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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论文

就业指导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前羁押司法审查比较借鉴完善

一、引言

审前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前剥夺其人身自由,于特定场所予以关押的一项强制措施。从广义上讲,羁押既包括逮捕这一强制行为,也包括逮捕之后的关押。狭义上讲,仅指后者,它具有职权性、特定性、预防性和时限性等特征。现代各国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造或毁灭证据、报复证人以及继续对社会实施侵害,均对审前羁押作了详备的法律规定。然而,基于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及其运行的正当性的基本理念,基于宪政制度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现代各国均将审前羁押制度的重心放在防止滥用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上,除了对羁押的实体性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外,对羁押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制,其中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乃是整个羁押制度的核心。司法审查中的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性程序、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司法审查制度是否公正的关键。

二、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在西方主要国家,逮捕是迫使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与羁押相互独立,它不是逮捕的必然延伸。逮捕后是否应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司法官员的司法审查,此谓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由于法律文化、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大法系国家在司法官员、司法审查内容、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查中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各具特色,即使属同一法系的国家在这些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警察还是各州的警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都必须无必要延误地将被逮捕人带至离警察局最近的联邦治安法官或州地方法官面前,由后者传讯犯罪嫌疑人出庭,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第一次出庭(thefirstappearance)。这次出庭由警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参加,以抗辩的方式进行,法官所要进行的工作是:告知被逮捕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和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逮捕所要求的合理根据进行审查;决定实施羁押或者释放被逮捕人或决定保释。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不甚明了,但是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逮捕人解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要因素。<<}OP7)

英国刑事诉讼对审前羁押的法律规制非常严格。侦查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将后者交给羁押警察看管,警察只能短时间地拘留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为36小时。时间届满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警察必须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请。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治安法官举行专门的听审对羁押申请进行审查。在听审中,治安法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并且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合理的根据,控辩双方相互就是否羁押问题进行对席辩论,然后由治安法官做出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裁决。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应当“不延误地”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交逮捕令所指定的看守所,并在拘禁该人24小时内,将其移交签发逮捕令的预审法官接受讯问。预审法官讯问嫌疑人的审查程序采用言词形式。在审查程序中,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在控辩双方辩论以及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后,由预审法官做出是否羁押的裁断。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能是追诉犯罪,行使侦查权;同时,他还决定审前是否羁押,即行使司法权。鉴于预审法官在诉讼职能上存在不可克服的冲突和矛盾及过于强大的权力,法国于200()年6月15日颁布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设置了“自由与羁押法官”(Judgedelibert}setdeladetention),其目的是限制预审法官相对过大的权力,对先行羁押这一强制措施实行双重监督,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先行羁押措施一般是在预审法官和自由与羁押法官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z}(P224)法国做出上述修改后,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也更能体现程序正义价值。

与英美不同,德国法中有一种法官先行签发羁押命令的制度。一般说来,对那些具备法定羁押理由的嫌疑人,经检察官申请,侦查法官可以不经过逮捕程序而直接签发书面的羁押命令。当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官无法与检察官及时进行联系,并且延迟签发就会造成危险的,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签发逮捕令。羁押命令是警察、检察官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司法授权书。它必须载明被捕者的情况、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及相应的刑法条款,还要说明能够证实行为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的事实。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不论是依据羁押命令实施逮捕还是暂时逮捕)之后,必须毫不迟延地将被捕的嫌疑人提交给管辖案件的法官。这种提交嫌疑人的行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结束之时。具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届时无法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的,警察也可以向最近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嫌疑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对于被提交的嫌疑人,法官应当毫不迟延地进行讯问,至迟不得超过提交后的第二天。讯问时,法官须告知嫌疑人有关的诉讼权利,给予嫌疑人提出辩解的机会,并且就是否继续羁押问题作出决定。但在讯问时,警察和检察官均不在场。一般来说,法官经过审查,发现羁押的理由仍然存在的,会继续维持羁押命令,但要告知嫌疑人提起抗告或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相反,如果发现羁押无正当理由或者羁押的理由已经变得不复存在的,法官会立即撤销羁押命令,将嫌疑人予以释放。[3]德国的侦查法官除了接受控方的申请实施司法审查之外,有时“不告也理”,依职权主动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

