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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下半年再就业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力争再就业工作在省排前列,全市上游。

一、建设两个平台。一是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登录平台。依托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和各居委会,摸清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再就业档案,动态管理再就业数据库,对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为他们在再就业期间尽早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一个可靠的保证。二是拓展服务平台。今年我局将扩大再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基层组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规格”的要求,在县街道和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每个服务站派驻x名专职工作人员,定岗位、定编制,同时在每个社区居委会聘用x名劳动保障协助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直接、更方便的零距离服务。

二、开展就业培训。按照多元投资,多股运行的方式,与社会上有办学能力的机构进行横向联合,利用他们的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学历、年纪轻、接受能力强的失业人员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投资小、见效快、收益高的新行业、新技术的培训,对年龄偏大,技能水平低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术系数小、操作简单、收入稳定的保洁、绿化等社区综合项目的培训。下半年将举办x期各类培训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x人次以上。

三、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增加就业岗位。以街道和各乡镇为依托,努力开发一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开拓社区服务就业新领域。二是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充分发挥我县劳务输出的优势,培养我县品牌,建立稳固的劳务输出基地,对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各项职业介绍费用,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就业,并优先安排他们到条件好、收入高、风险低的单位务工。三是推行以非固定单位、钟点工、临时工等为主的就业方式。

四、加强宣传。在大力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的同时,以典型带动的宣传方式,努力发掘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对下岗失业人员中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成绩突出的人员,做为宣传重点,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灵活择业的新观念。

五、重点帮扶。对男x周岁以上、女性x周岁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优先安置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上,对公益性单位安排原属于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还从再就业资金中将给予部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夫妻双方全部下岗的家庭,最低限度的保证一方实现再就业。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内 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一、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义。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 二、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5、要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a.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原企业要负责落实他们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下岗职工实行绝育、放环或因节育失效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其手术费、医药费由企业报销,在规定的假内,工资、奖金照发。妇女在按计划怀孕和哺乳期期间一般不予下岗。b.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须一次性处理和兑现好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确实无法兑现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财政承担落实。其失业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含查孕查环费用)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承担。c.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且已成为新单位正式职工的,其计划生育费用由新单位承担。d.下岗、失业职工被临时招用三个月及以上的,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期间,其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由现用工单位负责。e.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下岗、失业职工,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根据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87〕161号文件精神,是下岗职工的,由原单位发放;是失业职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个体工商管理费中列支。 计划生育部门要把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帮助解决他们的再就业结合起来,主动为下岗育龄职工排忧解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先安置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岗职工。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阵地,组织下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服务。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优势,积极兴办第三产业,直接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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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1999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在精神,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贫目标承前启后的一年,同时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将对保证今后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二一”工作目标,在客观、全面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真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特别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摆到战略高度,抓紧抓好。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为重点,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同时,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切实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规模。

四、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方面,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政策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努力提高收缴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清理企业欠费,明年要完成全部清欠工作。医疗保险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明确各地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规划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调整统筹层次和基金支出结构,切实做好提高缴费比例后的收缴工作,并使失业保险制度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工伤保险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努力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实行地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提高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要通过调研和摸底,提出开展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改革工作。要在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区性三方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要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搞好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本部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对少数工资总额增速过快、工资水平偏高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要继续贯彻从紧调控的原 则。

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并于1998年11月15日前将计划草案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一式五份)。

附件:1.《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一、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对象,是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简称《全国计划》)的中央直属企业(简称“中直企业”)分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不包括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通过解困途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

三、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门诊医疗费。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承担。

四、中直企业于月度终了3日内填制“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安置中直企业下岗职工月报表”(简称“月报表”),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简称“专员办”)初审。请专员办在5日内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及“月报表”退还给企业。

各地专员办在对中直企业的“申请表”及“月报表”进行审核之前,请主动与当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请各地协调小组予以配合。

五、中直企业将已经专员办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一式四份)后,连同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一并报财政部审批。请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

六、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按月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中央财政拨款的3日内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接收中直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到实处,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我局及时调整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负有领导责任,并将各项工作划分到各事业单位,明确各事业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培训。截至今年10月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已完成对2785人的培训工作,其中创业意识培训658人,创业能力培训190人,城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398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69人,农民工在岗培训1070人,有效的提高了城乡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

通过举办“春风行动”、“千人就业援助”活动,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富余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有力缓解了当地企业的缺工压力。截至2012年10月,我区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6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974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30人,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941人,完成就业援助登记350人,实现就业211人。

(三)扎实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区实现新增创业1272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14户,私营企业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有力的推动了带动就业工作。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以后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打基础。

(四)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劳资纠纷调处能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开展了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督促、促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春暖行动”,以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督促劳资双方共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今年截至10月底,我局共计完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单位101户,涉及劳动者4389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67户,涉及劳动者19977人;受理投诉案件50起,目前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清欠工资款852.91万余元,涉及劳动者925人;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覆盖率达85%。到2012年10月底,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接待咨询150次383人,并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件做了及时妥善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生育保险的征收及费用报销工作。

截止2012年10月,我区共有9772名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10.3万元。

三、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