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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精选

土地规划评估

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将县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在保护耕地同时拓展用地空间。积极开发低丘缓坡,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为“四大会战三大行动计划”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争取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国土资源部已批准市为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首批试点地区,试点规模为2万亩,具体的的项目区由市里选择确定。国土部初步同意将街道金家塘和镇片2个项目区列入试点范围。

(二)推动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机构。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必须成立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或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做好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制定供地计划、土地供应。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争取列入试点范围(3-4月)

由国土局向国土部和省厅沟通,争取将2个项目地块列入试点范围,现国土部已初步同意。

(二)推动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4月)

以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城市新区管委会、始丰街道、三合镇、坦头镇。落实办公场地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三)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试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收集水土保持工程资金估算、水利和防洪工程资金估算、地质灾害防护资金、建设规划方案等资料,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中旬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4月)

收集各部门资料,收集乡镇街道功能区的重点项目地块资料,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开展规划评估县级论证。规划评估报告结论要求对全县15个乡镇土地规划作全面修改,修改分二个步骤:4-5月修改涉及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乡镇,6-8月修改全县其它乡镇街道。4月中旬前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4-5月)

由地环站开展二个地块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责任单位为地环站。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4-5月)

根据2个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要求,结合县2011-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上级下达我县的土地规划指标,对坦头镇、中心城区、石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适当的结构性调整和预留指标落实,经过县级听证论证程序后报省市审批,争取省政府7月批准。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七)向省厅申请专项建设用地指标(5-6月)

根据省厅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厅提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专项用于二个试点地块。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八)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7-8月)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与各部门和县里试点机构沟通,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准备工作,编制征收和农转用方案。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耕保科、开发站。

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第2篇

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收储范围确定

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三)拆迁安置方案认定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四)拆迁安置费用认定

城中村改造成本由申请人根据拆迁方案进行测算后,报辖区政府审定。由辖区政府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五)签订收储合同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评审成本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收购(回)合同。

土地收回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并根据财政评审报告与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六)供地及移交

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竞得人自行筹措回迁楼建设资金的按照市建设局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回迁楼建设标准方案实施建设。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辖区政府移交给竞得人。涉及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竞得人。

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人均土地资源还是很紧缺,再加上土地污染,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如果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不仅影响城市人民的生活空间,还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安全,因此各方部门要予以重视。地理信息系统在这方面的应用,提高了土地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同时还可以进行信息的编辑、采集、处理和存储。

1地理信息系统的内涵分析

和其他信息系统对比分析,地理信息系统有自己的特点,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标记,对信息进行属性编码,和地理信息有关系的信息都成为检索内容。该系统可以在一般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对需要地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中存在的错误情况进行修改,除此之外,其对图文的修改能力也很强。还可以对地理数据进行管理,按照具体需求,对所需信息、图文等进行管理,还可以和其他数据库的信息进行数据交换,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该功能满足了自身数据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了最新的数据资料,让不同数据库之间的信息进行资源共享。地理信息系统在图形处理、制作图表上也很强,可以把地理信息数据以图形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对已经存在的图像进行定向编辑,装饰和修改,除此之外,还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绘制不同的图像,无论是专题地图还是要素地图,都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科学性,该系统还有很强的架构分析能力,对空间进行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最终制作出独具一格的地理分析图。最后一方面,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进行数据结果的输出和转化,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在这方面提供便利,方便客户对数据结果进行编辑、修改、评价和分析,除此之外,该系统的输出功能还可以输出不同形式的地理数据和地理图形,因此其功能非常强大。

2土地资源管理中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分析

2.1在地籍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进行地籍管理时,基本上就是在第一次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时,进行有效管理和记录,这是我国土地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一项,在地籍管理过程中,地理信息系统有很好的辅助作用,还可以提高管理地籍登记的质量,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由于该系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重视地籍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让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2.2进行测绘数据的存储和更新

如果使用传统方法进行测绘,不仅有很多需要测绘的数据,而且进行该城市数据的统一储存也有很大困难。使用的软件中没有拓扑分析功能、缺少查询检索统计功能,与此同时,对测量数据进行录入和更新时,功能有限,达不到理想要求,没有网络化共享查询功能,想要建立基础测绘子地理系统,智能依靠服务器建立云端工作室,通过辨别数据的属性和空间,进而统一分类和整理。按照固定格式输入进去,按照属性不同存储路径也不同。但是基础测绘子地理系统却不同,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对新测量出的地形数据进行批量导入,还可以进行多功能的复合查询,该系统能够存储表格、图片等文件,还可以分析、查询统计的最终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在内部进行展示,为各个部门提供最新的数据,工作效率非常高。