在采用混合型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刑事诉讼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尽快将其交给检察官。检察官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当逮捕的必须在24小时内交给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由其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同样是混合式模式的日本采取了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针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解送给检察官,在后者审查之后的72小时内,嫌疑人必须被带至法官面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检察官逮捕的,后者应在48小时之内交给法官审查。法官在审查时单独讯问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并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警察、检察官都不到场。

在英美法系国家,负责审查逮捕的合法性和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官员是法官。法官在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抗辩式的听审程序决定羁押问题,法官不仅要审查控方的指控,还必须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注重正当程序,它们认为限制和剥夺犯罪嫌人的人身自由必须由处于中立、公正地位的法官进行裁断,并且应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辩和质疑的机会,因此审前羁押的审查程序是公开的、控辩对抗式的;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应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诉讼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但基于制衡侦查权和保护人权的考虑,多数国家将逮捕后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问题交给预审法官或者侦查法官裁断。在传统上,法国的预审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但经过改革之后,自由与羁押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了基本的保障,后者更多地承担了决定审前羁押的职责。法、德两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渐渐趋近。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的审前羁押主体也是法官,审查程序也更多地采用了控辩对抗。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审查程序显然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因为它们的审查程序保留了法官的讯问制度,而且程序的对抗性不如英美法系国家。

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只对法德等几个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介绍颇多,而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保加利亚等国的审前羁押立法和实践则涉及甚少。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来看,并非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都由法官决定。以1979年的theSchiesserv.Switzerland一案为例,[4]该案申诉人Schiesser因为盗窃罪而被追诉,根据瑞士刑事诉讼法,决定审前羁押问题的是地区检察官,Schiesser指控瑞士因其地区检察官不是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的“由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同时提供了以下两项理由:其一,地区检察官在某些案件中充当公诉人;其二,地区检察官从属于检察长(院),而后者又从属于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①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地区检察官有权在独任法官和地区法院审理轻微罪和轻罪案件中作为公诉人出庭,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由检察长履行公诉之职。地区检察官启动侦查和实施侦查应受到检察长的监督,检察长有权对前者发出指令并要求其告知每一重罪。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可以要求检察长提交启动和实施刑事诉讼程序的报告和对后者发出特别指示。但司法实践表明检察长已经有30年没有对地区检察官在个案中做出的羁押发出过指令。该案的检察官独立地作出了审前羁押决定,也没有参与该案的后续程序。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该案中地区检察官在其权限内作为侦查机构介人诉讼,并独立地考虑是否指控和羁押申诉人Schiesser,前者没有行使起诉人的职权,即既没有起诉也没有在审判中代表起诉机构出庭,因此他没有同时行使侦查权和起诉权。地区检察官是在检察长没有予以帮助或者监督的情况下独自听审了申诉人,既然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也没有和其他机构商量,那么地区检察官显然是根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这就说明,检察官并非天然就不能决定审前羁押问题,如果做出审前羁押决定的检察官不参与案件的起诉等后续程序,而且在做出审前羁押裁决时没有受到其上级的非法干预,那么该检察官就是相当于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官。

