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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杠杆调节法

社会杠杆调节法

论文关键词:复杂系统;控制;杠杆调节法

论文摘要:复杂系统控制中的杠杆调节法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方法,它具有用力省、变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灵活性高的优点。在使用杠杆调节法时,要注意对杠杆支点的准确定位、调节时机的把握以及调控力度的把握,才能起到杠杆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想的调节效果。

复杂系统控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因为复杂,所以其规律难于掌握;因为其组分甚多,往往形成复杂巨系统,调控起来,不得不受到既有能力的制约。所以,对复杂系统的调控,效果难如人意。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总结了复杂系统控制的几大误区:今天的问题来自昨天的解决方案;愈用力推,系统反弹力量越大;渐糟之前先渐好;显而易见的解往往无效;对策可能比问题更糟;欲速则不达;因与果在时空上并不紧密相连。[1]在对复杂系统的调控中,人们常常自以为是,结果弄巧成拙,造成了更多更严重的问题,甚至是危机。但是,人们在对复杂系统的调控中,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如面对经济系统,人们逐渐从被动地顺应经济盛衰周期中走出,巧妙地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使经济系统运行更加平稳;对社会系统,人们也用已掌握的一些规律来规范社会发展,如缩小贫富差距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民主协商制度等,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这些有效的调节中,归结起来,主要采用的就是杠杆调节方法。

杠杆,是一个物理学概念。是指设置一种机械装置,通过“力点”、“支点”、“重力点”的相互关系,改变力的方向,达到用较小的力撬起较大物体的效果。[2]用在复杂系统调节中,它意味着先找到中间目标(杠杆支点),通过对中间目标的作用来影响和达到最终目标的调节方法。这种方法,已被证明是调节复杂系统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首先,由于它利用了力臂和支点的作用(非直接而间接),能有效地放大作用力,因此花费较小,把调控控制在人们的能力范围内。其次,由于它要找到杠杆支点,就必须对复杂系统的规律有所把握,因此这种调节往往是符合复杂系统动力学规律的调节,不是随意的调节。第三,调节,意味着控制,有制止、改变之意,直接调节,意味着堵,强加干涉,他组织,容易引起系统的反作用力和抵制,激发矛盾。杠杆调节,首先作用于中介物,通过中介物来引起最终目标的响应和改变,巧妙地变堵为疏,变他组织为自组织,减少了系统的消耗和抵制。第四,杠杆调节还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首先,它的支点是可变换的,可选择不同的支点来调节。其次,它的调解时机是可选择的,不同的时机会产生不同的调节效果。再次,它可根据达到最终目的的情况来调整力臂的短长,以及调节力度的大小。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利用杠杆原理对复杂系统进行调节,在运用杠杆原理对复杂系统进行调节时,我们又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找准杠杆支点

找准杠杆支点,是有效调节复杂系统的关键。复杂系统要素众多,相互作用复杂,系统规模较大,不借助杠杆原理,必然力有不逮。而利用杠杆原理,就有一个找到杠杆支点位置的问题,找准支点,才能达到理想的调节效果,否则,可能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更糟糕的局面。那么,复杂系统的杠杆点一般在什么地方呢?

1.序参量。根据协同学原理,系统在临界状态时,会出现多个相互竞争的模式(参量),其中变化较慢、较为稳定的模式(参量)将脱颖而出,成为系统占统治地位的模式(参量),其他模式(参量)将被淘汰,系统将在占统治地位的模式(参量)之下协同起来,这个占统治地位的模式就是序参量。由于序参量将对系统即将形成的模式产生主导作用,因此,适时地对其施加控制和干涉,使其成为符合调控者意愿的模式,将主导系统未来的发展方向。

序参量在社会系统中,常常是一种制度,一种组织结构,一些法律法规,抑或一种文化,当它在社会系统中因协同作用而被效仿开来,将对整个社会起到拨乱反正、改旧换新的作用。

2.控制参量。控制参量是系统的外部因素。复杂系统理论告诉我们,控制参量的变化将影响到系统的变化,通过对控制参量的控制,可达到促使系统协同、涌现、演化、协调发展的作用。

