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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

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

摘要:“社会弱势群体”这个概念在近几年已经成为人民普遍关心的话题,因而引起了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弱势群体数量的持续增多已经成为我国迈向大国的一大障碍。本文从经济法视角进行思考,希望通过法律来发挥市场、政府等各方面的优势,从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权利;保护

改革开放让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带领我们走进市场经济时代,但与此同时,社会弱势群体也随之产生,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审视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加强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构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基本权益。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述

社会弱势群体,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一部分人群,但更为准确的概念会因学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释。但目前最能被大家所认可的一种分类是将其分成四类人:下岗职工、“体制外”的人、进城的农民工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他们的弱势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市场竞争和政治生活等方面。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慢慢涌现出来的,影响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主要的原因可以总结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与不公平;第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备与不健全;第三,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第四,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及知识经济的消极影响。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

1、政策性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系列改革措施也相应出台,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弱势群体的出现,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改革中的弱势群体”这一概念。

2、贫困性特征。

提到弱势群体,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穷人,可见,贫困是弱势群体一个本质特征。一般情况下,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都不会很高,往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线。得到政府的救助或者其他的社会支持看似很有帮助,但这只能说明这些家庭已经贫困到无法维持最起码的生存了,甚至连子女入学这种在我们眼中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于他们中的一小部分都是一种奢望,更谈不上所谓的生活质量了。

3、心理高度敏感性特征。

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相比其他社会成员可能产生更多的心理压力,长期的生活负担会让他们容易因为一些小事就迸发出极大的被剥夺感,甚至是对生活失去信心,有些则对社会富裕阶层充满了仇恨。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剥夺的群体极易认为自己的不如意都是因为获益群体的剥夺而造成的,这种思想会使弱势群体在心中对其他群体存有意见,长此以往就会演变成憎恨,成为威胁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一个隐患。

4、社会地位不平等性特征。

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今天,社会弱势群体失去了经济地位,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社会地位。即便是那些经济状况稍好的一些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只要和弱势群体搭上关系就很难能享受到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平等的待遇,他们辛辛苦苦的干着城镇居民都不愿从事的苦活、累活、脏活和高危险工作,却依旧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他们也许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劳动摆脱贫困,却无法摆脱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平等的尴尬局面。

二、我国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现状

我国己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步入法制的轨道,但目前的这些法律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巨大的需求。下面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一)市场规制体系不完善

我国市场规制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是保障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等。在实践运行中,我国的市场规制法暴露出许多的弊端,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市场发育不良、立法不足以及执法不严等,这些必然会影响到保护弱势群体工作的进行。

(二)宏观调控力度不到位

我国的宏观调控事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之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比较凸显的问题有:财税制度不完善、财政政策不合理和金融服务不公平,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依旧无法满足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

(三)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突出

我国己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但问题也很明显:首先,社会保障制度落后,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其次,社会保障改革不到位,保护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再而,社会保障范围狭窄,存在不一样的待遇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完善和改进。

(四)贫富差距问题严重

小平同志曾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让人们看到了共同富裕的希望,但在初期阶段,经济运行管理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税收制度不合理以及不平等竞争的存在使得先富起来的人群收入继续增加,没有富起来的人群却很难找到机会摆脱贫困,因而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忽视它使其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贫困人口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穷,难以接受的贫富差距会让他们感到心里不平衡,这种情绪会随着时间发酵演变成仇富的心理,致使贫他们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法构想

(一)完善市场规制体系

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它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需要经济法来弥补其对弱势群体保护的不足。笔者认为在经济法上对市场规制的完善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允许政府合法参与市场规制;第二,提高市场竞争指数和信用指数;第三,完善市场规制法并落实执法。

(二)加强宏观调控力度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监督强势群体、帮扶弱势群体的重要手段,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在经济法上进一步对其加强管理,笔者通过研究认为可以改进调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加强各项管理,维护市场稳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追求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相关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是密不可分的,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定对国家稳定、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首先,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最基础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使农民得到与城镇人口相同的待遇。其次,针对进城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应根据他们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保障政策。再次,针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投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寻找更多的方式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充足,并监督保障措施的执行状况。

(四)通过完善税法缩小贫富差距

税法可以“劫富济贫”从而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和谐,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地完善税法制度:第一,调整税负标准,落实税收工作;第二,出台与个人所得税相配套的相关税种;第三,正确看待税收作用,避免“税收万能论”思想。本文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经济法思考仍然是不完善、不细致的,但创作它的初衷并不是想设计出保护弱势群体的具体法律细节,而是通过这篇论文引起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视、表达个人一些拙劣的想法以及对于我国经济法的一种期待。

作者:张楠 李亚超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腾龙.弱势群体的公法保护新思维[J].党政干部学刊,2015(2).

[2]牛良玉.关于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5(3).

[3]刘志秀.浅谈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