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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经济学方法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论文

一、现代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在基本理论视角下的异质性

(一)在理论内涵方面存在差异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一开始就是以现实为基础构建出来的,实现对认识论、逻辑学及辩证法的统一;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实质上描述现象的,只重视体现一系列经济事件及现象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的线性关系,对于隐藏在经济事件及现象背后的深层次规律并没能揭示出来。西方经济学认为人仅仅是一台机器,他们精于计算,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是客观存在于现实中的,它统一了理论跟现实,不仅具备完整的逻辑性,还为理论基础的建立提供客观经济世界的规律,把人的本质规律深刻揭示出来;现代西方经济学大胆提出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目的仅仅是为构建理论体系提供条件,忽略了逻辑的现实性这一前提,是资本主义实现无线增值逻辑链条的必要组成之一。

(二)在理论诉求方面存在差异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的根本理论诉求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最初的社会形态就是完全自然发生的,是人的依赖关系。如此,人只能在孤立的地点、狭窄的范围发展自己的生产能力。人拥有的第二大形态就是在依赖物的基础之上变得独立,并逐渐形成物质交换关系、多方需求关系、全面关系,且越来越普遍,构成了能力和体系。人具备的第三大形态是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产生跟人共同的社会生产关系能力,是人们获取社会财富的基础。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抽象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概念,仅仅为构建经济学的逻辑体系提供一个假设性的前提,是非现实性的。

二、现代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在中国的视界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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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影响下的西方经济学论文

一、经验归纳法促进近代西方经济学的产生

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文艺复兴运动使人们的思想逐渐从封建神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人们不再从“圣经”和宗教神学典范中寻求对客观世界的描述和解释,而更加关注人自身和人所生活的社会,一切从现象本身出发,用人的眼睛去观察客观世界,归纳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成为这一时期的科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重商主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早期,另一种是晚期的。前者重商主义方法特别之处是:第一,此方法是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总结而来,第二此方法是依据以往哲学家、思想家的理论中得来。晚期重商主义则是以商业资本家的实战经验为中心进行的经济活动,并开始试图构建经济学体系,近代西方经济学已经打破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枷锁。

二、归纳演绎法促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

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因而斯密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于考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斯密在哲学观上受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较深:一种是自然哲学,一种是休谟的怀疑论。自然哲学认为世界本身是有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比人所创造的社会秩序优越的多、完美的多。而休谟的怀疑论则认为人是永远不能认识真理的,人只能通过描述事物外部的现象来获得经验的认识。这两种哲学观体现到斯密的经济学研究中表现为:一方面,斯密以自然秩序为分析依据,以演绎法为基础,积极探索各种经济范畴内在的联系性;另一方面,他又按照归纳法对经济活动所呈现出来的外在表现来进行描述、分析、比较、归类。斯密的归纳演绎法主要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既包含了重商主义、配第等有关人员的归纳方法,也包含了传统的哲学演绎思想,这样得来的归纳演绎法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长河中更上一层楼。同时,他的方法也对后来的经济学方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他以后,经济学在方法上形成了两大流派:一是以归纳法为主,从马尔萨斯、萨伊到今天的西方经济学;另一派是以演绎法为主,从李嘉图到马克思。

三、分析综合法促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分离

分析综合法简单的说就是把分析法与综合法有效结合的产物,这种方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进程。分析法主要是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简单的事物,对其进行一一研究;所谓综合法则是在深入分析、了解掌握了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的性质之后,再将它们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察的方法。无论是分析法,还是综合法都要求以整体观、系统观来看待认识对象,分析是对整体中的部分、系统中的要素的分析;综合是整体各个部分的综合,系统各个要素的综合。分析综合法的不断发展引发了现代经济学范式的出现,另外还使得经济学研究方法领域除了微观分析综合法之外又注入了新的元素-宏观分析综合法,开创了微观分析综合法和宏观分析综合法共同主宰经济学研究方法领域的历史。同时宏观分析综合法的建立使得一大批西方经济学者纷纷放弃微观分析综合法转而研究宏观分析综合法,并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如英国的琼•罗宾逊、哈罗德、卡尔多等;美国的汉森、哈里斯、萨缪尔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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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考

一、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对峙与融合对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1.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变迁概述

