容的除害统一行动周活动,各公司要组织发动本辖区内住户清理积水,消灭蚊子、蟑螂的孳生环境,公共场所要大面积药杀成蚊。

3.清理公共场所杂物。在物业管理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不要堆积杂物,消防通道要畅通。

四、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街道和居委的创建工作,共同促进当地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