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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课程教改下的劳动合同法论文

就业指导课程教改下的劳动合同法论文

一、在劳动合同法的视角下进行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是我国就业问题中带有战略性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了规范劳动力就业市场、更好地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我国更是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已实施7周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具有明显推进作用。第一就是大学生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上升。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多数省(区、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大学生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国有企业达到100%。第二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较以前有所改变,大学生们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平均期限延长。如广东省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60%以上的是在3年左右,例如深圳富士康集团到湖南省高校招聘的应聘毕业生合同期限都是3年。江苏省签订1-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增加12.89%,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左右的也占60%以上。第三就是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质量明显提高。与2008年前相比,各地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比较完备,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比较明确。并且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在劳动合同内修订补充内容。例如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不少用人单位把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时的岗位调整也写进合同,以期达到有约在先来避免纠纷的目的。第四就是大学生的权益得到更发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级工会积极推动配合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加强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就是企业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使用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多数企业有计划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逐步理解和适应法律要求,修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补签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范薪资发放,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

(二)教师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有利于教学过程中的法律指导高校的许多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课程教学的老师都是就业工作处的老师或学生辅导员兼任。老师们的专业背景各不相同,良莠不齐。因此,整体而言,就业指导课教师队伍的法律专业知识上存在着欠缺。又加上平时忙于应付大量事务性工作,他们难以有固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更不用说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了。任课教师如果对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研究和认识,就可以扩大自己的教学视野。就可以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置于大学生的毕业、就业、择业、创业等全过程,从宏观上加以把握,对学生的就业法律指导不仅仅是停留在帮助大学生们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的层面上,而是要更加关注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就业稳定及职业生涯发展。对毕业学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高校现阶段培养的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再就业能力,以此来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提高在校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指导的现状

首先,整个社会大背景对法制教育的落实还远远不够,因而,高校对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也是不够足的。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是并不等于它够实现法治。因为法治实际上是指依照大多数人的意愿依法治理国家,它只能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基础上。”甚至也有学者指出,法之难行已是中国法律实际生活中的显豁病症,我国在各个方面加强立法,形成了众多法律法规,但绝大多数难以实行。从“法制”到“法治”实现理念上的飞跃,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次,在师资方面,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师队伍虽然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专业背景的不同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整个师资队伍中的法律知识的普遍匮乏,这种师资力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就业指导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兼任就业指导课的辅导员老师们在参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修研讨、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都远远不够,更是没形成一个针对大学生的法律指导服务体系。因此,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策、法律问题,在教师的课堂中是无法找到可借鉴的答案的,对大学生碰到的就业法律问题呈现一种无人看管的、放之任之的状态。

再次,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律知识教育也不够系统化。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高校不再开设法律课。依据2005年、教育部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新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质上,此课程追根结底还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以法律知识传授为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此,法制教育在学校教学中的地位实际上是得到了削弱。另外,大多高校的学生仅仅是学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和》一门课,共48学时。很多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即使是针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学校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在课程设置上往往没有得到重视,加上课程安排选修方向的不同,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劳动法兴趣不高,选修人数有限。最后,高校对就业指导方面定位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偏差。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内容主要是求职技巧指导,如教育学生认识自己、降低期望值,如何着装、写简历、应对面试等,缺乏具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诸如违约金、试用期、劳动合同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由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的欠缺,不少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维权意识不够,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该如何捍卫自己利益。由于法律意识不够,他们为了能就业、就好业,往往知求职中材料严重掺水,个别毕业生甚至伪造学历、获奖证书、严重的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

三、《劳动合同法》法律框架下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设计的思考

(一)教师在就业指导课课堂中要能解决基本的劳动就业法律指导就业指导课教师大多都是从事学生工作的高校辅导员。面对工作中的法律知识欠缺的薄弱环节,高校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指导工作必须与时俱进。201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明确提出:高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中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在日常事务管理方面,要求具有长期丰富的事务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因此,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的体系化设计理应包括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指导。而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指导之前,教师首先要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因此,第一,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高校也要有计划性地输送任课教师参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进修,同时选调法学专业出身的辅导员作为兼职就业工作者。第二,要定期开展辅导员“法律咨询服务育人”学习与培训活动,较强交流,学习取经。第三,邀请省内、校内专家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第四,邀请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或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专题报告。第五,组织参加国内研讨会议,如“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研讨会”等。第六,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交流,学习其他高校在大学生法律指导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增进友谊。

(二)要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劳动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维护和保障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在这种大背景下,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也要全过程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当使之成为一种风气。高校辅导员队伍、就业指导课老师等思想政治工作者更应该首当其冲地在高校师生中掀起一股人人争先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热潮。经过培训后的教师再来指导学生,为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法律疑问和难题“把脉听诊”,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就业法律援助、公益咨询,指导青年科学就业、理性创业,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实现高校就业指导课老师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

(三)组织法律院系辅导员,把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指导引向第二课堂为在高校形成一种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高校就业指导课的教学设计应该组织法律院系辅导员,依托法学院系建立就业维权平台。要引导学生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指派本校法律专业老师、律师等工作人员协助学生跟用人单位交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建立就业维权平台可以依托辅导员服务育人新媒体平台例如建立高校“法律维权”的QQ群、微信群和微博,开通热线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设置专门的电子信箱接受电子邮件咨询等方式来扩大活动影响,便于师生互动交流、搭建团队共建共享的网络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育人工作。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和地方可适时、适当地开展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项目。充分发挥高校教学资源优势,聘请通过过司法考试的法科在校学生作为志愿者,针对大学生求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开辟就业工作中的法律指导第二课堂来切实保障大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广大青年就业创业保驾护航。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

作者:李定坤单位:湖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