如此看来,由法官或者中立而公正的检察官决定审前羁押是当今世界认同的两种主体。一些有关刑事诉讼的地区性公约和国际公约也反映了这点。如欧洲议会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又称《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C项的规定而被逮捕获拘留的任何人应当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在审判前释放;释放必须以担保出庭受审为条件。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受到刑事指控的被羁押者应当及时地带到法官面前或其他被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面前,被羁押者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经司法机关审查,如果认为羁押是非法的,被羁押者应释放。这两个公约中所指的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应当包含了检察官。另外,司法审查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已成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拘留意味着14天到37天的短期羁押,决定拘留的机关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机关,由侦查人员自行决定拘留问题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在我国,逮捕与羁押一体,羁押是逮捕的逻辑延伸,逮捕所依据的理由往往成为羁押被告人的理由。羁押也无需法院批准,法院不介人审前羁押。在我国,绝大多数的逮捕是由负责追诉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一方面,法律未赋予被追诉人在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在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与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天然带有追诉倾向,这种倾向难以保证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做出逮捕决定。阎在押人对羁押决定不服,只能向采取或批准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但无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官在审查是否逮捕时,往往以警察的书面指控为依据,检察官并不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审前羁押问题的意见和质疑,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就做出裁决。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审查羁押合法性的检察官在起诉和审判程序中承担起诉之职。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羁押官员不具有独立地位。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素养普遍较低,他们中的很多人又请不起律师,加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权,这样,犯罪嫌疑人只能孤独地面对检察官仅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前羁押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说,我国逮捕后的司法审查仅仅是单向的行政性审查,不具备刑事诉讼的三方诉讼结构,与正当程序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

就业指导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就业指导;创新

相对于重点大学而言,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出路更为艰难。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地方本科院校教育的健康和全面发展,关系到地方区域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并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当前地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弊端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发展,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不断推动下进行的,是直线性思维、行政性实践,而目前大多仅停留在毕业环节的择业指导上。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说、信息、技巧指导三个方面,在时间的安排上也仅停留在双向选择时期的择业指导,这仅仅是解决学生双向选择时的一时问题而已,而没有把它看成是一个贯穿大学教育的整个过程。这说明就业指导还处于安置就业阶段,对学生的潜能开发、职业发展规划与决策能力都无法涉及,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的要求相对比,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就业信息意识不强,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容易“错失良机”。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随着计算机网络、通讯工具等各种交流媒介的发展,信息传递出现了广泛、敏捷、虚实难辨等特点。而作为地方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由于地理位置、交通、院校知名度等不利因素的制约,大多都处于被动状态。据某地方院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与就业行为”课题组调查发现,有52.3%的大学生对学校以及社会提供给他们的就业信息不满意或不清楚。同时,大部分地方院校的毕业生对近年来的就业形势,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并不怎么了解,知之甚少。

第二,就业指导工作方法不当,既“劳民”又“耗时、伤财”。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地方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不得不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举行各类大型招聘会,但他们大多实行“全面撒网”,只求用人单位数量,不求质量及用人岗位的真实性,结果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致使一些毕业生反而因这些就业信息的虚假难辨、信息重复,遭受到各种“就业陷阱”。而对于地方院校毕业生而言,他们大多都来自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如果在就业方面费用数额较大的话,几乎都难以接受。

第三,就业指导工作体制不够完善,道德规范缺乏自我约束,就业环境进一步恶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存在着诚信危机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就业过程中就业信息不对称,工作岗位单一,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信息不诚实,如虚假的招聘信息,随意更变用人要求、待遇条件等,致使毕业生增加了就业成本。

2当前地力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理念的创新

第一,责任意识。大学生就业过程一般要涉及到五个行为主体,即政府、社会、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所以学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负责就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统筹协调各个就业环节,理顺各种就业关系,着实以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就业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创造必要的就业条件,各院系也要相应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质量意识。地方院校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一是要坚持走市场化办学之路,要使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能取得学历证书,还能获得各种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和各项专项证书,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完全胜任国内各种人才市场的要求,要尽量把毕业生就业空间扩张到更高层次,要积极与港资台资企业建立就业——实习“双向”联系,建立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水平.二是建立与地方人才市场相适应的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区域优势,建立地方高校与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互动机制,使毕业生能实践性地、高质量地适应自己适宜的工作岗位,确保毕业生生源质量。

第三,市场意识。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部门,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应及时了解市场人才需求情况,遵循人才市场规律,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在原有就业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市场,扩大市场就业份额,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方式就业。还可建立校方就业网站,通过网络建立无形的就业市场,给予毕业生更多的择业机会。这样不仅为毕业生开拓了就业市场,同时也扩大了学校的影响,可谓一举两得。

