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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会维权长效机制的探讨

高校工会维权长效机制的探讨

一、地方高校工会维权的现状

(一)工会体制不完善,角色趋于行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委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在现实中,大部分校工会依然保持了传统的模式,即工会领导均由学校任命,然后进行形式上的补选,同时接受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并以后者领导为主,甚至还有不少学校的工会主席职务是直接由学校党政领导兼任或分管。即便是采用专职工会主席的学校,虽然工会主席在名义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职务任免、职称评聘、工资晋升以及福利津贴、住房分配、退休离职等均掌握在学校领导者手中;工会的人员配备、工会活动的场地设施、开展活动的经费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性因素的影响。[1]这势必导致地方高校的工会基本上只能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履行管理职能,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更多地体现为帮助学校教育和管理教职工,角色趋于行政化。

(二)工会维权无明确的标准,维权手段乏力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旨在进一步提升工会尤其是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并且也都从宏观层面对各级各类高校的工作给予了规定和指导[2]。但是这些文件却并没有统一的可供依循和参照的指导性文件,比如:要达到或维护到什么标准,才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其侵权事实存在,通过什么程序来诉求?采取哪种方式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在现阶段都主要取决于学校惯例和领导者自身的民主意识。因此,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些教职工参政意识较强的重点本科院校以及领导民主意识较强的学校落实的情况较好,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落实情况就显得有些差强人意。另一方面,即便是工会维权职能落实得比较好的学校,由于工会履行职责时只有建议权,缺乏法律赋予的制约权,最终能够做出决策的还仍然是学校党政。因此,当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工会只能反映、建议、同情、呼吁,而不能对相关部门形成有力的约束。长此以往,职工对工会维权的信任度会降低。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直接寻求党委和行政的帮助,工会的维权职能也因此被进一步地削弱和淡化。

(三)工会维护的是一种无动机的侵权,难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一般来说,校方的侵权事实,往往不存在主观的故意:有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问题,学校无法立即解决;有的是考虑不够周全,没想到侵害了教工的权益;有的是考虑到了,但没有经济实力来予以解决;有的是政策、规定不完善而导致教职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外,目前在我国地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客观上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如教学科研人员与工勤人员、领导和职工、教学第一线与机关后勤、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等。由于岗位、职业、地位、作用的不同,他们的价值诉求也就有所不同,在利益分配中难免会造成彼此心态的失衡,经过长期积累而产生新的矛盾。总之,地方高校造成教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高校的维权,就是各职能部门自身的纠偏和补洞的工作。工会的维权必须要考虑到上述种种情况,尤其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的均衡,而这正是工会维权中面临的最大困难。

(四)工会维权内容片面导致其地位和作用的异化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规定,当前形势下维权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职工民主权利、职工精神文化权利、职工的社会权利等。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的民主管理意识普遍增强,管理体制更加趋于合理,因此,即便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其教职工的前几项基本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因此,当前工会维权的重点应该落实在对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知晓重大决策的民主政治权力以及个人价值实现等精神文化权益的保障上,但大多数地方高校工会对维护教职工这些方面的合法权益缺乏全面认识,认为即便是参与了管理,但由于工会没有话语权,于是干脆避重就轻,将工作局限于开展文体活动以及教学技能比赛、评选劳动模范、慰问特困、发放福利等,有的甚至片面地将维权重点放在教职工人事、分配等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上,而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问题以及学校的大政方针、重大改革措施等则涉及很少,致使其维权内容片面,维权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发生异化。

二、地方高校工会维权应遵循的原则

鉴于地方高校在维权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困境,根据《工会法》修正案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和200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提出的“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新维权精神[3],提出在不违背其在现行体制下的角色定位的情况下,地方高校工会维权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主动维权

