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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移民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农综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费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县府办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协调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申报、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申请收购、质量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国土房管局项目建设选址和项目区的绿化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农田水利技术指导;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和监察;县环保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县农业局、县农综办负责配合县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选址,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壤进行质量检测;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县国土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事项。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一是对辖区内适宜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申报,配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选址;二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宣传发动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调整工作;四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处理工作;五是落实青苗补偿的丈量、登记造册、公示工作;六是工程竣工后,负责落实土地的管护利用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09年,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5000亩。其中,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开发整理土地新增耕地5000亩;通过招商融资模式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0000亩。

(二)进度安排。3月20日前,完成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测绘及审查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立项工作;6月—12月,完成工程施工,组织专家验收和上报资料;2010年1月前,全部工程项目获得《*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和《*市补划基本农田储备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相关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投入资金大,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要严格执行“七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监理制、审计制和廉政建设制),加强项目管理,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严禁土地开发整理实施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工程立项验收标准化、招投标规范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真正成为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