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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客观要求管理

社会客观要求管理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利益协调机制

论文摘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平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解决社会公平,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政府的政策导向、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等对于推进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具有决定性意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到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现出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公平正义,完善社会政策与措施,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统筹社会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等。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好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包含平等和公正两层含义。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基本权利。公正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历史的范畴,主要是指人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和作用、付出和所得之间的相应关系,其基本要义是,给每个人他应得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除了能够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分配外,还须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剂,从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整个社会的发展能力与整个社会机体的质量得以提升,进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化发展。

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一个人不仅在意自己付出后得到的回报,而且更关心比较意义上的所得,即是否得到公平对待。如果社会公平状况不好,社会矛盾就会加剧,就有可能出现社会动荡。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安全阀,有公平社会才会稳定,才能长治久安。所以,社会公平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义,必须高度重视并逐步推进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伊壁鸠鲁则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就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来说,没有一定的贫富差距,是不现实的,虽然不能笼统地认为,一定的贫富差距是坏事,关键看贫富差距保持在什么状况比较合理,这对一个国家稳定和谐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贫富差距太大,导致两极分化,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当前,我国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乃至贫富差距拉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明显问题。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集中在社会公平问题上。

保持社会和谐,就要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平问题早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其中,分配合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贫富悬殊是最大的不公。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把贫富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对一个国家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往往关注初次分配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解决公平问题,而实际上目前许多分配不公问题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今后,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以公平求效率、促效率。否则,已经取得的成效就有可能被不公平引发的种种摩擦和矛盾所抵消。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2000年,在我国已经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每年都有所上升,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已经突破了0.45。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还要大,有人估计在6倍左右。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高达50%。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原因很复杂,既有体制上的弊端、法制上的漏洞,又有政策本身的不尽完善等。

当然,仅仅以收入来讨论社会公平问题,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收入平等与否,并不能反映社会公平的全部内容。除收入外,还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参与经济生活过程的可行能力的平等,如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就业参与机会和过程的平等、享受营养和医疗机会和条件的公平等。除了经济上的公平外,政治参与权利的公平和文化机会的公平也构成可行能力视角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平问题是一个多空间、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问题。说到底,收入公平是结果公平,而机会平等或者权利平等就是起点平等和过程平等。倘若起点和过程不平等,就难以实现结果的公平。

三、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是相对的、具体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过程,要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当前,总的来说,我国社会是稳定的,但社会的公平程度与和谐程度还不够理想,有些方面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促进社会公平,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目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具体地说,初次分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将个人收入与贡献直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允许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再分配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财政税收调节机制,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制定科学的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和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缩小收入差距,缓和收入分配中的矛盾,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在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分配、卫生健康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方面,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要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坚决消除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体制内由于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造成非规范收入。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农民工及城市普通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使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利益在效率原则下实现合理分配,切实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第二,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公平首要的、基本的含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以法律上的平等权为基础,不断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确保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即不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摒弃先赋性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事实上,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经济资源分布的不合理必然导致社会和政治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因为掌握了经济、社会政治资源的集团在政治决策中的影响必定比其他社会集团要大得多。既得利益集团便有可能阻碍向公平方向移动收入二次分配方案。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必须使收入的初始分配悬殊不要过大,经济民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折衷点涉及到利益的分配,这是一个政治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机制是政治民主,也就是让每个公民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因此,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公民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第三,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是缩小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上看,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利得不到维护,人格得不到尊重,那就既不可能是一个稳定型社会,又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谈不上是协调发展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关注,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注,要保护和扶持弱势群体。未来的发展应在多种方案中设计出使社会脆弱群体,如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人员、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获得最大利益。作为政策调整和政策实践的关键,首先要不再对弱势群体产生雪上加霜的作用,进而调整到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上。这样的方案既能达到改革的经济目标,同时也能达到改革社会的目标。

第四,要坚持“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原则。十七大报告要求以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正常关系应当是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相互带动的关系。发达地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代价,而应当促进和带动周围的欠发达地区发展。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经济增长应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合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从现实条件看,中国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这反映了中国发展不平衡性的特点,要求各地区都达到共同富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是“共同富裕”应当成为我们不懈追求的长期目标。

第五,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基本保障的公共财政政策应根据我国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基本特点,实行“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方针;要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不仅政府提供公共财政,而且积极鼓励私人、社会筹资;要面向全体人民提供公共性设施,提高各类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针对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要有所侧重,城市和发达地区固然需要“锦上添花”,但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必须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雪中送炭”。

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政府通过制度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将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新者,并大大提高为全体公民提供服务的有效性。从长期看,促进社会公平是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根本,对减少不公平,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就是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