长期以来,地方高校工会习惯了听命于党委行政的安排和调遣,其以人为本,主动维权的意识还很不够。事实上,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体和主人,也是地方高校党委、行政和工会工作共同依靠和服务的对象。因此,党委、行政、工会工作的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学校的发展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也都应该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教职工的群众组织,工会更应该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主动热情地关心教职工,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及时了解他们的情感与需求,理解他们,激励他们,为他们服务,并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这样才能切实地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合情合理,依法维权

高校工会的维权主要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所以工会维权应高度重视与党政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络和配合,加强沟通,以获得他们对工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科学把握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党委领导、行政重视、各部门配合、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良好维权格局。同时,工会的维权要合理合法,这首先表现在维权内容和维权渠道的合理合法。前者是指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职工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个人需求不在维护的范围;后者是指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决不能违法维权。

(三)全面协调,科学维权

随着近年来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展开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地方高校在发达地区的带动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西部地方高校教职工群体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教职工的学历层次、思想意识都逐与东部发达地区趋于一致。教职工学历层次和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对事物有了更强的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都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针对教职工群体的特征,地方高校工会在发挥维权作用的过程中,更应全面兼顾、科学维权,主要表现为:既要以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又要坚持经济权益与政治、精神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维护教职工各项权利;既不能片面强调维护教职工的权利而忽视引导教职工履行义务,又不能一味要求教职工尽义务而无视教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既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学校整体利益而忽视维护教职工具体利益,又不能只维护教职工具体利益而损害了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建立健全工会维权长效机制

地方高校要建立健全工会维权长效机制,实现“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拓展多渠道的信息沟通机制

由于地方高校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而学校的民主机制也正在逐步完善中,因此,地方高校内部必然会出现种种矛盾,但这种内部矛盾往往是因为信息公开的不对称造成的,并非无法调和,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以便让广大教职工群众能及时了解情况,形成上下沟通、团结一致的良好氛围;同时,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为此,工会工作人员应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调查,研究和了解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工作状态及思想动向,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要形成在强化服务、排忧解难中体现预见性和主动性的工作理念,要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和畅通,工会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如建立电子邮箱、腾讯QQ、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多渠道地搭建起教职工诉求通道。如相关部门在接到群众的报告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解决,工会应在全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开场合公开解释、介绍情况,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公示于众。

(二)健全学校决策的党政工三方联席机制

建立党政工三方联席机制的目的在于使党政机关能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掌握教职工的需要和意见,最终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也使党政组织和干部进一步了解工会工作的特点,为工会开展工作构筑更好的平台。一方面,校工会要通过自身的工作成效,使党政部门充分地认识到工会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地执行《工会法》,在研究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形成吸收工会代表参与,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工作制度,以保证工会的源头参与;另一方面,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源头参与的权利和效果,工会主要领导要参与学校的各项政策的决策,同时,还应当选派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能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的教职工代表列席和旁听学校的校务会议,让他们直接代表群众发言,准确及时地反映群众的意愿。

(三)构建职工代表大会和维权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目前,地方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这项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工作内涵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和落实,如:进一步规范教代会程序,让教职工在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规定和条例能够被严格执行;进一步以教代会为载体,深入推行校务公开,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化程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增强学校改革改制的透明度,促使学校改革改制工作规范化;通过组建并规范二级教代会或成立专门的维权监督机构,对维权信息进行反馈和检查,强化教代会的维权监督职能等等。[4]总之,只有真正构建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落实其维权监督机能,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才能切实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才能真正促使他们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生力军作用[5]。

四、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地方高校工会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更大的挑战,但依法维权始终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光荣使命。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观念的指导下,探索适合学校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工会维权机制,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始终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地方高校工会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主动维权,合情合理、依法维权,全面协调、科学维权的原则要求,通过拓展教职工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学校决策的党政工三方联席机制和构建职工代表大会和维权监督机制,全心全意地服从、服务于学校大局,更加主动积极地探索和寻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途径,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本文作者:阳元明蔚莉宋先梅工作单位:成都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