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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

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

摘要:在中国步入经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将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而在该种时代背景下,经济法需要发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从而使依法治国得到彻底落实。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依法治国;时代使命

一、引言

采取法律的手段实现国家治理,能够创建一个更加和谐、民主和规范的社会。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实现依法治国,以便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而经济法是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其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展开分析,从而更好的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二、依法治国中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使命

在政府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市场风险的控制。但与此同时,为了实现从反垄断为核心到宏观调控为重点的转变,经济法也需要承担促使国家宏观调控实现法治化的时代使命,以满足现代国家的治理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宏观调控能够实现法制化,并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和经济民族程度。所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政府还要以经济法建设为逻辑起点进行宏观调控法理论体系的构建,以便使经济法成为政府行为的规范管理者。但就目前来看,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依然无法可依,所以导致中国市场依然是一种人治格局[1]。而宏观调控无法可依,将导致调控者和受控者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得到明确,所以容易导致侵犯私权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出现。因此,在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在中国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经济法还要承担起促进宏观调控法治化发展的使命。

三、依法治国中经济法的社会保障使命

十八届三种全会指出,为实现依法治国,政府还要进行全面、多层次和人性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便为社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所以,经济法的实施,需要进行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建设,以便在体现依法治国价值的同时,承担其应担负的时代使命。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等。而这些法律法规的确立,可以为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所以能够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国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存在着立法理念不明、政府责任不明和立法内容缺失等问题[2]。因此,在经济法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使其起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以便使经济法起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

四、依法治国中经济法的虚拟经济管理使命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的虚拟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而经济危机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大破坏力量。所以,中国政府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就需要加强虚拟经济的管理,从而使市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为此,中国政府还应加强经济法的建设,以便利用经济法对包含债券、期票和产权等金融衍生品在内的虚拟经济产物进行法治化管理,继而使虚拟经济得到开放化发展的同时,有效进行虚拟经济的控制。而使经济法承担起管理虚拟经济的时代使命,则能够发挥虚拟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同时又能够预防虚拟经济过渡发展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因此,中国政府还应该寻求有效的经济法律手段,从而有效实现中国虚拟经济与世界虚拟经济的接轨。

五、依法治国中经济法的规制国家干预使命

十八届三种全会明确指出,需要使政府的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使用,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以,想要实现依法治国,还要利用经济法进行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的规制。而通过有效规制政府权力,则能够使人民的权力得到释放,从而使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得到保证。因此,作为解决社会新型冲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该借助国家手段进行市场失灵控制,从而使国家干预行为得到有效规制。就目前来看,在宏观调控和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中,存有大量国家干预法律条文,所以国家干预成为了经济法重要特征。而在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经济法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3]。因此,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需要确保国家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干预,从而确保国家干预与经济自治的平衡。

六、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方针,以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而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经济法则需要承担推动政府宏观调控法制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虚拟经济管理和规制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的时代使命,以便更好的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张德淼,康兰平.范式与路径的交互映照:中国经济法的理论负重与现实拓宽[J].社会科学战线,2015,09:244-254.

[2]张守文.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J].现代法学,2013,04:3-9.

[3]卢代富.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现代法学,2013,04:24-31.

作者:陈昊文 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