比如,要促使系统产生自组织协同,可向系统平权输入更多的信息、能量、物质,当输入量达到一定阈值,系统将产生协同作用,涌现出新的有序结构。当系统陷入混沌状态时,可通过降低系统的运行速度,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使系统稳定下来,重新恢复系统的有序状态。[3]要降低系统运行中的振荡,可通过减少对系统的直接干扰和限制,让系统具有更多的自由度来达到。[4]

3.系统结构。系统结构调整,既可通过对控制参量的调整,促使系统旧结构瓦解,涌现出新型的结构。也可直接介入系统结构,拆除旧结构,建构新结构,来达到改变系统功能的最终目标。

如前所述,杠杆调整的优势是能化他组织为自组织,减少调整阻力和系统损耗,那我们对系统结构的直接介入(他组织),还算不算杠杆调节呢?复杂系统理论告诉我们,他组织要能和自组织一样发挥作用,最好是遵循、顺应系统的发展规律,将他组织转化为自组织,使他组织通过自组织来进行,也就是说,他组织的目标和路径,如果符合系统发展规律,与自组织的目标路径相吻合,并且能变成自组织来实施,则能达到与自组织异曲同工的效果。[5]

调整系统结构,首先要瓦解旧结构。一般可通过移动系统支点来使旧结构失稳,在此基础上孕育新结构。我们通常说的体制改革,就是以结构为杠杆支点的调节活动。

二、时机的把握

时机,可谓千钧一发,对杠杆调节来说,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正当其时,杠杆调节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当其时,杠杆调节不光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对复杂系统调节时机的把握,有这样一些时间关键点,如系统走向分叉的临界点,这时候的系统,面临着诸多的路经选择,此时适时地对系统加以干涉,可影响系统的路径选择,一旦过了临界点,则大势已去,再想控制就十分困难了;初始条件。在系统形成之初,百废待举,此时对影响系统的条件加以调整,可以影响到系统未来的整个发展过程;对系统调节的速度。控制论指出,对系统进行调节的速度必须大于系统变化的速度,否则在调节过程中将发生振荡,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6]系统调节的滞后性,是系统固有的性质之一,也和时机有关。一种调节施加于系统,其效果显现有一定时间的滞后,了解这一点,对于提前调节,避免过度调节,有重要意义。我们有时的调节失灵,甚至引起负反应,就是调节的滞后性带来的。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例举了一个啤酒经销的案例,就说明了系统滞后效应对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7]

三、调节的力度

在用杠杆调节时,力度的把握也非常重要,由于杠杆调节有一个力臂将作用力放大的间接作用,所以对用力多少,作用力将被放大多少,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以免用力太大或者用力不足。

在负反馈调节中,过度反馈,即用力过度过猛,将引起系统的振荡。一般应根据目标差多次调节,逐步达到控制目标。[8]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调节方式。在突变理论中,有所谓矫枉过正的问题,指的是系统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状态,当该条件消失后,该状态依然存在,系统不能恢复原状,要往相反的方向调节,并施加很大相反作用力时,系统才能恢复原态。其实,突变论揭示,矫枉过正现象是有严格条件的,一般在系统质变以飞跃方式进行时才可能发生。当系统质变以渐变的方式发生,就不需要矫枉过正。即使是系统质变是以飞跃方式发生的,矫枉过正也不是必需的。由于质变进行时总是有多种多样的干扰存在,当干扰的作用相当大时,系统往往不需要施加过量的相反作用就可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突变论强调,矫枉过正现象只可能存在于突变模型给出的关节点分布区域内,在关节点分布区域之外,矫枉是不需要过正的。[9]

在正反馈调节中,由于调节被系统放大(蝴蝶效应),所以也不需要大的力度。

本文对用杠杆调节方法调节复杂系统做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揭示了杠杆调节复杂系统的优势所在,提出在用杠杆调节方法调节复杂系统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但是,对用杠杆调节法调节复杂系统还存在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具体到各类复杂系统,比如,经济系统,大气系统等,如何对调节中杠杆的支点位置,调节所用力度,以及调节时机的把握,给出精确而科学的结论,仍然值得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7]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2]张长元.论教育经济杠杆[J].上海教育科研,1995.

[3]刘洪.经济混沌管理—理论、方法、应用[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4]保罗·奥默罗德.蝴蝶效应经济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5]高隆昌.系统学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6][8][9]金观涛,华国凡.控制论与科学方法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