3就业指导工作体制的创新

体制创新应是“以线带面”,即建立“以系为主体,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的就业工作体制,其核心是建立“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就业信息、就业管理和就业队伍”五维一体的就业工作运行机制。一是高校应建立校、系两级管理模式,从学业、择业、创业和待业四个就业类别出发,强化“刚性基础,柔性方向”本科教育理念和“刚性基础,定向培养”的专科教育理念,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就业类别的学生,传授不同的知识技能,使就业工作的重心完成由“毕业生”到“全体在校生”的重大转变;二是各系创建精品就业模式,如靠学生创新能力在经济发达地区参加竞争的“能力——区域模式”,鼓励本科考取研究生“考研——深造模式”,建立专业实习期与就业试用期相统一的“实习——就业模式”等;三是各专业打造学生意向品牌,赢得求职的主动权,如通过理工科学生坚实的实践能力和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为突破口,打造学生就业品牌,就业风格等。大学生步入社会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因此,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要及早进行,使学生充分了解社会用人需求,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制定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这项工作应从学生进人大学开始抓起,分阶段、分重点地为学生提供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信息指导、求职技巧训练等服务,将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辅导必修课程体系,实施职业生涯个性化设计,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

4就业指导工作创新的原则

第一,全程性、全方位的整体性原则。要有所创薪首先就要突破地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暂时性、局限性、片面性,而要切实将其看作一个整体性的过程。全程性就是要确立贯穿学生教育和管理全过程的指导,它不仅仅是在毕业生面临紧迫的求职时才有的单一事件,而且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它要求有组织地从四个阶段开展,包括成才教育指导、素质教育指导、择业理念指导以及进行就业政策和择业技能、信息咨询、心理辅导。四者相互贯通,有机连接。形成较完善的体系。全方位就是指就业指导工作不仅涉及学生的专业知识,还要涉及其心理素质、气质修养、人文知识等方面。这就要求指导工作超越以往,将学生的人格形成、专业引导等融入其中,同时改变过去的单纯的灌输式教育模式,代之以形式多样的引导方式,如咨询、讲座、社会实践等,以期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指导系统。

第二,与时俱进的原则。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逐渐过渡到了当前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由于不能及时把握好劳动力市场职业需求,就业指导内容逐渐与时代脱节,呈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着如就业信息提供的多,就业观念指导的少;为完成就业率而为学生找工作出路的多,发现和认真改革教学内容和专业设置的少等情况。且当前处于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指导工作同样要与高科技接上轨,在传统形式指导的同时将卫星专网课程讲座,网络“人才—信息一市场”多维一体机制突显,使科技与就业指导课程、日常就业指导工作、职业测评等结合,增强学生的就业意识,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第三,科学发展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就业指导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思想认识的创新、工作机制的创新、工作方法的创新、工作手段的创新、工作内容的创新。要抓住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义、核心,创建集指导、教学、研究、咨询、服务、管理等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就是要以学生为本,坚持以满足学生多方面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毕业生与职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5就业指导工作内容与方法的创新