2.3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分析

在对市政工程进行的规划、管理中,主要是进行管线工程的规划和管理,交通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对于管线工程而言,主要包括城市雨水管、燃气管、给水管、电力线、供热管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也不为过,对于城市交通规划而言,包括轨道交通、高架桥、公路和市政公路,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监控、应急、指挥、管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市政规划管理服务平台,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可视化管理,而这些管理的数据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让管理手段走向现代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管理水平。

2.4进行土地定级评估的分析

对土地进行定级评估,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当进行定级操作时,先要建立一个图件数据库,该数据库能够可以反映出具体的地形图,还可以利用比例地图作为底图,然后使用仪器进行扫描,最后利用图片处理技术对底图进行合理的修整,这样就能制作出所需要的数据信息,为了确保地形图的准确性,可以先在地形图中输入有关坐标,最后再进行精确的位置描述。对土地定级属性数据库进行建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国家的土地管理办法,在定级前对当地的土地进行评估,不仅可以确定土地的位置,还可以收集到一些影响土地的因素,还可以表现出不同土地的差异性,对于土地的定级评估因素而言,其有具有几何定义和性质,当完成上述工作后,就可以形成地理信息系统的点、线、面三个空间的管理,还很好的规定了土地定级的属性信息和属性指标,把已经得知的数据输入到地理信息系统中,更好的对土地信息进行处理和划分。

2.5在对管线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时,可以对城市中每一个地下管线进行空间方面的定位,结合实际的空间信息,制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数字地图,管线在地下都是呈现空间分布的,该技术可以让管线图进行叠加,因此在数字地图上反映的非常真切,将不同的管线在同一个地图中准确的标注,与此同时,还可以把管线的属性数据输入到管网图形信息中,进而建立一个管道属性信息数据库,保证二者的一致性,利用图形的信息查询功能,就可以得到其属性信息,同时还可以收索到属性数据,直观的找到管线图形的位置。在城市规划测绘中,工作人员直接就能查清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避免由于不了解施工地下情况,而对这些管线造成破坏,影响施工质量。还能建立对应的管理系统,对这些已经测绘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如果施工中有位置变化,还可以及时进行更新,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2.6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查询方法分析

进行有关的逻辑查询工作中,主要会涉及到坐落定位、交叉路口定位、输入坐标定位、道路名的定位、以及图幅号的定位等[1]。如果操作不当,或者查询失误,对以后的工作将会是很大的影响,下面就根据有关情况,进行细致化的分析,当进行交叉路口的定位时,先要把区号输入进去[2],然后依次输入街道号、宗地号、街坊号等五个条件定位,这样就可以准备查找到路口了,其和传统方法相比,操作灵活简单,工作效率高。进行坐落定位时[3],可以利用目标地址定位的方式进行寻找,就能寻找到坐标。对道路的名称进行定位时,就是输入道路名然后定位即能得到相应的道路坐标。对交叉路口进行定位时,主要是利用相互穿插的两条道路进行定位。输入坐标定位方式比较简单,在XY轴线上输入具体坐标,然后就能准确定位,该系统有很高的准确性,而且数据是动态更新,不会出现偏差。

3总结

通过以上对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在地籍管理、数据测绘、收集储存,以及土地规划中、土地定级评估、地下管线管理中,都有很好的应用,其功能非常强大。随着信息量的成倍增加,进行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基础设施管理也更加复杂,要求有更好的城市规划管理手段,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实施信息综合管理,相信在以后的发展中,该技术还会有很大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顾小鹏.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纵横,2011(10):39-39.

[2]杜玲.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实践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5).

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重庆都市圈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和供应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现实土地供应机制进行修正和创新的建议,建言积极推行土地整治储备制度,从而优化城市土地供应模式。

关键词:土地供应制度整治储备制度

据重庆市国土局披露,重庆市区到2010年总的用地指标是5万公顷,但目前已用去了4.5万公顷。重庆市都市圈内用地已经非常紧张。然而,重庆市都市圈内土地使用却极不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土地供应制度存在缺陷。

重庆市土地供应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土地具有保值增值及投资的功能,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市场,实现土地产权转移。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土地供应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由全面行政划拨、无偿无期使用土地到部分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改革;行政划拨用地之外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的土地批租;土地的资产化运作。与这三个阶段所对应的市场化进程表现为:土地市场开放;土地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重庆市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变革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土地资产属性真正得以实现;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调整了城市空间布局。

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市场机制的引入对传统体制下的一些政策和体制设置不能马上彻底改变,导致现行的土地供应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

政府垄断和调控土地力度不够

因城市土地大部分在土地使用者手中,导致存量土地多头供应的局面;城市用地规模过度膨胀、开发区的盲目设置,造成局部供地过量,用地结构不合理。

城市规划制约着土地市场化配置

规划的龙头作用要求首先按最佳的人居环境编制土地空间的发展方向,再用市场机制选择最佳的投资者,才能确保土地价值的最佳体现。但由于规划滞后,难以实现土地按市场方式进行供应。

