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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定与实施内在化探讨

经济法制定与实施内在化探讨

一、概述

经济法的管理范围是社会上的经济活动,用法律的形式来调节和控制使其符合社会大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让整个市场趋于一个稳定平衡的状态。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给他人带来影响。具体表现在,额外的收益或者费用,即其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在一般情况下都会表现为费用大于收益,这样就会给他人以损失。所以在研究中,首先要发现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加以改正,因为只有发掘其根源才能从最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人民需求的经济法。

二、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

经济法的外部性和经济法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相同的地方。其外部性是指制定以及和此次实施活动与此活动没有关系的第三方的利益的影响,因为经济法的特殊性,使得它所遭受的外部效应也是无法避免的。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或者法律以外的途径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或者是挽回损失,来减少人们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对其的研究,可以发现这种外部性的问题是法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的地方。但是外部性的问题存在于经济法中也是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正的方面就是他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可以免费服务于广大群众。负的方面就是没有经过别人同意的时候实施了当事人毫不知情的行为。因为这种负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额外的花销,所以不管是正的方面与负的方面都是经济法将其内部化的某种方法。意思也就是将其内部化,将正方面带来的他人收益转变为自身的收益,从而避免负方面给他人带来的额外的花销,这就是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一直要关注的外部性。

(一)制定的外部性

是指其在制定中所产生的外部性。具体可以分为立法费用和立法收益。前者主要是在其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费用。具体表现在人力,物力为其建成的消耗。后者主要是指给事件以外的第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实施过程中的外部性

这种外部性的出现主要是实施经济法的国家机关,或者是实施私人的经济法的个体,或多或少的会出现外部性问题。两者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的就是给他人带来额外成本或者额外收益,这都是在经济活动中或多或少的出现的影响。然而这些影响不可能也不是直接的影响,有可能也是间接的影响。

三、制定与实施外部性的内在化

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其外部性有利也有弊。更进一步的证实,发现其弊端更加明显。在其问题的讨论上,很多学者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到最后都认为将其实施外部性内在化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出路。有必要采取一些办法使其外部性的方面减少,更倾向于内在化。而对于其中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又有不同的要求和实行办法。正外部性可以给第三者带来额外的收益。那么实行中就要求将其归于私人的收益。负外部性可以给第三者带来额外的费用。那么实行中就要求将其费用减少甚至消除。

(一)制定外部性的内在化

要实现其目标,必须从建立法律来完成严格的制约作用。在建立法律中,要注意明确各个阶层立法机关的具体职务和管辖单位。可以从大到小分为国家,部委和地方。他们之间的立法权限是相互独立,不相重合的。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阶层应该制定的法律不应该设计或者牵扯到其他两个阶层的制定内容。其他两个阶层制定的法律也不应该相互涉及,或者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内容重复。这样可以避免相同的法律成本,就是所谈的外部性。另外,要建立健全适当的补偿制度。因为这样可以减少立法中的费用,从而有利于立法体系的完整。

(二)实施外部性的内在化

其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不同的经济主体,其进行的经济活动也是不同的。为了实现此方面的内在化,必须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在两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公共实施制度,另一个事私人实施制度。因为公共机构作为其实施对象的主体,所以要先进行此方面制度的健全。公共机构在我国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所以其在有一定的行政权利。要首先对其进行制度的完善,在实行时必须严厉执行,作为国家的主要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是极其错误的,要对他们进行惩罚,来保护私人经济主体的权益。对其主要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建立加强公务员管理和加大赔偿力度等法律,也可以从事前警告和事后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外部性的内在化。再者,私人经济主体相对于前者在活动中处于一个相对地下的位置,所以对其方面的经济法建设更加重要。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私人实施法律,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私人举报非法经济活动的权利。这样严格无疏漏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经济法在实施中能够更加顺利。

作者:凌泽涵 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