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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教育

高校体育教育

摘要:分析了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的现状,针对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旨在更好地促进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高校体育;教育;发展

高校体育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体育师资与推动了学校体育发展的重任。由于我国高校体育教育受传统的竞技体育教学模式和教育观念的影响,体育教育专业一直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教育效果不容乐观。改革高校体育教育专业设置,为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良性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1、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概况

在我国开展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院校主要有直属体育院校、普通高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普通高校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等。目前,包括16所体育院校在内,全国共有近200所高等学校设立了体育教育专业,近200所中等师范学校开办体育班。这些体育学院、系科大多数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建立的,当时开办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体育师资,解决当地体育师资严重欠缺的问题。

课程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前提。有了准确的定位,才可能进一步确定和优化课程体系。

把握21世纪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构建跨世纪课程体系,是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新的课程改革是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助推器,它体现了新世纪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的时代特征。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在改革与发展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高校扩招使生源质量相对下降

高校大幅度扩招最直接的动因是为了给予更多人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带动教育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当前我国高校的承受能力。目前很多高校纷纷开设体育专业,事实上,很多高校面临着体育师资力量薄弱,体育场地设施紧缺等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体育专业人才整体素质的下降,长此以往将形成恶性循环。

2.2课程设置相对滞后于现实需求

教育部于2004年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要求,若达不到一定就业比例的专业,将限制其招生规模,这意味着可能会出现部分或相当一部分体育教育专业的萎缩。目前,绝大多数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仍局限于传统的基础理论与竞技运动项目为主体,很少涉及到民间体育活动和新兴运动项目的内容。虽然近年来进行了一些改革,提倡宽口径、厚基础,开设了系列选修课程,但仍局限于体育类专业领域课程,很少拓展到其他领域,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由于学生所学的专业没有紧跟社会的发展趋势,与社会需求脱节,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往往处于被动的位子,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我国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面临巨大的挑战。

2.3人才市场供过于求,就业困难增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高等院校招生数量急剧增加,院校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中发挥基础调节作用,高等院校的发展要与人才市场的运行相一致。因此,教育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取消对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所有毕业生全部面向人才市场。该制度的颁布,打破了2004年之前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一直实行的“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造成了学生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4学生的合法权利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

上世纪80年左右,国家体委曾颁布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关于体育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对高等体育专业教育工作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形式来看,这些体育法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等非严格的法规体例,法规层次与效力都不够高,实践操作性差,直接制约着施行的效力。而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更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体育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体育的地位,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体育法制化管理的阶段。然而,目前关于我国高校体育教育的法规缺失严重,在仅有的几部体育法规中还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例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9条规定:“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这无疑忽视了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权利,不利于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3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策略

3.1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大学体育不仅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担负着向社会延伸健康教育的使命,是终身体育的重要环节,决定体育教育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是高校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高校体育教师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要职责,在高校体育人才培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达到我国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就要加强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注重体育教师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各高校要不断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为教师提供定期培训机会,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带教学,丰富自身素质。

3.2注重课程设置的综合化与地方化,完善课程体系

国家在新课程标准里的规定给各高校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和余地,对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可能,也给学校开展创造性和特色性的教学提供了方便。新课程方案的必修课中主干课程按领域设置,具有一定的弹性,突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增强新课程方案的适应性,有利于各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选修课程按模块形式设置,突出课程设置的小型化。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普遍调整了术科与理论课时的比例。术科课时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已是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呼吁各院系在设置专业时与社会实际需求挂钩,注重为社会改革服务的特征,紧跟时展潮流,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体育学科的需要,而且对学生的就业不无裨益。一方面,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注重校本课程的开发,发挥高校的办学特色。

3.3拓宽就业渠道,自救与他助相结合

解决就业难的问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对毕业生来说,要有时代感,努力实现“自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择业技巧,将运动场上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运用在学习和未来职业的准备上,将训练中坚韧不拔的毅力用到挑战未来职业上,增强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公力救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其次,对国家或相关部门来说,可以从立法上予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设就业的岗位,减缓学生的就业压力。最后,对高校来说,加强体育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培养就业的综合素质,第一时间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实现工作适应期的角色转变,以最佳的状态迎接挑战。因此,将国家的他助与学生的自救行为相结合,能有效地解决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3.4健全相关体育法规,维护学生的体育权利

《国际体育运动宪章》第1条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庄严的法律形式得以确认和保护其体育权利,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学生的体育权利,而且能够规范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建议利用修改《体育法》的机会将与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有关的内容写进《体育法》;或者由国家制定法律效力较高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法规;或者健全和完善已有的高校体育教育法规,从实际出发,增强法律的适应性。中外各国的司法经验表明,没有强有力的司法和监督机构,无论怎么完备严密的法律也只能流于形式。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执行机构,有助于体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避免体育法规形同虚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健全和规范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法制建设,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力争为我国高校体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进而完善我国的体育法律体系。

4结语

自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的改革,新课程改革为体育教育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对体育教育专业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体育教育课程的先进理念还处于理论层面,新的课程方案只是体育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将课程方案落实到实处并非一蹴而就,要在课程实践中不断改革和探索。社会的进步给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应批判地吸收国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把握社会发展脉搏,与时俱进,以高校体育教育作为促进我国体育发展的突破口,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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