土地市场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毛地、生地出让为主,熟地出让比重过低,土地的价值未真正得到体现;远郊区县土地供应中因短期政绩的驱动,急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招标拍卖出让比重偏低,零地价出让土地时有发生。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土地供应制度上。土地供应制度改革要显化土地生产力级差,并创造出合理利用的条件。

重庆市都市圈土地供应制度选择分析

土地供应机制的选择

在特定经济制度下,土地供应要素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内在关系总和叫做土地供应机制,它包括土地供应主体、计划、渠道、方式和手段等。目前存在的土地供应机制主要有: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机制这一供地流程简单概括为“先立项、规划,后得地”,用地者只要有计划立项,就可以申请规划选址、用地申请,无需竞争或有少量竞争,其供地程序如图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供应机制这一供地模式是依靠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作用来运行的,土地价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求均衡来决定,

这一流程包括“规划、储备、整治、出让”四个环节,其核心是依赖土地储备制度。当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市场准入许可后方可在市场上选择已储备的土地。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征用、收购、换地、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土地开发,根据城市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

通过上述两种供应机制探讨,笔者认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处于“源头”地位,政府如果要优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就必须变需求拉动供给为供给引导需求的城市建设用地供给新机制。

都市圈土地整治储备运作模式的选择

许多发达国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考虑土地资源问题,出现了土地资源消耗过多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在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问题上,政府和学术界都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和理论,其中以“理性发展”最为突出。“理性发展”理念就是通过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确定城市发展边界,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复兴现有城区,保护自然和重要农田,这一措施即为土地整治储备。目前国内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储备制度的运作模式有三类:市场主导型运作模式;政府主导型运行模式;政府市场混合型运作模式。结合重庆市实际,笔者认为选择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整治储备制度运作模式较为恰当。其理由如下:

政府主导型有利于确保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建立土地整治储备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落实城市规划等诸多社会经济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有一定的政府强制性权力,否则就无法实现这些目标,建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的意义和作用也无从说起。

政府主导型是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理应在经济上得以体现,为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不流失,作为城市土地所有权代表的城市政府就必然要参与土地市场,一方面要以城市土地所有者身份参与土地储备全过程,另一方面又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维护市场秩序。从而实现土地规划权、土地储备权和土地批发权的三个统一。进入加速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重庆市,迫切需要通过新的土地供应制度,来发挥都市圈土地应有的功能,实现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从而促进城市功能升级。

重庆推行都市圈土地整治储备制度的对策

随着土地整治储备实践的不断深入,会遇到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土地收购价格的确定

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这是土地收购储备成功的基本条件,也是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核心问题,因此,需要合规、合理地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价格。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涉及的价格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价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职工或住户拆迁安置费、企业迁移经营建设费以及企业债务等。其中土地价格分两种:土地原用途价格;土地规划条件下或土地最佳利用条件下的土地发展权价格。土地收购储备价格应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价格。有的人认为土地的增值收益应由土地使用者拥有,然而土地的增值收益是随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入等综合因素来决定的,这里面相当部分是政府历年投入形成的,因而增值收益的相当部分应该归政府。借鉴经验,笔者认为土地收购储备价格应由具有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地估价委员会确认评估价格,将土地原用途的价格加上发展权价格与原用途价格差的35%作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协调土地整治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政府必须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政府按法令规定的储备范围,应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实行“红线储备或信息储备”。

主城各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时序要求,提出土地整治计划,报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交由土地整治机构执行。土地整治机构根据整治地块的状况,拟订包括土地基本情况、地上物状况、收购、收回、征地情况、土地取得费情况、规划预案、资金投入计划、经济技术和可行性分析等在内的方案,并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整治委托合同。土地整治委托合同需要约定土地整治期限、土地整治要求和验收标准、土地整治成本等条款,以及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内的整治方案,编制土地整治成本预算报告。房地产-[飞诺网]

新增建设用地整治,土地整治机构持当年整治计划、地块详细规划等资料,依据程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手续,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整治合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整治机构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管理的职能,而整治机构是企业行为,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整治权。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征用等行政行为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后,将收回、收购、征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整治机构按合同约定期限实施工程行为,且达到验收标准后,交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防范土地整治储备中的投资风险

实施土地整治储备制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投入的资金变现困难,不仅不能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而且可能对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土地整治必须防范投资风险。