19世纪以前,西方经济学没有系统研究方法论,西尼尔的《政治经济学大纲》和约翰•穆勒的《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让西方经济学家意识到方法论问题的重要;19世纪80年代,掀起经济学分析应采用抽象演绎法还是历史归纳法的第一次方法论之争;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证伪主义先后产生并掀起第二次经济学方法论高潮,投入产出分析法、经济计量、博弈论等先后诞生,经济学进入数理逻辑和动态分析时代;20世纪50年代,波普尔主义促使第三次方法论之争兴起,主要围绕经济学理论的现实和检验标准问题展开;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掀起第四次高潮并进入成熟期;80年代以来,方法论转向多元化选择阶段。

2.科学主义对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逻辑实证主义兴起于19世纪中叶,成熟于20世纪二十年代,是新古典经济学及其方法论的基础。要求检验构成理论的前提假设和推论来判断理论适用性。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利用历史数据对相关变量作回归分析,推动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它要求科学理论结构公理化从而引导了经济学理论结构的形式化: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采用公理化结构,标志新古典学派思想和方法论成熟;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基础》也遵循公理化要求,综合了最大化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从60年代到80年代,一般均衡理论形式化成为主流经济发展方向,阿罗、德布鲁等引入拓扑学和集合论建立模型,实现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完全公理化。波普尔证伪主义又称为“后实证主义”,批判实证主义,反对结构分析,认为科学理论只能被经验证伪,成为现代西方经学方法论基础;哈奇森把波普尔证伪方法论明确引入经济学方法论。后来,保罗•萨缪尔森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经济理论现实性检验标准等问题如何运用证伪方法产生争执,引起经济学进入数理和计量等纯逻辑方法被广泛应用的工具主义阶段。

3.人本主义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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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伪主义金融学论文

一、逻辑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

(一)逻辑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发展的重要标志

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以经验主义为源头,与哲学思想的发展相同步,其核心是形而下学,认为不存在先验的真理,一切命题来自人类经验的归纳。然而经验是具有局限性的,科学以归纳得出的缺乏灵动性的少数公理为基础,不可能绝对可靠。进入20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学的复杂性,经验归纳法在具体的科学研究中明显力不从心,演绎法应运而生。假说-演绎法源于达尔文的科学研究方法,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推测”,即建立一个假说;第二步是进行实验或积累观察以便检验假说。其本质是发现新事物并在建立试探性假说之前必须先有观察并提出问题。作为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基础,20世纪50年代以马歇尔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将先前的经验实证与演绎-推理相结合,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其最具划时代意义的观点有三点:其一是认为理论和事实都是假设的根源,并承认理论和事实都可能与假设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其二是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理论的概述有效应体现为理论或其命题可以被数量化表示,那么与此相对应的行为特征就是实证性的,这与针对自然物的观察和计量的实证性认识没有本质区别。其三是经济学研究中对客观性重要程度的强调。对于一个描述性经济结论的支持,重要的是提供一种可供检验的证据,证据的可靠性和价值判断成为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经济学吸收了一致检验、逻辑相关检验等逻辑实证主义的检验理论。

(二)证伪主义:基于传统经济学方法论的扬弃

1.基本观点逻辑实证主义关于理论或命题可以被数量化表示的前提条件在接下来的经济学发展中被认为是极其严苛的。同时,为了满足不断发展的理论需要,经济学急需一种动态上升的研究范式。30年代大萧条下得到极大发展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直接导致了经济学和波普尔哲学的结合。该方法论由波普尔提出,后经库恩和拉卡托斯的扬弃逐渐发展为完善的证伪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波普尔对逻辑实证主义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并不赞同知识完全来自外部经验并可以通过逻辑思维从少数业已存在的确实知识中推演出来,而是强调理性思维中的批判能力,认为知识是在对已有知识和理论的批判中实现自身的不断成长,人们通过对旧理论的否定建立起新的理论,其核心是证伪主义。他认为,科学发现总是在大胆地猜测,经受经验检验而得到暂时确认的各种新理论终被证伪,证伪过程是不断尝试和清除错误的过程。库恩“范式”则从科学史观的角度对波普尔证伪主义进行了扬弃,认为科学发展的模式就是陷入危机的旧范式终为新范式所取代的过程。提出了量变终究引起质变,新旧更迭是必然趋势的观点,对现代经济金融领域的变革具有指导性意义。根据波普尔的证伪思想,任何理论一旦被证伪,就将被淘汰,那么理论与事实不符应如何正确判断才不致将理论扼杀在“摇篮”里就成为接下来拉卡托斯的主要研究成果。他认为绝对的被证实或证伪是不存在的,用“保护带”来缓冲经验冲击可以对理论进行适当的保护和修正。当某种科学研究纲领通过对假设的调整能使得借助既有研究框架说明和理解更多的事实则为框架进步。