地方高校的就业工作内容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内容,即“四个指导、三个咨询、一个服务”。四个指导就是观念指导、学业指导、择业指导和创业指导;三个咨询就是职业规划咨询、就业政策咨询和心理咨询;一个服务就是指就业信息服务。地方高校首先应该正确引导学生改善择业观念,要敢于寻找新时期就业选择的理性时机,如可以学会先就业后择业然后再创业。二是学业指导,地方高校要善于引导学生改变以往以学历为重点提升就业空间的就业思路,应积极引导学生就业观念要以能力的创新和内部知识结构的完善为就业重点。三就是择业指导,择业指导就是指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咨询,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帮助学生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等。创业指导,就是要多加引导学生进行创业解说分析,选择就业方向,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信息咨询和跟踪服务。职业规划主要是指学生对人生的职业发展进行系统的合理安排合理计划。地方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引导学生了解适应自身特点的职业类别方向,从而恰当地进行职业学习、职业选择和个人职业目标的调整,并力争使其在校期间的学业为未来的就业打好基础,为创业做准备。就业政策咨询就是各就业指导部门应创造条件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以及国家政府机构、各省级政府机构关于就业方面的积极政策,要让学生明知政策的实际作用,并落到实处。心理咨询指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大学生在遇到挫折和冲突时能客观地分析自我与现实,从而使自己能保持一种稳定而积极的心态,达到如愿择业的目的。现在随着大学生的增多,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很多的大学生因为某些外在的和内在的原因而失去就业的机会。面对当前大学生的这种现状,各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部门要积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在学校开办心理咨询活动,通过辅导老师和前来参加咨询的学生之间的互动,帮助他们克服自卑等心理,树立自信心,以达到学生在面对就业时能充分地表现自己的目的。

就业指导论文范文第3篇

的人。这是时代的代价,没有办法的。

首先要澄清一个流毒广泛的说法: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不重要。

这绝对是极其错误的。它给了广大蒙蒙董董的大学毕业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对相当一部分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大学生就业选择,是对一个人十年内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决策,是极其重要的。

那么找怎么样的工作比较好?什么样的行业算好?大公司好还是小公司好?如何正确的理解当前工资和未来发展?一系列的问题摆在大学生的面前。下面我首先对要考虑的宏观策略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再进行个别具体问题的解答。

一、中国现阶段职场利益集团划分

这才是一个大学毕业生首先要知道的大问题。学校的主任不会和你说的,公司招聘时也不会和你说的,因为利益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分到;你父母也不一定会和你说的,因为他们很可能也是糊涂的。如果这一部分已经有人很明确的告诉你了,或者你个人已经很敏锐的感知到了,那么恭喜你!你已经可以关闭这篇文章了,因为你已经是明白人,不需要我浪费口舌。

(一)5大利益象限

中国的社会处在重要的转型变化中:由计划经济转向“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这个过程是一个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的过程。在就业市场上,我们可以按大的方面对各种利益单位归类如下:

1.公务员(含事业单位)

2.垄断行业国企

3.竞争行业国企

4.外企

5.民营企业

差不多所有的利益单位都可以在上述归类中找到位置。首先你要明白的是,这不是理论研究,这和你未来的事业、收入、地位、家庭都有直接的联系。你首先要明白的是,在招聘会上准备招聘你的这个公司(单位)到底是属于哪个象限的?

不同的象限拥有的力量和资源是不一样的。这导致了在不同的象限就业获得收入的能力也大不一样。在你选择公司之前,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这些。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资源高度集中在少数公务员(即官员),以及垄断国企的手中。但是不同的地区,由于社会财富水平不一样,因此公务员集团的收入相差是很大的。虽然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大家都一样,但是你到广东、华东一带了解下公务员的实际年收入,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你的同龄人在报考公务员了。实际上,即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在当地人群中仍然属于高收入群体。而且也许更关键的是,风险非常小。收益和风险成正比,你一定在课堂上学过吧?哈哈,告诉你,那是西方经济学原理,我们是中国特色的,不一样的。在中国当公务员,风险小,收益大。也许你会说,不对啊,在你们哪个地方,公务员待遇也不怎么样啊?那么我要告诉你:第一,你不能只看表面收入而不看灰色的部分;第二,当前中国允许地区间人员流动,因此由于不同地区经济财富水平差异很大,因此落后地区的公务员确实是比发达地区的一般白领差的。这也就是利益格局的复杂之处,没有绝对的。