土地规划评估范文第5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经济资源也必然要资本化。但公有制土地的资本化只能采取租赁这种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只能实行年租制。而一次性缴纳50年或70年地租的所谓土地批租制度,实际上是用时间偷换了空间,转让的是土地的产权。土地开发商凭借土地证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并可以获得49年或69年的级差地租,这足以说明他们已经获得了土地的产权。而只有按年收租,随着土地升值逐步提高地租的年租制,才能确保级差地租落到全民手中。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土地批租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万恶之源。大多数贪官污吏和问题富豪都是这个制度的产物。土地批租使地方政府寅吃卯粮,把租当税用,侵犯了全民的产权和十几届政府的经营权;一年耗费了50到70年的地租,必然使国民经济的分配结构严重背离价值结构,挤压企业的工资和利润;土地批租使房地产不能不连体流通,大大提高了一次性交易的价格,扭曲了产业结构和居民的消费结构;而房地产的连体流通使房产的资本周转服从地产的周转,改变了房产的流通规律,必然抬高房租的价位,迫使人们不得不贷款买房;级差地租的私有化,使房地产成为稳定获得高额利润的投资领域,投资的欲望推动着价格的攀升,使任何调控措施都显得无能为力。

土地的变相私有化,使全民资产按要素分配的收益大部分落入私人手中,扭曲了中国特色,瓦解了时代已经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被迫走上私人资本主义的强制储蓄商业保险的道路。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不需要经过漫长的私人资本主义阶段,一步到位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如果社会保障不能一步到位,社会主义就不能一步到位,那么私人资本主义就是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这就是为什么近十多年人们满眼都是资本主义,看不到社会主义在哪里的根本原因。

如果绝对地租不当税用,级差地租不流失,660多个城市建成区土地每年的租金只用一半就可以充分满足社会保障开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起码在城市范围内早就建成了。有了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用不了十年就可以化解民工潮,最多20年就可以转换大多数农民的社会身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可见,土地资本化是采取批租制还是年租制,绝不是技术路线的选择问题,而是两种社会制度的抉择问题。

对连体流通的善后措施

笔者建议中央政府痛下决心,立即停止土地批租政策,房地产分体流通,土地实行年租制,房产一次性交易价格只由房产的价值和供求关系来决定。房产的所有者按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地租,按年向税务部门缴纳资产税。实行年租制和年税制之后的住宅供求均衡价格只相当于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

房地产分体流通之后,在劳资关系正常的条件下,所有就业稳定的人都能租得起住宅,中等收入阶层都能买得起住宅,只有社会保障对象需要政府补贴房租。

只要解决了认识问题,上述改革并不难,问题是如何处理住宅商品化以来产权已经落入私人或企业手中的地产关系。笔者认为,只要摆脱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也不是什么难事。

首先,政府向房产业主们讲清楚,国有土地的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在土地批租时业主们缴纳的是按当年租价计算的50年或70年的地租,获得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只要国家的土地规划不变,房产的产权不变,房产占用的土地可以永续使用,但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新制度逐年缴纳地租。

其次,地产的产权和使用权不能在使用者之间转让。如果使用者要放弃土地使用权,必须直接退还给所有者代表,即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前退还的可以获得地租余额。这就是说,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流通,不允许在使用者之间流通,地租只能归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企业和集团不得靠土地获得收入。这种流通体制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的原则,而目前的批租制度则侵犯了全民的产权,破坏了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第三,房产单体流通,同土地以外的其他资本品和消费品一样,租、售的市场行为与政府无关。但从房产成交之日起原业主的地产租赁合同视同终结,政府退还地租余额,由政府地产管理部门评估交易当下的地租价格,向新业主逐年收缴。实行这个措施后,在理论上可以认为房产交易价格中不再包括地产因素,在实际上是否包括地产因素要看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政府对此没有必要介入。即使房产价格中包括了地产因素也不可能太大,可以视作过去决策失误的成本,处理遗留问题不妨超然一点。

土地管理部门要当好地主

首先,必须明确国有土地只有一个地主,即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占用城市建成区的土地都必须逐年向管理部门缴纳地租。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军队也必须按市场价格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地租,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享受减免地租的权利。这就基本上杜绝了利用国有土地为本单位或小集团谋利的寻租行为,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第二,地租是国有资产的收益,不是财政收入,地租的使用不能纳入一般财政预算。政府动用地租必须经人大特殊批准。笔者认为,我国国有土地的地租主要应该用于社会保障开支,部分建成区土地的地租可以用于非建成区土地出租前的开发。

第三,无论是建成区土地还是新开发的土地,搬迁工作都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与房产开发建筑商无关。土地管理部门只要是按期收回土地,搬迁费用应该由房产主负责;如果政府改变土地规划,提前让房产主搬迁,必须与房产主协商搬迁条件。因此,政府的土地规划必须严谨精细,不能轻易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