2.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发“评价科学研究纲领进化或退化的客观标准是纲领本身的预测力和解释力。”拉卡托斯在对波普尔及库恩证伪思想的扬弃中首次提出了理论对于未来事物客观发展预测能力的重要性问题。这一思想在20世纪50年代后著名的“弗里德曼-萨缪尔森争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这场争论的关键是两人对于证伪的主体存在争议。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学方法论中的中心问题就是在经济学中导出在操作上有意义的原理,而所谓的“有意义”是在理想条件下做出关于经验资料的假说,并可以想象这个假说会遭到反驳。他所关注的是经济学的解释功能,即证伪的客观主体是假说。而弗里德曼代表了一种被冠之以工具主义的方法论倾向。他认为经济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出一种理论和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有意义的预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弗里德曼的方法论要比萨缪尔森的更灵活、更具有实用性。这正是将科学证伪哲学与经济学的艺术“气质”,以及解决、预测未来实际问题特性的完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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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讨论了经济学方法论中科学研究的逻辑;规范与实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以及长期与短期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经济学方法论”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非一篇文章能够说清楚。在国内,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出版了许多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注:这方面的专门译著,如马克·布劳格著:《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学方法论译丛》。中国学者的专著,如韩永进:《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在许多著作中也有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专门章节,如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章;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章.)。“经济学方法论”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人分为两个层次,也有人分为三个层次(注:关于经济学方法论两层次的划分见石土钧为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中译本所写的“译者前言”,见《经济学方法论》,第13页;经济学方法论的三层次划分见黄少安(1995),第8页.)。这两种不同分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把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看作是最高层次,这首先涉及科学是什么或科学研究的逻辑问题。本文主要对科学研究的逻辑、规范与实证、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长期与短期等基本问题进行讨论。

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五方面,是由其重要性决定的:科学研究的逻辑属于科学哲学问题,回答的是“经济学如何才能够成为科学,或者从何种意义上经济学才是科学”的问题;规范与实证涉及到经济学研究的性质,是单纯的解释、描述,还是涉及价值伦理;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涉及到认识问题的视角;溯因、归纳与演绎涉及到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内容;长期与短期会影响人之行为,在经济学研究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研究的逻辑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前言”中对“知识”作了区分。他指出,古希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人们对这种分类只能加以补充,而很难再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全部的理性知识可以分为质料的和形式的。形式的知识,只涉及知性的形式,涉及理性自身,涉及思维的普遍规律,而不涉及对象的差别,这种形式哲学被称为逻辑学;而质料哲学按照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所服从的规律,又可以分为两种:物理学和伦理学,物理学是关于自然规律的学问,而伦理学则是关于自由规律的学问。(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康德的这部著作最早出版于1785年,他虽然提出了知识的划分问题,但没有回答“什么是科学”。1786年,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给“科学”下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注:这句话有不同的翻译。这里转引自(德)汉斯·博塞尔(HansPoser):《科学:什么是科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页。在这本书的中文译本《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这句话被翻译为“每一构成为一体系(即按照原理而排起来的认识整体)的学说就构成为一门科学”。见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一直到19世纪,人们对“科学”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当时的普遍看法是,“只要把一些理论用某种逻辑形式组成一个探讨知识的体系”,就足以被认为是一门科学了。科学在当时就是指“有条理的整体”(注: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页.)。到19世纪中叶,才出现了专门以科学知识为研究对象的著作(注:例如,在19世纪初,费希特出版的《科学论》;1837年,博尔扎诺(Bolzano)发表的《科学论》。参考汉斯·博塞尔(2002),第10页。后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的《逻辑体系》(1843)和休厄尔(W.Whewell)的《归纳科学的哲学》(1847)是当时关于科学哲学的最早著作。艾伦·瑞安(AlanRyan):“穆勒,约翰·斯图亚特”,《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506页.)。人们有意识地给“科学”下定义,并给出科学的标准,是在20世纪早期随着哲学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兴起才出现的。这种哲学体系不仅提供了评价某种理论和解释的标准,而且也提供了衡量所有研究领域成果的标准。霍里斯(Hollis)和内尔(Neil)归纳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十条准则:(1)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证明知识的正确性;(2)经验结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3)所有认识上有意义的论述或者是分析性的,或者是综合性的;(4)综合性结论如何,事先并不知道;(5)分析性论述没有事实依据;(6)分析性真理的正确性取决于惯例;(7)因果规律是经过充分证明的经验假设;(8)检验一种理论,就要看这种理论的预测能否成功;(9)科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10)科学的划分是根据主题,而不是根据方法。(注:艾克纳(1990),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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