我们再来看一看国企的情况。一说到国企,很多人马上就想到下岗。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首先,解雇员工并不是国企独有,大量的私企每年都在大量解雇员工,并没有任何人给他们补偿,给他们“安置”。同时,也不是任何国企都效益不好,都需要下岗。我们看利益格局,首先要看谁拥有力量和资源。在中国,说白了就是谁拥有政府力量和行业垄断的权力,想效益不好都难。这不是国企还是私企来简单划分的。例如中国移动、电信、银行、石油,这些垄断性行业中的大国企,个个效益好。而那些国家已经“完全放开”了的竞争行业的国企,几乎都是完蛋两个字(不含假装放开的行业)。这里面有个很清晰的发展脉络:在90年代初,只有国企存在,民营力量非常微弱。而国企长期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使得闸门打开后第一批进入市场经济的人尝到了“高”工资的甜头;在90年代末,以2000年为分界线,时局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在抓大放小政策下,垄断行业的国企迅速利用其行政资源做市场经济,毫无悬念,他们无往不胜,获得了大量的利润;当前阶段,以2005年为分界线,则又是另外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各地MBO此起彼伏了。在这种情况下,垄断国企将出现分化,具体发展的预测比较复杂,我将

在另外的文章中专门分析。但无论如何,在当前阶段垄断国企是一个非常强势的高收入集团。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现在那些45岁左右下岗破产的竞争行业国企员工,在他们象你们这么大就业的时候,他们当时的工作仍然是最好的,收入也是最高的。只是现在利益格局已经改变。

要是依靠资金力量、和政府的关系、以及高水平管理在做事情,可以说是中国第一批真正的企业。但是,他们在中国仍然要遵守中国的潜规则的。由于能够跨国经营的外企一般都是实力比较雄厚的,因此外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利益单位,也是就业的高收入单位。注意,那些中国人海外注册弄的假外企不算,台湾、香港企业算民企。

看看民企

的情况,民企仍然不占中国经济的主体。他们在政府力量和占有资源上都相对比较弱。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主要是进去的比较早的一批民企做大了,拥有一定的力量。而大量的民企在充分市场竞争中生活质量都不高。因为中国并非真正的市场机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或者有部分人有权不依,这造成了中国的完全竞争行业“扭曲竞争”的现象;在非完全竞争的行业,民企则主要是依附在某些拥有资源的单位周围生存,这种状态打个比方就是例如吸附在某个树上的虫子,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非竞争性关系利益群。由于职业保护的法律型同虚设,以及缺少工会等代表员工利益的力量,直接造成了民企员工在职场上成为弱势群体。也许你会问,那为什么国家关心国企下岗员工,而没有关注民企解雇员工呢?很简单,因为国企下岗员工年纪已经大了,无法再找到足以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工作了。而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才刚刚开始,民企员工大多数都是年轻人,社会问题并不明显。

好了,现在清楚些了吧,首先要看你要去的公司(单位)是在上述哪个象限。象限属性从大势上决定了你以后可能获得的收入和地位。而你个人的能力,是在大波浪上翻起的小水花。可以说,判断大势的能力比从事具体事情的能力重要得多。也许你要说,好象哪个象限都有收入高的人啊。是的,可是你不要忘记了,在不同象限获得高收入和地位的可能性,以及需要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在一些象限,你只要跟上平均水平,5年以后你就可以很轻易的存上一大笔钱,买上房子和车子;而在一些象限,你要十分努力,10年以后,你有可能存上一些钱,买上房子和车子,而当你达到这个水平时,在优势象限的和你同时起步的人,已经存上了更多的钱,换上了更大的房子和车子。象限是有优劣差异的,起点相同的人,由于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通道,同样都很努力,但落到的结果将天差地别。

其次,光看哪个象限还不足够。因为在同一个象限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微妙区别!

二、转型中的一代

中国的事情要用放大镜看才会清楚,这也是老外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中国社会的原因。上述人为差别按利益象限的不同也有差异:

就业指导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论述了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分析了目前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就业指导工作的革新措施

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在国务院的直接推动下.高等学校开始大幅度地扩大招生规模,高等教育在我国已经南“精英教育”发展到“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学校的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达到559万人,是2001年Il5万的近5倍,给本来就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同家整个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加丁基地,是为{_十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种以培养职业技能、解决就业、服务于经济建设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败的标志之一,是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直接检验。闪此,存针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队伍,提高毕业生的求职技能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l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

1.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劳动用T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场经济客观要求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作为人才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其就业也就必然走向了市场.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掸的方式就业,最终走向全面的自主掸业。这是市场经济内在的客观要求,它给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造就了大显身手、参与竞争的机会但是,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实行汁划经济的影响,毕业生等待学校和国家分配工作的被动型掸业心态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竞争性和主动性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毕业生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所需要的竞争观念、创新观念等还十分缺乏,南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从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给予指导。因此.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已刻不容缓,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1.2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运行机制,根据丰.十会的需要设置专业,根据职业的需要安排教学内容,不断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IfJ高素质、高质量的懂技术、会操作的实用型人才.当他们进入市场后就成为社会主义人才市场巾的特殊商品,就必然会通过供求关系和竞争来实现就业。要顺利地实现就业,就必须加强就业指导,使毕业生学会自我推销,并且对推销的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树立正确的掸业观.有针对市场而进行的准确的自我评价;有良好的心理索质,并掌握择业的技巧。这些邡迫切地要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求职的技能技巧,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1.3是高职技术教育毕业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要求

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对丰十会的贡献.职业岗位是个人施展才华的舞台。但是由于学生没有进人社会.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具体趋势缺乏了解,对自己的能力缺乏准确的评价,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在职业选择巾缺乏正确的择业导向.使得他们在择业和就业的过程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闪此,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和追求动向,正确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了解自我,主动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毕业生顺利就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巾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要求。

2目前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就业指导工作没有在学校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相继建立了就业指导机构.开展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但普遍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1)学校教育与职业定向脱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职业观念的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与生产实践、劳动就业相脱离的现象仍然存在,学校只管学生培养、不管市场需求和只管毕业、不管学生去向的现象还很普遍,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社会所需存在着差别,学生入学时的专业选择存在着盲目性.毕业生缺乏有关社会分工及社会职业方面的知识。职业意识很淡薄.就业心理准备不足.择业和就业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就业指导包括教育、指导、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目前不少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挂在招生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职能科室.缺少办公和活动场地,缺少固定的经费,缺少办公和管理所必需的设备.缺少应配备的人员等,使得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

(3)缺乏争职就业指导人员,指导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就业指导_T作起步较晚,缺乏专职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有关工作人员对职业指导的理论和实践还缺乏比较系统的了解。由于人员少、丁作量大、忙于应付.使得就业指导人员很少进行培训、学习、充实和提高,影响了就业指导工作实效。

(4)缺乏完整系统的就业指导内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不少学校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课,但内容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没有贯穿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过程。就业指导方法也比较简单,对学生的了解和分析少,对社会职业状况了解和分析少.使得就业指导内容不充实、针对性差、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就业指导的真正目的。

3就业指导工作的革新措施

就业指导丁_作好坏直接关系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1)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健全就业指导机构,这是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条件。首先,就业指导机构要有足够的办公和活动场地,要有必要的办公和管理等所需的设备,以满足办公、存档、接待、洽谈、咨询、面试、资料查询等就业指导活动的需要;其次,就业指导机构要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的专门就业指导人员,就业指导人员与学生的比例要相适应,从而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业指导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期望将会越来越高,在家庭对于高等教育投资不断增大的同时,社会大众普遍关心高等教育能否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和效益。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日趋严峻,大学生毕业初次就业率和供需比也随之下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是1999年大学扩招后的第5届,据有关资料统计,毕业人数将达559万,比2007年增加64万。由此可见,2008年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也成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高校就业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一个学校的招生形势和生源质量,从长远来看,也关系到一个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由此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已日渐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学校的和谐发展,事关学生个人的前途发展和未来走向,社会关注,家长关注,作为培养学生的高校更应关注。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更是全新的工作。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不但不能放松,更应进行积极的探索和不断思考全新的就业指导工作模式,全面有效地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产生一些社会结构缺陷已在所难免,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就业走向。一是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量减少,同时由于产业结构的“裁员”又造成大量的企业富余人员流入社会,加大了大学生就业难度;二是地区结构发展极为不平衡,表现为东快西慢、南快北慢的格局,人才流动呈现出“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三是人口素质结构不合理,表现在高新技术人才少,创新人才少,创业人才少,社会需求的绩效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短缺,致使一般性的单一人才就业难;四是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为“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教育方式滞后,教学条件有限,教材老化,培养模式陈旧;五是垂直的、计划性的传统组织结构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而改革又将隐性失业凸显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就业者的心理压力,加之现代社会组织结构尚不完善,社会化的人才中介组织、规范化的人才就业市场还很不规范等等,一时还不能有效地缓解就业难的问题。

然而,除了上述大环境因素外,大学生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与就业市场现状的水土不服,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今大学毕业生普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择业向往工作稳定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二是择业一心向往环境好、机会多的大城市;三是看好待遇高、名声响的大公司;四是理想大,志向远,眼高手低,万事皆空,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与此同时,一些大学生在就业和职业生涯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也不容小视:①外倾性不够,缺乏社会信息的收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②责任感严重缺乏,想的只是待遇和条件;③宜人性不够,与新的组织内的人员几乎没有联系;④情绪控制不力,喜欢发低级牢骚;⑤开放性不够,不愿意也不善于更新知识,没有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

二、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高校真正意义上的就业指导工作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的需求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就业指导的功能与内容尚不完善。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主要是围绕当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而展开的,开展就业指导的时间基本上仅限于毕业生“双向选择”期间,就业指导的内容也仅停留在对就业形势的一般介绍和就业政策、规定的解释。由于缺乏对就业指导工作的全局考虑和总体安排,就业指导工作功能单一,内容狭窄,在对大学生就业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引导,在职业判断和选择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着力较少,难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势的要求。

(二)就业指导的方法和手段欠缺有效性和主动性。较为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会”和“就业形势报告会”的宣讲性灌输,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特点的专门咨询和有效指导。同时由于缺乏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趋势的了解,加之高校就业部门尚未实现从“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的信息搜集方式的转变,因信息来源分散致使就业指导工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就业指导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差强人意。尽管高校专门设有毕业生工作机构,但这些机构很难代替就业指导的职能,事实上目前高校毕业生工作机构由于忙于应付大量的与毕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难以有固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尤其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在占有信息方面,还是在知识储备方面均难以达到就业指导应有的效果。

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认为,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工作着力点应侧重于提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开发和推进就业机会均等方面。其具体思路包括:以市场为导向,快速应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需求的变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尽早采取主动介入和连续服务;掌握劳动力市场变化与趋势,依此制定和实施就业服务计划;加强与社会的密切合作,共建共赢,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就业服务市场。为此,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充分认识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书育人是高校工作的使命和责任。学生经过在校期间的培养和教育,最终是要走进市场,与“市场”接轨的。高校大学毕业生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认可,绝大部分学生是否能顺利就业,不仅是对学生的检验,更重要的是对学校的检验,就业率的高低已经成为了社会、家长衡量一所学校好与坏的试金石。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要千方百计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学校内部改革,别的方面可以大大精简,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大大加强”。因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深层次上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且要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学生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

目前,许多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基本还是属于经验型的,大多为党政干部,缺少专业知识,有的还是兼职人员,多为学生辅导员,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一般只有几个人。即便是这样,他们平时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少于学生人数1:500的人员配备)尽快配齐就业指导专职人员。同时,根据就业指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也决定了就业指导队伍应体现跨专业、跨部门、多学科的工作特色和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人才结构,他们不仅能熟练掌握就业政策,同时也应具备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劳动人事学、经济学、教育学及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另外,还必须富有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善于审时度势,熟悉市场营销理念,适时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全方位地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就指导服务。

(三)树立现代职业指导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